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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简介简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城乡规划司 孙安军孙安军2008 2008 年年 11 11 月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二二、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的重要内容三、以实施三、以实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为契机全面为契机全面 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一、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现状(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现状(二)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程(二)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程(一)中国城镇化的现状与挑战(一)中国城镇化的现状与挑战1、中国城镇化的现状、中国城镇化的现状2、 中国城镇化面临的挑战中国城镇化面临的挑战1、 中国城镇化的现状中国城镇化的现状中国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中国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 城市的数量从城市的数量从19781978年年 193193个增加到个增加到20072007年年 655655个个 镇的数量从镇的数量从19781978年年 21732173个增加到个增加到20072007年年1924919249个个 城镇人口从城镇人口从1.71.7亿增加到亿增加到 5.945.94亿(亿(20072007年年底)底) 城市化水平达到城市化水平达到 44.944.9 (20072007年底)年底) 2、 中国城镇化面临的挑战中国城镇化面临的挑战挑战之一: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挑战之一: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耕地保护与长期的粮食安全受到威胁耕地保护与长期的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水、空气和固体废物污染情况严重水、空气和固体废物污染情况严重 全国性的水资源短缺,江南水乡的水质性缺水全国性的水资源短缺,江南水乡的水质性缺水挑战之二:挑战之二: 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挑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挑战 省际发展不平衡省际发展不平衡2000年流动人口流向分布(按地区)年流动人口流向分布(按地区)挑战之三:挑战之三: 人口与就业的挑战人口与就业的挑战 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异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异扩大 人口和就业高峰的到来与城市失业率的增加正人口和就业高峰的到来与城市失业率的增加正在形成尖锐的矛盾。在形成尖锐的矛盾。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在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在2016年达到峰值年达到峰值10.1亿。亿。 失地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问题失地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问题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并且极具中国特色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并且极具中国特色 挑战之四:城乡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挑战之四:城乡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保护面临的挑战盲目的开发热潮,使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盲目的开发热潮,使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 生态生态环境遭受严峻挑战环境遭受严峻挑战 急功近利的旧城改造方式,使历史街区遭受灭顶急功近利的旧城改造方式,使历史街区遭受灭顶之灾之灾 片面的求变、求洋、求大的心态,导致城市特色片面的求变、求洋、求大的心态,导致城市特色丧失丧失 ,千城一面,千城一面优秀文化遗产受损害优秀文化遗产受损害(二)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程(二)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程1、 新中国成立后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2、 原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原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3、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起草过程起草过程 1、 新中国成立后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工作的意见,19841984年国务院颁布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 19891989年年1212月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19901990年年4 4月月1 1日日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正式施行。 19931993年年6 6月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例;19931993年年1111月月1 1日正式施行。日正式施行。 法 律 城市规划法地方法规 (体系)各地颁发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技术法规 (体系)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体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门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章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措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施 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 (建规【2002】204号)等以以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为基础的法规体系2、 原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原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1 1、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2 2、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3 3、现行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现行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现行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现行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 的需求;的需求;的需求;的需求;4 4、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5 5、 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问题之一: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问题之一: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受到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受到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刻影响,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构的深刻影响,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治。治。问题之二:问题之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形成于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内容上不适形成于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内容上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一系列新制度建立,带来城市发展动制的改革、分税制等一系列新制度建立,带来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同价值取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地方城市政府也产生了追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地方城市政府也产生了追逐利益的冲动。使规划在制定和实施管理中不能有针对性逐利益的冲动。使规划在制定和实施管理中不能有针对性地保护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地保护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群体的利益。问题之三:原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问题之三:原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基本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基本的区域协调与制约机制;协调与制约机制;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繁杂,难于作为管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繁杂,难于作为管理依据;镇的规划缺乏实事求是的定位和规范;镇的规划缺乏实事求是的定位和规范;城镇详细规划缺乏严格的法定约束,导致详细规划城镇详细规划缺乏严格的法定约束,导致详细规划从制定到实施都表现出随意性;从制定到实施都表现出随意性;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问题之四: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问题之四: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比较注重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手段的维比较注重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手段的维护,而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护,而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薄弱。