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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合同法律制度及案例评析合同法律制度及案例评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九大法律部门)(包括以下九大法律部门)宪宪 法法民民 法法刑刑 法法行行 政政 法法经经 济济 法法商商 法法劳劳动动法法与与社社会会保保障障法法自自然然资资源源与与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 诉诉 讼讼 法法合合同同法法合同合同民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劳动法上的合同劳动法上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物权合同本学期将学习的合同本学期将学习的合同罗斯科罗斯科庞德简介:庞德简介: Roscoe Pound Roscoe Pound( 18701870年年- -1964-1964年)年)是是“社会学法学社会学法学”运运动的奠基人,是美国动的奠基人,是美国2020世纪著名世纪著名的法学家。的法学家。 他他19481948年来中国任国民党年来中国任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生平论著近八百种。生平论著近八百种。 在商业时代,财富大部在商业时代,财富大部分由合同构成。分由合同构成。 罗斯科罗斯科庞庞德德 站长素材 SC.CHINAZ.COM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多个战役,滑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多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 拿破仑拿破仑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何为平等主体?(一)何为平等主体? 主体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监督或管理。主体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监督或管理。 不平等主不平等主 体之间签订体之间签订的合同的合同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为了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一致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议。 不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示例不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示例1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辖市)市(县);受让人:受让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双方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双方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示宗地的用途为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示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即通。(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三)现状土地条件。(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不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示例不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示例2 2:计划生育合同书计划生育合同书甲方:甲方: 男:男: 年龄:年龄: 单位:单位: 住址:住址: 女:女: 年龄:年龄: 单单位:位: 住址:住址: 乙方:县(乡)计生委乙方:县(乡)计生委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地址:地址: 根据根据收养法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国家有关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送养子女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送养子女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 1、甲方生养子女后,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再生育、甲方生养子女后,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再生育子女。子女。 2 2、甲方如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愿意接受处罚。、甲方如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愿意接受处罚。 3 3、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 4 4、其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登记机关各一份,自签字、其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登记机关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之日起生效。甲方:男甲方:男 乙方(盖乙方(盖章)章) 女女 法人法人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年年 月月 日日 年年 月月 日日 (二)何为自然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二)何为自然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合同合同法法在给合同下定义时没有用在给合同下定义时没有用“公民公民”而是用了而是用了“自然人自然人”? 自然人与法人相对,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相对,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公民公民外国外国人人无国籍人无国籍人 (三)何为法人?(三)何为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与自然人相对,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织。 (四)何为其他组织?(四)何为其他组织? 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法人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单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 B B、外国人在中国签订合同一般不适用、外国人在中国签订合同一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 C、法人签订的合同不适用、法人签订的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 D D、收养协议不适用、收养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 8条规定: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五)何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五)何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在他们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便在他们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形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关系。成新的关系。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六)合同和协议之间是什么关系?(六)合同和协议之间是什么关系? 协议协议合同合同 (七)合同和契约之间是什么关系?(七)合同和契约之间是什么关系? 合同合同契约契约 合同合同契约契约 案例分析:王红梅原系桥东区大杨树村村民,大杨树村批给案例分析:王红梅原系桥东区大杨树村村民,大杨树村批给其其46.546.5平方米的宅基地。平方米的宅基地。19921992年年1212月王红梅取得该地块的集体土地建设月王红梅取得该地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使用证,19931993年王红梅结婚,婚后将户籍迁往夫家(夫家不在本村)年王红梅结婚,婚后将户籍迁往夫家(夫家不在本村),户籍迁出后其宅基地未收回。,户籍迁出后其宅基地未收回。19981998年年3 3月月2222日,大杨树村村委会与王红日,大杨树村村委会与王红梅父亲王永签订梅父亲王永签订宅基地收归集体协议宅基地收归集体协议。约定:王红梅拥有的宅基地。约定:王红梅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交给集体,宅院内房屋、树木相随折合人民币使用权交给集体,宅院内房屋、树木相随折合人民币1500015000元。协议上有元。协议上有王永、大杨树村村委会及见证人的签字。协议签订后,大杨树村村委会王永、大杨树村村委会及见证人的签字。协议签订后,大杨树村村委会收回王红梅的宅基地,并将收回王红梅的宅基地,并将1500015000元交付王红梅的父亲王永。元交付王红梅的父亲王永。19981998年年4 4月月2828日,桥东区大营子镇人民政府规划土地管理科将该宅基地变更至朱勇日,桥东区大营子镇人民政府规划土地管理科将该宅基地变更至朱勇名下(系城镇居民),朱勇遂将王红梅原有房屋拆除重新建设房屋。名下(系城镇居民),朱勇遂将王红梅原有房屋拆除重新建设房屋。20012001年王红梅离婚后将户籍迁回大杨树村,发现宅基地被侵占,遂诉至年王红梅离婚后将户籍迁回大杨树村,发现宅基地被侵占,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据法院,请求法院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令王永与村委会订立的的相关规定,判令王永与村委会订立的宅基地收归集体协议宅基地收归集体协议无效。无效。 问:本案中的问:本案中的宅基地收归集体协议宅基地收归集体协议应否适用应否适用合同法合同法调整?调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第5 5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村民委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和其他财产”。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6565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回土地使用权:(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的。”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151条规定: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权的,该合同有效。”练习题:练习题: 单选: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单选: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 A A、乙、乙 B B、丙、丙 C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56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的相对性二、合同的相对性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 (一)含义: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一)含义: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二)(二) 具体内容:具体内容: 1 1、主体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 2 2、内容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 3 3、责任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三)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三)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例如买卖不破例如买卖不破租赁,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等。租赁,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等。 多选:甲住宿某旅馆,旅馆承诺多选:甲住宿某旅馆,旅馆承诺看管旅客的贵重物品,但要求必须存放在旅看管旅客的贵重物品,但要求必须存放在旅馆指定的地点。甲的朋友乙,到该旅馆甲住馆指定的地点。甲的朋友乙,到该旅馆甲住的房间玩耍,其所带贵重物品失窃,甲、乙的房间玩耍,其所带贵重物品失窃,甲、乙提起诉讼要求旅馆赔偿,依合同相对性规则,提起诉讼要求旅馆赔偿,依合同相对性规则,正确的表述有(正确的表述有( )。)。 A. A.旅馆应对甲、乙负赔偿责任旅馆应对甲、乙负赔偿责任 B. B.旅馆不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旅馆不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 C. C.旅馆只对甲的物品负保管义务,旅馆只对甲的物品负保管义务,而对乙的物品不负保管义务而对乙的物品不负保管义务 D. D.乙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乙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一、按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一、按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划分给付为标准划分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一诺即成”的合同。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多数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实践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包括自然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标准划分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法合同法规定的要式包括规定的要式包括6 6种:商种:商业借款合同、业借款合同、6 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包括实践中没有特别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多数合同。的大多数合同。 三、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三、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为标准划分。益为标准划分。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包括大多数合同。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包括大多数合同。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74374条规定: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多选: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多选: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互易合同 案例分析:甲乙系密友,甲在医院做手术,请案例分析:甲乙系密友,甲在医院做手术,请乙帮忙照顾。甲在手术前,将随身携带的戒指等物交给乙帮忙照顾。甲在手术前,将随身携带的戒指等物交给乙。乙将上述物品与自己的物品一起放入自己的背包中。乙。乙将上述物品与自己的物品一起放入自己的背包中。甲手术结束,乙陪甲到病房输液,并将背包置于身旁。甲手术结束,乙陪甲到病房输液,并将背包置于身旁。甲清醒过来,发现乙正在打瞌睡且乙的背包不在身边,甲清醒过来,发现乙正在打瞌睡且乙的背包不在身边,遂叫醒乙,经询问始知背包不翼而飞。甲乙遂向公安机遂叫醒乙,经询问始知背包不翼而飞。甲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请求乙予以补偿遭拒,遂诉至法院,称乙疏关报案。甲请求乙予以补偿遭拒,遂诉至法院,称乙疏于保管,请求法院判令乙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于保管,请求法院判令乙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3800元。元。乙主张甲并未将保管物交自己验收、封存、清点,双方乙主张甲并未将保管物交自己验收、封存、清点,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不存在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问:甲乙之间成立何种法律关系?乙应否对甲问:甲乙之间成立何种法律关系?乙应否对甲之物品丢失负责?之物品丢失负责? 四、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四、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划分标准划分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部分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都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部分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包括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多选: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多选: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 A.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B.B.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C.C.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D.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合同 五、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五、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划分称为标准划分 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中共有中共有1515种有名合同。种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包括旅游合同、储蓄合同等。又称非典型合同。包括旅游合同、储蓄合同等。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4124条规定: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法律没有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有有名名合合同同买买卖卖合合同同供供电电水水气气热热力力合合同同赠赠与与合合同同借借款款合合同同租租赁赁合合同同融融资资租租赁赁合合同同承承揽揽合合同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运运输输合合同同技技术术合合同同保保管管合合同同仓仓储储合合同同委委托托合合同同行行纪纪合合同同居居间间合合同同1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付价款的合同 。2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从事电、水、气、热力供应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从事电、水、气、热力供应的企业依约定将相应数量的电、水、气、热力的所有权连续地企业依约定将相应数量的电、水、气、热力的所有权连续地转让给使用人,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转让给使用人,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 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示接受赠与的合同。4 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的合同。 5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支付租金的合同。 6 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的合同。 7 7、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 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 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010、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1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同。 1212、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费的合同。 131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合同。 141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15、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多选: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六、以合同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六、以合同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包括实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部分合同。践中的大部分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张杰是广东某大学的张杰是广东某大学的20052005届毕业生,届毕业生,20052005年年4 4月,他经朋友引见,与广西某广告公月,他经朋友引见,与广西某广告公司老总郑先生洽谈工作事宜。郑先生对张杰在司老总郑先生洽谈工作事宜。郑先生对张杰在学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后,认为张杰学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后,认为张杰专业对口,人也灵活,同意他毕业后到广告公专业对口,人也灵活,同意他毕业后到广告公司工作。司工作。20052005年年5 5月月9 9日,张杰与广告公司签订日,张杰与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作协议,双方协议中约定张杰毕业后了一份工作协议,双方协议中约定张杰毕业后到广告公司工作。同时,双方还约定签订协议到广告公司工作。同时,双方还约定签订协议后张杰向广告公司缴纳工作押金后张杰向广告公司缴纳工作押金1000010000元,如元,如其毕业后不到广告公司工作,所交押金予以没其毕业后不到广告公司工作,所交押金予以没收。收。 协议签订后,张杰的父母向广告公协议签订后,张杰的父母向广告公司缴纳了司缴纳了1000010000元押金。因为工作有着落了,元押金。因为工作有着落了,张杰心情很好,到旅游胜地广西桂林玩了几天。张杰心情很好,到旅游胜地广西桂林玩了几天。然后拿着合同到学校报道。当他到达学校的当然后拿着合同到学校报道。当他到达学校的当天,学校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告诉张杰,广东天,学校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告诉张杰,广东佛山市某公司答应录取他,并叫他马上到佛山佛山市某公司答应录取他,并叫他马上到佛山去签订工作协议。佛山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公司,去签订工作协议。佛山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公司,职工的福利非常好。职工的福利非常好。20052005年年2 2月,张杰曾经向月,张杰曾经向该公司递交过个人简历,并获得了公司面试机该公司递交过个人简历,并获得了公司面试机会,但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会,但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张杰认为能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城市就业,张杰认为能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城市就业,比在广西好多了,所以他经过一番思考后,决比在广西好多了,所以他经过一番思考后,决定到佛山签订工作协议。定到佛山签订工作协议。 张杰毕业后,没有到广告公司工作,张杰毕业后,没有到广告公司工作,广告公司感到意外与遗憾,按照约定没有将张广告公司感到意外与遗憾,按照约定没有将张杰所交的工作押金退还。随后张杰以广告公司杰所交的工作押金退还。随后张杰以广告公司利用毕业生急于找工作之机,在签订用工协议利用毕业生急于找工作之机,在签订用工协议时强迫交纳押金,该行为属于胁迫行为,要求时强迫交纳押金,该行为属于胁迫行为,要求广告公司退还广告公司退还1000010000元工作押金。广告公司认元工作押金。广告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为有效协议,张杰毕为,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为有效协议,张杰毕业后没有到广告公司工作,属于违约行为,广业后没有到广告公司工作,属于违约行为,广告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没收押金有合同依据,不告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没收押金有合同依据,不同意退还。张杰遂向法院起诉。同意退还。张杰遂向法院起诉。 问:(问:(1 1)本案中张杰与广告公司签订)本案中张杰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工作协议是否属于的工作协议是否属于合同法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所规定的合同? (2 2)张杰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张杰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持? 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在中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劳动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动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444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依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4114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30%的,一般可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11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款规定的过分高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于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甲男与乙女非婚同居,案例分析:甲男与乙女非婚同居,双方约定在这种关系下不生育子女,并且由乙双方约定在这种关系下不生育子女,并且由乙女服用避孕药。后乙女停止服药,但她并未将女服用避孕药。后乙女停止服药,但她并未将该事实告诉甲男。甲男于乙女停药后该事实告诉甲男。甲男于乙女停药后3 3个月时个月时得知乙女怀孕,双方之间的关系即告破裂。乙得知乙女怀孕,双方之间的关系即告破裂。乙女停药后女停药后1111个月生下丙。经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个月生下丙。经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甲男被确认为丙的生父。并被判决支付通常的甲男被确认为丙的生父。并被判决支付通常的抚养费。抚养费。 问:甲男能否以乙女违反服用避孕问:甲男能否以乙女违反服用避孕药的约定义务为由,主张乙女赔偿甲男因乙女药的约定义务为由,主张乙女赔偿甲男因乙女违反约定义务所支付的抚养费。违反约定义务所支付的抚养费。 情谊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行为外观,情谊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行为外观,但不直接产生私法效果,游离于法律强制力调但不直接产生私法效果,游离于法律强制力调整范围以外,由家庭、社交习惯、风俗、道德整范围以外,由家庭、社交习惯、风俗、道德等规范调整的行为。等规范调整的行为。一般可考虑采用的判断情谊行为的标准:一般可考虑采用的判断情谊行为的标准:A.A.行为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如果行为是有偿的,行为人行为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如果行为是有偿的,行为人和相对人往往都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如果行为是无和相对人往往都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如果行为是无偿的,则情况正好相反。但是需要指出,无偿性虽然是偿的,则情况正好相反。但是需要指出,无偿性虽然是一项重要的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一项重要的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B.B.一方托付给另一方的法益是否具有重大的价值,或者是一方托付给另一方的法益是否具有重大的价值,或者是否可能产生巨大的风险。如果相关法益具有重大价值,否可能产生巨大的风险。如果相关法益具有重大价值,则可以认为双方都具有法律拘束的意思(如将一个小孩则可以认为双方都具有法律拘束的意思(如将一个小孩托付给熟人看管,既可以认为该熟人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托付给熟人看管,既可以认为该熟人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该孩子遭受可预见的生命、健康风险),反之施,避免该孩子遭受可预见的生命、健康风险),反之则没有。则没有。C.C.行为所涉及事物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如果行为行为所涉及事物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如果行为所涉及事物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很重要,则可以认为双方所涉及事物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很重要,则可以认为双方具有法律拘束意思,反之则不具备。具有法律拘束意思,反之则不具备。D.D.在诸如宗教、伦理等涉及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力的领域,在诸如宗教、伦理等涉及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力的领域,法律制度重在保障行为人享有自由决定的权利,防止有法律制度重在保障行为人享有自由决定的权利,防止有拘束力地限制基本自由。在这些领域,即使存在法律拘拘束力地限制基本自由。在这些领域,即使存在法律拘束的意思,法律也要对这种意思加以限制。束的意思,法律也要对这种意思加以限制。谢谢合作!谢谢合作!第二章 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及历史发展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即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担保、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等问题。 根据概念,我们对合同法应形成以下认识: 1、其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其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3、其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并非只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某个或某些阶段,而是涉及到其整个过程。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的调整范围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动态的财产关系动态的财产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人格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身份关系(平等主体平等主体间间)(平等主体平等主体间间)多选1:下列各类合同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 ) A、一个韩国人在中国购买一台电视机的合同 B、以广告的方式订立购买剃须刀的合同 C、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而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购买艺术品的合同多选2:以下协议,哪些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 B、扶养协议 C、有关计划生育的协议 D、政府采购办公桌的协议二、合同法的特征二、合同法的特征自治性自治性易变性易变性趋同性趋同性国际性国际性合同即法律合同即法律经济基础决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联合国国际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合同公约相对于物权法、相对于物权法、亲属法等亲属法等三、合同法的渊源 又称为合同法的法源,是指合同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条约1234法律法律四、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古代合同法古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现代合同法现代合同法新中国合同法新中国合同法1234粗陋、主体范粗陋、主体范围小、重形式轻围小、重形式轻内容内容以合同自由原以合同自由原则为明显标志则为明显标志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原则受到限原则受到限制制由由“三足鼎立三足鼎立”到到“一统天下一统天下”。 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 (1981年年12月通过)月通过) 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1987年年6月通过)月通过) 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年3月通过)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年3月月15日通过,日通过,1999年年10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原三法废止原三法废止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意义和作用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合同法的整个领域,指导合同立法、合同司法和进行合同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1)它确定了立法准则。 (2)确定行为准则。 (3)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合同自由指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时有基于指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时有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干预。平等平等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在分配权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在分配权利义务时应平等协商,他们将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利义务时应平等协商,他们将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护。公平公平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指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指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益。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行为人的活动不仅要遵守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指行为人的活动不仅要遵守法律的明文规定,在缺乏法律明文规定时,也应遵守公共秩序和正常在缺乏法律明文规定时,也应遵守公共秩序和正常合理的道德习俗。合理的道德习俗。诚实信用诚实信用 案例分析1:2000年9月16日,家住广东省某市的居民贾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当地的有线电视台,称自从他接通了有线电视以来,被告有线电视台每天都在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过程中插播广告或流动字幕,严重影响了他对中央电视台节目的收看。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希望被告停止插播行为,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原告向被告的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后,经其主管部门制止,被告才停止插播广告的行为,但拒绝向原告认错。原告先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精神损失人民币20000元。被告有线电视台辨称,被告在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过程中确有插播广告的情况,给原告的收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是由于被告对行业规范执行不认真造成的,但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而且被告已经停止了插播广告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你认为被告有线电视台违反了合同法的那项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2:宋光与周有梅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双方均有配偶。