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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lF419000 lF419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水利部对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一88)进行修订。标准修订后分为以下4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 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4个标准在内容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应相互配套使用 一、防汛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是指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期间由围堰及未完成的大坝坝体拦洪或围堰过水及未完成的坝体过水,使永久建筑不受洪水威胁。防汛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计划、组织、安排和统一领导。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应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2设计单位应于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要求。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制定度汛措施,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或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质,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二、施工道路及交通1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道路纵坡不宜大于5,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等要求。2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等要求。3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2)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2m;(3)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5m;(4)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5m;(5)设有防护栏杆。4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并符合宽度不小于 06m等要求。三、消防1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得小于35m。2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3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三、消防1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得小于35m。2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3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三、消防4加油站、油库,应遵守下列规定:(1)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m;(2)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围墙、栅栏;(3)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并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4)罐体应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5)应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lO;(6)罐体、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mm4mm扁钢或lO圆钢埋设,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7)主要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8)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9)应使用防爆型动力和照明电气设备;(10)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吸烟及使用手机;(11)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12)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三、消防5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遵守下列规定:(1)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小于20m;(2)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保持畅通;(4)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及时清除,严禁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5)设有lOm3以上的消防水池、消火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6)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7)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四、季节施工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编制冬期施工作业计划,并应制定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五、施工排水1土方开挖应注重边坡和坑槽开挖的施工排水。坡面开挖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间隔一定高度设置戗台,台面横向应为反向排水坡,并在坡脚设置护脚和排水沟。五、施工排水2石方开挖工区施工排水应合理布置,选择适当的排水方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一般建筑物基坑(槽)的排水,采用明沟或明沟与集水井排水时,应在基坑周围,或在基坑中心位置设排水沟,每隔3040m设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应低于排水沟至少lm左右,井壁应做临时加固措施;(2)厂坝基坑(槽)深度较大,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边坡上设置23层明沟,进行分层抽排水;(3)大面积施工场区排水时,应在场区适当位置布置纵向深沟作为干沟,干沟沟底应天于基坑12m,使四周边沟、支沟与干沟连通将水排出;(4)岸坡或基坑开挖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距离坡顶安全距离不小于5m;明沟距道路边坡距离应不小于lm;(5)工作面积水、渗水的排水,应设置临时集水坑,集水坑面积宜为23m2,深12m,并安装移动式水泵排水。五、施工排水3边坡工程排水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1)周边截水沟,一般应在开挖前完成,截水沟深度及底宽不宜小于05m,沟底纵攻不宜小于05;长度超过500m时,宜设置纵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2)急流槽与跌水,急流槽的纵坡不宜超过1:15;急流槽过长时宜分段,每段不宜超过10m;土质急流槽纵度较大时,应设多级跌水;(3)边坡排水孔宜在边坡喷护之后施工,坡面上的排水孔宜上倾10左右,孔深3m,排水管宜采用塑料花管;(4)挡土墙宜设有排水设施,防止墙后积水形成静水压力,导致墙体坍塌;(5)采用渗沟排除地下水措施时,渗沟顶部宜设封闭层,寒冷地区沟顶回填土层小于冻层厚度时,宜设保温层;渗沟施工应边开挖、边支撑、边回填,开挖深度超过6m时,采用框架支撑;渗沟每隔3050m或平面转折和坡度由陡变缓处宜设检查井。五、施工排水 4土质料场的排水宜采取截、排结合,以截为主的排水措施。对地表水宜在采料高程以上修截水沟加以拦截,对开采范围的地表水应挖纵横排水沟排出。五、施工排水 5基坑排水,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用深井(管井)排水方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管井水泵的选用应根据降水设计对管井的降深要求和排水量来选择,所选择水泵均出水量与扬程应大于设计值的2030;2)管井宜沿基坑或沟槽一侧或两侧布置,井位距基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管井的间距应为1520m。五、施工排水 5基坑排水,应满足以下要求:(2)采用井点排水方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井点布置应选择合适方式及地点;2)井点管距坑壁不得小于1015m,间距应为1025m;3)滤管应埋在含水层内并较所挖基坑底低0912m;4)集水总管标高宜接近地下水位线,且沿抽水水流方向有25的坡度。六、施工用电要求(一)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3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六、施工用电要求(一)基本规定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8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9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10用电场所电气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六、施工用电要求(二)现场临时变压器安装 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l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六、施工用电要求(三)施工照明 1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宜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照明器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器;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7)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六、施工用电要求(三)施工照明 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六、施工用电要求(三)施工照明3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2)灯体与手柄连接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4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5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七、高处作业(一)高处作业的标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七、高处作业(一)高处作业的标准 2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乍业。七、高处作业(二)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赴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4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5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F4190014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在2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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