组织的保护性规定薄弱。 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作为法定程序。作为法定程序。 实施规划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城市政府,而立法机关、实施规划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城市政府,而立法机关、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对规划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对规划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缺少法定的纠正能力。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缺少法定的纠正能力。问题之五:法律责任较问题之五: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该法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则,可操作性差。该法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提出纠错规定,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若非涉及经济提出纠错规定,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若非涉及经济犯罪,基本上构不成法律责任。犯罪,基本上构不成法律责任。 对于建设单位和个人而言,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对于建设单位和个人而言,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也会在计算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违法牟化,也会在计算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违法牟利,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规划利,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起草过程起草过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国发200213号)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规(建规2002204号)号)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建规规2005161号)号) 国办转发国办转发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国(国办办发发200612号)号) 这些文件的重点内容这些文件的重点内容 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 强调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规强调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规划管理的事权划管理的事权 坚坚决决纠纠正正贪贪大大浮浮夸夸、盲盲目目扩扩大大城城市市规规模模和和建建设设规规模模的的现现象象 制定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制定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制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制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严格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严格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 加强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责任的追究加强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责任的追究 强调建立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强调建立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城乡规划法起草过程城乡规划法起草过程19991999年年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启动,修订工作启动,20012001年开年开始从始从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修订改为修订改为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的制定;制定;20072007年年1010月月28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152152票赞成、票赞成、1 1票弃权、票弃权、1 1票反对)票反对),并正式颁发;,并正式颁发;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正式施行。二、二、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的重要内容(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建立城乡规划体系(三)建立城乡规划体系(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五)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五)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七)明确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七)明确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八)强化法律责任八)强化法律责任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1、立法目的体现公共政策、立法目的体现公共政策2、规划的原则体现公共政策要求、规划的原则体现公共政策要求3、发展重点体现公共政策要求、发展重点体现公共政策要求4、规划制定、实施的程序上体现公众的参与、规划制定、实施的程序上体现公众的参与5、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6、明确公共政策制定的财政保障、明确公共政策制定的财政保障7、明确公共政策制定的技术保障、明确公共政策制定的技术保障 1、立法目的体现公共政策、立法目的体现公共政策 为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为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要,制定本法。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2、规划的原则体现公共政策要求规划的原则体现公共政策要求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第(第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关键词:关键词:五项原则、六项要求五项原则、六项要求 3、发展的重点体现公共政策要求发展的重点体现公共政策要求 城市城市-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妥善处理新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镇-应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应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文化、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校、卫生、文化、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服务。(第(第292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第(第343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4、规划制定、实施的程序上体现公众的参与规划制定、实施的程序上体现公众的参与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上报审批的材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应当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料中应当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第(第262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第4848、505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表会议讨论同意。(第(第222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5、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第5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因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因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第5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6、明确公共政策制定的财政保障、明确公共政策制定的财政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6条的规定) 关键词:关键词: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7、明确公共政策制定的技术保障、明确公共政策制定的技术保障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第(第101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城市规划法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城市规划法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城市规划法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平。平。平。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增强科学性增强科学性增强科学性增强科学性 提高实施监督效能提高实施监督效能提高实施监督效能提高实施监督效能(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1、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域统筹2、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三个规划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三个规划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1、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 规规划划区区划划定定:根根据据城城乡乡经经济济社社会会发发展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城乡规划体系的组成:将镇规划、乡城乡规划体系的组成:将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中。规划和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中。 