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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记 录 表(2020版)考试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课程代码考试课程课序号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实收试卷份数考试进行1/2时间交卷人数考试地点违纪作弊姓名学号学院班级违纪作弊代码及情节缺考情况姓名学号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学院班级第一监考所在学院考试日期第二监考所在学院 年 月 日考试违纪作弊代码及情节一、违纪:101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10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到指定位置就座10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104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105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私自传递物品106 在试卷或答题纸(卡)上做标记107 不服从监考教师所发出的考试指令108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109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要求上交的考试用纸带出考场110经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二、作弊:20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20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203 故意销毁试卷或答题纸(卡)等考试材料204 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205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206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207 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208 通过伪造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209 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210 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三、严重作弊:301 胁迫他人作弊302 通过网络等媒介,参与将试卷、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传播,涉及3人及以上的作弊行为303 向他人出售或购买考试试题或答案304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且涉及钱财交易305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306 经认定的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监考守则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关心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2.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证件,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替换。3.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学生入场前的准备工作。4.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将考试课程、考试起止时间、监考教师姓名及其他考务办公室要求公布的考试信息书写到黑板上。5.考前15分钟学生入场,第一监考负责校验学生校园卡,禁止学生携带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第二监考负责保管考试材料,指导学生对号就座。6.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指导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相关信息。开考后15分钟,禁止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7.开考后,监考人员要再次校验学生校园卡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检查证件姓名与试卷填写姓名是否一致。考试中,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应立即制止。对违纪作弊者,要求学生在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字,如拒绝签字,则由两名监考教师共同签字予以确认,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违纪作弊代码及情节,及时将学生、试卷、违纪作弊材料移交考务办公室。8.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9.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待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认真核对考场记录表,不得漏填项目。如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迅速追查。10.监考人员要严肃对待监考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任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考试期间要关闭手机,不能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玩忽职守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注: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此表,考试结束后,有违纪作弊情节的考场将此表另外填写一份,与考生作弊材料一起送交考务办公室。考场规则1.学生必须凭本人校园卡入场参加考试;无校园卡或校园卡上姓名、照片等信息模糊不清者不得进入考场,需持身份证或学院开具的带有照片的证明方可入场。2.学生应于考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校园卡、身份证、学院开具的带有照片的证明)入场,对号就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3.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4.学生禁止携带未经允许的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入场前学生应妥善处理上述物品。5.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出入考场。6.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7.考试时不允许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8.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9.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交卷的学生,应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闹。10.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桌面,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11.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对拒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场,并如实记录相应情况。学生有权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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