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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第二章第二章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n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内容;n熟悉我国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课时安排:3课时本章学习重点:2第二章第二章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第三节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 看了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后,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关心食品安全,甚至还有人编了顺口溜:吃荤的怕激素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吃素的怕毒素 喝饮料怕色素喝饮料怕色素喝水怕有害元素喝水怕有害元素老百姓吃点啥心中都没数!老百姓吃点啥心中都没数!4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今天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用途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中国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56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2009年6月1日实施。立法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法理念“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监管理念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重在源头消费理念消费者制衡经济理念加大违法成本7立法背景时代需求时代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对保证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积证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极作用。但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自自1995年施行年施行至今已十四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至今已十四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卫生法也逐渐凸现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卫生法也逐渐凸显出许多问题与漏洞。显出许多问题与漏洞。8形势需求形势需求 作为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时期出台的一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重要法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顺应了我国社会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发展的形势需要。9加大执法力度的需求加大执法力度的需求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l食品标准的需求食品标准的需求 “标准打架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项;清理行业标准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项,废止323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交叉、重复,让标准交叉、重复,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10规范食品检验检测的需求规范食品检验检测的需求 “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对同一家公司生产的月饼,卫生部门称抽查合格,质监部门却称不合格;对同一种食品添加剂含量,有的部门说会致癌,另一个部门却称可以放心地吃到底该信谁?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需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需求 种种“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立法来规范调整。 11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归纳为12方面内容:n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n食品安全标准n食品生产经营n食品检验n食品进出口n食品安全事故处理n监督监管n法律责任12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13四、食品安全法的意义1.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2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3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的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144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决心和信心,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15五、五、对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对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16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异同1.调整范围不同2.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3.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4.生产经营者负安全第一责任5.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假一赔十17调整范围:食品卫生只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部分从横向来看,安全包括卫生、质量。如毒奶粉毒奶粉纵向来看,安全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用“安全”的概念来全面统筹,有利于减少矛盾。18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19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0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22案情介绍 案例一:XXXX年X月X日,某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发现某酒楼食品从业人员王某、张某、司某、宋某在包水饺时均未穿戴工作衣帽;仓库内存放的罐头红樱桃、金针菇、虾酱各10瓶,“口磨”罐头20瓶,均无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存质期。 专家分析 本案在违法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和程序方面,无可非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九十六条规定,应当没收其过期食品之外,“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23n案例二:超市粽子变质 学生吃了中毒n高某等6位川农大学生在雅安雅惠多又好连锁超市东大街店购买了4袋“龙风”牌粽子,食用后中毒。经调解,超市退还了购买粽子款,厂商赔偿高某等6人2980.90元。雨城区工商局对此事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经营者罚款8000元。n点评:企业没有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而引起食物中毒,违反了消法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时注意查看生产厂家和保质期。24案例分析阅读课本P25案例一、二、三。讨论:1.你或者身边的人遇到过类似的事件么?是怎么处理的?2.通过三个案例,你得出怎样的结论?其中涉及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哪几条规定?反映了食品安全法的什么原则?25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法的含义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及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处理产品质量争议26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为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7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1)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理解a.加工、制作是指改变原材料、毛坯或者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 加工过程直接决定产品质量的优劣。 28本法规定的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经过加工、制作,未经加工过程的天然品不属于此范围;其次必须用于销售,不是为销售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此范围。29b.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建设工程的特点: 单一性 固定性 属于不动产范畴c.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于本法d.不适用于初级农产品e.不适用于军工产品f.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302.