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3页
第2页 / 共43页
第3页 / 共43页
第4页 / 共43页
第5页 / 共43页
第6页 / 共43页
第7页 / 共43页
第8页 / 共43页
第9页 / 共43页
第10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经济法讲课方式理论教学、结合案例教学关于考试考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上课主要讲授内容考试内容:上课主要讲授内容考试答疑:待定考试答疑:待定考试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考试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考试成绩反映的真实情况虽然很有限,但现阶考试成绩反映的真实情况虽然很有限,但现阶段只能采用这种通用的方式,因为只有考试段只能采用这种通用的方式,因为只有考试才可以做到相对公平!才可以做到相对公平!要求1、请保持课堂安静;2、请按要求做好课堂练习;3、请配合老师的课堂教学需要;4、请不要旷课,不要迟到;5、考试千万不要作弊;6、请大家向我多提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来完成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到达你们自己所想要到达的目标!经济法课程介绍经济法课程介绍? ?经济法经济法? ?课程是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于二十世纪八课程是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在经济管理专业本科阶段开设的一门课十年代初开始在经济管理专业本科阶段开设的一门课程。程。? ?经济法经济法? ?既是法学的重要分支既是法学的重要分支( (是其中一门部门法是其中一门部门法) ),又是经济管理学的重要组成局部又是经济管理学的重要组成局部( (注会考试注会考试 初中级会初中级会计师考试计师考试0909年改革年改革-6+1) -6+1) 我们所要学习的经济法实际上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并我们所要学习的经济法实际上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并不是真正的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根据法律的调整对不是真正的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象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合同法、劳动法也是我们要合同法、劳动法也是我们要学习的内容,学习的内容,教学目的教学目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根本的经济法律标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 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从事各种经济管理工作奠定根底课程的根本要求1.掌握经济法的根底知识2.掌握经济组织的有关法律制度3.掌握市场监管的有关法律制度4.掌握宏观调控的有关法律制度5.具备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参考书目参考书目杨紫烜主编 ?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1年江平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史际春主编?经济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用书2021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实际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法律实际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法律实际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法律实际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的总称。特征如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的总称。特征如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的总称。特征如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的总称。特征如下:1.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1 1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标准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标准律标准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标准律标准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标准律标准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标准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标准。国家机关的图表标准。国家机关的图表标准。国家机关的图表标准。国家机关的图表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2 2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标准。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标准。2.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标准。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标准。3.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标准。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标准。4.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法律的局限性法律的局限性: :只是众多社会标准中的一种,只是众多社会标准中的一种,有空白或漏洞的有空白或漏洞的, ,不确定的不确定的, ,滞后的,僵硬的。滞后的,僵硬的。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二、法律标准二、法律标准二、法律标准二、法律标准 一法律标准的含义一法律标准的含义一法律标准的含义一法律标准的含义法律标准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法律标准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法律标准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法律标准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淮那么。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淮那么。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淮那么。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淮那么。 逻辑结构是指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标准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标准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标准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标准的组成局部以及各局部之间的关系。学理一般认为法律组成局部以及各局部之间的关系。学理一般认为法律组成局部以及各局部之间的关系。学理一般认为法律组成局部以及各局部之间的关系。学理一般认为法律标准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局部构成标准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局部构成标准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局部构成标准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局部构成法律标准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标准进法律标准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标准进法律标准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标准进法律标准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行不同的分类:行不同的分类:行不同的分类: 11授权性标准与义务性标准授权性标准与义务性标准授权性标准与义务性标准授权性标准与义务性标准22强行性标准与任意强行性标准与任意强行性标准与任意强行性标准与任意性标准性标准性标准性标准33确定性标准、委任性标准与准用性标准确定性标准、委任性标准与准用性标准确定性标准、委任性标准与准用性标准确定性标准、委任性标准与准用性标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三、法律渊源和法系三、法律渊源和法系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在或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在或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在或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成文法,因此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就现有成文法,因此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就现有成文法,因此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就现有成文法,因此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就现有立法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立法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立法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立法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种:种:种:1.1.宪法宪法宪法宪法2.2.法律法律法律法律3.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5.5.部部部部门规章门规章门规章门规章6.6.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7.7.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二法系二法系 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由于各国法律的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由于各国法律的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各国所属的法系也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各国所属的法系也有所区别。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各国的法律有所区别。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个方面: 11法律渊源不同法律渊源不同22法官权限不同法官权限不同33诉讼诉讼程序不同程序不同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 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标准,按照一定的原那么和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标准,按照一定的原那么和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标准,按照一定的原那么和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标准,按照一定的原那么和要求,根据法律标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要求,根据法律标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要求,根据法律标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要求,根据法律标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标准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括的不同法律标准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括的不同法律标准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括的不同法律标准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分为七个:宪法及宪法相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分为七个:宪法及宪法相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分为七个:宪法及宪法相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分为七个: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五、法律关系五、法律关系 1 1、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标准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标准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特征:特征:1 1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这里的意志是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2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标准建立并得到法律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标准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社会关系一保护的社会关系。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社会关系一般不由法律调整,所以不是法律关系。般不由法律调整,所以不是法律关系。3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会关系。