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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讲义2.pptStillwatersrun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一节:工程概况主要通过设计文件、相关合同,描述相关参与单位,工程基本内容和情况。第二节:工程安全情况分析第二节:工程安全情况分析第二节:工程安全情况分析第二节:工程安全情况分析主要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特点、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以及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等。第三节:安全监理的依据第三节:安全监理的依据第三节:安全监理的依据第三节:安全监理的依据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3.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合同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3.33.2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承包商“按经过审查,并且有准用证的图纸”施工、我方按图进行监理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技术法规及文件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技术法规及文件3.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4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1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其它其它:3.51)己获批准的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2)承包商向我方申报并获我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设计方案第四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和职责第四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和职责第四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和职责第四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和职责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是:认真落实工程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确保不因工程监理部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42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是积极贯彻执行安全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监理部安全责任如下:1)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4)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使之有效的运行;5)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监理的目标值为施工全过程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根除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要求的安全生产目标。第五节:安全监理流程第五节:安全监理流程第五节:安全监理流程第五节:安全监理流程5.2安全隐患处理程序框图描述承包方、监理部安全生产机构、管理机构图和相关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第六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第六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第六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第六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6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支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5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6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7.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6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1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4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7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8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6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编写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64监理员职责监理员职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第七节第七节 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a)熟悉合同文件,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总监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b)调查现场用地环境。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用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重点是影响施工安全的周边环境、道路状况、地下管线、高压输电设备等。对影响安全方面的问题,征询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意见,预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d)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表格。针对工程的施工流程和工程特点,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办法,制定出相应的检查记录和相应的表格,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标识齐全,报总监审批,项目部专项建档备案;e)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其它原因。在施工之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可汇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现场环境和人为障碍因素进行调查了解,及早提出防范措施;g)安全监理交底和第一次现场会议。根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为监理项目部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和组成人员,监理安全控制点、目标值、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程序和检查制度,使承包商了解安全监理工程师关于安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程序和意见,了解合同执行中有关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范围,与建设单位现场人员、承包商安全体系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此项工作现场第一次会议建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可以和监理技术交底会议一同进行,但安全监理交底必须作为一个方面的工作来完成。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a)审查承包商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首先我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方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监理工程师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告总监,于施工单位申报之日起15日内总监或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要注意的是:“原申报文件不退还施工单位,无论是否要进行修改”,如需整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并跟踪检查整改质量。承包商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积极组织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作为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的重点是承包商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满足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到场施工机械能否安全运行,安装质量是否通过专项安全检查验收,到场施工机械的合格证,年检证书是否齐全,对分部分项工程有无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的岗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工、塔吊司机、起重指(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工、塔吊司机、起重指挥工等人员的上岗证,要经过规定的审查,不能超期使用)挥工等人员的上岗证,要经过规定的审查,不能超期使用),承包商的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是否合理到位。总监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结构复杂、危险性大、季节性施工的工程有无专项设计和专项安全措施,比如脚手架的搭拆方案,重大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架、门吊)等基础设计及架设拆除方案、冬季雨季的施工安全措施等,有的应有相关计算书、详图及文字要求,有的要有合理可行的措施,等,以确保其安全性及适用性。b)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工程每个分项每个分部工程进行全面监控,只是对需要或必要时进行部份抽检,要求承包商尽早建立自检体系,进行安全教育,每道工序承包商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申报自检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对承包商安全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合理要求。c)对进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进场前的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机械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书等证明文件;安全监理工程师可对大型进场施工机械的生产厂家进行考查,了解其厂家生产工艺控制情况和产品安全性能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商提供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设计资料,提供产品安全性能等技术参数,以便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d)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书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检查进场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能力和完好率;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及时、真实、准确的记好检查记录,做好标识,交项目监理部编目、建档;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时,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如到场设备与报批设备清单不一致,进场设备无标牌,无合格证,无安全年检标定,安全技术方案无详实准确的书面资料等,及时报告项目总监,及时发出监理整改通知,抓落实,跟踪检查整改质量,做好记录。我们要求承包商必须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现场检查时所提出的塔吊的整改要求逐一落实,我方人员要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再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复检,直至完全合格。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设施的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内业工作对监理部的安检资料负责收集、整理、编目建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料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做到内业、外业同步。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一、管线保护一、管线保护1、给排水工程3.1.1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查,并建立管理档案;3.3.4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应悬挂安全红灯;4.1.3放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3.3避雷器和避雷针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检查。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2.1.1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3.1.1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维护队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3.1.3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3.1.4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3.1.5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2人监护。如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3.1.6井下作业严禁明火;3.1.7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3.2.