工作中,宋光与周有梅关系密切。2005年5月25日,周有梅为宋光书写爱情承诺一份,内容如下:“我周有梅因购房从宋光处拿走3万元人民币,我保证爱他一生一世永不背叛,3万元人民币作为我们的爱情信物,无须归还,保证相亲相爱。我如果提出离开他,须偿还3万元。”此后,双方产生了矛盾,宋光起诉,要求被告返还3万元。诉讼中,宋光提交了其与周有梅对话的录音,周有梅在录音中同意将3万元给付宋光,对此录音周有梅未提出异议。但周有梅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承诺并非借据,该承诺是其对感情所做的承诺,并不是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何时还款的承诺,不符合借贷关系的基本要件。宋光要求我出具承诺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长期对我的控制,将所谓的爱情和金钱联系在一起,不但使我的声誉受到影响,也在分手时能得到一定数额的金钱。但实际上,我没有拿过原告3万元钱。因双方都是有家庭的,故承诺书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应属无效。退一步说,如果爱情承诺书有效,3万元也是从宋光处拿走的,是赠与。据此不同意宋光的诉讼请求。 问:如果你是法官你如何判决该案?为什么?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分析3: 2010年10月,A 公司业务员李某与某市B公司商谈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因B公司不肯将合同总价款从280万元降为250万元,李某当即表示不同意签订这份合同。晚间,李某接到 B公司经理陈某的电话,邀请其吃晚饭,李某赴宴。席间,B 公司职员轮番强灌李某喝了很多酒。饭后,李某回到宾馆,进入房间后发现有一年轻女子,第二天早晨李某酒醒后发现该女子仍在其房间,便叫她离开。随后,陈某前来再次要求李某签订合同,并威胁称昨晚在李某房间的是一名暗娼,已掌握了其嫖娼的证据。李某此时才知道这是陈某布设下的陷阱,但惧怕因此破坏其家庭和睦并影响工作,遂以总价款 280万元签订了合同。李某回公司后,公司领导发现合同价格不合理且李某神色不安,遂询问李某,李某在领导的压力下,将前事和盘托出。A 公司即找 B 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B公司拒绝。A 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B公司经理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哪项基本原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次作业题目1、名词解释:(1)合同(2)有名合同(3)合同法2、论述题:阐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评分标准(设该题为100分):1、叙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且列举出五项基本原则(60分)2、叙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列举出其主要意义和作用,并列举出五项基本原则(70分)3、叙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列举其主要意义和作用,列举出五项基本原则,并叙述每项基本原则的概念(80分)4、叙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列举其主要意义和作用,列举出五项基本原则,叙述每项基本原则的概念,并阐述每项基本原则的内涵(85-95分)5、叙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列举其主要意义和作用,列举出五项基本原则,叙述每项基本原则的概念,阐述每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并能简要说明该原则的起源或历史发展或确立原因等(95-100分)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概说一、概说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合致的过程,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合致的过程,是合同当事人从接触、协商直到达成合意的全过程,是从接触、协商直到达成合意的全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甲甲 乙乙要约要约承诺承诺二、要约二、要约 1 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条件,希望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及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及对外贸易中,对外贸易中,要要约常被称作发价、发盘、出约常被称作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盘、报价等。 2 2、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14条,条,“(1)(1)内容具内容具体确定;体确定;(2)(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具体构成要件要约的具体构成要件(1)须是由须是由特定当特定当事人作事人作出的意出的意思表示。思表示。(2)须向相须向相对人对人(受要(受要约人)约人)发出。发出。(3)须有缔须有缔结合同结合同的目的。的目的。 (4)须有具须有具体、明体、明确的内确的内容。容。(5)须表明须表明经受要经受要约人承约人承诺,要诺,要约人即约人即受该意受该意思表示思表示约束。约束。 单选:甲向出版社发送电子邮件,单选:甲向出版社发送电子邮件,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某种图书,出版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某种图书,出版社收到电子邮件之后,马上向甲寄送了一社收到电子邮件之后,马上向甲寄送了一本该种图书,标称按价格的八五折要求甲本该种图书,标称按价格的八五折要求甲支付货款。甲认为出版社强人所难,不愿支付货款。甲认为出版社强人所难,不愿意支付货款。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意支付货款。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A、甲的行为属于要约、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B B、出版社的行为属于要约、出版社的行为属于要约 C C、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承诺、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承诺 D D、甲应向出版社支付货款、甲应向出版社支付货款3 3、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 (1 1)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邀请的概念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要约邀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发出方式不同发出方式不同要约通过对话、信函等方式发出,要约邀请则通过大众媒介要约通过对话、信函等方式发出,要约邀请则通过大众媒介对象要求不同对象要求不同要约针对特定对象,要约邀请则面向不特定对象。要约针对特定对象,要约邀请则面向不特定对象。 内容明确性不同内容明确性不同要约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内容则以宣传为主。要约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内容则以宣传为主。 目的不同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则不是。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则不是。效力不同效力不同要约不得随意撤回,要约邀请则相反。要约不得随意撤回,要约邀请则相反。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3)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商业广告.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处理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处理X XX X牌床垫,原价牌床垫,原价800800元,现价元,现价280280元,售完为止元,售完为止( (没有规定承诺没有规定承诺期限期限) )。齐某在合理的时间内赶到商店,要求。齐某在合理的时间内赶到商店,要求购买两个。商店经理说,该床垫质量很好,购买两个。商店经理说,该床垫质量很好,最低价为最低价为400400元。齐某提起诉讼,商店辩称,元。齐某提起诉讼,商店辩称,“广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广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 问:你认为该商店的广告是要约问:你认为该商店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邀请?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要约邀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 2:新发商贸城与行源商:新发商贸城与行源商贸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贸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4 2004年年5 5月,原告(新发商贸城)月,原告(新发商贸城)向社会发布向社会发布黄金旺铺超低价招商近期开业黄金旺铺超低价招商近期开业的广告,声称其开办的海天市场全面招租,的广告,声称其开办的海天市场全面招租,每个旺铺收押金每个旺铺收押金500010000500010000元,期满元,期满1 1年后如年后如不继续经营可以退还押金,第一次交纳一个不继续经营可以退还押金,第一次交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季度租金,可经营4 4个月,同时还介绍了市场个月,同时还介绍了市场的位置、环境、条件、经营项目、招商的时的位置、环境、条件、经营项目、招商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事项。同年间、地点、联系人等事项。同年5 5月月1717日、日、1818日,被告(行源商贸公司)分别向原告交纳日,被告(行源商贸公司)分别向原告交纳租赁二层租赁二层7171、7272号商铺的押金各号商铺的押金各1000010000元,原元,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据。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据。 同年同年9 9月月7 7日,被告向原告交纳了日,被告向原告交纳了7171、7272号商铺第一季度租金各号商铺第一季度租金各1980019800元,元,9 9月月8 8日,日,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海天市场二层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海天市场二层7171、7272号商号商铺,被告开始经营。铺,被告开始经营。 同年同年1111月,被告与原告月,被告与原告补签补签2 2份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开办的海天份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开办的海天市场二层市场二层7171、7272号商铺用于经营电子产品;号商铺用于经营电子产品;租期租期1212个月,自个月,自20042004年年9 9月月8 8日起至日起至20052005年年9 9月月7 7日;执行季度租金制,每个商铺季度租金日;执行季度租金制,每个商铺季度租金1980019800元;租金为每元;租金为每3 3个月个月1 1期,被告应在每期期,被告应在每期开始前开始前5 5天将该期租金一次性付清;每个商铺天将该期租金一次性付清;每个商铺收取抵押金收取抵押金1000010000元;如被告未按照合同规定元;如被告未按照合同规定逾期逾期5 5日仍未付清租金,原告可以终止合同,日仍未付清租金,原告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抵押金及租金视为违约金一律不收回商铺,抵押金及租金视为违约金一律不退。退。 2004 2004年年1212月月8 8日,第日,第2 2个季度租期开个季度租期开始,被告始终未交租金,原告诉至法院。请始,被告始终未交租金,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租金。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租金。20052005年年1 1月月1515日,日,原告收回被告在海天市场二层原告收回被告在海天市场二层7171、7272号商铺。号商铺。 被告辩称,依照原告的被告辩称,依照原告的黄金旺铺黄金旺铺超低价招商近期开业超低价招商近期开业广告,我公司已全面广告,我公司已全面履行了义务,是原告严重违约,并在诉讼期履行了义务,是原告严重违约,并在诉讼期间擅自收回商铺转让他人,给被告造成了重间擅自收回商铺转让他人,给被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大经济损失。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原告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4 4、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 (1 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不得随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修改意撤回、撤销或修改 (3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不得不得随意转让随意转让5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 “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达受要约人。” (2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 1 1)含义)含义: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将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 2) 2)不得撤销的情形不得撤销的情形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19条,条,“(一)要(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作了准备工作。” 3 3)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生效。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是在要约生效之前。 多选: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多选: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A.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工作; C.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答复 D. D.甲公司发出承诺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甲公司发出承诺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通知约通知 6 6、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20条规定:条规定:“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1)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约;(3)(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诺;(4)(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变更。” 1 1、单选: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单选: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董事的函件。甲公司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后,很快又收到了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后,很快又收到了“要约要约作废作废”的函件,但其忘记将的函件,但其忘记将“要约作废要约作废”的函件的函件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 A A、要约已被撤回、要约已被撤回 B B、要约已被撤销、要约已被撤销 C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约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8条规定:条规定:“要约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 2、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有(、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有( )A.A.甲向乙声称:甲向乙声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幢,愿以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幢,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B.B.丙对丁说:丙对丁说:“我有一块我有一块xxxx牌手表,愿以低于市场牌手表,愿以低于市场价价10% 10% 的价格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的价格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C.C.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根据当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根据当地规定和习惯,出租车司机不得拒载)地规定和习惯,出租车司机不得拒载)D.A D.A 公司与公司与B B公司之间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公司之间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根据双方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的交易习惯,A A 公司仅向公司仅向B B公司提出买卖货物的公司提出买卖货物的数量数量E.CE.C公司向公司向D D 公司发去传真,公司发去传真,“欲购优质水泥数吨,欲购优质水泥数吨,请来电洽商请来电洽商”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是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三、承诺承诺 1 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成为接盘。承诺又成为接盘。 2 2、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 (1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一致。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承诺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案例分析: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案例分析: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要约,要卖给乙公司5050吨枣庄吨枣庄( (原产地原产地) )小小枣。要约中条款齐全,乙公司表示接受,枣。要约中条款齐全,乙公司表示接受,同时提出,甲公司发货时应附有产地证明同时提出,甲公司发货时应附有产地证明书。书。 问:乙公司在表示接受的同时,问:乙公司在表示接受的同时,增加了附产地证明书的要求是实质性变更,增加了附产地证明书的要求是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 ? (4 4)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承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下列规定到达:(1)(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外;(2)(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据此,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据此,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任何答复都不是承诺,而应视为后作出的任何答复都不是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新要约。 3 3、承诺期限的计算、承诺期限的计算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2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案例分析: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待售。案例分析: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待售。4 4月月2 2日,甲公司日,甲公司通过信件通过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件特别注明,希望在件特别注明,希望在15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该起算日期,信件作人员的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该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4 4月月4 4日,甲公司的工作日,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才将信件投寄人员才将信件投寄( (邮戳日期是邮戳日期是4 4月月4 4日日) )。由于邮。由于邮政编码和地址书写又有失误,直到政编码和地址书写又有失误,直到4 4月月1616日乙公日乙公司才收到信件。司才收到信件。4 4月月1717日,乙公司就发电报,接日,乙公司就发电报,接受一切条件。要求尽快发货。受一切条件。要求尽快发货。4 4月月1818日,邮局才日,邮局才将电报发出并送达甲公司。而甲公司否认合同的将电报发出并送达甲公司。而甲公司否认合同的成立,理由是承诺期限应当从成立,理由是承诺期限应当从4 4月月2 2日起计算,这日起计算,这样样4 4月月1616日就到日就到1515日了。乙公司主张应当从日了。乙公司主张应当从4 4月月4 4日起计算,这样日起计算,这样4 4月月1818日才到日才到1515日。日。 问:甲、乙两公司谁的主张合法?问:甲、乙两公司谁的主张合法? 4 4、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22条规定:条规定:“承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外。”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52005年年8 8月月2222日,天际电子日,天际电子公司因培训职工,向滨河景区的静安酒店电话咨公司因培训职工,向滨河景区的静安酒店电话咨询了服务情况后,向该酒店发出传真。传真中写询了服务情况后,向该酒店发出传真。传真中写明:现将我公司培训计划传真给贵店,敬请确认,明:现将我公司培训计划传真给贵店,敬请确认,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具体项目:(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具体项目:(1 1)入住时间)入住时间20052005年年8 8月月2525日,离店时间日,离店时间8 8月月2828日;(日;(2 2)入住人)入住人数:数:4040人;(人;(3 3)住宿标准:)住宿标准:2 2人间人间360360元元/ /天,天,3 3人人间间300300元元/ /天;(天;(4 4)用餐安排:)用餐安排:8 8月月2525日晚餐为桌日晚餐为桌餐,标准餐,标准5050元元/ /人,其余时间,早餐人,其余时间,早餐1515元元/ /人、午人、午餐餐3030元元/ /人;(人;(5 5)8 8月月2626日、日、2727日晚餐后安排温泉日晚餐后安排温泉洗浴。后附:敬请经理按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洗浴。后附:敬请经理按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静安酒店为此做出了安排与准备。静安酒店为此做出了安排与准备。8 8月月2323日天际电日天际电子公司的生活部长到静安酒店实地了解,对客房子公司的生活部长到静安酒店实地了解,对客房住宿及就餐环境表示满意,但对于温泉洗浴安排住宿及就餐环境表示满意,但对于温泉洗浴安排未明确表明态度。后天际电子公司到滨河景区培未明确表明态度。后天际电子公司到滨河景区培训,但未入住静安酒店,而是入住了天鹅酒店。训,但未入住静安酒店,而是入住了天鹅酒店。 静安酒店遂向法院起诉天际电子公司。静安酒店遂向法院起诉天际电子公司。静安酒店诉称,天际电子公司向我店发出传真,静安酒店诉称,天际电子公司向我店发出传真,写明双方商定的房间数量及价格,我店为此做了写明双方商定的房间数量及价格,我店为此做了相应准备,但天际电子公司未依约入住,故要求相应准备,但天际电子公司未依约入住,故要求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56005600元。元。 天际电子公司辩称,我公司所发传真天际电子公司辩称,我公司所发传真仅表明了订约意图,并不是有效要约,只不过是仅表明了订约意图,并不是有效要约,只不过是一要约邀请,对方收到该要约邀请后,未予确认,一要约邀请,对方收到该要约邀请后,未予确认,故双方的旅店服务合同未能成立;退一步说,即故双方的旅店服务合同未能成立;退一步说,即使我方的传真构成要约,但对方未确认前,我方使我方的传真构成要约,但对方未确认前,我方有权撤销该要约。综合以上理由,由于合同未成有权撤销该要约。综合以上理由,由于合同未成立,我方不同意赔偿其经济损失。立,我方不同意赔偿其经济损失。 问:(问:(1 1)本案中,天际公司向静安酒店发)本案中,天际公司向静安酒店发出的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出的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 2)本案中,天际公司和静安酒)本案中,天际公司和静安酒店之间是否订立了合同?店之间是否订立了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 1)内容具体)内容具体确定;(确定;(2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22条规定:条规定:“承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外。”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生效时合同成立。”5 5、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16条条第第2 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 6 6、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其取消的行为。生效之前将其取消的行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27条规定:条规定:“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达要约人。” 单选: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单选: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 5月月1 1日寄出承诺日寄出承诺信件。信件。5 5月月8 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总经理外出,5 5月月9 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内容,遂于5 5月月10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该承诺何时生效?() A.5A.5月月1 1日日 B.5 B.5月月8 8日日 C.5 C.5月月9 9日日 D.5 D.5月月1010日日7 7、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 1)迟发的承诺)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828条规定:条规定:“受要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新要约。” (2 2)迟到的承诺)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受要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一、不定项选择:一、不定项选择:甲公司为使生产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一批原材料,便于顺利进行,迫切需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万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信末吨原材料,信末落款时间为落款时间为11月月21日,并要求乙公司在日,并要求乙公司在10日日内答复。内答复。11月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在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的邮局。地的邮局。11月月26日,邮局将该信件送至乙日,邮局将该信件送至乙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 1 1、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是(、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 A、1111月月2121日日 B B、1111月月2222日日 C C、1111月月2525日日 D D、1111月月2626日日 2 2、如果在、如果在1111月月2323日甲公司的日甲公司的车间突发大火,使生产陷于停顿,甲公司车间突发大火,使生产陷于停顿,甲公司便于便于1111月月2323日向乙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要日向乙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要求取消要约。甲公司发出的要约于求取消要约。甲公司发出的要约于1111月月2626日到达乙公司,第二封信于日到达乙公司,第二封信于1111月月2828日到达日到达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收发信人员的疏忽,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收发信人员的疏忽,乙公司的主管人员并未看到这两封信,那乙公司的主管人员并未看到这两封信,那么,(么,( )。)。 A A、要约有效,未被撤回、要约有效,未被撤回 B B、要约有效,未被撤销、要约有效,未被撤销 C C、要约失效,已被撤回、要约失效,已被撤回 D D、要约失效,已被撤销、要约失效,已被撤销 3 3、11月月26日,乙公司收到信件之日,乙公司收到信件之后,经过讨论,决定与甲公司缔约。后,经过讨论,决定与甲公司缔约。11月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信件,接受甲公司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信件,接受甲公司要约中的条件。信件本应该在要约中的条件。信件本应该在11月月30日到达日到达甲公司,不过由于遭遇山洪,该信件在投递甲公司,不过由于遭遇山洪,该信件在投递过程中被延误了,最终于过程中被延误了,最终于12月月6日才到达甲公日才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作进一步表示。那么(司,甲公司未作进一步表示。那么( )。)。 A A、乙公司的承诺超出了承诺期、乙公司的承诺超出了承诺期限限,无效,无效 B B、乙公司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乙公司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 C C、乙公司的信件仍为有效承诺、乙公司的信件仍为有效承诺 D D、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成、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成立立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要约要约到达要约人是指要约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人是指要约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8条规定:条规定:“要约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受要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单项选择:甲公司通过电视二、单项选择: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发布广告,称其有100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价格1515万元,广告有效期万元,广告有效期1010天。乙公司于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 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A、甲构成违约、甲构成违约 B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要约邀请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是希望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合下列规定:(1 1)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2 2)表明经)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26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承诺生效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444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依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三、多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20082008年司考):喜好网球和游泳年司考):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确的?A.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错责任C.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房款D.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3 3条规定: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第第8 8条规定: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9 9条规定: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3以内(含以内(含3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比绝对值超出3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差比在3 3以内(含以内(含3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 3部分的房价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 3以内(含以内(含3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积误差比超过3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受人。” 谢谢合作!谢谢合作!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一、意思实现一、意思实现 1 1、含义、含义 意思实现是指依习惯、事件性质或要约人为要约时预先声意思实现是指依习惯、事件性质或要约人为要约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的事实时,合同即订明,承诺无需通知,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的事实时,合同即订立。立。 2 2、可以通过意思实现而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形、可以通过意思实现而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形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22条规定: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 1)依交易习惯,承诺无需通知。)依交易习惯,承诺无需通知。 (2 2)依事物性质,承诺无需通知。)依事物性质,承诺无需通知。 (3 3)依要约人要约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依要约人要约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 二、依指令性计划。二、依指令性计划。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838条规定: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国家订货是由国家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用户直接国家订货是由国家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用户直接向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取得重要物资的一种订货方式。向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取得重要物资的一种订货方式。三、格式条款。三、格式条款。 1 1、含义、含义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之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之为格式合同。为格式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39条规定: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 2、产生与发展、产生与发展 19 19世纪中后期开始采用世纪中后期开始采用 20 20世纪世纪5050年代后广泛使用年代后广泛使用 目前,目前,“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3 3、格式合同的优点、格式合同的优点 (1 1)节省交易时间,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 (2 2)有助于明确潜在的法律责任,增进交易安全。)有助于明确潜在的法律责任,增进交易安全。 (3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4 4、格式合同的缺点、格式合同的缺点 (1 1)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 (2 2)可能损害公平原则。)可能损害公平原则。 5 5、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制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制(1 1)规定格式合同条款使用人的特殊义务。)规定格式合同条款使用人的特殊义务。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39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 2)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40条规定: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353条规定: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产损失的。” (3 3)对格式合同的条款理解不一致时,适用特殊解释规则。)对格式合同的条款理解不一致时,适用特殊解释规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各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各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采用非格式条款。” 1.案例分析: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使用后,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案例分析: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使用后,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果很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了。甲便找到乙,要求果很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了。甲便找到乙,要求更换热水瓶。乙却表示:更换热水瓶。乙却表示:“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货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物出门,概不退换,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你更换热水瓶。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你更换热水瓶。” 请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请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条规定: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 2. 单选:吴某与张某于单选:吴某与张某于19991999年年1010月月2 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预交冲印费24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A.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者相当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者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价值现金的责任B.B.应按照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款无效C.C.应按照应按照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予以撤销D.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40条规定: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2424条:条:“ “ 经营者不得以格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54条规定:条规定:“ “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不得撤销。”3. 3. 单选: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单选: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假一罚十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的?A.“A.“假一罚十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B.“假一罚十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C.“假一罚十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销D.“D.“假一罚十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有效 4. 4. 单选:刘某提前两周以单选:刘某提前两周以600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30%手续费。下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B.刘某应当支付刘某应当支付300300元的退票手续费元的退票手续费C.C.刘某应当支付刘某应当支付180180元的退票手续费元的退票手续费D.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各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各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 5 5、单选: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单选: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 2根手指。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 ) A.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B.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部分赔偿责任 C.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对格式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各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和非各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 6 6、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72007年年3 3月月8 8日,记者古榕日,记者古榕在外出差时住宿重庆市华渝宾馆,登记时宾馆曾出在外出差时住宿重庆市华渝宾馆,登记时宾馆曾出示示“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内容为:旅客同志,为确保您的(内容为:旅客同志,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按人身安全,按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请您规定,请您务必现金和贵重物品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务必现金和贵重物品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自负。请签名)自负。请签名), ,古榕选择了不存放,并在注意事项古榕选择了不存放,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然而住宿的第三天早上,古榕一觉醒来,上签了字。然而住宿的第三天早上,古榕一觉醒来,发现随身携带的相机,移动电话,剃须刀及发现随身携带的相机,移动电话,剃须刀及31003100元元等财务被盗,住房门却开着。古榕要求宾馆赔偿,等财务被盗,住房门却开着。古榕要求宾馆赔偿,宾馆却以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而拒绝赔偿。之后宾馆却以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而拒绝赔偿。之后古榕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古榕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共计全部经济损失共计5000050000元。元。 问:宾馆是否应该赔偿原告古榕的经济问:宾馆是否应该赔偿原告古榕的经济损失?损失?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40条规定: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本法第5252和和53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提供格式条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353条规定: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含义一、合同成立的含义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 合同成立仅属于合同订立当中的合同成立仅属于合同订立当中的“静态协议静态协议”部分。部分。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合同成立时间的含义(一)合同成立时间的含义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法律上认为合同客观存在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法律上认为合同客观存在的时间。(二)确认合同成立时间的意义(二)确认合同成立时间的意义 1 1、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的时间的标准。、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的时间的标准。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444条规定: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规定。” 2 2、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担的民事责任。 (三)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三)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1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16条条第第2 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232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333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练习题:练习题: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月月1 1日,甲方发传真给乙方提出要约,在要约日,甲方发传真给乙方提出要约,在要约中提出,如果乙方接受要约,应在确认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甲方在发中提出,如果乙方接受要约,应在确认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甲方在发传真的同时,又发信将已经签字、盖章的一式两份确认书寄给乙方。传真的同时,又发信将已经签字、盖章的一式两份确认书寄给乙方。1 1月月1 1日,乙方回传真表示接受要约,日,乙方回传真表示接受要约,1 1月月4 4日,乙方收到确认书,日,乙方收到确认书,1 1月月4 4日,日,乙方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乙方确认书上签字、盖章。1 1月月5 5日,乙方将确认书邮回。日,乙方将确认书邮回。1 1月月8 8日,邮日,邮局将确认书送达甲方的传达室。局将确认书送达甲方的传达室。1 1月月1010日,甲方的负责人看到确认书。日,甲方的负责人看到确认书。 问:本案例中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问:本案例中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4 4、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的实际成立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737条规定: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成立的地点(一)合同成立地点的含义(一)合同成立地点的含义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地点。(二)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意义(二)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意义1 1、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合同发生纠纷后,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合同发生纠纷后,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2 2、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连接点。、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连接点。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6126条规定: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 (三)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三)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1 1、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根本依据。、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根本依据。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434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地点。” ” 2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43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1 1)对成立地没有约定时,合同的成立地点。)对成立地没有约定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自然人主营业地主营业地 不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不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2 2)对成立地或者收件地有约定时,合同的成立地点)对成立地或者收件地有约定时,合同的成立地点从其约定从其约定 练习题:练习题: 案例分析:天津甲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在北京向贵阳乙公司发出案例分析:天津甲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在北京向贵阳乙公司发出要约。贵阳乙公司在南京回了一个电子邮件表示接受。要约。贵阳乙公司在南京回了一个电子邮件表示接受。 请问:合同成立地在天津,还是在贵阳请问:合同成立地在天津,还是在贵阳? ?亦或在其他地方亦或在其他地方? ?3 3、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53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练习题:练习题: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月月1 1日,甲方将一式两份条款齐全的合同书加日,甲方将一式两份条款齐全的合同书加盖公章寄给乙方。甲方是在盖公章寄给乙方。甲方是在A A地签字、盖章的,要求乙方在合同书上地签字、盖章的,要求乙方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其中的一份寄还给甲方,甲方要求乙方将合同书寄至加盖公章后,将其中的一份寄还给甲方,甲方要求乙方将合同书寄至B B地。乙方于地。乙方于1 1月月4 4日收到该两份合同书,日收到该两份合同书,1 1月月5 5日在上面盖章。日在上面盖章。1 1月月6 6日日将其中一份寄至将其中一份寄至B B地,地,1 1月月1010日,甲方在日,甲方在B B地收到寄回的一份合同书。地收到寄回的一份合同书。 请问:合同的成立地在什么地方请问:合同的成立地在什么地方? ?4 4、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立的地点。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的含义(一)合同的内容的含义 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形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形式上则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式上则表现为合同的条款。(二)相关法律规定(即,合同的主要条款)(二)相关法律规定(即,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12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包括以下条款:(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条款的两种类型(三)合同条款的两种类型 合同条款可以分为必要条款和普通条款。合同条款可以分为必要条款和普通条款。1 1、必要条款、必要条款(1 1)必要条款的含义)必要条款的含义 必要条款又叫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必要条款又叫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2 2)合同必要条款的确立标准)合同必要条款的确立标准 合同必要条款的确立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合同必要条款的确立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担保法第1515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保证合同保证合同11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4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5 5)保证的期间;()保证的期间;(6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类型或性质决定合同的类型或性质决定 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 2 2、普通条款、普通条款 普通条款即合同必要条款以外的条款。普通条款即合同必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的类型或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的类型或性质要求必须具备,当事人也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二是性质要求必须具备,当事人也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二是当事人并未写入合同,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当事人并未写入合同,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一)合同形式的含义(一)合同形式的含义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二)相关法律规定(二)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三种形式(三)合同三种形式1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1 1)口头形式的含义)口头形式的含义 合同的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达成协议,合同的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达成协议,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2 2)口头形式的优点及适用范围)口头形式的优点及适用范围迅速、简便,但纠纷发生后举证困迅速、简便,但纠纷发生后举证困难,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难,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2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1 1)含义)含义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等符号有形地表现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等符号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方式。合同内容的方式。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11条规定: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 2)书面形式的优点及适用范围)书面形式的优点及适用范围纠纷发生后容易举证,但程序繁琐,纠纷发生后容易举证,但程序繁琐,多用于复杂、重要的合同多用于复杂、重要的合同 3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1 1)概念)概念 其他形式是指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其他形式是指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内容的形式。(2 2)分类)分类 其他形式包括作为推定和沉默两种形式。其他形式包括作为推定和沉默两种形式。 作为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进行意思表作为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为意思表示。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为意思表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6236条规定: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未不定期。期限未不定期。” 沉默形式是指当事人既无语言表示,又无作为表示,而以消沉默形式是指当事人既无语言表示,又无作为表示,而以消极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极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1171条规定: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1 1、多选:关于合同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多选:关于合同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老王邀请老刘参加儿子的婚礼,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老王邀请老刘参加儿子的婚礼,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 、甲与乙以粉笔在墙上写字,签订了一份买卖土豆的合同,此为口、甲与乙以粉笔在墙上写字,签订了一份买卖土豆的合同,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头形式的合同。 、甲向乙写信发出要约,乙接受要约,回信承诺,但无合同书,所、甲向乙写信发出要约,乙接受要约,回信承诺,但无合同书,所订立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订立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小刘是一个聋哑人,其在超市买了一箱方便面,其与超市订立的、小刘是一个聋哑人,其在超市买了一箱方便面,其与超市订立的合同既非书面形式,也非口头形式。合同既非书面形式,也非口头形式。 2 2、单选: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单选: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 A站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 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 A站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 A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D、由甲自己承担责任、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3. 3.多选:下列不属于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多选:下列不属于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的是(的是( ) A.A.合同确认书合同确认书 B.B.格式合同格式合同 C.C.车票车票 D.D.保险单保险单 E.E.发票发票 4. 4.单选: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单选: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顾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顾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份,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份,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 A. A.书面形式书面形式B.B.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C. C.推定形式推定形式D.D.默示形式默示形式 5.案例分析:2010年 3月 2日金某与邻居张某商定,由张某帮其放养一头水牛一年,全年工资共1000元。此口头协议达成后,张某对此牛一直进行了放养。至 2010年 7月 21日晚,张某把水牛拴在自家屋后院内过夜,不料被人偷走。事后经他人调解,张某同意赔偿10000 元并言定腊月底付款。而到期后,张某却借故反悔拒不同意赔偿。为此,原告金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问:张某是否应向金某赔偿10000元? 6. 6.案例分析:林某想要购买案例分析:林某想要购买套商品房。曲某得知套商品房。曲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声称愿意为其代卖。林某允诺并预付给曲某购这一消息后,声称愿意为其代卖。林某允诺并预付给曲某购房款房款200000200000元。后由于多种原因购房未果,林某便要求曲某元。后由于多种原因购房未果,林某便要求曲某退还购房款,曲某先是归还了退还购房款,曲某先是归还了100000100000元,后又写下欠条称元,后又写下欠条称“剩下剩下1000010000元,定于元,定于20102010年年7 7月月6 6日前还清日前还清”;之后,曲某又;之后,曲某又还了还了5000050000元,但至元,但至 7 7月月 6 6日尚有日尚有 50000 50000 元未能偿还。林某元未能偿还。林某对曲某的偿还能力有所担心,就要求曲某提供担保。同年对曲某的偿还能力有所担心,就要求曲某提供担保。同年8 8月月5 5日,任某应曲某之邀通过手机向林某发送短信日,任某应曲某之邀通过手机向林某发送短信条,承条,承诺为曲某所欠的诺为曲某所欠的5000050000元提供担保,并承诺在元提供担保,并承诺在20102010年年 8 8 月月 20 20 日前还清。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后,曲某、任某均未能还日前还清。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后,曲某、任某均未能还款,林某多次催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曲某归还款,林某多次催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曲某归还5000050000元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元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1000 1000 元,同时任某对曲元,同时任某对曲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问:手机短信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问:手机短信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任某的担保行为是否成立?任某应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任某的担保行为是否成立?任某应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个新鲜的案件日前在法院审结。这个新鲜的案件日前在法院审结。 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 第第 一一 款款 规规 定:定:“ “ 当事人定立合同,有当事人定立合同,有 书面书面 形形 式、口式、口 头头 形形 式式 和和 其其 他他 形式。形式。” ” 担保法担保法第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章第六章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条件1 1、概念、概念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任。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此种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此种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4)未履行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未履行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Transition Page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任的三种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订约费用。、订约费用。2、履约费用。、履约费用。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4、合理的间接损失、合理的间接损失 。练习题:练习题:1、单选: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单选: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根本标志是(根本标志是( )。)。A、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 B、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C、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D、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 2、单选: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单选: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缔约过失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缔约过失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务而产生的B、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C、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约过程之中、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约过程之中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损失3、多选:下列选项中,可以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多选:下列选项中,可以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有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合同因一方的胁迫而被撤销、合同因一方的胁迫而被撤销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D、在缔约中,一方违反附随义务、在缔约中,一方违反附随义务4 4、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现行制造出符合要求高,只有乙公司现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要这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已不需要这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损失 B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偿乙公司的损失 C C甲公司的欣慰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甲公司的欣慰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偿乙公司的损失 D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谢谢观赏!第二次作业:第二次作业: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3、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二、论述题二、论述题论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订论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订立方式)。立方式)。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含义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合同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 1 1、联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联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2 2、区别:判断的标准不同。、区别:判断的标准不同。三、合同生效的要件三、合同生效的要件 1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 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3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第二节 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1 1、含义、含义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选定某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控制合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与消灭的附款的合同。同效力发生与消灭的附款的合同。 2 2、附条件的种类、附条件的种类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 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 生效条件是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生效条件是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条件。 解除条件是指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解除条件是指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条件。3 3、法律对所附条件的要求、法律对所附条件的要求 (1) (1)须属于将来发生的事实。须属于将来发生的事实。 (2) (2)须属合法的事实。须属合法的事实。 (3) (3)须其内容不与所附合同的内容相须其内容不与所附合同的内容相矛盾。矛盾。 (4) (4)须是当事人任意设定的,而不是须是当事人任意设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 (5) (5)须被设定为控制合同效力的条件。须被设定为控制合同效力的条件。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54条第条第2 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8年年7月月10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房。合同约定: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地产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104亩土地转让给置业公司,每亩土地亩土地转让给置业公司,每亩土地转让价格为转让价格为25万元,转让土地总价款万元,转让土地总价款2600万元,置业公司应在万元,置业公司应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100万,并于万,并于 2008年年11月月1日前支付余款日前支付余款2500万万元。另外,合同第元。另外,合同第6条第一款还特别约定:条第一款还特别约定:“甲方(置业公司)甲方(置业公司)若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交付土地款,则本合同自行作废。若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交付土地款,则本合同自行作废。”2008年年11月月2日,置业公司向房地产公司发出通知书,声明:日,置业公司向房地产公司发出通知书,声明:“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2500万元土地价款,根据双方订立万元土地价款,根据双方订立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第第6条第一款之约定,合同已经条第一款之约定,合同已经解除。解除。”但房地产公司认为合同没有解除,置业公司应当继续履但房地产公司认为合同没有解除,置业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付余款行合同,并给付余款2500万元。因双方对合同解除与否不能协万元。因双方对合同解除与否不能协商一致,置业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商一致,置业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置业公司已经给付的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置业公司已经给付的100万元。