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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细则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2014.07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消防员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定期检验。本细则不适用于防爆电梯、杂物电梯的定期检验。2.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本细则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2008);特种设备目录(国质监检锅【2004】31号)。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其它检验方法。3.检验仪器和量具及要求检验仪器和量具及要求3.1检验仪器和量具1)万用表、 2)钳形万用表、3)秒表 、4)转速表 、5)接地电阻测量仪 、 6)钢丝绳探伤仪、7)超声波测距仪8)温湿度计、9)推拉力计、10)游标卡尺、11)钢直尺、12)钢卷尺、13)塞尺、14)斜塞尺、15)水平尺、16)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17)照相机、18)对讲机、19)放大镜 3.2要求:3.2.1精度要求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 1电压、电流 5温湿度 53.2.2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4.检验条件及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检验条件及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4.1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4.1.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4.1.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范围应在额定电压值的7范围内。4.1.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存在。4.1.4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4.1.5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4.2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4.2.1现场检验应在电梯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下进行,严禁无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检验。4.2.2消防员电梯在进行手动盘车操作时应首先确认轿厢位置,并在断开主电源,且厅、轿门关闭完好的情况下进行。4.2.3在进入消防员电梯轿顶、底坑前应先验证该处停止开关的可靠性,然后按动该开关,切断安全回路,再进入轿顶、底坑进行检验。4.2.4在轿顶、底坑检验时,操纵消防员电梯人员应注意其他人员的位置,听从检验组长的指挥,在确认不会对人员造成危害时,方可开动电梯.4.2.5所有短接线的操作均应由电梯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得到检验组长命令后操作,相关检验项目完成后必须立即拆除。严禁任何可能造成制动器完全释放或厅、轿门电气联锁失效的短接操作,严禁电梯在正常状态下短接安全回路。4.2.6设备无接地保护禁止检验。4.2.7检验完成后应确认所有短接线已拆除,所有试验部件已恢复到正常位置,检验器具无遗失。确认无误后消防员电梯方可恢复正常运行。4.2.8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5.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程序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程序5.1检验室收到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并确认电梯使用单位已按照收费通知单完成缴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检验人员和检验日期,并通知施工单位。5.2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现场)主要流程(见图1)(1)检验前准备会:召集参与检验人员(包括省特检院检验人员、维保人员、使用单位人员),了解现场情况,说明检验程序和现场人员的分工。(2)确认现场检验条件,明确危险源的控制; (3)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按照本细则第6项的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4)中止检验程序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时,如现场检验条件不符合检规要求或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应中止检验,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注明“检验中止”并说明中止检验的原因,以及重新申报定期机检验需达到的条件,通知书应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确认签字 。 推荐书面用语:1、出现 情况,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4、设备出现故障、短时间不能修复;5、没有专业人员配合、不符合4.1.4、4.1.5、4.2.1条等的要求;在解决了造成监检中止的问题并经确认后,方可继续监检。(5)检验完成清点检验仪器,整理检验记录,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6)现场检验后末次会:召集维保、使用、检验单位人员座谈,对出具的检验意见和检验不合格项目进行说明,分清责任,征求意见,确定整改日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履行签字程序;如使用单位未确定,签署交接备忘录。(7)检验工作 (包括对整改情况确认)完成,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按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出具安全检验标志,检验不合格出具不合格报告6.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分为B、C二个类别,各类别检验方法如下:(一)B类项目,检验人员按照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相应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二)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相应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是按照检验规则所列项目的部分检验; 即本细则第6项所列的检验项目。6.1.技术资料6.1.4使用资料B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对供电电源维护保养职责、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维护和定期试验职责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供电电源、防火前室、井道防火、机房防火、底坑排水设施等符合要求的有关建筑设计文件检验方法:1、审查相应资料。查验(1)(6)项;2、第(1)项“使用登记资料”是指: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的“使用登记使用证”;3、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检验规则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4、第(2)项中“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是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演习记录。”