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3.2.3雨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在井下作业期间应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3.2.4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4.1.1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作为防毒面具;4.1.2对于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4.1.3对于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的雨水管道,维护人员应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下井;4.2.1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佩带悬托式安全带,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2.2维护人员从事维护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4.2.3在地面上掏挖井内污泥或维修检查井时,应戴口罩,必要时还应采取防毒措施。二、电信工程二、电信工程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通畅;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基坑支护、基坑开挖、基坑降水三、基坑支护、基坑开挖、基坑降水4.7.4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2.立柱穿过主题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结构措施;3.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支撑端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与支撑杆件满焊,焊接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4.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情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2)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给排水建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4.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4.1.6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4.2.3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4.2.4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2)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3)支拆方便。4.2.6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4.2.7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3.2.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3.2.4.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3.2.4.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3.2.7.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3.3.5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进1.0m ;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3.3.10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3.3.12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3.3.13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其与横撑的联接必须牢固;3.3.14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4.1.5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6.3.6采用起重设备下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6.1正式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0cm左右时,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6.3.6.2下管时工作坑内严禁站人,当管节距导轨小于50c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 6.3.6.3严禁超负荷吊装。8.2.6岩石沟槽开挖前,应进行试爆。爆破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制订操作安全及保护施工机械设备的措施;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3.7.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7.4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3.7.6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3.7.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3.7.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3.8.1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3.8.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3.8.4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3.8.5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3.8.6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3.8.7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3.8.8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8.1.1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8.1.2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8.1.3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8.1.4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8.2集水明排8.2.1排水沟和集水井可按下列规定布置:1、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在拟建建筑基础边净距0.4m以外,排水沟边缘离开边坡坡脚不应小于0.3m;在基坑四周或每隔30-40m应设一个集水井;2、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0.5m以上;8.2.3抽水设备可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8.2.4当基坑侧壁出现分层渗水时,可按不同高程设置导水管、导水沟等构成明排系统;当基坑侧壁渗水量较大或不能分层明排时,宜采用导水降水方法。基坑明排尚应重视环境排水,当地表水对基坑侧壁产生冲刷时,宜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8.3降 水8.3.1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井间距应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应适当加密;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8.3.2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藏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确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8.3.5过滤器长度宜按下列规定确定:1、真空井点和喷射井点的过滤器长度不宜小于含水层厚度的1/3;2、管井过滤器长度宜与含水层厚度一致;8.3.9真空井点结构和施工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滤管直径可采用38-110mm的金属管,管壁上渗水孔直径为12-18mm,呈梅花状排列,孔隙率应大于15%;管壁外应设两层滤网,内层滤网宜采用30-80目的金属网或尼龙网,外层滤网宜采用3-10目的金属网或尼龙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2、当一级井点降水不满足降水深度要求时,亦可采用多级井点降水方法;3、井点管的设置可采用射水法、钻孔法和冲孔法成孔,井孔直径不宜大于300mm,孔深宜比滤管底深0.5-1.0m。在井管与孔壁间及时用洁净中粗砂填灌密实均匀。投入滤料的数量应大于计算值的85%,在地面以下1m范围内应用粘土封孔;4、井点使用前,应进行试抽水,当确认无漏水、漏气等异常现象后,应保证连续不断抽水;5、在抽水过程中应定时观测水量、水位、真空度,并应使真空度保持在55kPa以上。8.3.10喷射井点的结构及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108mm,内管直径为50-73mm,过滤器直径为89-127mm,井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孔深应比滤管底深1m以上。过滤器的结构与真空井点相同。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可取14mm,喷嘴直径可取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3;2、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压宜大于0.75MPa;3、井孔的施工与井管的设置方法与真空井点相同;4、井点使用时,水泵的起动泵压不宜大于0.3MPa。正常工作水压力宜为0.25Po(扬水高度);正常工作水流量宜取单井排水量。8.3.11管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井井管直径应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水泵性能选取,且井管外径不宜小于200mm,井管内径宜大于水泵外径50mm;2、沉砂管长度不宜小于3m;3、钢制、铸铁和钢筋骨架过滤器的孔隙率分别不宜小于30%、23%和50%;4、井管外滤料宜选用磨圆度较好的硬质岩石,不宜采用棱角状石渣料、风化料或其它粘质岩石。8.3.12抽水设备主要为深井泵或深井潜水泵、水泵的出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降深和排水量大小选用,并应大于设计值的20%-30%。8.3.13管井成孔宜用于孔或清水钻进,若采用泥浆管井,井管下沉后必须充分洗井,保持滤网的畅通。8.3.14水泵应置于设计深度,水泵吸水口应始终保持在动水位以下。成井后应进行单井试抽检查降水效果,必要时应调整降水方案。降水过程中,应定期取样测试含砂量,保证含砂量不大于0.5。8.4 截 水8.4.1截水帷幕的厚度应满足基坑防渗要求,截水帷幕的渗透系数宜小于1.010-6cm/s。8.4.2落底式竖向截水帷幕应插入下卧不透水层。8.4.3当地下含水层渗透性较强,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坑内井点降水相结合或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水平封底相结合的方案。8.5回 灌8.5.1回灌可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8.5.2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6m。8.5.3回灌井的间距应根据降水井的间距和被保护物的平面位置确定。8.5.4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1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过滤器的长度应大于降水井过滤器的长度。8.5.5回灌水量可通过水位观测孔中水位变化进行控制和调节,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回灌水箱高度可根据灌入水量配置。8.5.6回灌砂井的灌砂量应取井孔体积的95%,填料宜采用含泥量不大于13%、不均匀系数在3-5之间的纯净中粗砂。8.5.7回灌井与降水井应协调控制。回灌水宜采用清水。四、地基基础四、地基基础6.2.13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6.2.13.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扭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6.2.13.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6.2.13.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拦,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6.2.13.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6.2.13.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3.3.9石灰桩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冲孔伤人的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五、起重吊装工程五、起重吊装工程2.0.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0.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2.0.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0.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2.0.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2.0.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3.1.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3.1.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3.1.1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3.1.1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3.6.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3.6.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3.7.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4.1.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4.1.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1.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1.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4.1.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4.2.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4.2.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4.2.12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4.3.