万元。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3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696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照本法第9393条第条第2 2款、第款、第94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二、附期限的合同二、附期限的合同1 1、含义、含义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所附期限,可以定期,也可以不定所附期限,可以定期,也可以不定期。期。2 2、附期限的种类、附期限的种类生效期限和失效期限(以生效期限和失效期限(以其作用是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其作用是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 生效期限,是指当其届至,合同即生效期限,是指当其届至,合同即发生效力的期限。发生效力的期限。 失效期限,是指当其届至,合同即失效期限,是指当其届至,合同即丧失效力的期限。丧失效力的期限。 3 3、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期限届满事实确定要发生;而条件期限届满事实确定要发生;而条件达成事实不一定发生达成事实不一定发生。练习题:练习题: 1、老王与老刘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老王与老刘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老王的儿子今年结婚的话,老刘将向老王如果老王的儿子今年结婚的话,老刘将向老王赠送一台液晶电视机。赠送一台液晶电视机。”该合同属于(该合同属于( )。)。 A、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B、附期限的、附期限的合同合同 2、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了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是(书面合同,该合同是( )。)。 A、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B、附期限的、附期限的合同合同 3、多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多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若市场上的铁矿个月内,若市场上的铁矿石价格降低石价格降低10%,则甲公司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则甲公司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购买乙公司20吨铁矿石。吨铁矿石。”该合同为()。该合同为()。A、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效第三节第三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的含义一、效力未定的合同的含义 效力未定效力未定的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为当事人缺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或者处分能力,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或者处分能力,致使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事后有权人致使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事后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二、效力未定的合同的类型二、效力未定的合同的类型 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747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74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相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1 1)代理的含义、产生原因及范围)代理的含义、产生原因及范围 1 1)代理的含义)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 2)代理制度产生的原因)代理制度产生的原因 克服年龄、精神状态、健康,知识、克服年龄、精神状态、健康,知识、时间、条件所带给人的限制。时间、条件所带给人的限制。(2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含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含义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指无代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指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3 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848条规定:条规定:“行为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 1)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含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含义 所谓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所谓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将他人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将他人财产作为标的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财产作为标的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2 2)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 1 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为。 2 2)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151条规定:条规定:“无处分权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练习题:练习题:1、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订立的合同有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订立的合同有( ) A、买冰激淋的合同、买冰激淋的合同 B、买公共汽车票的合同、买公共汽车票的合同 C、在商场购买电脑的合同、在商场购买电脑的合同 D、接受他人赠与房产的合同、接受他人赠与房产的合同 2 2、多选:、多选:20072007年年7 7月月5 5日,甲授权乙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不得低于8000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6000元的价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说最低要80008000元,但我想元,但我想60006000元卖给你,他肯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6000元将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A、该买卖行为无效、该买卖行为无效 B B、乙是无权代理行、乙是无权代理行为为 C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D、甲可以追认该行、甲可以追认该行为为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原告:新华信用社原告:新华信用社 被告:徐丽、刘勇(徐丽之子,被告:徐丽、刘勇(徐丽之子,1991年年4月月1日出生,西安某日出生,西安某高校在校大三学生)高校在校大三学生) 原告新华信用社与被告徐丽、刘勇于原告新华信用社与被告徐丽、刘勇于2005年年5月月1日签订日签订了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徐丽向原告新华信用社,约定被告徐丽向原告新华信用社借款借款150000元,该笔借款于元,该笔借款于2010年年4月月30日前由原告徐丽连日前由原告徐丽连本带利(本带利(200000元)归还原告,且被告刘勇以其所有的房屋元)归还原告,且被告刘勇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依法办理了抵押物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经查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后被告徐丽逾期不履行还款登记。经查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后被告徐丽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新华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丽偿还借款及利义务,原告新华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丽偿还借款及利息息200000万,且要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刘勇的房屋享有抵万,且要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刘勇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押权,有权就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节第四节 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一、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一、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1 1、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意义、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意义 含义: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不含义: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代理。 意义: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意义: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交易安全、鼓励交易。 2 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49条规定:条规定:“行为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 3、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区别 (1 1)同:)同: 行为人都没有本人的授权行为人都没有本人的授权 (2 2)异异: 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不同。不同。 练习题:练习题:1 1、案例分析:某校办公室掌、案例分析:某校办公室掌管公章的办事员王某未经校领导同意,擅自向某管公章的办事员王某未经校领导同意,擅自向某礼品公司购买了礼品公司购买了4040万元的纪念品,在庆祝建校四万元的纪念品,在庆祝建校四十周年的活动中使用。王某以学校的名义与礼品十周年的活动中使用。王某以学校的名义与礼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学校的公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学校的公章。礼品公司知道学校正在进行庆祝建校四十周章。礼品公司知道学校正在进行庆祝建校四十周年的活动,便积极准备货源,准时发货。学校领年的活动,便积极准备货源,准时发货。学校领导知道此事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导知道此事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问:学校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问:学校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49条规定:条规定:“行为人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 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82008年年4 4月肖某受张某委托月肖某受张某委托去某房产公司看房,看中一套商品房,即以张某代理人去某房产公司看房,看中一套商品房,即以张某代理人的身份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的身份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销商品房认购书内销商品房认购书,并代缴定金并代缴定金1000010000元,但在签订认购书时,肖某并未向元,但在签订认购书时,肖某并未向房产公司出具任何证明其有代理权的证明材料,且认购房产公司出具任何证明其有代理权的证明材料,且认购书签订后,张某也一直未在认购书上签名或盖章。后,书签订后,张某也一直未在认购书上签名或盖章。后,张某实地看房后对该房屋结构不满意,便和肖某一起向张某实地看房后对该房屋结构不满意,便和肖某一起向房产公司要求解除房产公司要求解除认购书认购书并返还定金。但遭到房产并返还定金。但遭到房产公司拒绝。经多次交涉,均无结果,张某便诉至法院,公司拒绝。经多次交涉,均无结果,张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房产公司退还肖某缴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房产公司退还肖某缴纳的纳的1000010000元定金。元定金。 问:张某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人民法院的问:张某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支持?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848条规定: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49条规定: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因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二、因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1 1、表见代表的含义和意义、表见代表的含义和意义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因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因相对人属于善意相对人,故代表行为的后果由该对人属于善意相对人,故代表行为的后果由该法人或组织承受的无权代表行为。法人或组织承受的无权代表行为。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838条规定:条规定:“依照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中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 意义: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意义: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 2 2、表见代表的法律后果、表见代表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050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 3、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区别、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1 1)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而代理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 2)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一、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1 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缺法定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2 2、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无效合同的类型)、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无效合同的类型)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1)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制性规定。” 案例:案例:19981998年年9 9月月2626日,某区街道办事处日,某区街道办事处委托下属的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了一份企业委托下属的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了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某企业管理服务站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某企业管理服务站将下属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含厂房、设备及资质证书、将下属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含厂房、设备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交给承包方聂某承包经营;承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交给承包方聂某承包经营;承包期自包期自19981998年年1010月月1212日至日至20032003年年9 9月月2626日;聂某向发日;聂某向发包方上交承包费年均包方上交承包费年均1588015880元,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元,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上交承包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聂某承包的时间上交承包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聂某承包建筑公司后,利用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建筑公司后,利用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向外多次承揽建筑工程,且只向原告上交了承包费向外多次承揽建筑工程,且只向原告上交了承包费5000050000元。街道办事处多次要求聂某给付拖欠元。街道办事处多次要求聂某给付拖欠19981998年年承包费承包费1088010880元未果,故诉至法院。元未果,故诉至法院。 湖北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湖北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与聂某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建筑与聂某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内容违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内容违法,属无效合同。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拖欠法,属无效合同。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拖欠的承包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已上交的的承包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已上交的5000050000元承包费,应予追缴。据此,法院判决:一、解元承包费,应予追缴。据此,法院判决:一、解除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的企业承包经营除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二、驳回某区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承合同;二、驳回某区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承包费包费1088010880元的诉讼请求;三、已上交的元的诉讼请求;三、已上交的5000050000元元承包费应依法予以追缴。承包费应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分析:某出版社与李某签订了一案例分析:某出版社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出版合同中约定,由李某翻译出版份出版合同,出版合同中约定,由李某翻译出版社指定的一本小说,出版社予以出版发行。后李社指定的一本小说,出版社予以出版发行。后李某如期交稿。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在阅读该书稿时,某如期交稿。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在阅读该书稿时,发现该书内容中有很多色情内容,因此建议出版发现该书内容中有很多色情内容,因此建议出版社不予以出版。出版社采纳了编辑的建议,拒绝社不予以出版。出版社采纳了编辑的建议,拒绝出版该书。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出版社的出版该书。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出版社的违约责任。经法院审查,该书确有大量色情内容。违约责任。经法院审查,该书确有大量色情内容。 问:人民法院应否支持李某的诉讼请问:人民法院应否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求?3 3、无效的免责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的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353条规定:条规定:“合同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的;(2)(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失的。” 案例分析:去年冬天,李忠的妻子突发高烧,案例分析:去年冬天,李忠的妻子突发高烧,急需送往医院救治,但当时刚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来往急需送往医院救治,但当时刚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来往车辆很少,他带着妻子在公路上等候多时也未见出租车。车辆很少,他带着妻子在公路上等候多时也未见出租车。半个小时之后,李忠终于等来一辆挂牌半个小时之后,李忠终于等来一辆挂牌“停止营业停止营业”的出的出租车,司机程华正准备回家休息。在李忠的恳求下,程华租车,司机程华正准备回家休息。在李忠的恳求下,程华答应送其至医院,但出发前二人约定收费加倍,而且如果答应送其至医院,但出发前二人约定收费加倍,而且如果路上发生意外,程华概不负责。李忠急于赶到医院,对程路上发生意外,程华概不负责。李忠急于赶到医院,对程华的提议表示同意。行车途中发生交通堵塞,程华从人行华的提议表示同意。行车途中发生交通堵塞,程华从人行道超车,因路面太滑导致刹车失控,车撞伤行人蒋山后,道超车,因路面太滑导致刹车失控,车撞伤行人蒋山后,又撞在路边的电线杆上,致使李忠头部受伤(李为此花去又撞在路边的电线杆上,致使李忠头部受伤(李为此花去医疗费用医疗费用50005000余元)。事后,李忠和行人蒋山要求司机程余元)。事后,李忠和行人蒋山要求司机程华赔偿损失。程华认为他与李忠事先有约而拒绝赔偿,并华赔偿损失。程华认为他与李忠事先有约而拒绝赔偿,并提出要李忠赔偿车辆以及行人蒋山的损失。问:李忠与司提出要李忠赔偿车辆以及行人蒋山的损失。问:李忠与司机程华约定的机程华约定的“如果路上发生意外,程华概不负责如果路上发生意外,程华概不负责”的免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4 4、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858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959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三人。”二、可撤销的合同二、可撤销的合同 1 1、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同。 2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54条规定:条规定:“下列合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构变更或者撤销:(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3 3、导致合同变更、撤销的事由、导致合同变更、撤销的事由(1 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1 1)重大误解的含义)重大误解的含义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 2)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 误解与合同成立和合同条件设定有因误解与合同成立和合同条件设定有因果关系果关系 误解应当是重大的误解应当是重大的 当事人不愿承担对误解的风险当事人不愿承担对误解的风险 案例:今年案例:今年8 8月初,农民于某的儿子于刚(化名)月初,农民于某的儿子于刚(化名)高考后,被山东某大学录取,但近万元的学费,使于刚的父高考后,被山东某大学录取,但近万元的学费,使于刚的父亲犯了愁。一日,教于刚历史的老师鞠某到于刚家来祝贺,亲犯了愁。一日,教于刚历史的老师鞠某到于刚家来祝贺,听于刚说起此事,遂将身上仅有的听于刚说起此事,遂将身上仅有的360360元钱给了于刚。感激之元钱给了于刚。感激之余,于刚父子极力挽留鞠某留下吃饭。吃饭时,对文物多少余,于刚父子极力挽留鞠某留下吃饭。吃饭时,对文物多少有点研究的鞠某,发现于刚家的桌子上有一很旧的彩绘瓷盘,有点研究的鞠某,发现于刚家的桌子上有一很旧的彩绘瓷盘,便问于刚的父亲该瓷盘的来历,于刚的父亲说自己也不知道,便问于刚的父亲该瓷盘的来历,于刚的父亲说自己也不知道,见鞠某对瓷盘爱不释手,就说:见鞠某对瓷盘爱不释手,就说:“鞠老师,如果你喜欢,就鞠老师,如果你喜欢,就拿着吧,反正不值钱。拿着吧,反正不值钱。”鞠某再三推让,于刚的父亲执意相鞠某再三推让,于刚的父亲执意相送。事后,鞠某将该瓷盘拿到有关部门鉴定,发现该瓷盘是送。事后,鞠某将该瓷盘拿到有关部门鉴定,发现该瓷盘是明朝时期的文物,估价明朝时期的文物,估价1 1万元,鞠某遂以万元,鞠某遂以80008000元的价格卖出。元的价格卖出。一个星期后,于刚父亲知晓此事,找到鞠某,要求鞠某将该一个星期后,于刚父亲知晓此事,找到鞠某,要求鞠某将该瓷盘还给他,但鞠某却认为,当时是于刚之父自愿赠送,拒瓷盘还给他,但鞠某却认为,当时是于刚之父自愿赠送,拒绝退还。于刚之父便一张状纸将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绝退还。于刚之父便一张状纸将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其与鞠某赠与合同?销其与鞠某赠与合同? 问:于刚之父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问:于刚之父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为什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54条第条第1 1款:款:“下列合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构变更或者撤销:(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858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折价补偿。” (2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1 1)显失公平的含义)显失公平的含义 显失公平,是指自始显失公平,是指自始( (合同订立时合同订立时) )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对等。 2 2)显失公平条件)显失公平条件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对价不充分对价不充分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对价不充分不是基对价不充分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于当事人的自愿 案例:案例:20042004年年8 8月月1414日夜,原告李金明在为被日夜,原告李金明在为被告杨某、赵某、王某、张某四人承包的灵湖金矿坑口干劳告杨某、赵某、王某、张某四人承包的灵湖金矿坑口干劳务时被天板上下落的石头砸伤腰部,经鉴定,原告李金明务时被天板上下落的石头砸伤腰部,经鉴定,原告李金明伤情为二级伤残。因无钱治疗,原告李金明同四被告人达伤情为二级伤残。因无钱治疗,原告李金明同四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四人一次性赔偿原告李金明医疗费、误工费、成赔偿协议,四人一次性赔偿原告李金明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00011000元,此事一次性了结,双方相互元,此事一次性了结,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该协议经灵宝市不再追究,该协议经灵宝市148148法律服务中心见证。法律服务中心见证。20052005年年7 7月月1414日,由于无钱继续治疗和生活所迫,李金明一纸日,由于无钱继续治疗和生活所迫,李金明一纸诉状将四人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四被告之间签诉状将四人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四被告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并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的继续治疗费用订的赔偿协议,并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的继续治疗费用1515万元。万元。 问:原告李金明应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问:原告李金明应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为什么?为什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54条第条第1 1款:款:“下列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更或者撤销:(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 3)欺诈)欺诈 1 1)欺诈的含义)欺诈的含义 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而订立合同。 2 2)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的条件)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的条件 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 欺诈行为的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欺诈行为的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 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因错误而订立合同(4 4)胁迫)胁迫 1 1)胁迫的含义)胁迫的含义 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订立合同。 2 2)因胁迫成立的合同的条件)因胁迫成立的合同的条件 胁迫一方出于故意胁迫一方出于故意 胁迫一方的威胁属于违法的威胁,胁迫一方的威胁属于违法的威胁,如用揭露隐私等进行要挟如用揭露隐私等进行要挟 被胁迫一方因陷入恐惧而订立合被胁迫一方因陷入恐惧而订立合同同 (5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 1)乘人之危的含义)乘人之危的含义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自己订立合同。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自己订立合同。2 2)乘人之危的条件)乘人之危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迫切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迫切需要救助。需要救助。 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取得过分的利益。 4 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 (1 1)撤销权的归属及对可撤销合同的救济方法)撤销权的归属及对可撤销合同的救济方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54条规定:条规定:“下列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 2)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555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有撤销权的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为放弃撤销权。” (3 3)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858条:条:“合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恰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事后得知实情,恰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售与他人。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售与他人。若下列情形均发生于合同订立之日起若下列情形均发生于合同订立之日起1 1年内,回答下列问年内,回答下列问题:题:(1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A A、无效、无效 B B、有效、有效 C C、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D D、可撤销可撤销(2 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那么合同效力如何?)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A A、无效、无效 B B、有效、有效 C C、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D D、可撤销可撤销(3 3)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那么合同效力如何?)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A A、无效、无效 B B、有效、有效 C C、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D D、可撤销可撤销(4 4)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那么合同效力如何?)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A A、无效、无效 B B、有效、有效 C C、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D D、可撤销可撤销(5 5)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那么)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那么合同效力如何?合同效力如何? A A、无效、无效 B B、有效、有效 C C、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D D、可撤销可撤销(6 6)如果乙公司与丙公司另行签订合同,将奶粉售于丙公)如果乙公司与丙公司另行签订合同,将奶粉售于丙公司,并已经将奶粉交付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司,并已经将奶粉交付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奶粉,遭到乙公司的拒绝。下列选项中错的是()付奶粉,遭到乙公司的拒绝。下列选项中错的是() A A、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返还奶粉、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返还奶粉 B B、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D、甲公司可以撤销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甲公司可以撤销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谢谢观赏!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的履行的含义一、合同的履行的含义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的完成各自承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的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担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A A公民与公民与B B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52005年年1010月月5 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A A以以1313万万元的价格购买元的价格购买B B公司所有的位于公司所有的位于C C小区小区D D号的住房,号的住房,A A于于20062006年年1010月月1 1日全部购房款,日全部购房款,B B公司于公司于20062006年年1010月月5 5日日交房,并于交房,并于20072007年年1 1月月5 5日前办理房产证给付日前办理房产证给付A A,如不,如不按期付款,应当每日承担购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期付款,应当每日承担购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不按时交房,应当每日承担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五的违不按时交房,应当每日承担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不按时办证,每日承担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约金,不按时办证,每日承担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协议签定后,双方均按合同内容履行了自己违约金。