城城镇镇的的建建设设和和发发展展,应应当当 统统筹筹兼兼顾顾进进城城务务工工人人员员生生活活和和周周边边农农村村经经济济社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划定规划区的变化划定规划区的变化 (第2条)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需要划定。需要划定。需要划定。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1 1 1 1)划定规划区要求的变化)划定规划区要求的变化)划定规划区要求的变化)划定规划区要求的变化 (2 2 2 2)城市、镇、乡和村庄都要划定规划)城市、镇、乡和村庄都要划定规划)城市、镇、乡和村庄都要划定规划)城市、镇、乡和村庄都要划定规划区区区区原城市规划法:原城市规划法:原城市规划法:原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城城市市和和镇镇应应当当制制定定城城市市规规划划和和镇镇规规划划。城城市市、镇镇规规划划区区内内的的建建设设活活动动应应当当符符合合规规划划要要求求。(第第3 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第(第303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许可。 (第(第424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3、三个规划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三个规划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第5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基本农田基本农田” (第(第17条条的规定)的规定) 近期建设规划要近期建设规划要“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 ” (第(第3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1、建立符合各级政府事权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符合各级政府事权的城乡规划体系2、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3、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1、建立符合各级政府事权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符合各级政府事权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包括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控制性详细控制性详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同层级政府编制规划和从事规划管理的责任不同层级政府编制规划和从事规划管理的责任不同层级政府编制规划和从事规划管理的责任不同层级政府编制规划和从事规划管理的责任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的要求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的要求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的要求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的要求 中国城乡规划中国城乡规划法定规划体系构成法定规划体系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制镇乡和村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国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乡、村庄规划 对乡和村庄规划的特别规定对乡和村庄规划的特别规定对乡和村庄规划的特别规定对乡和村庄规划的特别规定 (第第3 3条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关键词:关键词: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区域内外的规划要求不同区域内外的规划要求不同区域内外的规划要求不同区域内外的规划要求不同 2、明确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明确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17条)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制性内容。制性内容。制性内容。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 “ “绿线绿线绿线绿线” ”、“ “兰线兰线兰线兰线” ”、“ “黄线黄线黄线黄线” ”等在规等在规等在规等在规划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划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划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划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 下位规划不得改变上位下位规划不得改变上位下位规划不得改变上位下位规划不得改变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 3、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第34条)城城城城市市市市、县县县县、镇镇镇镇政政政政府府府府应应应应当当当当根根根根据据据据城城城城镇镇镇镇总总总总体体体体规规规规划划划划、土土土土地地地地利利利利用用用用总总总总体体体体规规规规划划划划和和和和年年年年度度度度计计计计划划划划以以以以及及及及国国国国民民民民经经经经济济济济和和和和社社社社会会会会发发发发展展展展规规规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近近近期期期期建建建建设设设设规规规规划划划划应应应应当当当当以以以以重重重重要要要要基基基基础础础础设设设设施施施施、公公公公共共共共服服服服务务务务设设设设施施施施和和和和中中中中低低低低收收收收入入入入居居居居民民民民住住住住房房房房建建建建设设设设及及及及生生生生态态态态环环环环境境境境保保保保护护护护为为为为重重重重点点点点内内内内容容容容,明明明明确确确确时时时时序序序序、发发发发展展展展方方方方向向向向和和和和空空空空间间间间布布布布局局局局。近近近近期期期期建建建建设设设设规规规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实施的关键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实施的关键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实施的关键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实施的关键 是城市近期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依据是城市近期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依据是城市近期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依据是城市近期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依据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1、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评估、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评估2、严格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严格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程序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程序3、严格修改详细规划的程序、严格修改详细规划的程序4、增加、增加修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程序修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程序 1、加强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加强城乡规划实施评估(第46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见。见。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大会常委会、镇人民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大会常委会、镇人民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大会常委会、镇人民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大会常委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意见的情况。意见的情况。意见的情况。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定期评估 公众参与评估公众参与评估公众参与评估公众参与评估 评估结果向评估结果向评估结果向评估结果向人大和审批机关报告人大和审批机关报告人大和审批机关报告人大和审批机关报告 2、严格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严格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条件和程序体规划的条件和程序 (第47条)修改规划的五种情况修改规划的五种情况修改规划的五种情况修改规划的五种情况定期评估是城乡规划修改的前置条件:定期评估是城乡规划修改的前置条件:定期评估是城乡规划修改的前置条件:定期评估是城乡规划修改的前置条件:修改省域城镇修改省域城镇修改省域城镇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应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应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应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应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规划,规划,规划,应当依照规划编制的审批程序报批。应当依照规划编制的审批程序报批。应当依照规划编制的审批程序报批。应当依照规划编制的审批程序报批。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不再采用不再采用不再采用不再采用“ “局部调整局部调整局部调整局部调整” ”或或或或“ “重大变更重大变更重大变更重大变更” ” 3、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 (第48条)修改前的程序要求:修改前的程序要求:修改前的程序要求:修改前的程序要求: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必要性进行论证,必要性进行论证,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意见,意见,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要求: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要求: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要求: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要求:应依照控规的应依照控规的应依照控规的应依照控规的审批程序报批。审批程序报批。