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4.4.42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4.4.47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4.7.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5.1.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5.1.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5.1.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5.1.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5.3.12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5.4.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补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5.5.1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5.10.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5.11.4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5.12.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5.13.7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5.13.16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5.14.3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6.5.7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6.7.10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6.9.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6.12.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6.12.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7.1.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7.1.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3.1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7.5.18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7.6.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7.11.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接拽电缆或出水管。8.2.1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8.8.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9.5.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10.6.2喷涂燃点在21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12.1.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12.1.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12.1.11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12.1.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12.14.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12.14.16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2.0.6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1.9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4.0.11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5.0.1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一、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2水平荷载。三、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四、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7.2.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紧使用铅丝绑扎。7.2.3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7.3.2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7.3.3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7.3.8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紧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8.3.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应良好。10.1.2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二、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三、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六、脚手架工程六、脚手架工程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 钢管上严禁打孔。5.3.5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产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6.2.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6.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2)。图6.3.2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6.4.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6.4.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6.4.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6.6.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6.6.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7.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7.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7.3.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7.4.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8.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9.0.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9.0.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9.0.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3.0.4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6.2.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6.2.4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6.5.4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7.3.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7.3.2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投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7.3.3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7.5.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方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8.0.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8.0.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8.0.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8.0.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1、交叉支撑,水平架;2、连墙件;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4、栏杆。8.0.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8.0.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9.4.3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6、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七、拆除工程七、拆除工程1.0.4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严禁禁止将工程整体转包。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0.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0.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0.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2.0.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5施工单位应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2.0.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2.0.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2.0.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3.0.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3.0.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3.0.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3.0.4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3.0.5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3.0.6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3.0.7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1人工拆除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4.1.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4.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4.1.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4.1.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4.1.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4.2机械拆除4.2.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4.2.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4.2.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4.2.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以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4.2.5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4.2.6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4.2.7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4.2.8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4.3爆破拆除4.3.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4.3.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炸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4.3.3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4.3.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4.3.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4.3.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4.3.7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4.3.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4.3.9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4.3.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4.3.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4.3.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4.4静力破碎4.4.1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4.4.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4.4.3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4.4.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4.4.5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4.5安全防护措施4.5.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4.5.