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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路控股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质量月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赵建交通协会教育培训中心2011年5月20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与现状展与现状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第第三三部部分分 项项目目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律律责任责任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发展与现状发展与现状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 (l)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3)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涉涉及及自自然然科科学学和和社社会会科科学学领领域域,因因此此,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具具有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3、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历史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历史阶段严守法规,落实责任严守法规,落实责任 事事 事事 故故 风风 险险l 自然本能 法治监督 自我管理 团队文化 事故风险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 1 1、初建时期(、初建时期(1957年以前)年以前) 颁布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颁颁布布中中国国人人民民政政治治协协商商会会议议共共同同纲纲领领 颁颁布布工工厂厂安安全全卫卫生生规规程程、建建筑筑安安装装工工程程安安全全技技术术规规程程、工工人人职职员员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报告规程报告规程2、调整时期(、调整时期(19581966年)年) 1963年年3月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日,国务院发布了关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主要有五项内容,即:安全生产责。主要有五项内容,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简称等(简称“五项规定五项规定”)。)。 3、动乱时期(、动乱时期(19661976年)年) 1975 1975年年9 9月成立国家劳动总月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等安全工作机构容器安全监察局等安全工作机构。 4、恢复发展时期、恢复发展时期(19761990年)年) 发布发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于于1984年年1月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日由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条例对爆破器材的生产、储存、销售和对爆破器材的生产、储存、销售和购买、运输、使用,以及黑火药、烟火剂、购买、运输、使用,以及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作了相关规定和管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作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理办法。 发布发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调查程序规定 工工程程建建设设重重大大事事故故报报告告和和调调查查程程序序规规定定于于1989年年9月月30日日由由建建设设部部第第3号号令令发发布布,自自1989年年12月月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该该规规定定对对工工程程建建设设重重大大事事故故的的报报告告、现现场场保保护护和和调查程序作了相关规定。调查程序作了相关规定。 制制定定了了一一些些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相相关关技技术术标准标准 5、逐步完善时期(、逐步完善时期(1991年至今)年至今) 发发布布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施施工工现现场场管管理理规规定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于1991年年12月月5日由建设部第日由建设部第15号令发布,自号令发布,自1992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该日起施行。该规定规定明确了建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施工单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对建设工位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等。程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等。 颁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 劳动法劳动法于于1994年年7月月5日第八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1994年年7月月5日由江泽民签署第日由江泽民签署第28号主号主席令发布,自席令发布,自1995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劳动法劳动法关于工时的规定关于工时的规定 劳劳动动法法规规定定:“国国家家实实行行劳劳动动者者每每日日工工作作时时间间不不超超过过8小小时时、平平均均每每周周工工作作时时间间不不超超过过44小小时时的的工工时时制制度度。” 19951995年年出出台台的的国国务院院关关于于职工工工工作作时间的的规定定,将将劳动者者工工作作时间修修正正为“每每日日工工作作8 8小小时、每每周周工工作作4040小小时”。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颁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 颁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61996年年8 8月月,国国务务院院第第4949次次常常务务会会议议讨讨论论通通过过了了建建筑筑法法(草草案案);19971997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第第八八届届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第第2828次次会会议议通通过过,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主主席席令令第第9191号号公公布布,自自19981998年年3 3月月1 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建筑法建筑法共八章八十五条。共八章八十五条。 在在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颁颁布布前前,建建筑筑法法是是规规范范我我国国建建筑筑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唯唯一一一一部部法法律律,也也是是我我国国第一部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颁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 制制定定消消防防法法的的目目的的:是是为了了预防防火火灾灾和和减减少少火火灾灾危危害害,保保护公公民民人人身身、公公共共财产和和公公民民财产的的安安全全,维护公公共共安安全全,保保障障社社会会主主义现代代化化建建设的的顺利利进行行。 发布发布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规定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于于19991999年年2 2月月3 3日日由建设部第由建设部第6666号令发布,自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规定制定的制定的目的目的是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是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化、规范化。 制定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是强制性行业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于,于19991999年年5 5月月1 1日日由建设部发布施行。由建设部发布施行。 颁颁布布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行行政政处处罚罚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发布发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监督规定 实实施施工工程程建建设设强强制制性性标标准准监监督督规规定定于于20002000年年8 8月月2121日日由由建建设设部部第第2727次次常常务务会会议议通通过过,自自20002000年年8 8月月2525日日起起施施行行。该该规规定定主主要要规规定定了了实实施施工工程程建建设设强强制制性性标标准准的的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工工作作的的政政府府部部门门,对对工工程程建建设设各各阶阶段段执执行行强强制制性性标标准准的的情情况况实实施施监监督督的的机机构构以以及及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等。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等。 