;5、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时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参数(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b)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c)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d)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e)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6、第(4)项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维保的内容和要求;b)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c)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在审查“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时,应同时审查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许可证,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维护保养电梯的相应参数,许可证的有效期应覆盖维保合同期限;7、第(5)项“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采用司机操作的消防员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6.2设置及环境要求6.2.4电源转换C 电源转换恢复供电时,电梯应立即进入服务状态。如果电梯需要移动以确定它的位置,它应向着消防服务通道层运行不超过两个楼层,并显示它的位置检验方法: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6.2.5消防服务通讯系统B(1)应设有用于双向对话的内部对讲系统或类似的装置,在消防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服务过程中,能用于轿厢和下述地方之间:a)消防服务通道层;b)机房或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2)轿厢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不能用手持式电话机。(3)通讯系统的线路应装设在井道内检验方法:通话试验6.2.6标识C (1)应当设置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志,轿厢操作面板上的符号为20mm20mm;层站上至少为100mm100mm; (2)应设置禁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货物的说明或标识检验方法:目测6.3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6.3.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检验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6.3.5照明与插座(C)(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6.3.6断错相保护(C)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检验方法:模拟实验(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6.3.7主开关(B)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检验方法: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6.3.8驱动主机(B)(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检验方法:目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10.10项试验,综合10.6、10.9、10.10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如果检验现场需要拆卸曳引轮护罩时,应注意提前采取停止曳引机运转的可靠措施”)6.3.9 制动装置 B(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检验方法:目测制动器动作等情况6.3.10紧急操作(B)(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检验方法: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检验方法: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3) 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检验方法:目测。6.3.11限速器(B)(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检验方法: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注:验证超速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与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3)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核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 安全电压500(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0.501.006.3.12接地(C)(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注:如需进行测量,应确认与零线组成工作回路的电源开关全部切断;必要时也可测量PE进线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连接是否良好)。6.3.13电气绝缘(C)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检验方法: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注:安全电压级别42、36、24、12、5V等。6.4井道及相关设备6.4.4井道安全门(C)(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检验方法:(1)测量相关数据;(2)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6.4.5井道检修门(C)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检验方法: (2) 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4.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检验方法:测量相关数据;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6.4.10极限开关(B)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检验方法:模拟试验(1)将上行(下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厢向上(向下)运行,检查井道上端(下端)极限开关动作情况; (2)短接上下两端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如果有),以检修速度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动作状态;(3)目测判断强制驱动电梯极限开关切断供电的方式。6.4.11随行电缆(C)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检验方法:目测。6.4.12井道照明(C)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检验方法:目测6.4.13底坑设施与装置(C)(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检验方法: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6.4.16限速绳张紧装置(B)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检验方法:(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置;(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6.4.17缓冲器(B)(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检验方法:(3)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4)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5)目测对重越程距离标识;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6.5轿厢与对重6.5.1轿顶检修装置(C)(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检验方法:(1)目测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的设置;(2)操作验证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和停止装置的功能。