协议签定后,双方均按合同内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的义务,因A A准备将准备将D D号住房卖与号住房卖与E E,而,而E E要求给付该房要求给付该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合同中(合同中未约定),于是未约定),于是A A向向B B公司索求未果,乃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索求未果,乃诉至法院要求B B公司给付。公司给付。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问:法院是否应支持A A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为什么?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1 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6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合同债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1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在适当的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2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利益和社会利益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1)当事人应遵守以诚实信用原则所)当事人应遵守以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产生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义务。具体包括通知、协助、易习惯所承担的义务。具体包括通知、协助、保密、提供必要的条件义务。保密、提供必要的条件义务。 2 2)在法律、合同对义务无规定、约)在法律、合同对义务无规定、约定,或规定、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应当依照定,或规定、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银川人王某报名参加了银川市甲旅银川人王某报名参加了银川市甲旅行社组织的行社组织的1212月月1 1日至日至3 3日赴神农架滑雪场滑雪日赴神农架滑雪场滑雪的三日游旅行团,报名后王某交了旅游费,的三日游旅行团,报名后王某交了旅游费,1111月月2828日甲旅行社得到业内消息日甲旅行社得到业内消息神农架滑雪神农架滑雪场因发生事故需关闭两周以进行修复,但甲旅场因发生事故需关闭两周以进行修复,但甲旅行社未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王某等同团之人,行社未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王某等同团之人,致使王某等人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于致使王某等人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于1212月月1 1日坐日坐飞机兴高采烈地至神农架滑雪场后才得知滑雪飞机兴高采烈地至神农架滑雪场后才得知滑雪场关闭的消息。随后,众人陷入懊恼、怨恨之场关闭的消息。随后,众人陷入懊恼、怨恨之中。中。 (3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4 4)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有效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必须按照有效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物加以代替。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物加以代替。 案例分析:某罐头厂有两台闲置的机器案例分析:某罐头厂有两台闲置的机器设备要处理。某果品加工厂听说后设备要处理。某果品加工厂听说后, ,即到罐头厂联系即到罐头厂联系购买事宜。双次协商后购买事宜。双次协商后, ,签订了合同。规定签订了合同。规定, ,果品加果品加工厂以工厂以1515万元的价格购买机器设备万元的价格购买机器设备, ,合同生效后十天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果品工厂到罐头厂付款提货内果品工厂到罐头厂付款提货, ,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2%2%的违法金。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的违法金。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冷库正需要,且价格便宜冷库正需要,且价格便宜, ,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考虑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考虑若购买新的设备要花上近三倍的价格若购买新的设备要花上近三倍的价格, ,见设备未运走见设备未运走, ,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 ,愿以愿以20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 ,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同,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同,只是价格高了只是价格高了, ,并要求冷库尽快来人付款提货。并要求冷库尽快来人付款提货。 第三天即派车来提货第三天即派车来提货, ,不巧这一天果品加工厂也不巧这一天果品加工厂也来提货。双方互不相让来提货。双方互不相让, ,均有合同为据。罐头厂自均有合同为据。罐头厂自觉理亏觉理亏, ,对果品加工厂说愿支付违约金对果品加工厂说愿支付违约金, ,合同就不合同就不再履行了。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再履行了。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 ,一定要机器一定要机器设备,罐头厂与冷库联合强行让冷库将设备拉走设备,罐头厂与冷库联合强行让冷库将设备拉走, ,对果品工厂置之不理。于是对果品工厂置之不理。于是, ,果品加工厂向法院起果品加工厂向法院起诉诉, ,要求罐头厂履行合同要求罐头厂履行合同, ,支付违约金。罐头厂表支付违约金。罐头厂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 ,但履行合同已但履行合同已不可能不可能, ,设备已经卖掉。法院受理后设备已经卖掉。法院受理后, ,将冷库列为将冷库列为第三人第三人, ,一同参加审理。一同参加审理。 问:合同当事人能否以支付违约金为问:合同当事人能否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由拒绝履行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之一的,合同无效:(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2)恶意串通,损)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1101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等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后的补救措施)(当事人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5 5)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原告煤气公司与被告仪原告煤气公司与被告仪表厂签订了表厂签订了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 ,仪表厂仪表厂向煤气公司供应煤气表散件向煤气公司供应煤气表散件7 7万套。每套散件万套。每套散件单价单价57.3057.30元元, ,总价款为总价款为401.1401.1万元。之后万元。之后, ,在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同履行过程中, ,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价格由轨,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价格由签订合同时的每吨签订合同时的每吨44004400元至元至46004600元元, ,上调到每上调到每吨吨1650016500元元, ,由此由此, ,散件的成本上涨到每套散件的成本上涨到每套70.2270.22元元, ,若继续按原合同价格及数量履行若继续按原合同价格及数量履行, ,仪表厂将仪表厂将遭受遭受100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多万元的经济损失。1 1)含义: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含义: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合同订立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合同订立时的基础发生变更,如果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时的基础发生变更,如果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依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应当事人显失公平,依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应当允许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允许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2 2)意义:追求公平与公正。)意义:追求公平与公正。 3 3)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4 4)效力:)效力: 变更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22002年年8 8月月1 1日,合肥东方室内装饰日,合肥东方室内装饰集团家庭装饰工程部与合肥市三河亚美大酒店经理吴邦珍集团家庭装饰工程部与合肥市三河亚美大酒店经理吴邦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工程部将其享有所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工程部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给吴邦珍经营餐饮,租期有权的房屋出租给吴邦珍经营餐饮,租期3 3年,月租年,月租1200012000金元,每月金元,每月5 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房租达日前交清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房租达1010天,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天,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3 3个月租金损失。个月租金损失。吴邦珍按约缴纳了截至吴邦珍按约缴纳了截至20032003年年4 4月的全部租金。月的全部租金。20032003年年5 5月月8 8日,吴邦珍要求装饰部考虑非典疫情减免月份租金。双日,吴邦珍要求装饰部考虑非典疫情减免月份租金。双方协商未果,方协商未果,6 6月月2 2日,合肥东方室内装饰集团家庭装饰工日,合肥东方室内装饰集团家庭装饰工程部诉至法院,认为吴邦珍以非典转嫁商业风险,拒付房程部诉至法院,认为吴邦珍以非典转嫁商业风险,拒付房租是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要求与吴邦珍解除合同,租是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要求与吴邦珍解除合同,并赔偿租金损失。并赔偿租金损失。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问: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为什么? ?第二节第二节 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一、提前履行一、提前履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171条规定: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二、部分履行二、部分履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272条规定: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02000年年3 3月,某镇供销社与月,某镇供销社与某市副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干辣椒买卖合同,合某市副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干辣椒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销社向副食品公司出售特定质量的干辣同约定供销社向副食品公司出售特定质量的干辣椒椒50005000公斤,单价每公斤公斤,单价每公斤2.42.4元,货款总计元,货款总计1.21.2万万元。交货日期为:元。交货日期为:20002000年年9 9月上旬交付月上旬交付30003000公斤,公斤,1010月中旬再交月中旬再交20002000公斤;交货地点为副食品公司公斤;交货地点为副食品公司仓库,供销社负责运货,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仓库,供销社负责运货,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20002000年年9 9月,供销社按期交付干辣椒月,供销社按期交付干辣椒30003000公斤,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公斤,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9 9月下旬,供月下旬,供销社电告副食品公司,由于集中收购的干辣椒数销社电告副食品公司,由于集中收购的干辣椒数量较多,库房十分紧张,为保证干辣椒质量起见,量较多,库房十分紧张,为保证干辣椒质量起见,恳请副食品公司能够提前接受第二批干辣椒。恳请副食品公司能够提前接受第二批干辣椒。 副食品公司接此电报后,由于主管人员均出差副食品公司接此电报后,由于主管人员均出差在外,未作答复。供销社未见到副食品公司的回在外,未作答复。供销社未见到副食品公司的回音,考虑到由于自己库房紧张,可能因长期挤压音,考虑到由于自己库房紧张,可能因长期挤压严重影辣椒和其他货物的质量,遂于严重影辣椒和其他货物的质量,遂于9 9月月2626日向副日向副食品公司发出了第二批货物即食品公司发出了第二批货物即20002000公斤干辣椒。公斤干辣椒。货抵副食品公司后,供销社要求验货付款,副食货抵副食品公司后,供销社要求验货付款,副食品公司则认为供销社擅自将货物运来,未经其同品公司则认为供销社擅自将货物运来,未经其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同时自身的库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同时自身的库房也紧张,于是拒绝接收货物。房也紧张,于是拒绝接收货物。 问:若供销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问:若供销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副食品公司接受剩余的副食品公司接受剩余的20002000公斤干辣椒,那末其公斤干辣椒,那末其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谢谢 谢谢 观观 赏!赏!第九章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的变更、转让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52005年年9 9月月3030日,甲单位一行日,甲单位一行3030人按照与乙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时到达河北省石家庄人按照与乙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时到达河北省石家庄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2020:0000点的火车赴张家界旅游。点的火车赴张家界旅游。2020:2020分,乙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分,乙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张,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1010月月1 1日的车票能够保证。甲单位负责人考虑到既然专门日的车票能够保证。甲单位负责人考虑到既然专门抽出时间让大家出去旅游,那就一定要去,于是就按乙抽出时间让大家出去旅游,那就一定要去,于是就按乙旅行社提出的建议重签订了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旅游。旅行社提出的建议重签订了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旅游。 问题: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甲单位与乙旅问题: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甲单位与乙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的行为称之为什么?行社重新签订合同的行为称之为什么?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未完 全履行以前,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发全履行以前,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发 生变化的现象。生变化的现象。二、合同变更的要件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 3、当事人协商一致;依法律规定、裁判机关的裁判。、当事人协商一致;依法律规定、裁判机关的裁判。 4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777条条1 1款规定:款规定:“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54条规定: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4114条规定: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减少。” 案例分析:美国某公司(买方)与中国某案例分析:美国某公司(买方)与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卖方)于进出口公司(卖方)于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订立了一份合日订立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标的物为铝铁同,合同约定,标的物为铝铁6060吨,每千克吨,每千克9 9美元,美元,交货方式是由卖方将交货方式是由卖方将6060吨铝铁送至天津港,运费由卖吨铝铁送至天津港,运费由卖方出,交货时间是方出,交货时间是19991999年底。年底。1212月月1010日,卖方给买方日,卖方给买方发函,要求发货给买方。买方于发函,要求发货给买方。买方于1212月月2020日发来函电,日发来函电,要求要求“变更交货港天津为韩国釜山,且运费仍由卖方变更交货港天津为韩国釜山,且运费仍由卖方出出”。卖方认为买方的要求不合理,而这时恰好国际。卖方认为买方的要求不合理,而这时恰好国际市场上铝铁的价格上涨,便回电说,市场上铝铁的价格上涨,便回电说,“同意由卖方将同意由卖方将货物送至韩国釜山,且运费由卖方出,但货物每千克货物送至韩国釜山,且运费由卖方出,但货物每千克的价格应调整至的价格应调整至2020美元美元”。 买方不同意,于买方不同意,于20002000年年1 1月月5 5日复函主张日复函主张“维持由卖维持由卖方将货物送至天津港不变,交货时间改为方将货物送至天津港不变,交货时间改为20002000年年3 3月月底以前底以前”。卖方见买方不愿提高价格,随复函称。卖方见买方不愿提高价格,随复函称“不不能于能于3 3月底以前交货月底以前交货”。此后,铝铁价格一直上涨,。此后,铝铁价格一直上涨,买方多次催促卖方交货,卖方都置之不理,买方遂依买方多次催促卖方交货,卖方都置之不理,买方遂依约提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提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问:仲裁机构是否应支持申请人(买方)问:仲裁机构是否应支持申请人(买方)提出的提出的“维持由卖方将货物送至天津港不变,交货时维持由卖方将货物送至天津港不变,交货时间改为间改为20002000年年3 3月底以前月底以前”的申请?的申请?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878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三、合同变更的效力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 1、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2 2、已经履行的部分和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部分和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 3 3、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15115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损失的权利。” 案例分析: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案例分析: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乙公司经理陈某,闲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乙公司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公司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置一聊中张某得知乙公司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置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示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台精密仪表。张某表示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为采购。双方达成协议。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可以代为采购。双方达成协议。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甲公司寄去预付款1010万元人民币。但到合同约定的交万元人民币。但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已是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已是下岗人员,没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下岗人员,没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乙公司却认为同;乙公司却认为甲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甲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情况通知自己,且张某仍具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权的情况通知自己,且张某仍具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经法院查证属实),自己没有过(经法院查证属实),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经协商,甲公司同意在经协商,甲公司同意在7 7日内履行合同,日内履行合同,乙公司同意追加乙公司同意追加 1%1%的代理费。但的代理费。但1515日后,甲公司仍日后,甲公司仍未能购到乙公司需要的仪表。原来甲公司经理调走了,未能购到乙公司需要的仪表。原来甲公司经理调走了,后任经理不承认该合同,提出对精密仪器要重新作价,后任经理不承认该合同,提出对精密仪器要重新作价,否则不履行合同。甲公司的拖拉行为致使乙公司的技否则不履行合同。甲公司的拖拉行为致使乙公司的技术改造无法上马,并损失人民币术改造无法上马,并损失人民币l5l5万元。乙公司因此万元。乙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问:(1 1)张某代表甲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张某代表甲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2 2)经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后,将履行)经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后,将履行时间和代理费调整后达成协议的现象被称之为什么时间和代理费调整后达成协议的现象被称之为什么? ? (3 3)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乙公司)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乙公司“要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诉讼请求?诉讼请求?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4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行为人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777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676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一、合同的转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合同的转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一)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让给第三人的现象。 (二)合同转让具有以下特征:(二)合同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 1、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 2 2、是合同主体的变化。、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三)分类: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三)分类: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权利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义务的概括转让)。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1 1、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内容,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有。 2 2、合同权力转让的原因、合同权力转让的原因 (1 1)依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转让。)依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转让。 (2 2)以合同约定而发生的转让。)以合同约定而发生的转让。 3 3、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979条规定: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 4 4、债权转让的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080条规定: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4 4月月5 5日,某商店与电风扇厂签订一日,某商店与电风扇厂签订一份合同,约定于份合同,约定于4 4月月3030日以前,电风扇厂向商店交付日以前,电风扇厂向商店交付30003000台电风扇,每台价格台电风扇,每台价格200200元,总货款元,总货款6060万元,交货方式为万元,交货方式为商店到电风扇厂分批验收自提,商店先付定金商店到电风扇厂分批验收自提,商店先付定金5 5万元。合万元。合同签订后,商店得到消息某贸易公司急需一批电风扇销往同签订后,商店得到消息某贸易公司急需一批电风扇销往外地,经洽谈双方签订协议,每台价格按外地,经洽谈双方签订协议,每台价格按220220元计算,货元计算,货款付清后由贸易公司直接到电风扇厂提货。贸易公司随即款付清后由贸易公司直接到电风扇厂提货。贸易公司随即支付给商店货款支付给商店货款6666万元。同时商店也将这一情况通知了电万元。同时商店也将这一情况通知了电风扇厂,称该批电风扇已经转让给某贸易公司,请电风扇风扇厂,称该批电风扇已经转让给某贸易公司,请电风扇厂允许贸易公司于厂允许贸易公司于4 4月月3030日前分批验货提货。电风扇厂未日前分批验货提货。电风扇厂未答复。当贸易公司向电风扇厂提出提货要求时,电风扇厂答复。当贸易公司向电风扇厂提出提货要求时,电风扇厂称:贸易公司无权要求提货。贸易公司找到商店,商店则称:贸易公司无权要求提货。贸易公司找到商店,商店则说合同权利已经转让,自己与该合同的履行已经没有关系。说合同权利已经转让,自己与该合同的履行已经没有关系。无奈,贸易公司只得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电风扇厂继续无奈,贸易公司只得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电风扇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贸易公司的诉讼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 5 5、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转让的效力 (1 1)内部效力)内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债权全部让与的,让与人脱离债权债权全部让与的,让与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有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义务;部分让与的,原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义务;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独立享有债权。就各自的部分独立享有债权。 案例分析: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国画装裱案例分析: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国画装裱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为甲公司装裱国画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为甲公司装裱国画2020幅,报酬幅,报酬20002000元。甲公司担心在装裱过程中发生国画的损害,要求王某元。甲公司担心在装裱过程中发生国画的损害,要求王某提供一定担保,王某找到其朋友李某,李某同意为王某担提供一定担保,王某找到其朋友李某,李某同意为王某担保,如果在国画装裱过程中确实发生了损害的情况,李某保,如果在国画装裱过程中确实发生了损害的情况,李某愿意承担损失。在王某装裱过程中,甲公司把全部国画转愿意承担损失。在王某装裱过程中,甲公司把全部国画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合同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向王某要求交让给了乙公司,转让合同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向王某要求交付国画,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王某。王某在装裱时不慎将付国画,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王某。王某在装裱时不慎将其中两幅画污染,损失达其中两幅画污染,损失达5 5万元。乙公司要求王某赔偿损万元。乙公司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称自己现在无钱,乙公司找到李某要求承担保证失,王某称自己现在无钱,乙公司找到李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李某则说只对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而并不对乙公司责任,李某则说只对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而并不对乙公司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求?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181条规定,条规定,“债权人转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 2)外部效力)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合同之外有关法律关系的效力,包括让与人与合同之外有关法律关系的效力,包括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和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和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力。 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完全脱离关系;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 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债务人是受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债务人是受让人的债务人,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让人的债务人,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务。 案例分析:某贸易公司与供销社签案例分析:某贸易公司与供销社签订一份菜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供销社提订一份菜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供销社提供精菜油供精菜油5050吨,每吨价格吨,每吨价格50005000元,总货款元,总货款2525万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元;交货时间为当年7 7月底,交货方式是由供月底,交货方式是由供销社运货到贸易公司仓库;贸易公司先交定金销社运货到贸易公司仓库;贸易公司先交定金5 5万元,货到后,一次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万元,货到后,一次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菜油价格不断上涨,供销社有心毁约,又担心菜油价格不断上涨,供销社有心毁约,又担心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交货时以普通菜油冒充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交货时以普通菜油冒充精菜油发到贸易公司。其后,供销社与某乡镇精菜油发到贸易公司。其后,供销社与某乡镇企业协商,称自己与某贸易公司作了一笔生意,企业协商,称自己与某贸易公司作了一笔生意,有有2020万元的货款没有收到,由贸易公司直接付万元的货款没有收到,由贸易公司直接付给某企业,以充作所欠乡镇企业的旧帐。给某企业,以充作所欠乡镇企业的旧帐。 双方达成协议。贸易公司收到菜油后,发现双方达成协议。贸易公司收到菜油后,发现并不是精菜油,要求降低价格,供销社则通知并不是精菜油,要求降低价格,供销社则通知说债权已经转让给某乡镇企业。说债权已经转让给某乡镇企业。8 8月初,某乡镇月初,某乡镇企业催问贸易公司付款,贸易公司以菜油有质企业催问贸易公司付款,贸易公司以菜油有质量问题予以拒绝。乡镇企业向供销社要求偿还,量问题予以拒绝。乡镇企业向供销社要求偿还,供销社说你们已经同意由贸易公司付款,我们供销社说你们已经同意由贸易公司付款,我们的帐已经了结。某乡镇企业将二者告上法庭。的帐已经了结。某乡镇企业将二者告上法庭。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某乡镇企业问: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某乡镇企业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282条规定,条规定,“债务人接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于人的抗辩,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四、合同义务的转让四、合同义务的转让1 1、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及其两种情形、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及其两种情形(1 1)概念:)概念: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转内容,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移给第三人。(2 2)两种情形:)两种情形: 根据债务人是将合同的义务全部还是根据债务人是将合同的义务全部还是部分转移第三人的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可分为部分转移第三人的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情形。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情形。 2 2、合同义务转让的最重要条件、合同义务转让的最重要条件 (1 1)条件: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条件: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意。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484条规定:条规定:“债务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 2)原因: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原因: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将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该第三人是否有将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该第三人是否有 足够足够资力和信用履行债务,往往不能确定,债权人资力和信用履行债务,往往不能确定,债权人的利益也就难以保障的利益也就难以保障。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02000年年3 3月,某百货公司月,某百货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购买羽绒服的合同。合同约与某服装厂签订了购买羽绒服的合同。合同约定:于定:于9 9 月底以前,由服装厂供给百货公司羽月底以前,由服装厂供给百货公司羽绒服绒服10001000件,其中男装件,其中男装600600件,女装件,女装400400件,总件,总价款价款 20 20 万元,交货时付款。