审批程序报批。审批程序报批。 对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特别规定:对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特别规定:对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特别规定:对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特别规定:控制性详细控制性详细控制性详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4、增加了修改乡、村庄规划的城乡程序、增加了修改乡、村庄规划的城乡程序 (第48条)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5、增加了修改规划的补偿规定、增加了修改规划的补偿规定 (第50条)“一书三证一书三证一书三证一书三证” ”发放后,发放后,发放后,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应当依法,应当依法,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给予补偿给予补偿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听证会听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等形式,等形式,等形式,听取利害听取利害听取利害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损失的,成损失的,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应当依法应当依法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给予补偿。给予补偿。给予补偿。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修改规划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修改规划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修改规划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修改规划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1、建立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建立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2、规定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规定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和审批1、建立、建立针对土地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针对土地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划管理制度 需需要要批批准准或或者者核核准准的的建建设设项项目目,以以划划拨拨方方式式提提供供国国有有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在在报报送送有有关关部部门门批批准准或或者者核核准准前前,应应当当向向城城乡乡规规划划主主管管部部门门申申请请核核发发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第(第363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以以出出让让方方式式提提供供国国有有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出出让让前前,城城市市、县县城城乡乡规规划划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应应当当依依据据控控制制性性详详细细规规划划,提提出出出出让让地地块块的的位位置置、使使用用性性质质、开开发发强强度度等等规规划划条条件件,作作为为国国有有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合合同同的的组组成成部部分分。未未确确定定规规划划条条件件的的地地块块,不不得得出出让让国国有有土土地地使使用权用权。(第(第383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2、规定城乡规划的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规定城乡规划的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 (第(第363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第3737条、条、383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第404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第414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第(第333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第(第444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完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完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第(第4545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第(第242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1)发放选址意见书的变化)发放选址意见书的变化(第36条)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其它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其它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关键词:关键词:批准、核准以及划拨用地的项目发批准、核准以及划拨用地的项目发“一书一书”, 国办(国办(20072007)6464号文件对备号文件对备案项目的选址规定案项目的选址规定(2 2)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化)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化)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化)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化 (第第37373939条条) ) 规划区内规划区内规划区内规划区内划拨用地的划拨用地的划拨用地的划拨用地的,由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由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由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由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依依依据控规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据控规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据控规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据控规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申。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申。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申。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请用地。请用地。请用地。 规划区内规划区内规划区内规划区内出让用地的出让用地的出让用地的出让用地的,在出让前,市、县政府规划主,在出让前,市、县政府规划主,在出让前,市、县政府规划主,在出让前,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管部门管部门管部门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部分。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土地。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土地。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土地。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土地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土地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土地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让合同,让合同,让合同,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土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土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土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规划条件的,合同无效;未取得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规划条件的,合同无效;未取得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规划条件的,合同无效;未取得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规划条件的,合同无效;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用地的,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用地的,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用地的,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用地的,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对对规划条件的规定规划条件的规定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出让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出让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附图附图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施条件。