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2 2、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公民自然人权利能力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国家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3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四大类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四大类1 1物物 22行为行为 33人格利益人格利益 4 4智力成果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1 1事件事件 2 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1)(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2)(2)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一经济法一经济法一经济法一经济法 经济法现象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经济法现象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经济法现象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经济法现象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所以经济法应是调整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所以经济法应是调整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所以经济法应是调整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所以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发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发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发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二经济法的体系二经济法的体系 我们从经济法而非经济法学的角度,并按照我们从经济法而非经济法学的角度,并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调整的根本内容,将经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调整的根本内容,将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大局部: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大局部:1 1经济组织法经济组织法2 2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3 3经济活动法经济活动法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七、教材的体系七、教材的体系? ?经济法经济法- -第四版第四版/ /杨紫烜杨紫烜主编主编 著著/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2021?2021年年 绪言绪言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开展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开展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根本原那么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根本原那么 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七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八章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第九章企业法律制度第十章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三编市场监管法第三编市场监管法 第十一章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第十一章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二章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广告法律制度第十五章广告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十七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第十八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第二十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四编宏观调控法 第二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第二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十二章方案和投资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方案和投资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产业法律制度第二十三章产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第二十五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能源法律制度第二十六章能源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二十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十八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二十八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十九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二十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价格法律制度第三十章价格法律制度 第三十一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第三十一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 第三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第三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特征:法律行为特征:法律行为特征:法律行为特征: 1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3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二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此,认识法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此,认识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切入点。意思表示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切入点。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意思主要是指当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欷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事人欷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那么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意思。而表示那么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予外部,为行为相对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予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人所了解。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三法律行为的分类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4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一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二法律行为的生效二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行为能力(2)(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3)不违反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1)(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2)(2)书面书面形式形式(3)(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4)(4)沉默形式沉默形式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三、无效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为的特征是:为的特征是:为的特征是:1 1自始无效自始无效自始无效自始无效22当然无效当然无效当然无效当然无效33绝对无绝对无绝对无绝对无效效效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4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9.9.违反国家指令性方案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方案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行为。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 1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2条件的特征条件的特征 3 3条件的分类条件的分类 4 4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代理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根本理论一、代理的根本理论一、代理的根本理论一、代理的根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1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第三节代理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2代理与代表3代理与行纪三代理的种类第三节代理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二、代理权二、代理权一代理权概述一代理权概述二代理权的滥用二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第三节代理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三、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概述一无权代理概述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昀代理。无权代理不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昀代理。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缺代理权的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后果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应当区二无权代理的后果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别情况别情况 1 1本人的追认本人的追认2 2相对人的保护相对人的保护(1)(1)催告催告(2)(2)撤销权撤销权 第三节代理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四、表见代理四、表见代理四、表见代理四、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 1代理人无代理代理人无代理代理人无代理代理人无代理权权权权2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3客观上有使相客观上有使相客观上有使相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立民事行为立民事行为立民事行为三表见代理的效果三表见代理的效果三表见代理的效果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根本理论一、诉讼时效根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根本理论一、诉讼时效根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基于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事件,是基于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意志所决定的某种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意志所决定的某种法律效果。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法律效果。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防止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防止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催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催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一诉讼时效的种类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种类、期间都是法定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种类、期间都是法定的,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期间,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期间,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起算时间。根据有不同的起算时间。根据? ?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 ?规定,规定,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1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 2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3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根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根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二民事诉讼的重要原那么二民事诉讼的重要原那么三民事诉讼的根本制度三民事诉讼的根本制度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二、仲裁的根本制度二、仲裁的根本制度一仲裁概述一仲裁概述二仲裁机构二仲裁机构三申请仲裁的条件三申请仲裁的条件四仲裁协议四仲裁协议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