任何一方违反合万元,交货时付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支付的违约金为未履行的部分货款的同,支付的违约金为未履行的部分货款的10%10%。6 6 月份,服装厂接到某外贸公司的定货,由于月份,服装厂接到某外贸公司的定货,由于时间紧,把原材料用于加工外贸服装,遂向百时间紧,把原材料用于加工外贸服装,遂向百货公司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的要求,但百货公货公司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的要求,但百货公司以羽绒服是季节性很强的商品为由予以拒绝。司以羽绒服是季节性很强的商品为由予以拒绝。 服装厂与外地一个服装加工企业联系,要求赶服装厂与外地一个服装加工企业联系,要求赶制制10001000件羽绒服,质量、规格、花色与百货公司件羽绒服,质量、规格、花色与百货公司的要求相同,双方签订了合同。事后服装厂向百的要求相同,双方签订了合同。事后服装厂向百货公司讲明了情况,但百货公司认为对外地企业货公司讲明了情况,但百货公司认为对外地企业不了解情况,拒绝承认。不了解情况,拒绝承认。9 9月底,外地企业将月底,外地企业将10001000件羽绒服运到百货公司,百货公司拒收,诉件羽绒服运到百货公司,百货公司拒收,诉至法院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自己的损失。至法院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自己的损失。服装厂认为外地企业加工的服装在各方面都符合服装厂认为外地企业加工的服装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的要求,百货公司拒绝接受无理。合同的要求,百货公司拒绝接受无理。 问:百货公司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问:百货公司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自己损失的讼诉请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赔偿自己损失的讼诉请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一并转让)五、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一并转让)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又称为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于第三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承受这些债权债务。人,由第三人概括承受这些债权债务。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8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 2、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类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类型 (1 1)全部概括转让和部分概括转让)全部概括转让和部分概括转让 (2 2)意定概括转让(合同承受或合同转让)和)意定概括转让(合同承受或合同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法定概括转让(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09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单选:正鸣公司经营不力,外债累累,后经清偿,单选:正鸣公司经营不力,外债累累,后经清偿,只剩对青瑶公司只剩对青瑶公司404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万元债务尚未清偿。20012001年年8 8月月2222日,正日,正鸣公司依法分立为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并确定正和公司与鸣公司依法分立为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并确定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按照一鸣公司按照1 1:3 3的比例分担对青瑶公司的债务。的比例分担对青瑶公司的债务。20012001年年9 9月月1 1日,青瑶公司以对正鸣公司的日,青瑶公司以对正鸣公司的4040万元到期债权,要求正万元到期债权,要求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予以清偿。在正和公司清偿和公司与一鸣公司予以清偿。在正和公司清偿1010万元之后,万元之后,青瑶公司又要求正和公司清偿剩余的青瑶公司又要求正和公司清偿剩余的3030万元,那么(万元,那么( )。)。 A A、青瑶公司无权要求正和公司再清偿、青瑶公司无权要求正和公司再清偿3030万元万元 B B、所余、所余3030万元只能由一鸣公司来予以清偿,正和公万元只能由一鸣公司来予以清偿,正和公司没有义务清偿。司没有义务清偿。 C C、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对、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对404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正和公司在清偿因此,正和公司在清偿1010万元之后,仍有义务清偿剩余债务。万元之后,仍有义务清偿剩余债务。 D D、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对青瑶公司的债务,因此,青瑶公司无权再要求正和公司担对青瑶公司的债务,因此,青瑶公司无权再要求正和公司再清偿再清偿3030万元。万元。 3 3、概括转让的效力、概括转让的效力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989条的规定,涉及合同权利转条的规定,涉及合同权利转让的部分可准用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有关规定,涉及合同义务让的部分可准用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有关规定,涉及合同义务移转的部分则可准用合同义务的转让的有关规定。移转的部分则可准用合同义务的转让的有关规定。 (1 1)单选:甲与乙订立了合同,随后乙希望退)单选:甲与乙订立了合同,随后乙希望退出合同关系,但又担心甲不愿意,于是便找到了丙,与丙签出合同关系,但又担心甲不愿意,于是便找到了丙,与丙签订了合同,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全部债权、债务均转移给丙,订了合同,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全部债权、债务均转移给丙,那么,乙与丙间的合同(那么,乙与丙间的合同( )。)。 A A、应当通知甲,方可生效、应当通知甲,方可生效 B B、应当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应当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 C C、不必通知甲,即可生效、不必通知甲,即可生效 D D、不必经甲同意,即可生效、不必经甲同意,即可生效 ( 2 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0 2000 年年 5 5 月,某电月,某电器公司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由电视机器公司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由电视机厂供给电器公司厂供给电器公司 500 500 台台 21 21 英寸彩色电视机,英寸彩色电视机,交货日期为交货日期为 12 12 月月 31 31 日以前,总货款为日以前,总货款为 50 50 万万元,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电器公司变更了公元,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电器公司变更了公司的经营范围,且变更了公司的名称为某农业生司的经营范围,且变更了公司的名称为某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在清理合同产资料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与电视机厂的合同与自己的经营范围矛时,发现与电视机厂的合同与自己的经营范围矛盾。公司找到宏声电器商行,双方达成协议,将盾。公司找到宏声电器商行,双方达成协议,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宏声电器商行。某电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宏声电器商行。某电器公司事器公司事 后通知电视机厂,但电视机厂一直未作明确表后通知电视机厂,但电视机厂一直未作明确表示,也没有与宏声电器商行签订合同。示,也没有与宏声电器商行签订合同。 12 12 月底,月底,电视机厂将货物运至某电器公司,某电器公司将电视机厂将货物运至某电器公司,某电器公司将其领到宏声电器商行,此时其领到宏声电器商行,此时21 21 英寸的彩电销路英寸的彩电销路不好,宏声电器商行只接受不好,宏声电器商行只接受 200 200 台,其余要求台,其余要求电视机厂拉回。各方因此而发生纠纷。电视机厂拉回。各方因此而发生纠纷。 问:电视机厂应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问:电视机厂应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888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次作业一、名词解释 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2、合同的转让二、李磊同意向王强出借50000元人民币借款,借期3年,年利6%。请你代李磊为此起草一份借款合同(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身处地的为李磊着想,条款尽可能的完备)。第四次作业一、名词解释 1、效力待定的合同 2、合同解除二、张丽计划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子租与马华,租期1年,月租600元,请你代张丽为此起草一份租赁合同(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身处地的为张丽着想,条款尽可能的完备)。谢 谢 观 赏!第十章第十章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终止概述一、合同的终止概述1 1、合同的终止的含义、合同的终止的含义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义务归于消灭。2 2、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191条规定:条规定:“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同解除;( (三三) )债务相互抵消;(四)债务债务相互抵消;(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履行。三、合同解除三、合同解除1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2 2、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1 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494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履行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 2)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 定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同成定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当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四、债务相互抵消四、债务相互抵消 1 1、抵消的含义、抵消的含义 抵销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抵销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2 2、抵消的类型: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抵消的类型: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999条规定:条规定:“当事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0100条规定:条规定:“当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9991999年年10 10 月,张某月,张某向其朋友华某借钱向其朋友华某借钱 6000 6000 元,加上自己的元,加上自己的积蓄,准备办一个小家电批发部,苦于还积蓄,准备办一个小家电批发部,苦于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地点营业。经人介绍,张没有找到合适的地点营业。经人介绍,张某终于与城东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某终于与城东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租用刘某临街铺面三同。合同约定:张某租用刘某临街铺面三间,租期为两年半,租金每月间,租期为两年半,租金每月400400元,张某元,张某先付半年的租金先付半年的租金24002400元,然后租金一年一元,然后租金一年一付。付。2000 2000 年年9 9月,刘某的儿子结婚,在张月,刘某的儿子结婚,在张某的店里买了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某的店里买了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各一台,总价值机各一台,总价值75007500元。刘某说,现在元。刘某说,现在花销较大,这笔钱等一段时间再还,张某花销较大,这笔钱等一段时间再还,张某答应。答应。 2001 2001年年9 9月,张某准备到外地发展,对其月,张某准备到外地发展,对其朋友华某说,刘某欠他朋友华某说,刘某欠他7500 7500 元,如果华某元,如果华某将钱收回即充作全部借款将钱收回即充作全部借款60006000元,余款作元,余款作为利息;并写了一份字据给华某。为利息;并写了一份字据给华某。1111月,月,华某拿到字据找刘某要款,刘某表示反对,华某拿到字据找刘某要款,刘某表示反对,并说张某还欠一年半的租金并说张某还欠一年半的租金7200 7200 元,他也元,他也准备拿它与购买家电的价款抵消。华某认准备拿它与购买家电的价款抵消。华某认为那是你们之间的事,双方发生争执,华为那是你们之间的事,双方发生争执,华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向其还欠款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向其还欠款75007500元。元。 问: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问: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支持?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080条条1 1款规定:款规定:“债权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282条规定:条规定:“债务人接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999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互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或者附期限。”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9941994年年1212月,某省月,某省东方中学决定集资建造教工宿舍。该校退东方中学决定集资建造教工宿舍。该校退休教工李某委托在职教师张某向学校休教工李某委托在职教师张某向学校 申请申请一套住房,并向张某提供建房集资款一套住房,并向张某提供建房集资款 1010万万元。元。19951995年年1 1月,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学校月,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学校提出两套住房的申请,并向校方办理提出两套住房的申请,并向校方办理 了交了交款款 2020万元的手续。张某私下还和李某签订万元的手续。张某私下还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两套住房中的一套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两套住房中的一套由李某承担全部费用,将来住房的所有权由李某承担全部费用,将来住房的所有权归李某所有。归李某所有。19951995年年2 2月,学校教职工代表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大会通过了关于集资建房的决议关于集资建房的决议。该。该决议提出决议提出:“:“本次建造教工宿舍的资金既有本次建造教工宿舍的资金既有大家的集资,也有学校的建房资金,带有大家的集资,也有学校的建房资金,带有部分福利部分福利 分房的性质。因资金有限,因此本次新楼分房的性质。因资金有限,因此本次新楼集资范围只限于本校现在职职工,他人不能集资范围只限于本校现在职职工,他人不能以各种借口参加集资住房。以各种借口参加集资住房。”该决议出台后,该决议出台后,张某立即向李某提出,不再为其申请住房。张某立即向李某提出,不再为其申请住房。但李某不同意,再三请张某再想想办法。张但李某不同意,再三请张某再想想办法。张某虽然多方努力,但因职代会决议不可更改,某虽然多方努力,但因职代会决议不可更改,张某只得撤回了一套住房的申请。以后,张张某只得撤回了一套住房的申请。以后,张某又多次向李某表示向其返还某又多次向李某表示向其返还1010万元,但李万元,但李某一直拒绝接受。直到某一直拒绝接受。直到 19951995年年 1212月,李某月,李某才接受了张某返还的现金才接受了张某返还的现金1 1万元,并称该现金万元,并称该现金是是1010万元集资建房款的利息。万元集资建房款的利息。 19961996年年 2 2月,月,张某领到了其所张某领到了其所 申请的一套住房的钥匙,不申请的一套住房的钥匙,不久即装修完毕搬入新居。久即装修完毕搬入新居。 但李某一直前来吵闹,要求张某归还房子但李某一直前来吵闹,要求张某归还房子; ;而对张某多次提出的向其返还余款而对张某多次提出的向其返还余款9 9万元,并愿万元,并愿意承担相当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的主张则一直置意承担相当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的主张则一直置之不理。李某之无理要求搞得张某非常烦恼。之不理。李某之无理要求搞得张某非常烦恼。张某正告李某,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他俩之间张某正告李某,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他俩之间的纠纷。李某则辩称的纠纷。李某则辩称: :我给你我给你1010万元集资款,要万元集资款,要求你为我申请一套住房,结果我的房子没有踪求你为我申请一套住房,结果我的房子没有踪影,你倒反而住上了房子。李某还称,要我接影,你倒反而住上了房子。李某还称,要我接受你返还集资款是可以的,但你也必须借受你返还集资款是可以的,但你也必须借1010万万元钱给我用两年,就像我的钱被你用了两年一元钱给我用两年,就像我的钱被你用了两年一样。张某陷入苦恼中。样。张某陷入苦恼中。 问:不愿意收回集资款的行为,张问:不愿意收回集资款的行为,张某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某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五、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1101条规定:条规定:“有下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六、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人免除债务 1 1、概念: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概念: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债债务人的债务,是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债务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务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5105条规定:条规定:“债权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2 2、特点:无因行为;无偿行为;、特点: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需要债权人具有处分不需要特定的形式;需要债权人具有处分该债权的能力;可以到期也可以未到期,该债权的能力;可以到期也可以未到期,可以是金钱债务也可以是非金钱债务。可以是金钱债务也可以是非金钱债务。 七、混同七、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6106条规定:条规定:“债权债权和债务归于同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和债务归于同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八、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八、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形 合同的撤销、作为合同主体的自合同的撤销、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死亡而其债务又无人承担等。然人死亡而其债务又无人承担等。谢谢观赏!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一、合同的解释的概念一、合同的解释的概念 合同的解释是指在合同所合同的解释是指在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推定行为的内涵不明使用的语言文字或推定行为的内涵不明确、不清楚而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确、不清楚而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的规则对缔约人的合同进行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缔约人的合同进行的解释。解释。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512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二、合同解释的规则二、合同解释的规则1 1、常理解释规则(文义解释)、常理解释规则(文义解释) 常理解释规则是指当合同的语常理解释规则是指当合同的语言文字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对该语言言文字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对该语言文字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文字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 2、整体解释规则(体系解释)、整体解释规则(体系解释) 整体解释规则是指把合同的各整体解释规则是指把合同的各个部分当作一个完整的整体予以解释,个部分当作一个完整的整体予以解释,而不应孤立的解释各个部分的含义。而不应孤立的解释各个部分的含义。3 3、目的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 目的解释规则是指应当根据当目的解释规则是指应当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所追求的目的而对有争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所追求的目的而对有争议的合同进行解释。议的合同进行解释。4 4、习惯解释规则、习惯解释规则 习惯解释规则是指应当依照当习惯解释规则是指应当依照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所知悉或认可的生活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所知悉或认可的生活习惯或交易习惯对有争议的合同予以解释。习惯或交易习惯对有争议的合同予以解释。 5 5、法定解释规则、法定解释规则 法定解释规则是指当合同没有约法定解释规则是指当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对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对有争议的合同进行解释。有争议的合同进行解释。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单选(律考单选(律考.00.00.卷三卷三.19.19):甲企业):甲企业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100捆,每根竹签单捆,每根竹签单价价1 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100捆,每捆捆,每捆100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签为1010根,现每捆竹签为根,现每捆竹签为100100根为由,主张变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纠纷如何处理? A A、按重大误解处理、按重大误解处理 B B、按合同解释处理、按合同解释处理 C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处理 D D、按无效合同处理、按无效合同处理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61条的规定仍不能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 6、诚实信用解释规则、诚实信用解释规则 诚实信用解释规则是指依据诚实诚实信用解释规则是指依据诚实信用原信用原则解释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则解释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练习题:练习题: 1 1、单选:老王要盖新房,与老刘、单选:老王要盖新房,与老刘签订了一份购买沙子的合同。经过商定,老刘签订了一份购买沙子的合同。经过商定,老刘向老王提供向老王提供1010车沙子,并且运送沙子的车不能车沙子,并且运送沙子的车不能是拖拉机。但在履行合同时,老刘的车不够,是拖拉机。但在履行合同时,老刘的车不够,便找到了一辆牛车,把沙子运给了老王。老王便找到了一辆牛车,把沙子运给了老王。老王拒绝接受,认为牛车装的沙子比拖拉机还少,拒绝接受,认为牛车装的沙子比拖拉机还少,便告至法院。法院认为老刘交付的沙子数量不便告至法院。法院认为老刘交付的沙子数量不足,构成违约。法院运用的合同解释方法是(足,构成违约。法院运用的合同解释方法是( )。)。 A A、整体解释、整体解释 B B、历史解释、历史解释 C C、习惯解释、习惯解释 D D、目的解释、目的解释 2 2、多选(司考、多选(司考. .卷三卷三.05.54.05.54):):20032003年甲向乙借款年甲向乙借款30003000元,借据中有元,借据中有“借期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字样,落款时间为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癸未年九月二十日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 A A文义解释文义解释 B B整体解释整体解释 C C目的解释目的解释 D D习惯解释习惯解释 案例分析:兴业建筑公司为保证施案例分析:兴业建筑公司为保证施工,于工,于20022002年年1111月月5 5日与鼎新水泥厂签订了批日与鼎新水泥厂签订了批量供应某型号水泥的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量供应某型号水泥的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约定:在20032003年由鼎新水泥厂供应兴业建筑公年由鼎新水泥厂供应兴业建筑公司水泥司水泥12001200吨,因兴业建筑公司仓库只能容纳吨,因兴业建筑公司仓库只能容纳400400吨水泥,故鼎新水泥厂应分四次供货,每吨水泥,故鼎新水泥厂应分四次供货,每批批300300吨,兴业建筑公司于货物交付后吨,兴业建筑公司于货物交付后1515日内日内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鼎新水泥厂于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鼎新水泥厂于20032003年年3 3月向兴业建筑公司供应水泥月向兴业建筑公司供应水泥300300吨,吨,1010日后兴日后兴业建筑公司结清货款。但自业建筑公司结清货款。但自5 5月起,因正遇建月起,因正遇建筑高峰期,水泥价格大幅度上涨,于是鼎新水筑高峰期,水泥价格大幅度上涨,于是鼎新水泥厂将水泥高价销售,兴业建筑公司经发函催泥厂将水泥高价销售,兴业建筑公司经发函催货无效,遂另行购买高价水泥货无效,遂另行购买高价水泥400400吨。吨。 至至1010月,水泥开始滞销,鼎新水泥厂于同月月,水泥开始滞销,鼎新水泥厂于同月1616日向兴业建筑公司发送水泥日向兴业建筑公司发送水泥300300吨,于吨,于1111月月1212日又向兴业建筑公司发送水泥日又向兴业建筑公司发送水泥300300吨。兴业吨。兴业建筑公司因仓库无法容纳更多的水泥,立即发建筑公司因仓库无法容纳更多的水泥,立即发函要求鼎新水泥厂停止发货,派人前来协商。函要求鼎新水泥厂停止发货,派人前来协商。在协商中,兴业建筑公司表示因仓库只能存放在协商中,兴业建筑公司表示因仓库只能存放水泥水泥400400吨,原要求鼎新水泥厂分四次发货,吨,原要求鼎新水泥厂分四次发货,即是要求其每季度发货即是要求其每季度发货300300吨,现在集中发货吨,现在集中发货必将造成水泥无处存放;而鼎新水泥厂则称,必将造成水泥无处存放;而鼎新水泥厂则称,合同只是表明应分四次发货,而未规定是按季合同只是表明应分四次发货,而未规定是按季度供货,自己没有错误。双方发生争议,诉至度供货,自己没有错误。双方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问:兴业建筑公司和鼎新水泥厂对问:兴业建筑公司和鼎新水泥厂对合同的理解中,谁的理解更合理?为什么?合同的理解中,谁的理解更合理?为什么?三、合同漏洞的补充(广义上的合同解释三、合同漏洞的补充(广义上的合同解释包括了合同漏的洞补充)包括了合同漏的洞补充) 合同漏洞的补充是指由于合同合同漏洞的补充是指由于合同关于某事项应有规定而未规定,为了避免关于某事项应有规定而未规定,为了避免在履行时产生疑问或争执,而对对其进行在履行时产生疑问或争执,而对对其进行的补充。的补充。 合同漏洞的补充在实质上与合同的合同漏洞的补充在实质上与合同的解释是一致的。解释是一致的。 不同之处:单纯的合同解释是缘于不同之处:单纯的合同解释是缘于合同条款所使用的语言或文字内涵不清,难合同条款所使用的语言或文字内涵不清,难以确定,或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解释,当事人以确定,或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解释,当事人各执一词,而合同漏洞的补充是当事人对相各执一词,而合同漏洞的补充是当事人对相关内容根本就未作约定,而合同在履行中又关内容根本就未作约定,而合同在履行中又必须对该内容加以确定,否则无法确定当事必须对该内容加以确定,否则无法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者导致合同难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者导致合同难以履行下去。以履行下去。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四、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对格式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 解释规则:解释规则: 1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的规则。、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的规则。 2 2、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规、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规则。则。 3 3、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的、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规则。 练习题:练习题: 1 1、单选: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单选: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条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在此情况下,该条款首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在此情况下,该条款首先应当。先应当。 A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 C、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行解释 D D、按照法理进行解释、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2 2、单选:老王与开发商订立了一、单选:老王与开发商订立了一份购买商品房的合同,房屋总价款为份购买商品房的合同,房屋总价款为3030万元人万元人民币,他们使用了开发商拟定好的合同书,该民币,他们使用了开发商拟定好的合同书,该合同书确定购房款一次性交清,晚交购房款合同书确定购房款一次性交清,晚交购房款1 1天或晚交房天或晚交房1 1天的违约金为购房款总额的万分天的违约金为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即之五,即150150元。但双方在合同在合同空白处元。但双方在合同在合同空白处以手写的形式添加条款,约定违约金为:晚交以手写的形式添加条款,约定违约金为:晚交购房款购房款1 1天或晚交房天或晚交房1 1天的违约金为购房款总额天的违约金为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即的万分之二,即6060元。后来,开发商晚交房元。后来,开发商晚交房3030天,老王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天,老王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45004500元,开发元,开发商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本案应商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本案应当如何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当如何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A A、45004500元元 B B、36003600元元 C C、27002700元元 D D、18001800元 3 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A A地的甲与地的甲与B B地的乙是朋地的乙是朋友。因为甲急需用钱,便找到乙,向乙借了友。因为甲急需用钱,便找到乙,向乙借了2600026000元。急切之间,甲只写了一张欠条,双方没有再元。急切之间,甲只写了一张欠条,双方没有再作其他约定,甲拿着作其他约定,甲拿着2600026000元钱便离开了。请回答元钱便离开了。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问题:(1 1)乙何时可以要求甲归还欠款?甲)乙何时可以要求甲归还欠款?甲何时可以向乙归还欠款?为什么?何时可以向乙归还欠款?为什么? (2 2)某日,甲在归还一部分欠款之后,)某日,甲在归还一部分欠款之后,要回了原来的欠条,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乙。甲要回了原来的欠条,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乙。甲写明:写明:“甲借乙甲借乙2600026000元,今还欠款元,今还欠款1000010000元。元。”在注明日期、签署名字之后,甲将欠条还给了乙。在注明日期、签署名字之后,甲将欠条还给了乙。由于后来甲、乙关系恶化,乙便提起诉讼,要求由于后来甲、乙关系恶化,乙便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剩余的甲归还剩余的1600016000元。但甲辩称,其已经还了元。但甲辩称,其已经还了1600016000元,现在只欠乙元,现在只欠乙1000010000元。除此欠条之外,元。除此欠条之外,别无其他证据。那么,法院应当认定甲还欠乙多别无其他证据。那么,法院应当认定甲还欠乙多少款项?少款项?谢谢观赏!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1 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 2、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的特征: (1 1)财产性)财产性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甲(出租人)和乙(承租人)签订了一份甲(出租人)和乙(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按照该合同约定,出租人甲从国外购融资租赁合同。按照该合同约定,出租人甲从国外购进设备和生产技术,出租给乙。上述合同由丙为承租进设备和生产技术,出租给乙。上述合同由丙为承租人乙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甲从日本购入设备,并人乙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甲从日本购入设备,并按照承租人乙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处使用。经乙和按照承租人乙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处使用。经乙和丁检验,设备质量合格。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丁检验,设备质量合格。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高,加之产品销路不好,致使设备从国外进口,成本高,加之产品销路不好,致使设备开工不久就停产。承租人乙和丁自约定偿还第一期租开工不久就停产。承租人乙和丁自约定偿还第一期租金起,就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数支付租金。甲数次催要金起,就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数支付租金。甲数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丁按合同约定偿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丁按合同约定偿付租金及利息。付租金及利息。 问:丁是否对甲、乙、丙之间的合同负责问:丁是否对甲、乙、丙之间的合同负责?(2 2)相对性)相对性(3 3)任意性)任意性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4114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当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4 4)补偿性)补偿性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例外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例外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311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当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411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约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3113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4949条规定:条规定:“经营者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8 8条规定: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单选: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单选: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任的,其法律后果是( )。)