颁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发布布特特别别重重大大事事故故调调查查程程序序暂暂行行规规定定、企企业业职职工工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报报告告和和处处理理规规定定、国国务务院院关关于于特特大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加入加入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我我国国建建设设部部从从19961996年年开开始始申申办办在在我我国国执执行行该该公公约约,并并于于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日经经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通通过过,我我国国正正式式批批准准在在中中国国除除香香港港特特别别行行政政区区以以外外实实施施建建筑筑施施工工安安全全卫卫生生公公约约,成成为为国国际际上上实实施施建建筑筑业业安安全全卫卫生生公公约约的的第第1515个个国国家。家。修正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法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工会有权要求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企业研究决定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安全卫有关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生、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听取意见。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听取意见。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颁布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病防治法 制定本法的目的制定本法的目的 为为了了预预防防、控控制制和和消消除除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防防治治职职业业病病,保保护护劳劳动动者者健健康康及及其其相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关于关于设置公告置公告栏的的规定定 产产生生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的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在在醒醒目目位位置置设设置置公公告告栏栏,公公布布有有关关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的的规规章章制制度度、操操作作规规程程、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事事故故应应急急救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关于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的规定关于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的规定 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按按照照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要要求求,用用于于预预防防和和治治理理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工工作作场场所所卫卫生生检检测测、健健康康监监护护和和职职业业卫卫生生培培训训等等费费用用,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规定,在关规定,在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中据实列支。关于追究关于追究违法法责任的任的规定定 违违反反本本法法规规定定,有有下下列列行行为为之之一一的的,由由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给给予予警警告告,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不不改改正正的,处的,处二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 工工作作场场所所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因因素素检检测测、评评价价结结果果没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未未按按照照规规定定公公布布有有关关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的的规规章章制制度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未按照未按照规定定组织劳动者者进行行职业卫生培生培训,或者未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者个人职业病防病防护采取指采取指导、督促、督促措施的。措施的。 颁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产法 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九九届届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第第2828次次会会议议审审议议通通过过了了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同同日日,江江泽泽民民主主席席签签署署第第7070号号主主席席令令予予以以公公布布,自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它它是是我我国国安安全全生生产产领领域域的的综综合合性性基基本本法法,是是我国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的专门法律。发布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发布布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评评价价标标准准 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评评价价标标准准是是一一部部推推荐荐性性行行业业标标准准,于于20032003年年1010月月2424日日经经建建设设部部批批准,自准,自20032003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发布发布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全生产的决定 坚坚持持把把矿矿山山、道道路路和和水水上上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民民用用爆爆破破器器材材和和烟烟花花爆爆竹竹、人人员员密密集集场场所所消消防防安安全全等等方方面面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专专项项整整治治,作作为为整整顿顿和和规规范范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市市场场经经济济秩秩序序的的一一项项重重要要任任务务,持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续不懈地抓下去。 从从2004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各项控制指控制指标,并,并进行跟踪行跟踪检查和和监督考核。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控制指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督管理部门将将通通过新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等形式,每季每季度度公布一次。公布一次。 发布发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条条例例于于20042004年年1 1月月7 7日日经经国国务务院院第第3434次次常常务务会会议议通通过过,自自20042004年年1 1月月1313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在在该该条条例例中中,我我国国第第一一次次以以法法律律形形式式确确立立了了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准准入入制制度度,是是强强化化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源源头头管管理理,全全面面落落实实“安安全全第第一一,预预防防为为主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2121)颁布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2003年年1111月月1212日日,国国务务院院第第2828次次常常务务会会议议讨讨论论并并原原则则通通过过了了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条条例例草草案案,20032003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温温家家宝宝总总理理签签署署第第393393号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042004年年2 2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条条例例是是我我国国第第一一部部规规范范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它它对对政政府府部部门门、有有关关企企业业及及相相关关人人员员的的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和和管管理理行行为为进进行行了了全全面面规规范范,确确立立了了十十三三项项主主要要制制度度。其其中中,涉涉及及政政府府部部门门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管管制制度度有有七项七项,涉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涉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有六项六项。