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主客体范围1)主体的适用范围 生产者、销售者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 消费者及虽不是消费者但受到产品缺陷损害的人2)客体的适用范围 产品的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四个环节。 本法只调整生产和销售中的质量问题。 313.产品质量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法。包括生产出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出口产品的销售者。32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标准化管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企业质量体系的概念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市场需要33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所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估,并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34(3)企业质量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对合格者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资证明的制度。35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用合格证书或者合格标准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者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分类:安全认证-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合格认证-标准化法、行业标准要求36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37五、产品质量法律责任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产品质量的合同责任4.侵权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缺陷损害事实因果关系(3)产品责任的免除(4)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两年38 Economics Law案例与分析案例与分析案情一:案情一: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问题:问题: 1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 2谁应对该产品负责? 3居民甲有什么权利?39 Economics Law分析:分析: 1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 。40 Economics Law 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甲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41 Economics Law2商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商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 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42 Economics Law这里应注意的是,消费者甲及其他人并未因该产品所存在的瑕疵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这里财产损害不应包括往返车费),所以适用由销售者(商场)先行赔付的原则。如因该产品缺陷致使甲或其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则应适用连带赔付的原则,即消费者可在销售者(商场)和生产者(厂家)中选择其一要求赔偿损失。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43 Economics Law3作为消费者,甲的权利可分两方面的内容: (1)甲对产品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即甲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知悉其欲购买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的用途、性能等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依此自主作出选择购买的权利。由于经营者提供虚假产品信息,并且未对产品性能作出明确说明,使甲基于误解而购买,故经营者侵犯了甲享有的上述权利。 (2)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享有要求商场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44 Economics Law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5n案情二:辽宁省瓦房店市技术监督局在1995年初接连接到菜农投诉:由于使用了有毒棚膜,造成1万平方米的大棚蔬菜绝收,经济损失达33万余元。这批有毒棚膜是瓦房店市某蔬菜供销服务站从吉林省敦化市某厂进的货,自1994年10月份以来,瓦房店市有6个乡镇共有27户菜农购买并使用了这种有毒的棚膜,菜农朱某购买了这种棚膜,先后栽种了黄瓜、西红柿、芹菜、云豆等,连栽连种7次竟全部死掉。经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检验,此膜含有国家早已明令禁用于农膜生产的磷苯二甲酸二异丁脂。当地农民根据此检验结果去找瓦房店市某蔬菜供销服务站,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瓦房店市某蔬菜供销服务站认为责任在吉林省敦化市某厂,自己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46n点评:本案涉及产品质量责任及其承担的法律问题。n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第33条规定销售者要“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即销售者首先要对产品的外在质量把关。为保证产品的质量,销售部门还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进货产品的内在质量把关。47n本案中吉林敦化市某厂无视国家有关农膜生产所用原料的禁令,仍然生产有毒棚膜坑农误农,对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销售部门未严格执行进货验收手续。二是产品质量本身有问题,这些问题是在制造中形成的,如本案中农膜所含磷苯二甲酸二异丁脂靠销售单位的测检手段较难查出,而生产企业本来知道有问题,却偏偏提供一些虚假的合格证明。三是销售部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却要进货并帮助销售,以某些得到好处。但无论何种原因,销售者都要承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赔偿责任,而受侵害的消费者也有权要求销售者先行赔偿,如果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这项制度即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先行赔偿制度和追偿制度。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能尽快得到赔偿。n在本案中瓦房店市某蔬菜供销服务站辩称自己没有责任、不愿承担法律责任是错误的,无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该先行赔偿农民的损失,若确实是吉林省敦化市某厂的责任,可以向生产厂家追诉。48n案情摘要:1999年11月,北京某玻璃店司机李某在前门某百货精品店经营部购买由福建某服装厂生产的羽绒服,回家后发现拉链拉不开。第二天到该店换了一件,仍然存在此类问题。12月1日李某再次去商店,又挑了数件均有毛病,与店方商议第二天下午一时来退货。可是,当李某来退货时,却不见女售货员,只见店堂内坐着两个小伙子。其中一人听说李某是来退货的,顿时暴跳如雷、破口大骂,边骂边将李某踢倒在地。两人在店堂内轮番毒打李某长达二十多分钟,没有一个售货员予以劝阻。过后,两个打人者很快逃离现场。李某忍痛爬起。找到值班经理陈述,并要求送到医院治疗,经理以需要调查为由,一直让李某等了两个多小时,才勉强让女售货员带他到宣武中医院治疗,缝了十多针。事后,李某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起诉。2000年2月8日,崇文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调解,被告退换衣服并给予李某5000元赔偿。 49n点评:本案主要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n产品质量法第40条是关于销售者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由于以瑕疵担保起诉的原告无须证明被告的过失,被告也不能以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因而在学理上瑕疵担保责任被认为属于无过错责任的范畴。但是,与无过错责任不同的是,担保责任可以通过事前明示的协议条款或声明加以限制或免除,如卖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责任仅限于调换或维修;对于某些商品:如食品、一次性用品,卖方可声明“概不退换”;或者在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明示该产品有瑕疵,如“次品”、“处理品”一类字样等等。50n在本案中,商店方在售出羽绒服时未以明示的协议条款或声明对瑕疵担保责任限制或免除,应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也反映出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即瑕疵担保在实际生活中执行起来很难。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该法所列的3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货物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51第三节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计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标法52一、计量法1.相关概念1)计量定义: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计量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度量衡。