。 A A、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B B、因缺乏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因缺乏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 C C、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 D D、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违约行为。(一)违约行为。1 1、概念、概念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2 2、形态、形态(1 1)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行为,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的约定。(2 2)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履行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违约。 案例分析: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厨杂案例分析: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厨杂用品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价款为用品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价款为140140万元万元的厨杂用品,结算方式及期限为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的厨杂用品,结算方式及期限为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5 5日日内,乙公司付给甲公司预付款内,乙公司付给甲公司预付款5050万元,在甲公司交货并验万元,在甲公司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收合格后5 5天内再付给天内再付给5555万元货款,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万元货款,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原告甲公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原告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完毕,被告乙公司已付货款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完毕,被告乙公司已付货款10510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尚欠货款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尚欠货款3535万元应于万元应于20012001年年1111月月1515日前清付。日前清付。20012001年年1 1月月1717日,乙公司书面致函甲公司称:日,乙公司书面致函甲公司称:“我公司由于投入过大,战线过长,资金出现短缺,欠外我公司由于投入过大,战线过长,资金出现短缺,欠外债较多,工程无法再进行,而且企业法人代表于债较多,工程无法再进行,而且企业法人代表于20012001年年1 1月月1 1日突然发病,正在抢救,公司即将停业,债务无法偿日突然发病,正在抢救,公司即将停业,债务无法偿还,请贵方理解。还,请贵方理解。”甲公司主张根据现实情况乙公司已经甲公司主张根据现实情况乙公司已经构成预期违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构成预期违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问: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提前支付剩余货款问: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提前支付剩余货款的主张,是否应当得到法院支持?的主张,是否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8108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1 1、法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 (1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7117条规定: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单选: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古董的单选: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古董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甲未交付该古董。后发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甲未交付该古董。后发生地震,该古董灭失。甲应否对此承担责任?生地震,该古董灭失。甲应否对此承担责任?()() A A、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因此甲不应承担责任以免责,因此甲不应承担责任 B B、虽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虽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根据公平原则,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C C、甲应承担责任,因为迟延履行、甲应承担责任,因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 D D、如果甲能够证明即使不延迟,、如果甲能够证明即使不延迟,古董仍会因地震而灭失,那么可以免除其责任古董仍会因地震而灭失,那么可以免除其责任(2 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过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11311条规定:条规定:“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70370条规定:条规定:“寄存人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害赔偿责任。” 2 2、约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353条规定: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三、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7107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等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1 1、概念、概念 继续履行又称之为强制实际履行,继续履行又称之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履行。2 2、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011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未要求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二)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1111条规定:条规定:“质量不符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1 1、概念、概念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而给他方造成损失时,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给他方造成损失时,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方式。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方式。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存在违约行为。)存在违约行为。(2 2)须受害人有损失。)须受害人有损失。(3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3 3、原则、原则(1 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311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当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得的利益。”(2 2)合理预见原则。)合理预见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311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赔偿损款规定,赔偿损失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 3)减轻损害原则。)减轻损害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9119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 4)责任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012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违约金(四)违约金1 1、概念、概念 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2 2、分类、分类(1 1)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2 2)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411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约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4114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当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3 3、定金与违约金、定金与违约金(1 1)概念)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的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2 2)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目的不同。目的不同。 支付时间支付时间不同。不同。 数额能否变动不同。数额能否变动不同。是否存在罚则不同。是否存在罚则不同。(3 3)定金罚则)定金罚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511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 4)定金数额的限制)定金数额的限制 担保法担保法第第9191条规定:条规定:“定金的数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5 5)定金、违约金竞合的处理)定金、违约金竞合的处理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6116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既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练习题:练习题: 单选: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单选: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同意3 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1000元给元给乙,已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乙,已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收到甲订金10001000元元”。3 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程中受到的损失 B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程中受到的损失 C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的损失 D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18118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242条规定:条规定:“ “ 当事人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谢谢观赏!谢谢观赏!有有名名合合同同买买卖卖合合同同供供电电水水气气热热力力合合同同赠赠与与合合同同借借款款合合同同租租赁赁合合同同融融资资租租赁赁合合同同承承揽揽合合同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运运输输合合同同保保管管合合同同仓仓储储合合同同委委托托合合同同行行纪纪合合同同居居间间合合同同技技术术合合同同转转移移财财产产权权利利的的合合同同完完成成工工作作成成果果的的合合同同提提供供劳劳务务的的合合同同技技 术术 合合 同同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第一节 买买 卖卖 合合 同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0条规定:条规定:“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4174条规定:条规定:“法律对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517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2 2、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的特征 (1 1)买卖合是有偿合同)买卖合是有偿合同 (2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 1)交付标的物(首要义务)交付标的物(首要义务)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0140条规定:条规定:“标的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3 3)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所需负担的其所交付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所需负担的责任。责任。 2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 (2 2)受领标的物)受领标的物 (3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归属 1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3133条规定:条规定:“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2、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过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分配给当程中发生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负担。事人哪一方负担。 对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对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 1)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2142条规定:条规定:“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自行车,意单选: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欲买下,但未带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并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窃,该双方并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窃,该车被盗。商场要求甲付款,被甲拒绝,双方诉至车被盗。商场要求甲付款,被甲拒绝,双方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A、甲应付款,该车已特定化,应视为交付、甲应付款,该车已特定化,应视为交付 B B、甲不应付款,因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甲不应付款,因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负担商场负担 C C、甲不应付款,因该车被盗商场有过失、甲不应付款,因该车被盗商场有过失 D 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得责、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得责任任 (2 2)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负担原则)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负担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3143条规定:条规定:“因买受人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灭失的风险。” 单选: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单选: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 6月月15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 A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下 B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移 C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 D、双方负担,因为谁都没过错、双方负担,因为谁都没过错(3 3)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负担原则)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负担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514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4 4)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原则)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4144条规定:条规定:“出卖人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单选: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单选: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 S市。市。5 5月月1 1日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 M县。在运输过程中,县。在运输过程中,5 5月月3 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在M M县火车站交货。县火车站交货。5 5月月4 4日由于遇山洪爆发,日由于遇山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由谁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由谁承担?承担? A A、甲承担、甲承担 B B、乙承担、乙承担 C C、丙承担、丙承担 D D、甲与丙分、甲与丙分担担(5 5)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负担)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负担原则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6146条规定: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 6)未交付单证、资料的风险负担原则)未交付单证、资料的风险负担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7147条规定: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7 7)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8148条规定:条规定:“因标的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单选: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单选: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优质苹果一千吨,于供优质苹果一千吨,于7 7月月5 5日在甲公司所在地交付,日在甲公司所在地交付,乙公司于乙公司于7 7月月1010日付款。日付款。7 7月月5 5日,甲公司依约将苹果日,甲公司依约将苹果交付,但因疏忽未提供约定的苹果的原产地证书,乙交付,但因疏忽未提供约定的苹果的原产地证书,乙公司遂拒绝接受。当晚,天降暴雨,苹果被泡进水里,公司遂拒绝接受。当晚,天降暴雨,苹果被泡进水里,且交通断绝,苹果全部霉变则(且交通断绝,苹果全部霉变则( )。)。 A A、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承担全部、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承担全部损失损失 B B、乙公司承担全部损失、乙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C C、甲公司与乙公司平均分担损失、甲公司与乙公司平均分担损失 D D、乙公司承担大部分损失,甲公司以其、乙公司承担大部分损失,甲公司以其过错适当分担过错适当分担(8 8)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9149条规定:条规定:“标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 3、孳息归属、孳息归属 按照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按照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 孳息指由原物所派生的收益。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派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3163条规定:条规定:“标的物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单选:李某为了春耕需要,租用了单选:李某为了春耕需要,租用了王某耕牛一头,租期自王某耕牛一头,租期自3 3月月1 1日至日至6 6月月1 1日,日,4 4月月1212日,王某因急需用钱,遂提出以日,王某因急需用钱,遂提出以20002000元的价元的价格把牛卖给李某,格把牛卖给李某,4 4月月1414日,合同签订。日,合同签订。4 4月月1515日,该头耕牛产下一头小牛,则(日,该头耕牛产下一头小牛,则( )。)。 A A、耕牛所有权于、耕牛所有权于6 6月月1 1日转移日转移 B B、小牛归王某所有、小牛归王某所有 C C、小牛归李某所有、小牛归李某所有 D D、小牛归王某、李某二人共有、小牛归王某、李某二人共有 四、特种买卖合同四、特种买卖合同 1 1、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7167条规定:条规定:“分期付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单选: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单选: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首期付款约定首期付款2020万元,其余万元,其余2424万元每月万元每月5 5千,千,4 4年付清,丁年付清,丁某在首期付款后,一直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按月付款,但某在首期付款后,一直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按月付款,但在连续付款在连续付款2 2年后,因经济不景气,单位大幅减少其薪水,年后,因经济不景气,单位大幅减少其薪水,故第三年起至今已连续一年未支付价款,累计已拖欠故第三年起至今已连续一年未支付价款,累计已拖欠6 6万万元,则(元,则( )。)。 A A、房地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所拖欠的、房地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所拖欠的6 6万万元价款元价款 B B、房地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余下的全部价、房地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余下的全部价款,共计款,共计1212万元万元 C C、房地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D D、房地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居住该房屋的、房地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居住该房屋的费用费用 2 2、样品买卖、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买卖标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买卖标的物依一定样品模型而定的买卖的物依一定样品模型而定的买卖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8168条规定:条规定:“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的质量相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9169条规定:条规定:“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多选:李某将其私营企业制作的一批高多选:李某将其私营企业制作的一批高档衬衣出售给某商场,双方约定产品质量以样品档衬衣出售给某商场,双方约定产品质量以样品为准,并封存了样品,则(为准,并封存了样品,则( )。)。 A A、李某交付的衬衣应与样品质量相同、李某交付的衬衣应与样品质量相同 B B、质量要求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要求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履行 C C、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履行常标准履行 D D、若商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若商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衬衣与样品相同,该衬衣的质量仍应即使交付的衬衣与样品相同,该衬衣的质量仍应符合同种衬衣的通常标准符合同种衬衣的通常标准 3 3、试用买卖、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1171条规定:条规定:“试用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单选: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一头耕牛单选: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合同,约定由买受人王某在水田试用的合同,约定由买受人王某在水田试用3 3天,根据天,根据已知的条件,下列观点正确的是(已知的条件,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A、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件,而不是附期限 B B、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限,而不是附条件 C C、试用之后,王某拒绝购买,应当、试用之后,王某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支付使用费 D D、试用之后,王某决定购买,应当、试用之后,王某决定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支付使用费第二节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品质和数量 的电、水、气、热力于他方,而的电、水、气、热力于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2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 (1 1)公益性)公益性 (2 2)持续性)持续性 (3 3)格式性)格式性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4184条规定: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关规定。”二、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供电人的主要义务和用电人的主要权利、供电人的主要义务和用电人的主要权利 (1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9179条规定:条规定:“供电人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担损害赔偿责任。”(2 2)中断供电的通知)中断供电的通知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0180条规定: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害赔偿责任。”(3 3)及时抢修)及时抢修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181条规定:条规定:“因自然灾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2、用电人的主要义务和供电人的主要权利、用电人的主要义务和供电人的主要权利(1 1)支付电费(收取电费)支付电费(收取电费)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2182条规定:条规定:“用电人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2 2)安全用电)安全用电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3183条规定:条规定:“用电人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害赔偿责任。” 单选:某地受到台风侵袭,一条高压线单选:某地受到台风侵袭,一条高压线路断落,该市供电局因适逢周末,无人可调,故路断落,该市供电局因适逢周末,无人可调,故延误两天后方派人前往抢修,恢复通电比若立即延误两天后方派人前往抢修,恢复通电比若立即派人抢修迟两天,则(派人抢修迟两天,则( )。)。 A A、因台风致断电,属不可抗力,供、因台风致断电,属不可抗力,供电局对此不承担民事责任。电局对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B B、未及时抢修,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未及时抢修,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但不应追究供电局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但不应追究供电局民事责任。 C C、由有关人员负责赔偿因此而受到、由有关人员负责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供电局作适当补偿的损失,供电局作适当补偿 D D、对因未及时抢修而造成的用电人、对因未及时抢修而造成的用电人损失,应由供电局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应由供电局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多选: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A 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B 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限电 C 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供电 D 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电第三节第三节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1、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5185条规定:条规定:“赠与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 2、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的特征 (1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2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 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1、受赠人的主要权利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受赠人的主要权利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1 1)接受(交付)赠与物)接受(交付)赠与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7187条规定:条规定:“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有关手续。”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8188条规定:条规定:“具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2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9189条规定:条规定:“因赠与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3)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0190条规定:条规定:“赠与可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赠与人履行或撤销其赠与。人有权请求赠与人履行或撤销其赠与。(4 4)瑕疵担保)瑕疵担保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1191条规定:条规定:“赠与的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负义务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负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单选:丁某在地摊上购买单选:丁某在地摊上购买“三五三五”( 无商标、无无商标、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厂址、无生产日期)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改锅漏电,致触电身亡,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改锅漏电,致触电身亡,则(则( )。)。 A A、丁某与电饭锅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丁某与电饭锅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言言 B B、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丁某的责任丁某的责任 C C、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于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于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究法律责任 D D、丁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丁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2、赠与人的主要权利和受赠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的主要权利和受赠人的主要义务(1 1)撤销赠与)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和法定撤销两种。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6186条规定:条规定:“赠与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规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2192条规定:条规定:“受赠人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 3)不)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使。”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3193条规定:条规定:“因受赠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六个月内行使。” ”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4194条规定:条规定:“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财产。” 多选: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多选: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 2万元的钢琴两台,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与 C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单选: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单选: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正确的?