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建建筑筑法法、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条条例例等等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颁颁布布实实施施,标标志志着着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已已成成为为我我国国现现阶阶段段建建筑筑业业工工作作的的重重点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制制度度被被确确立立为为促促进进我我国国建建筑筑业业发展的一项发展的一项根本根本制度。制度。 (22)(22)不不断断完完善善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宪宪法法 (23)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汛条例 基本概况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于于19911991年年7 7月月2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86号发布,号发布,根据根据20052005年年7 7月月1515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修订。它包修订。它包括总则、防汛组织、防汛准备、防汛与抢险、括总则、防汛组织、防汛准备、防汛与抢险、善后工作、防汛经费、奖励与处罚及附则等,善后工作、防汛经费、奖励与处罚及附则等,共八章四十九条。共八章四十九条。 制定条例的目的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命财产安全和安全和经济建建设的的顺利利进行。行。 群众性防汛群众性防汛队伍伍 有防汛任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当组织以以民兵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伍,并责成有关部成有关部门将防汛将防汛队伍伍组成人成人员登登记造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和责任。任。(24)(24)印印发安全生安全生产“十十一五一五”规划划20062006年年8 8月月1717日日国国务务院院办办公公厅厅印印发发了了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十十一一五五”发发展展规规划划,这这是是建建国国以以来来从从国国家家层层面面组组织织编编制制的的第第一一部部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规规划划,也也是是国国办办发发出出的的第第一一部部“十十一五一五”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规划规定了到规定了到20102010年的年的3 3个总体量化指标个总体量化指标亿亿元元国国内内生生产产总总值值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死死亡亡率下降率下降35%35%以上,由以上,由20052005年的年的0.70.7降为降为0.40.4;工工矿矿商商贸贸就就业业人人员员十十万万人人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死亡率下降故死亡率下降25%25%以上,由以上,由3.853.85降为降为2.882.88;一一次次死死亡亡1010人人以以上上特特大大事事故故起起数数下下降降20%20%以上。以上。规划划提出提出“十一五十一五”期期间安安全生全生产的十大任的十大任务遏制煤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深化重点行深化重点行业和和领域域专项整治与整治与监管;管;实施重大危施重大危险源源监控和重大事故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患治理;严格格职业卫生生监督督检查;加加强强安全生安全生产监管管监察能力建察能力建设;加快法制建加快法制建设;开展科技研开展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及成果推广;强强化培化培训;推推进宣宣传教育;教育;加加强强中介中介组织建建设。二、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二、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 1 1、全全国国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形形势势总总体体稳稳定定、趋于好转,但依然严峻趋于好转,但依然严峻 1 18 8月月全全国国事事故故起起数数和和死死亡亡人人数数, ,同同比比分分别别下下降降11.311.3和和10.610.6,8 8月月份份同同比比分分别别下下降降9.79.7和和10.310.3。但但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形形势势依依然然严严峻峻。8 8月月份份,全全国国一一次次死死亡亡3 39 9人人重重大大事事故故起起数数和和死死亡亡人人数数,同同比比分分别别上上升升14.2%14.2%和和15.3%15.3%,环比上升,环比上升22.3%22.3%和和17.9%17.9%。2、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 从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看,目前总体水平比较低,看,目前总体水平比较低,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基础相当薄弱,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基础相当薄弱,进入工业化初期之后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进入工业化初期之后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增加。作的难度增加。 从从社社会会环环境境看看,全全社社会会安安全全意意识识和和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制制观观念念仍仍然然比比较较淡淡薄薄,从从业业人人员员的的安安全全技技术术和和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化素质仍然较低。 从从政政府府安安全全监监管管体体制制、机机制制看看,尚尚不不够够健健全全完完善善,影影响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体体制制性性、结结构构性性矛矛盾盾仍仍然然存在。存在。 从从安安全全工工作作自自身身看看,目目前前仍仍然然主主要要依依靠靠行行政政手手段段和和强强制制执执法法,大大量量精精力力用用在在突突击击检检查查、集集中中整治、抢险救灾和事后查处等工作上。整治、抢险救灾和事后查处等工作上。 由由“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到到“安安全发展全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3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观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观念 一一个个强强化化,即即强强化化以以人人为为本本,珍珍爱爱生生命命,安安全全为天的理念。为天的理念。 一一个个支支持持,即即各各级级组组织织要要坚坚决决支支持持员员工工对对违违章章指挥、违章操作说指挥、违章操作说“不不”。 三三个个反反对对,即即坚坚决决反反对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在在不不受受控控条条件件下下的的赶赶工工抢抢工工;坚坚决决反反对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在在不不受受控控条条件件下下的的产产值值规规模模扩扩张张;坚坚决决反反对对企企业业减减少少必必要要安安全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一一个个落落实实,即即把把安安全全管管理理落落实实到到集集团团的的每每一一项项目、每一员工、每一民工。目、每一员工、每一民工。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律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国家安全生产法律2 2、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它它是是由由国国务务院院根根据据宪宪法法和和法法律律发发布布的的有有关关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性性文文件件,在在全全国国范围范围内施行。内施行。3 3、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4、有关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标准 国国家家标标准准是是指指由由国国务务院院标标准准化化行行政政主主管管部部门门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对对需需要要在在全全国国范范围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 行行业业标标准准是是指指由由国国务务院院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对对没没有有国国家家标标准准而而又又需需要要在在全全国国某某个个行行业业范范围围内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 5 5、有关安全生产的国际公约、有关安全生产的国际公约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基本概况 建筑法共八章八十五条八章八十五条,包括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应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内容。