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4.5.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4.5.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4.5.5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5.1安全技术管理5.0.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5.0.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5.0.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5.0.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5.0.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安全技术交底;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5.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5.0.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6.1文明施工管理6.0.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6.0.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6.0.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6.0.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6.0.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6.0.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八、临时用电八、临时用电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9.7.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10.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九、冻期施工九、冻期施工7.1.2冬期浇注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矿渣硅酸盐配制的混凝土,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40%,但不大于C10的混凝土,不得小于5.0/mm2。7.3.3在钢筋混凝土中掺用氯盐类防冻剂时,氯盐掺量按无水状态计算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用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岛密实。在下列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掺用氯盐:一、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二、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三、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五、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七、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拨低碳钢丝的结构;九、直接靠近直流电源的结构;十、直接靠近高压电源(发电站、变电所)的结构;十一、预应力混凝土结构。7.3.4当采用素混凝土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7.3.6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冰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防冻剂的混凝土中不得混有活性骨料。7.3.7拌制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冻剂溶液的配制及防冻剂的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二、严格控制混凝土水灰比。由骨料带入的水分及防冻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从拌合水中扣除;三、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搅拌时间应采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四、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7.5.9掺用防冻剂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负温条件下养护,严禁浇水且外露表面必须覆盖;二、混凝土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立即采取保温措施;三、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当温度降低到防冻剂的规定温度以下时,其强度不应小于3.5N/mm2;四、当拆模后混凝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15时,应对混凝土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7.6.4混凝土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的规定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0.0.3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遭水侵冻。10.0.5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十、高空作业十、高空作业2.0.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0.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0.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2.0.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2.0.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3.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2.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4.1.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4.1.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4.1.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4.1.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4.1.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4.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4.2.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4.2.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4.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4.2.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4.2.7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4.2.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5.1.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四、操作平台可用(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五、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5.1.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二、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三、 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四、 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五、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六、 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七、 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八、 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5.1.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5.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5.2.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5.2.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6.0.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十一十一)环境与卫生环境与卫生2.0.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2.0.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2.0.6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2.0.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2.0.10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1.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3.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3.1.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3.1.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3.2.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3.2.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3.2.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3.2.4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3.3.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3.3.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3.3.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3.3.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4.1.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4.1.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4.1.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4.1.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4.1.9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4.1.10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4.1.12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4.1.1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櫉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4.1.16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4.1.19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4.2.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4.2.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4.2.4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4.2.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4.2.8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十二十二)建筑防火建筑防火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2.0.5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做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要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3.0.4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2、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4.0.4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2、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5.0.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2检验燃烧性能。6.0.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8.0.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技术资料应完整;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8.0.6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核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第八节第八节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安全监理工作方法、措施8.1安全生产检验的程序和方法安全生产检验的程序和方法8.1.1检查程序检查程序承包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完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其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安全生产的检查验收主要是对安全生产的指标进行检查。即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分析、判断该作业活动的效果。1)实测。即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实体进行的几何尺寸测量、测试,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例如脚手架的垂直度、塔吊的安全装置等)。2)分析。即是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找出规律。3)判断。