(3)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化 (第40条)管理部门的变化管理部门的变化管理部门的变化管理部门的变化:除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外,省:除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外,省:除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外,省:除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外,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条件的变化:办理条件的变化:办理条件的变化:办理条件的变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3)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化 (第40条)管理部门审核发放许可的基本要求管理部门审核发放许可的基本要求管理部门审核发放许可的基本要求管理部门审核发放许可的基本要求: A A A A、程序与材料审核程序与材料审核程序与材料审核程序与材料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是否完备;图纸是否完备;图纸是否完备;图纸是否完备; B B B B、内容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审核是否符合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是否符合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是否符合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是否符合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体要求。 C C C C、许可证可以规定有效期许可证可以规定有效期许可证可以规定有效期许可证可以规定有效期公示的要求:公示的要求:公示的要求:公示的要求: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4)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41条)将原来的选址意见书将原来的选址意见书将原来的选址意见书将原来的选址意见书变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明确了发放许可证的范围:明确了发放许可证的范围:明确了发放许可证的范围:明确了发放许可证的范围: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进行授权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进行授权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进行授权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进行授权:使用原有宅基地进:使用原有宅基地进:使用原有宅基地进: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直辖市制定区、直辖市制定区、直辖市制定。占用农用地特别规定:占用农用地特别规定:占用农用地特别规定:占用农用地特别规定: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公益事业建设及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公益事业建设及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公益事业建设及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应依照应依照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续后,由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续后,由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续后,由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证。可证。可证。 (5)规划许可范围的变化)规划许可范围的变化 (第42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作出规划许可。(6)加强对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加强对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 (第33条)规划先行、量力而行、安全第一的原则规划先行、量力而行、安全第一的原则规划先行、量力而行、安全第一的原则规划先行、量力而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分阶段规划地下空间。分阶段规划地下空间。分阶段规划地下空间。分阶段规划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地下空间开发总体规划确定地下空间开发总体规划确定地下空间开发总体规划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目标,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综利用的原则和目标,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综利用的原则和目标,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综利用的原则和目标,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综合安排;详细规划阶段,结合各项专业规划,提出合安排;详细规划阶段,结合各项专业规划,提出合安排;详细规划阶段,结合各项专业规划,提出合安排;详细规划阶段,结合各项专业规划,提出地上地下空间的衔接要求,对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地上地下空间的衔接要求,对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地上地下空间的衔接要求,对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地上地下空间的衔接要求,对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和设计。排和设计。排和设计。排和设计。考虑与考虑与考虑与考虑与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的衔接。的衔接。的衔接。的衔接。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 “建设用建设用建设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立立立” ”。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要统筹考虑空间所有权的。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要统筹考虑空间所有权的。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要统筹考虑空间所有权的。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要统筹考虑空间所有权的问题,防止出现由于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不当阻碍问题,防止出现由于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不当阻碍问题,防止出现由于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不当阻碍问题,防止出现由于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不当阻碍城市基础设施或城市安全设施无法建设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或城市安全设施无法建设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或城市安全设施无法建设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或城市安全设施无法建设的问题。 (7)城镇临时建设内容的变化)城镇临时建设内容的变化 (第44条)对临时建设的范围做了限制:对临时建设的范围做了限制:临时建设影响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8)增加了对建设项目后期管理的规定)增加了对建设项目后期管理的规定 (第45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划条件予以核实。(审核建设工程是否按(审核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关键词:关键词:竣工验收前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前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1、加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3、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1、加强、加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上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力上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力(第(第5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上级行政部门向有关单位对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上级行政部门向有关单位对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的权力议的权力(第(第55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上级行政部门责令或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下级上级行政部门责令或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下级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第(第5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上级行政部门纠正下级部门做出的错误许可的权上级行政部门纠正下级部门做出的错误许可的权力力(第(第5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1)明确了上级对下级行政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了上级对下级行政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51、5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措施(3 3 3 3项)与执法证件的规定项)与执法证件的规定项)与执法证件的规定项)与执法证件的规定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对政府层级和对建设活动的两层面监督对政府层级和对建设活动的两层面监督对政府层级和对建设活动的两层面监督对政府层级和对建设活动的两层面监督检查检查检查检查(2)增加了上级对下级行政监督检查结果的)增加了上级对下级行政监督检查结果的法定处理措施法定处理措施(第55、56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给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给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给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处分建议)处分建议)处分建议) 对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行政处罚职对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行政处罚职对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行政处罚职对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行政处罚职责,做出处置的规定。责,做出处置的规定。责,做出处置的规定。责,做出处置的规定。