(2)建筑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密切l 它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它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 它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它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它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它确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重点掌握内容l 第三、八至十、十四、十五、八至十、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二十二至二十四、十七、二十、二十二至二十四、二十六二十六至五十二、五十四、八十五十二、五十四、八十一、八十二一、八十二条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处。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择优选定中标者者。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再分包。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有权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其资质等级许可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予以拒绝拒绝。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其他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基本概况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作用 它提供了工会民主、社会舆论、公众举报和社区服务四种监督途径 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做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工作 它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它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 它明确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是:权利主要是:知情权;知情权;建议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 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应应当当遵遵守守本本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规规章章制制度度和和操操作作规规程程,服服从从管管理理,正正确确佩佩戴戴和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应应当当接接受受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教教育育和和培培训训,掌掌握握本本职职工工作作所所需需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知知识识,提提高高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发现现事事故故隐隐患患或或者者其其它它不不安安全全因因素素时时,应应当当立立即即向向现现场场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或或者者本本单单位负责人报告。位负责人报告。(3)重点掌握内容 第二、八、十八、十、十三、十五十五、十八至二十、二十三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九二十九至三十五三十五、三十七、三十九、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一、四十三、四十五四十三、四十五、四十七至四十九、五十一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五、五十七至五十七至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六十四、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六、六十七、六十九、七十六七十六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l 第八条 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l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特种作业人员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l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l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危险物品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l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经费。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人。l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工伤社会保险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l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赔偿要求。l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l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l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l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l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l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l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公布。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l (1) 基本概况l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共八章七十八章七十一条一条。它包括了总则,建设、勘察、设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施工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颁布的重要意义l 它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是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了法制化、法制化、规范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3)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依依法法批批准准开开工工报报告告的的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和和拆拆除除工工程程备备案制度;案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意外外伤伤害害保保险险制制度度和和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应应急急救援制度。救援制度。重点掌握内容重点掌握内容 第一至四十、四十二、四十第一至四十、四十二、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八至五十一、三、四十五、四十八至五十一、六十六十九、七十条九、七十条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l (1)基本概况l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共24条,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使用、监督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l (2)重点掌握内容l 第二、四至九、十一至十三、十六条 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l (1)基本概况)基本概况l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特大事故的调查、罚则及附则等内容。l (2)重点掌握内容)重点掌握内容 第十六至十八条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l (1)基本概况)基本概况l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共二十四条。该规定对各级政府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职责作了相应规定,并明确了对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l(2)重点掌握内容)重点掌握内容 第一、六、十七、十九、二十一条 7、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l (1)基本概况)基本概况l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属于建设部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五章二十一条。它包括总则、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重大事故的调查重大事故的调查、罚则及附则等主要内容。l (2)重点掌握内容)重点掌握内容 第一至八、十一、十二、十四、十九条8、工伤保险条例l (1)基本概况)基本概况l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国务院所颁发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共八章六十四条。