根据对数据分析的结果,判断该作业活动效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安全标准;如果未达到,应找出原因。4)纠正或认可。如发现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应采取措施纠正;如果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8.1.2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一般可分为目测法、量测法、试验法。1)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观感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安全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如安全网是不是符合要求?是否未达到规定的目数?塔吊吊钩上是否有保险装置?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采取了安全隔离措施?等。2)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我们要使用经纬仪、线锤等工具量测一下塔吊、外架的垂直度,各种防护栏杆的高度够不够?按规定要求搭设的防护架、防坠棚的尺寸对不对?等。3)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可现场将各种主要的机械设备进行通电试运转,如在无负荷的情况下让塔吊司机高举世双手以检查小车的行走限位装置是否起作用?也可在现场用标准重量的拟人沙包用标准方法进行安全网的现场验收等。8.1.3安全检查程度的种类安全检查程度的种类按安全检验的程度,即检验对象被检验的数量划分,可有以下几类:1)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也叫做普遍检验。如对安全生产用电、各主要大型的施工机械、脚手架、三宝四口、卫生防疫等。2)抽样检验 对于主要的安全生产用品等,由于数量大,通常大多采取抽样检验。即从一批材料或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对其数据经统计分析的结果,判断该批产品的质量状况。如安全网、安全帽等。8.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8.2.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测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的资证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如按国家97年发布的文件,塔吊的拆装是需要一定资质的,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作了明文规定,我们在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时,尤其要注意对此进行审查,强调专业人做专业事,对不具备资格的作业人员,绝对不允许进入作业现场.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用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安全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检查)、控制施工过程的安全。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9)审批有关工程事故报告,确保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处理的质量。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8.2.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一般情况下是监理工程师从全局利益和目标出发,在对项项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经过充分调研、沟通和决策之后,必须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意图和主张实施的工作。对此承包人负有全面正确执行指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在监理指令中,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与。8.2.3现场监督和检查现场监督和检查(内容、方式内容、方式)(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正和加以控制。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1、巡视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部位或工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不按施工图纸、己批准的施工方案、规范、规程或安全标准施工的现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2)平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它是监理工程师安全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8.2.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工作,以预防为主,事先控制为先导,即安全监理工程师尽早界入。安全监理工作,以预防为主,事先控制为先导,即安全监理工程师尽早界入。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介入,制定承包商安全申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制度,审查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介入,制定承包商安全申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制度,审查设计、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施工措施,事中检查控制为重点,安全隐患的设计、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施工措施,事中检查控制为重点,安全隐患的出现是随施工的进展而随时、随地可能出现或存在,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随机巡视出现是随施工的进展而随时、随地可能出现或存在,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随机巡视检查,及时发出警报,作好检查记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消灭事故隐患在萌检查,及时发出警报,作好检查记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消灭事故隐患在萌芽期。事后控制表现在认真参加安全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安全环节,及时发出芽期。事后控制表现在认真参加安全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安全环节,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跟踪检查整改的安全监理档案,随同备案资料一起交相关部门。书面通知,跟踪检查整改的安全监理档案,随同备案资料一起交相关部门。安全监理工作重在落实,把计划、教育、安全措施落在实处,具体措施为:安全监理工作重在落实,把计划、教育、安全措施落在实处,具体措施为:1)建立以总监为代表的项目监理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以总监为代表的项目监理部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安全监理也是项目监理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安全监理也是项目监理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总监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就有专门章节对安全监理进行规划,建立以总监为代表的安总监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就有专门章节对安全监理进行规划,建立以总监为代表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人。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安全交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人。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安全交底、安全检查记录等监理文件。底、安全检查记录等监理文件。2)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生产必须安全,这涉到生产必须安全,这涉到“人人”的大事,因此对的大事,因此对“安全安全”二字必须以人为本,从二字必须以人为本,从安全教育着手,从安全检查入手,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教育着手,从安全检查入手,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随时报告建设单位、总监对危及人体生命安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要书面报安全隐患随时报告建设单位、总监对危及人体生命安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要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审查后,可再报政府安全部门。对影响人的生命安全的人或事,必告公司,由公司审查后,可再报政府安全部门。对影响人的生命安全的人或事,必要时则应采取停工整改,以确保人的生命安全。要时则应采取停工整改,以确保人的生命安全。3)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中存在或隐含的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人、机、料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对施工中存在或隐含的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人、机、料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公司,由公司审查后再报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项目部由总监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时报告公司,由公司审查后再报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项目部由总监审查后报建设单位,争取上述部门的支持、与监理部门联动,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展或发生。争取上述部门的支持、与监理部门联动,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展或发生。4)制立事故报告制度)制立事故报告制度对现场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人身死亡事故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抢救伤亡对现场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人身死亡事故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抢救伤亡人员,保护现场。项目监理部必须成立由总监牵头,组成专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人员,保护现场。项目监理部必须成立由总监牵头,组成专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纠正及预防措施,等方面写出专题报告,报送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情况、发生原因,纠正及预防措施,等方面写出专题报告,报送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必要时上报送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必要时上报送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8.2.5利用支付手段利用支付手段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或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从根本上讲,国际上对合同条件的管理主要是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因此,安全监理是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的。所谓支付控制权就是: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支付证明书,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承包单位的工程安全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签署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承包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显然,这是十分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手段。第九节第九节 验收验收1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的七项检查、四项专项验收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的七项检查、四项专项验收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时,要作好七项检查记录。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时,要作好七项检查记录。脚手架检查记录脚手架检查记录龙门架及井字架检查记录龙门架及井字架检查记录施工用电检查记录施工用电检查记录塔吊检查记录塔吊检查记录“三宝三宝”“四口四口”“五临边五临边”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中、小型施工机械检查记录中、小型施工机械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动火审批表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动火审批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参加四项专项验收,并签署意见: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参加四项专项验收,并签署意见:a)脚手架搭设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b)龙门架与井字架搭设验收龙门架与井字架搭设验收c)塔吊验收塔吊验收d)人、货两用电梯安装验收人、货两用电梯安装验收2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联检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联检安全监理工程师除常规检查外,要定期组织监理部总监、承包商安全员、建设单位现场代安全监理工程师除常规检查外,要定期组织监理部总监、承包商安全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方联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遇到长假前后,停工及复工前后,出现表方联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遇到长假前后,停工及复工前后,出现异常情况,如脚手架发生了较大变形等重大事件,要随时组织联检,做好联检记录,迅速异常情况,如脚手架发生了较大变形等重大事件,要随时组织联检,做好联检记录,迅速作出反应。作出反应。THE END-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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