( ) A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2 2)履行赠与义务的免除)履行赠与义务的免除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5195条规定:条规定:“赠与人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单选:老王是一家电脑公司的董事长,其在一单选:老王是一家电脑公司的董事长,其在一次赈灾晚会上向灾区捐赠次赈灾晚会上向灾区捐赠2020万元,老王在支付了万元,老王在支付了1010万元之万元之后,经济状况出现了问题,是否需要再支付剩下的后,经济状况出现了问题,是否需要再支付剩下的1010万元万元?()?() A A、老王可以不再支付,其在剩下的、老王可以不再支付,其在剩下的1010万元交万元交付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来撤销合同付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B B、老王可以不再支付,其在剩下的、老王可以不再支付,其在剩下的1010万元交万元交付之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来撤销合同付之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C C、老王可以不再支付,其可以行使法定合同、老王可以不再支付,其可以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D D、如果老王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如果老王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那么其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那么其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010万元万元结业论文题目1、论无效的合同。2、论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要求:二选一,字数不低于2000字,必须手工书写,最晚17周交。第四节第四节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 1、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6196条规定:条规定:“借款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付利息的合同。”2 2、借款合同的特征、借款合同的特征 (1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 (2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合同 (3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1211条规定:条规定:“自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单选: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单选: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 1万万元,没有约定利息。元,没有约定利息。2 2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1000元利息,为此双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 A 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B B张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张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息 C C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息 D D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4 4)借款合同中,除自然人之间的借)借款合同中,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外,为诺成性合同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外,为诺成性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0210条规定:条规定:“自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5 5)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7197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王某向丁某借款单选:王某向丁某借款1010万元,期限万元,期限1 1年,年利率年,年利率5%5%,双方遂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但,双方遂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但丁某感觉利率过低,要求修改合同,提高利率,丁某感觉利率过低,要求修改合同,提高利率,王某不同意,合同规定的提供借款期限届满,丁王某不同意,合同规定的提供借款期限届满,丁某拒绝提供借款,则(某拒绝提供借款,则( )。)。 A A、丁某应承担违约责任、丁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 B、合同已生效,但在提供借款前,丁、合同已生效,但在提供借款前,丁某有权撤销某有权撤销 C C、合同已生效,但丁某可以以显失公、合同已生效,但丁某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平为由申请撤销 D D、合同尚未生效,丁某不承担违约责、合同尚未生效,丁某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1、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1 1)信息披露)信息披露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9199条规定:条规定:“订立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 2)依约收取和使用借款)依约收取和使用借款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1201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借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3203条规定:条规定:“借款人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 3)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2202条规定:条规定:“贷款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单选: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单选: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甲公司提供行向甲公司提供800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3 3年,借款年,借款用于甲公司设备改造。用于甲公司设备改造。20082008年年2 2月月1 1日,双方正式签订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2 2月月6 6日,银行将日,银行将800800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20082008年年6 6月月3 3日,甲公司将日,甲公司将800800万元贷款投资某房地产万元贷款投资某房地产项目,下列陈述错误的是(项目,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 A A、在订立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要求甲、在订立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提供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公司提供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B B、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依约定向银行定、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依约定向银行定期提供有关财会报表等资料期提供有关财会报表等资料 C C、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D D、银行可以解除合同、银行可以解除合同(4 4)依约支付利息)依约支付利息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5205条规定:条规定:“借款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1211条规定:条规定:“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4倍(包含利率本数)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5 5)按期返还借款)按期返还借款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6206条规定:条规定:“借款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61条的规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7207条规定:条规定:“借款人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8208条规定:条规定:“借款人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2 2、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和借款人的主要权利、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和借款人的主要权利(1 1)贷款人依约提供借款)贷款人依约提供借款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1201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贷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0200条规定:条规定:“借款的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计算利息。” 单选:胡某向林某借款单选:胡某向林某借款2 2万元,万元,年息年息20%20%,期限一年,胡某按当地习俗预,期限一年,胡某按当地习俗预先扣去利息先扣去利息0.40.4万元,则一年期满后,林万元,则一年期满后,林某应还(某应还( )(设该利息约定未违反)(设该利息约定未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A A、2.42.4万元万元 B B、2 2万元万元 C C、1.921.92万元万元 D D、1.61.6万元万元第五节第五节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1 1、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2212条规定:条规定:“租赁合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 2、租赁合同的特征、租赁合同的特征 (1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权的合同用权的合同 (2 2)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偿合同 (3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4 4)部分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部分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5215条规定:条规定:“租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赁。” 单选:单选: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张某与李某日,张某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张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与李达成口头协议,张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与李某,租期某,租期1 1年,月租年,月租500500元。元。20082008年年4 4月月1 1日,王日,王某找到张某,希望以每月某找到张某,希望以每月600600元的租金,自元的租金,自20082008年年5 5月月1 1日起租用张某已租给李某的房屋日起租用张某已租给李某的房屋1 1年,双方为此签订了书面合同。年,双方为此签订了书面合同。4 4月月1010日,张日,张某便将此事告知李某,并且要求李某在某便将此事告知李某,并且要求李某在20082008年年5 5月月1 1日之前搬走。张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搬走日之前搬走。张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搬走? A A、无权、无权 B B、有权有权(5 5)租赁合同是临时性合同)租赁合同是临时性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4214条规定:条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年。”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6236条规定:条规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为不定期。”练习题:练习题: 1 1、单选:赵某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他、单选:赵某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他人使用,租期人使用,租期2525年,则年,则( )( )。 A A、合同因违反法定最长租赁期限而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定最长租赁期限而无效 B B、合同因违反法定最长租赁期而得撤销、合同因违反法定最长租赁期而得撤销 C C、当事人得以约定排除法律之期限,合同有效、当事人得以约定排除法律之期限,合同有效 D D、合同中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合同中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2 2、 单选(单选(00.00.卷三卷三.26.26):张某于):张某于1 1月租住何某月租住何某1 1套房屋,租期套房屋,租期1 1年。半年后何某出年。半年后何某出国。租期届满,何某并未做任何表示。次年国。租期届满,何某并未做任何表示。次年3 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系列选项哪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系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个是正确的?( ) A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 B、次年、次年1 1至至3 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系 C C、次年、次年1 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1 1年年 D D、次年、次年1 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赁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出租人的义务和承租人的权利、出租人的义务和承租人的权利 (1 1)交付租赁物)交付租赁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6216条规定:条规定:“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2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6216条规定:条规定:“出租出租人应当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用途。”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1231条规定:条规定:“因不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3 3)维修义务)维修义务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0220条规定:条规定:“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1221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金或者延长租期。” 单选:丁某租用王某房屋三间居住。单选:丁某租用王某房屋三间居住。因房顶漏雨,丁某要求王某予以维修,但王某一因房顶漏雨,丁某要求王某予以维修,但王某一直拖延,丁某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共花去直拖延,丁某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共花去40004000元,维修期间,丁某搬出房屋另行住宿,则下列元,维修期间,丁某搬出房屋另行住宿,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说法错误的是()。A A、王某有义务维修该房屋、王某有义务维修该房屋B B、40004000元维修费应由王某负责元维修费应由王某负责C C、丁某未经王某同意自行维修,费用应自己负担、丁某未经王某同意自行维修,费用应自己负担D D、因维修影响了丁某对房屋的使用、因维修影响了丁某对房屋的使用, ,应相应减少租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金或延长租期(4 4)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5225条规定:条规定:“在租赁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 5)瑕疵担保)瑕疵担保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8228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支付租金。”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3233条规定:条规定:“租赁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单选:吴某将自有房屋一栋租给宋单选:吴某将自有房屋一栋租给宋某,该房为危房,宋某看房后考虑到租价较低,某,该房为危房,宋某看房后考虑到租价较低,仍与吴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现宋某仍与吴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现宋某已开始使用该房屋,则(已开始使用该房屋,则( )。)。 A A、合同已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合同已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危房为由解除危房为由解除 B B、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 C C、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D D、合同已生效,但宋某有权随时、合同已生效,但宋某有权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解除该租赁合同(6 6)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9229条规定:条规定:“租赁物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的效力。” 单选: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单选: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期为3 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 )。)。 A A、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 B B、即为终止、即为终止 C C、对乙继续有效、对乙继续有效 D D、仍对甲继续有效、仍对甲继续有效(7 7)出卖租赁房屋时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0230条规定:条规定:“出租人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买的权利。” 单选:王某将单选:王某将1 1辆客车租给了丁某使辆客车租给了丁某使用,租期用,租期3 3年,此后不久,王某将客车卖给李年,此后不久,王某将客车卖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 )。)。 A A、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时终止、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时终止 B B、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 C、丁某可主张优先购买权,撤销该、丁某可主张优先购买权,撤销该买买合同买买合同 D D、原合同仍有效,但李某有权解除、原合同仍有效,但李某有权解除2 2、承租人的义务和出租人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和出租人的权利(1 1)合理使用租赁物)合理使用租赁物 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7217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性质使用。”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8218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9219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保持租赁物的原状,并未经出租保持租赁物的原状,并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人同意不得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3223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擅自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不擅自转租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4224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多选: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多选: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租给张某,租期2 2年,租金每月年,租金每月10001000元。合同履行元。合同履行1 1年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 1年、月租金年、月租金12001200元的口头协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赁 B.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失 D.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2 2)妥善保管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2222条规定:条规定:“承租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3)按期支付租金)按期支付租金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6226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61条的规定仍不能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7227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选:甲将自有房屋单选:甲将自有房屋3 3间租给乙,租期自间租给乙,租期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至日至20082008年年6 6月月1 1日,租金每月日,租金每月1 1日交付,日交付,租金每月租金每月15001500元。乙每月均按时交租,元。乙每月均按时交租,20082008年年4 4月月1 1日,日,乙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上月租金。乙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上月租金。4 4月月6 6日,甲将房日,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A、乙应搬出房屋,乙不得以与甲的租赁合同、乙应搬出房屋,乙不得以与甲的租赁合同对抗所有人丙对抗所有人丙 B B、乙应搬出房屋,因乙迟延交付租金已构成、乙应搬出房屋,因乙迟延交付租金已构成违约违约 C C、乙应搬出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乙应搬出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任 D D、乙不应搬出房屋,因为乙虽违约但租赁合、乙不应搬出房屋,因为乙虽违约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乙得以之对抗丙同仍然有效,乙得以之对抗丙(4 4)期满返还租赁物)期满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5235条规定:条规定:“租赁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的状态。”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4234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六节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 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7237条规定:条规定:“融资租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1 1)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货商)。 (2 2)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涉及两个合)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涉及两个合同。同。 (3 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同一的,它既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也是租赁合同的标的它既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也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物。 (4 4)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 (5 5)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23823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融资租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一)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1、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出租人的主要权利 (1 1)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2242条规定:条规定:“出租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2 2)收取租金的权利)收取租金的权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8248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3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如果双方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则出租人按照约定享有收回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则出租人按照约定享有收回租赁物的权利。租赁物的权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0250条规定:条规定:“出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第61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人。”2 2、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 1)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5245条规定: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2 2)不得变更买卖合同相关内容)不得变更买卖合同相关内容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5245条规定: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关的合同内容。”(3 3)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0240条规定:条规定:“出租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4 4)租赁物瑕疵保证义务)租赁物瑕疵保证义务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4244条规定:条规定:“租赁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多选多选(06(06司考司考) ):甲根据乙的选择,向: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丙购买了1 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向丙索赔 B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有权(二)(二)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1、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承租人的主要权利 (1 1)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7237条规定:条规定:“融资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1241条规定:条规定:“出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单选: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单选: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租赁合同,根据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物的选择,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现出租人拟对合同作变更,则(同,现出租人拟对合同作变更,则( )。)。 A A、是另一个合同关系,与乙公、是另一个合同关系,与乙公司无关司无关 B B、只需通知承租人乙公司即可、只需通知承租人乙公司即可 C C、必须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必须经过乙公司的同意 D D、就与乙公司有关的合同内容,、就与乙公司有关的合同内容,应取得乙公司的同意应取得乙公司的同意(2 2)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3 3)与受领的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与受领的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9239条规定:条规定:“出租人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4 4)对出卖人的索赔权)对出卖人的索赔权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0240条规定:条规定:“出租人、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单选:融资租赁合同中,因出卖人单选:融资租赁合同中,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 A A、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 B B、经出卖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转、经出卖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让给承租人 C C、出租人不可以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不可以转让给承租人 D D、在不损害出卖人利益的前提下,、在不损害出卖人利益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2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 1)缴纳租金)缴纳租金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3243条规定:条规定:“融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2 2)不得危害出租人的所有权)不得危害出租人的所有权 1996 1996年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第十条规定:条规定:“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承租人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要求承租人赔偿。”(3 3)承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承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6246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多选:某运输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签订多选:某运输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由信托公司根据运输公司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由信托公司根据运输公司的选择购买某牌号大客车的选择购买某牌号大客车1010辆,则下列说法正确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的是( )( ) A A、出卖人应直接将客车交付运输公、出卖人应直接将客车交付运输公司司 B B、在运输公司使用该客车运营时,、在运输公司使用该客车运营时,发生车祸致人死亡,则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损害赔发生车祸致人死亡,则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偿责任 C C、在运输公司受领该批客车后,如、在运输公司受领该批客车后,如果公司破产,则信托公司有权就该批客车优先受果公司破产,则信托公司有权就该批客车优先受偿偿 D D、双方若未约定租赁期限客车的所、双方若未约定租赁期限客车的所有权归属,且事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有权归属,且事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则该批客车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则该批客车应归信托公司所有应归信托公司所有(4 4)妥善保管与维修租赁物)妥善保管与维修租赁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47247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单选: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单选: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设备的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因在使用租赁设备的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因此承租人便请求出卖人与出租人修理,但出卖此承租人便请求出卖人与出租人修理,但出卖人与出租人均拒绝修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人与出租人均拒绝修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A、应由出卖人修理租赁物、应由出卖人修理租赁物 B B、应由出租人修理租赁物、应由出租人修理租赁物 C C、应由承租人修理租赁物、应由承租人修理租赁物 D D、应由出租人与出卖人共同修理、应由出租人与出卖人共同修理租赁物租赁物谢谢观赏!第一次作业题目1、名词解释:(1)无偿合同(2)双务合同(3)无名合同2、论述题:阐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次作业:第二次作业: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3、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二、论述题二、论述题论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订论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订立方式)。立方式)。第三次作业一、名词解释 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2、合同的转让二、李磊同意向王强出借50000元人民币借款,借期3年,年利6%。请你代李磊为此起草一份借款合同(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身处地的为李磊着想,条款尽可能的完备)。第四次作业一、名词解释 1、效力待定的合同 2、合同解除二、张丽计划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子租与马华,租期1年,月租600元,请你代张丽为此起草一份租赁合同(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身处地的为张丽着想,条款尽可能的完备)。需毕业实习学生的结业论文题目1、论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2、论买卖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要求:二选一,字数不低于2000字,必须手工书写,最晚17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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