6. 5.3安全窗(门)(C)(5) 安全窗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检验方法:操作验证。6.5.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C)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检验方法:目测。6.5.8紧急报警和照明装置(B)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检验方法: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6.5.9开门超时报警B为确保消防员对电梯的控制不被过度延误,电梯应在轿内设置一个音响信号,当门实际停顿超过2min时它会发出声音。经过这段时间之后,门将试图以减低的动力关闭,在门完全关闭后音响信号被消除。该要求仅适用于优先召回阶段。检验方法:启动优先召回后,认为是重新开门装置动作或者模拟关门故障,用秒表计时,使电梯门保持打开2min,检查轿内是否有报警声。6.5.10地坎护脚板(C)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检验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6.5.11超载保护装置(C)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检验方法:进行加载试验,验证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6.6、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6.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C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情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m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注: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的等效评价,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 6.6.2端部固定C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检验方法:(1)外观检查绳端固定及部件缺损情况;(2)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进行检验。6.6.3补偿装置C(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检验方法:(1)目测(2)模拟断绳或者绳跳出时的状态,观察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和电梯运行情况6.6.4旋转部件的防护C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用钢直尺或卷尺测量。注:GB7588-2003的9.7.1曳引轮、滑轮、链轮防护见下表 :曳引轮、滑轮及链轮的位置根据的危险abc轿厢上轿顶上轿底下对重或平衡重上机房内2)1)滑轮间内井道内顶层空间轿厢上方轿厢侧向底坑与顶层空间之间1)底坑限速器及其张紧轮1)注:表示必须考虑此项危险。1) 表明只在钢丝绳或链条进入曳引轮、滑轮或链轮的方向为水平或与水平线的上夹角不超过90时,应防护此项危险;2) 最低限度应作防咬人防护。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1997见下表 : 通过规则开口触及的安全距离(14岁及14岁以上) mm身体部位图示开口安全距离Sr槽形方形圆形指尖e42224e61055指至指关节或手6e8201558e1080252010e12100808012e2012012012020e308501) 120120臂至肩关节30e40850 20012040e120850 8508501)如果槽形开口长度,大拇指受到阻滞,安全距离可减小到.6.7、轿门与层门6.7.3门间隙C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检验方法:测量相关尺寸(1)用斜塞尺测量,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测量两端点,填写较大值。(2)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检查间隙,必要时用直尺测量。6.7.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B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检验方法:模拟动作试验6.7.5门的运行和导向C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检验方法:目测,门吊轮及地坎滑块的固定;开关门运行试验。6.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检验方法: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6.7.8门的锁紧B(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检验方法:(1)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3)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察电梯是否停止6.7.9门的闭合B(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检验方法:(1)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层门时电梯应停止运行,电梯停止后,打开任一层门,电梯应不能启动;(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层门关闭,打开轿门,电梯应不能启动;(3)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观察层门和轿门应有验证关闭到位的位置开关,且应有检查间接机械连接门扇是否设置电气装置,可分别短接主(副)门锁,确认副(主)门锁的可靠性,电梯应不能启动。6.7.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检验方法: 测量相关数据检修运行,将轿厢开到门刀与层门地坎平行位置,在层门处用塞尺或直尺测量间隙;将轿厢开到轿门地坎与门锁滚轮平行位置,在轿厢内用塞尺或直尺测量间隙。6.8无机房消防员电梯附加检验项目6.8.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机械锁定装置、检修门(窗)、轿内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必要时用卷尺测量。(2) 手动试验。动作机械锁定装置,其电气开关应能使电梯停止运行;动作检修门(窗),其电气开关应能使电梯停止运行;(3)将轿内置于检修控制状态,打开检修门(窗),进行轿内检修运行操作,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启动。