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对人、行政部门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置对人、行政部门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置对人、行政部门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置对人、行政部门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置(3)增加了上级撤销下级违法行政许可的内)增加了上级撤销下级违法行政许可的内容容 (第57条)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有权责令其撤销或有权责令其撤销或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当依法给予赔偿。当依法给予赔偿。当依法给予赔偿。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 (第(第161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务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务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第1919、202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报告。 (第(第464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地地方方各各级级政政府府应应当当向向本本级级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或或者者乡乡、镇镇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第(第525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3 3、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 (1)公众对规划制定的监督)公众对规划制定的监督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十日。十日。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规划审批前公告规划审批前公告规划审批前公告规划审批前公告 公众参与方式公众参与方式公众参与方式公众参与方式 公告时公告时公告时公告时间间间间 意见采纳情况报告意见采纳情况报告意见采纳情况报告意见采纳情况报告 3、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 (2)公众对规划修改的监督)公众对规划修改的监督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第8 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修改控规前修改控规前修改控规前修改控规前, , , ,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征求规征求规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第第484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城乡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城乡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城乡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听证会听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等形式,等形式,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给予补偿。给予补偿。给予补偿。 ( (第第505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与与“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在各个领域有不同的说法在各个领域有不同的说法在各个领域有不同的说法在各个领域有不同的说法, ,简单简单简单简单的说的说的说的说, ,就是与之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就是与之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就是与之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就是与之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在行政许可中在行政许可中在行政许可中在行政许可中, ,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利害关系” ”法律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律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律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律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的合法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的合法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的合法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可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可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可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可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方面来分析是否具有方面来分析是否具有方面来分析是否具有方面来分析是否具有“ “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利害关系” ”。 3 3、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 (3)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第8 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任任何何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都都应应当当遵遵守守经经依依法法批批准准并并公公布布的的城城乡乡规规划划,服服从从规规划划管管理理,并并有有权权就就涉涉及及其其利利害害关关系系的的建建设设活活动动是是否否符符合合规规划划的的要要求求向向城城乡乡规规划划主主管管部部门门查查询询;有有权权向向城城乡乡规规划划主主管管部部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城乡乡规规划划主主管管部部门门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对对举举报报或或者者控控告告,应应当当及及时时受受理理并并组组织织核核查查、处处理理。对对接接到到举举报报后后不不依依法法处处理理的的,要要追追究责任。究责任。(第(第9 9条、第条、第606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1、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及责任追究、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及责任追究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的规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的规定(第(第2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的要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的要求(第(第2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 (第(第62、6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2、对注册规划师执业的管理、对注册规划师执业的管理(第(第24条规定授权)条规定授权)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相应的规划编制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相应的规划编制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相应的规划编制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相应的规划编制 资质的资质的资质的资质的五项条件五项条件五项条件五项条件 注册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遵守国家标准遵守国家标准遵守国家标准遵守国家标准 (八)强化法律责任(八)强化法律责任1、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2、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3、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4、授予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权授予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权 1、追究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规划行为、追究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第58、59条)对对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予处分的三种情况:的三种情况: (1 1)对依法应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对依法应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2 2)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划的; (3 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乡规划的。 1、追究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行为、追究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60条)对规划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对规划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六种情况。的六种情况。 (1 1 1 1)未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未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未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未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 2 2 2)违法核发)违法核发)违法核发)违法核发“ “一书三证一书三证一书三证一书三证” ”的;的;的;的; (3 3 3 3)未在法定期限内的核发)未在法定期限内的核发)未在法定期限内的核发)未在法定期限内的核发“ “一书三证一书三证一书三证一书三证” ” 的;的;的;的; (4 4 4 4)未公布经审定的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的;)未公布经审定的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的;)未公布经审定的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的;)未公布经审定的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的; (5 5 5 5)修改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修改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修改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修改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听取利等听取利等听取利等听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6 6 6 6)发现违法行为,而不查处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发现违法行为,而不查处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发现违法行为,而不查处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发现违法行为,而不查处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处理的。处理的。处理的。 1、追究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规划行为、追究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第61条)对对对对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员依法给予处分员依法给予处分员依法给予处分的三种情况:的三种情况:的三种情况:的三种情况: (1 1 1 1)对对对对未未未未依依依依法法法法取取取取得得得得选选选选址址址址意意意意见见见见书书书书的的的的建建建建设设设设项项项项目目目目核核核核发发发发建建建建设设设设项目批准文件的;项目批准文件的;项目批准文件的;项目批准文件的; (2 2 2 2)未未未未依依依依法法法法在在在在国国国国有有有有土土土土地地地地使使使使用用用用权权权权出出出出让让让让合合合合同同同同中中中中确确确确定定定定规规规规划划划划条条条条件件件件或或或或者者者者改改改改变变变变国国国国有有有有土土土土地地地地使使使使用用用用权权权权出出出出让让让让合合合合同同同同中中中中依依依依法法法法确确确确定定定定的规划条件的;的规划条件的;的规划条件的;的规划条件的; (3 3 3 3)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第62、63条)对对对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处罚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处罚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处罚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处罚的五种情况:的五种情况:的五种情况:的五种情况: (1 1 1 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2 2 2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3 3 3 3)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4 4 4 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5 5 5 5)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 3、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第64、66、67条)对对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理。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理。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理。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理。责令停止建设后责令停止建设后责令停止建设后责令停止建设后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定: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定: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定: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定: A:A:A:A: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5%5%5%以上以上以上以上10%10%10%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 B:B:B:B: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10%10%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综合考虑综合考虑综合考虑综合考虑 防止防止防止防止“ “以罚款代替没收或拆除以罚款代替没收或拆除以罚款代替没收或拆除以罚款代替没收或拆除” ” “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造价指整个建设工程项造价指整个建设工程项造价指整个建设工程项造价指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目的造价目的造价目的造价 3、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第64、66、67条)对违法进行临时建设工程(对违法进行临时建设工程(3 3种情况)的处理种情况)的处理。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时向城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理。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理。 3、追究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追究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第65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4、授予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权、授予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权(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可以责成有可以责成有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 查封施工现场查封施工现场查封施工现场查封施工现场对被执行对象的施工现场封存。对被执行对象的施工现场封存。对被执行对象的施工现场封存。对被执行对象的施工现场封存。 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赋予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法赋予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法赋予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法赋予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法律特别授权。律特别授权。律特别授权。律特别授权。 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有关部门除规划部门外,包括公安、工商、城除规划部门外,包括公安、工商、城除规划部门外,包括公安、工商、城除规划部门外,包括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管等部门。管等部门。管等部门。 三、三、以实施以实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为为契机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契机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一)加速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一)加速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修订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起草起草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会同人事部制订会同人事部制订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起草起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抓紧完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抓紧完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二)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二)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积极推动符合法律要求的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法律要求的管理队伍的建设 根据法律要求,相应完善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根据法律要求,相应完善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管部门的管理制度 完善城乡规划工作向人大汇报、公众公示的具完善城乡规划工作向人大汇报、公众公示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体办法和程序 研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革和规划师执业制度研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革和规划师执业制度(三)建立与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三)建立与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总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和规划督察员试点总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和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的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加大深度。工作的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加大深度。 制定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制定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检查和纠错的办法。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检查和纠错的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人员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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