它包括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2)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作用l 它能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伤风险;能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充分体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l (3)重点掌握内容)重点掌握内容l 第十四至十六、二十二、二十九、三十一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l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l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l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l (四)患职业病的; l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l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l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l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l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l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l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l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l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十个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三个等级:生活完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日日内向省、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最终结论结论。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发给住院伙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个月。月。 第三部分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l 一、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概述l 1、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l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它具有法定性、法律关系主体违法、法法定性、法律关系主体违法、法律责任的大小同违法程度相适应、法律责任由律责任的大小同违法程度相适应、法律责任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或部门认定专门的国家机关或部门认定等特征。 2、民事责任的概念及承担方式l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违约或由于民法所规定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誉、赔礼道歉等。l 3、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种类l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如领导责任等)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4、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l 行政处罚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它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处分的概念和种类l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l 6、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l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分为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相关法律责任l 1、违反、违反建筑法建筑法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责任l 重点掌握:第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七十三、七十四条。l 第六十五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l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相的相关法律责任关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业整顿;停业整顿; 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责令令停停止止建建设设或或者者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可可以以并并处处五五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后果果,构构成成犯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有收法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有收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没没收收违违法法所所得得;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五五万万元元以以上上的的,并并处处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一一倍倍以以上上五五倍倍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没没有有违违法法所所得得或或者者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不不足足五五万万元元的的,单单处处或或者者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经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仍仍不不具具备备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件件的的,予予以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强制执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对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给给予予刑刑事事处处罚罚或或撤撤职职处处分分,或或者者处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二二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 自自刑刑罚罚执执行行完完毕毕或或者者受受处处分分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给予降职、撤职处分;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依照照刑刑法法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追追究究刑刑事责任。事责任。从业人员的责任从业人员的责任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 第七十七、八十一、八十五第七十七、八十一、八十五至八十七、八十九至九十一、九至八十七、八十九至九十一、九十四、九十五条。十四、九十五条。 3、违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责任 重点掌握:第五十三至六十八条。重点掌握:第五十三至六十八条。 4、违反、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例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责任 重点掌握:第十八至二十条。重点掌握:第十八至二十条。 5、违反、违反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l 重点掌握:第二十五条 6、违反、违反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l 重点掌握:第二、八、十四、十五条 7、违反、违反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调查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l 重点掌握:第十六至十八条 8、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责任l 重点掌握:第五十四、五十六、五十八、六十、六十一条l 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l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l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l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l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l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l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祝愿大家祝愿大家工作顺利!一生平安!工作顺利!一生平安!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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