6.8.3底坑内的作业场地C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检验方法:(1)对于不具备相应安全措施的,核查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确认其上有无检查、维修工作无需移动轿厢且不可能导致轿厢失控和意外移动的说明;(2)目测机械制停装置、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的设置; (3)通过模拟操作以及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检查机械制停装置、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的功能6.8.4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C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检验方法:(1)目测平台、平台护栏、机械锁定装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的设置;(2)通过模拟操作以及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检查机械锁定装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的功能6.8.5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B(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结合相关试验,验证动态试验装置的功能;(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与对重平衡的工况),模拟停电或停梯故障,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操作,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3)操作停止装置,验证其功能6.8.6附加检修控制装置C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检验方法:(2)进行检修操作,检查检修控制装置的功能6.9消防服务控制功能6.9.3优先召回阶段B电梯可以手动或自动进入优先召回阶段。进入优先召回阶段,应满足:(1)所有的层站控制和轿内控制都应失效,所有已登记的呼叫都应被取消,但开门和紧急报警按钮应保持有效;(2)电梯脱离同一群控组中的其它电梯而独立运行;(3)运行中的电梯应尽快返回消防服务通道层,对于正在驶离消防服务通道层的电梯,应在尽可能最近的楼层做一次正常的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电梯到达消防服务通道层后应停留在该层,且轿门和层门保持在开启位置;(4)可能受到烟和热影响的电梯的重新开门装置应失效,以允许电梯门关闭;(5)消防服务通信系统应保持工作状态检验方法: 功能试验6.9.4消防服务阶段的控制B当电梯停泊在消防服务通道层并打开门以后,对电梯的控制将全部来自于轿厢内消防员的控制。(1)电梯选层应符合以下要求:每次只能登记一个轿内选层指令;已登记的轿内指令应显示在轿内操作盘上;轿厢正在运行中时,应能登记一个新的轿内选层指令,原来的指令将被取消,轿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运行到新登记的层站。(2)电梯轿厢根据已登记的指令运行到所选择的层站后停止,并保持门关闭;直到登记下一个轿内指令为止,电梯应停留在原层站;(3)如果轿厢停止在一个层站,通过持续按压轿内“开门”按钮应能控制门开启。如果在门完全开启之前释放轿内“开门”按钮,门应自动关闭。当门完全打开时,它们应保持在开启状态直到轿内操作盘上有一个新的指令被登记;(4)在正常或应急电源有效时,应在轿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两处显示出轿厢的位置;(5) 轿厢重新开门装置(受烟雾等影响的除外)和开门按钮应与优先召回阶段一样保持有效状态;(6)消防服务通信系统应保持工作状态检验方法: 功能试验6.9.5恢复正常服务B当消防员电梯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时,仅当电梯已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时,电梯控制系统才能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检验方法: 功能试验6.9.6再次优先召回B通过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I”到“0”,保持时间不大于5 s,再回到“I”则电梯重新处于优先召回阶段,电梯应返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本条不适用于设置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9.2)的情况检验方法: 功能试验6.11试验6.11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C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检验方法:由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注1(GB7588-2003,附录D:试验应以如下方式进行:轿厢空载,以不低于额定速度上行,仅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停轿厢)。注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不同其动作试验方法亦各不相同,因此要求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6.11.2耗能缓冲器试验C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检验方法:(1)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下降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压缩,观察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情况; (2)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相关的电气安全装置短接,以检修速度下降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测量从轿厢开始提起到缓冲器回复原状的时间。注:耗能型缓冲器在动作后,应当及时恢复至其正常位置,如复位时间过长,则如果在缓冲器恢复到原始状态时轿厢或对重再次撞击缓冲器,缓冲器将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6.11.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B(1)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检验方法:(1)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安全钳动作情况。6.11.4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B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重(平衡重)制停情况检验方法: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重(平衡重)制停情况。6.11.6空载曳引力试验B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检验方法:将上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缓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将空载轿厢提升,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继续使曳引机按上行方向旋转,观察是否出现曳引轮与曳引绳产生相对滑动现象,或者曳引机停止旋转。注:检验要求中是:“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包括:“曳引绳与轮槽相对滑动”;“曳引机停止旋转”。当轿厢自重大于额定载重量时,做此试验可能不发生曳引绳打滑,而是出现电动机力矩保护,曳引机停止旋转。6.11.7运行试验C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检验方法: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6.11.10上行制动试验B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检验方法: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制停情况。注:上行紧急制动工况下曳引能力的检验,而非制动器能力试验。“轿厢应当完全停止”紧急制动期间能保证曳引能力,不发生钢丝绳的严重滑移而导致轿厢失控。 电梯报检登记派工单,审核自检报告,确定现场检验日期档案及技术要求项目序号1.4设置及环境要求2.4、2.5、2.6机房及相关设备项目序号3.1、3.5、3.6、3.7、3.8、3.10、3.11、3.12、3.13井道及相关设备项目序号4.4、4.5、4.10、4.11、4.12、4.13、4.16、4.17轿厢及对重项目序号 5.1、5.3、5.5、5.8、5.9、5.10、5.1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项目序号 6.16.4轿门与层门项目序号 7.37.10图.1检验流程消防服务功能控制功能项目序号9.39.6无机房消防电梯附加项目项目序号8.28.6试验项目序号11.111.3、11.611.7、11.9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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