它是法定的形式统一计量单位制。现在它以现代科学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建立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并用以核准工作计量器具,实现对全国计量业务的国家监督。53计量具有统一性目的 准确性基础 强制性手段目前我国已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一整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在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科学文化等一切领域。都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必要时实行强制管理。计量工作是推行标准化,加强质量工作的基础。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等作为公正数据,都具有法律效力。542)计量法)计量法是指调节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人大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都必须遵守计量法。55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根本宗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有利于生产、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监督管理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563)立法原则)立法原则着重在于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及维护经济秩序的问题立法为原则;统一立法,区别管理为原则;政府管公共计量活动,部门和单位管自我的计量活动原则;凡经济调节可解决的,不要行政手段解决的原则;短期中无法解决的,就不急于立法。572.计量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3)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58(4)计量检定)计量检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5)计量基准)计量基准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6)计量认证)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593.计量法制体系第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制计量单位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规章:计量法条文解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违法行政处罚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等27份。604.违反计量法法律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许可证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积累器具新产品;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61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循私舞弊的;本处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对吃法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62案例分析阅读课本P32案例。讨论:通过以上案例,你得出怎样的结论?其中涉及到我国计量法的哪几条规定?63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概念n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的法律规范。n明确了:商检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以及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等基本职责。n规定了:法定检验的内容、标准,以及质量认证、质量许可、认可国内外检验机构等监管制度,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64n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修正,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65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商检部门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法律地位,法定检验、鉴定业务的范围、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商检部门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外商投资鉴定财产、质量体系评审等业务。662.内容(1)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机构n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67(2)商品检验管理的内容进口商品检验n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68出口商品的检验n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对本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69公正鉴定n商检机构和其他检验机构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检验和办理检验鉴定业务,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海损鉴定、集装箱检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产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货载衡量、产地声明、货值及其他业务70(3)商品检验的管理办法法定检验、地方性法定检验和自行检验报检、检验与出证公正鉴定申请与鉴定证书派员驻厂处罚713.法律责任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商检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的,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阅读课本P34案例。讨论:通过以上案例,你得出怎样的结论?其中涉及到我国商检法的哪几条规定?73三、商标法1.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指在调整确认、保护商标专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的: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7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752.内容(1)商标注册的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76(2)商标的审查和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77(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n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78(4)商标使用管理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在市场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还规定了一些违规行为要撤销注册商标。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使用未注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79对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决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0(5)对已注册商标发生争议的处理违反有关商标禁用标识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81(6)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82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83四、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管理上在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上在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上在食品卫生监督处罚的管理上84作业:n收集整理与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相关的案件并进行分析,或者对近几年国内外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收集整理,并分析涉及到哪些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至少十件以上。85参考文献1陈志成。食品法规与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2艾志录,鲁茂林.食品标准与法规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3张建新等。食品标准与法规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4胡秋辉,王承明.食品标准与法规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5张建新。食品标准与技术法规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6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法规汇编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86本章课程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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