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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建床查床撤床制度 根 据 西 安 市 卫 健 委 、西 安 市 医 保 局 西 安 市 家 庭 病 床 服 务 管理 试 点 指 导 办 法 ,今 年 将 首 先 在 莲 湖 区 开 展 试 点 。我 院 对 常 年不 能 间 断 治 疗 的 慢 性 重 症 患 者 或 因 疾 病 需 要 长 期 卧 床 或 身 体 衰弱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患 者 提 供 居 家 诊 疗 、护 理 和 康 复 的 专 业 医 疗服 务 。 制 定 如 下 制 度 : 家庭病床 建床制度 家 庭 病 床 的 收 治 对 象 主 要 为 西 安 市 常 住 人 口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条 件可 申 请 建 立 家 庭 病 床 : 一 、 基 本 条 件 : 1.常 年 不 能 间 断 治 疗 的 慢 性 重 症 患 者 ; 2.因 疾 病 需 要 长 期 卧 床 或 身 体 衰 弱 、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 且 诊 断 明 确 、病 情 稳 定 、符 合 住 院 条 件 、经 家 庭 医 生 评 估 后 在 适 合 的 家 庭 条 件下 医 护 人 员 定 期 上 门 系 统 治 疗 、 护 理 和 康 复 的 患 者 。 二 、 参 考 条 件 : ( 一 ) 出 院 后 仍 需 继 续 治 疗 的 病 人 : 1.神 经 系 统 疾 病 (如 脑 卒 中 、 脑 外 伤 后 、 严 重 颅 内 感 染 后 等 )致 行动 能 力 全 部 或 部 分 丧 失 , 病 情 稳 定 需 继 续 康 复 治 疗 的 病 人 ; 2.肿 瘤 术 后 或 放 、 化 疗 需 支 持 治 疗 的 病 人 ; 3.高 血 压 、 糖 尿 病 合 并 慢 性 并 发 症 的 病 人 ; 4.骨 折 术 后 及 外 伤 的 病 人 , 换 药 、 拆 线 、 康 复 、 功 能 锻 炼 等 。 ( 二 ) 慢 性 病 需 长 期 治 疗 的 病 人 : 1.长 期 卧 床 病 人 :肿 瘤 晚 期 、 植 物 状 态 、 偏 瘫 患 者 合 并 褥 疮 感 染 、尿 潴 留 、 吞 咽 困 难 (需 定 期 换 药 、 定 期 更 换 尿 管 、 胃 管 ); 2.安 宁 疗 护 :肿 瘤 晚 期 、 生 命 末 期 等 ; 3.疾 病 所 致 精 神 障 碍 且 有 身 体 残 疾 而 无 法 处 理 的 老 年 精 神 患 者 ; 4.老 年 痴 呆 症 患 者 以 及 8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患 慢 性 疾 病 需 连 续 治 疗者 。 三 、 建 床 申 请 流 程 : 签 约 于 我 中 心 的 患 者 或 家 属 提 出 建 床 申 请 ,并 携 带 患 者 相 关 病 史 资 料 以 及 医 疗 卡 、 身 份 证 , 提 出 申 请 收 治 。经 家 庭 医 师 评 估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是 否 建 床 的 答 复 。确定 建床 的 患 者 按 住 院 程 序 办 理 建 床 手 续 ,指 定 责 任 医 师 和 护 士 。在 为患 者 办 理 建 床 登 记 手 续 时 , 与 患 者 签 订 家 庭 病 床 服 务 协 议 。 四 、收 费 标 准 :家 庭 病 床 实 行 按 床 目 付 费 的 办 法 ,付 费 标 准 定 为80 元 /日 。 家 庭 病 床 每 一 建 床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60 天 , 如 因 病 情确 需 继 续 建 床 治 疗 的 ,须 重 新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但 每 一 自 然 年 度 累计 不 超 过 180 天 。 四 、提 供 的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我 中 心 为 建 床 患 者 提 供 适 宜 在 患 者 居住 场 所 开 展 的 、 安 全 有 效 的 医 疗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使 用 基 本 医 疗 技 术 为 患 者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 医 疗 技 术 服 务 包 含 临 床 专 科 、 全 科 医 疗 、 基 本 护 理 、 康 复 照 护 、药 事 服 务 、 指 导 评 估 服 务 、 安 宁 疗 护 服 务 等 ; 2.医 护 人 员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 在 采 取 严 格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开 展 肌 肉 注 射 、 皮 下 注 射 (皮 试 针 剂 除 外 )、 换 药 、 褥 疮 及 外伤 护 理 、 导 尿 、 吸 氧 、 康 复 指 导 、 护 理 指 导 ; 3.使 用 中 医 药 服 务 或 中 医 适 宜 技 术 为 患 者 提 供 服 务 , 包 括 中 药 、中 药 调 剂 、汤 剂 敵 煮 、毫 针 技 术 、艾 灸 、拔 罐 、推 拿 、理 疗 耳 穴等 服 务 ; 4.检 验 检 査 项 目 ,包 括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粪 常 规 三 大 常 规 、血 脂 、血 糖 检 査 , 以 及 心 电 图 、 B 超 等 。 5.选 择 性 为 建 床 患 者 提 供 静 脉 输 液 服 务 。 五 、建 床 患 者 家 庭 管 理 :建 床 患 者 或 者 其 监 护 人 、近 亲 属 应 当 指定 一 名 紧 急 联 系 人 ,并 保 持 通 信 畅 通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或 者 没 有 完全 行 为 能 力 的 患 者 ,在 医 务 人 员 提 供 家 庭 病 床 服 务 期 间 ,应 当 有具 备 完 全 行 为 能 力 的 患 者 近 亲 属 或 者 经 患 者 监 护 人 、近 亲 属 书 面授 权 的 看 护 人 员 照 料 、 陪 同 患 者 。 六 、 设 备 仪 器 配 备 : 为 医 务 人 员 提 供 手 机 APP 定 位 追 踪 系 统 ,配 置 工 作 记 录 仪 ,配 备 一 键 报 警 、延 时 预 警 等 装 置 ;购 买 医 疗 责任 险 、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险 等 , 切 实 保 障 医 患 双 方 安 全 。 家 庭 病 床 查 床 制 度 一 、 责 任 医 师 和 护 士 应 当 在 建 床 24 小 时 内 完 成 对 患 者 的 首 次 访视 。首 次 访 视 应 当 详 细 询 问 患 者 的 病 情 ,进 行 生 命 体 征 和 其 他 必要 检 查 , 并 根 据 诊 断 情 况 为 患 者 制 定 诊 疗 方 案 和 查 床 计 划 。 二 、从 建 床 之 日 起 为 患 者 提 供 合 理 的 医 疗 服 务 ,每 次 治 疗 后 应 详实 记 录 治 疗 情 况 。 可 以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 配 置 家 庭 病 床 服 务 出 诊 箱 ,内 置 针 剂 、药 品 、消 毒 液 、纱 块 、棉 垫 、棉 枝 、体 温 计 、听 诊 器 、血 压 计 ,并 可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需 要 ,个 性 化 地 配 置 血 糖 仪 、心 电 图机 、血 氧 饱 和 度 检 测 仪 ,中 频 治 疗 仪 、神 灯 治 疗 仪 、气 垫 床 、ABD等 其 他 医 疗 装 备 。开 展 远 程 访 视 服 务 的 家 庭 病 床 还 应 当 配 置 相 关智 能 设 施 设 备 。 三 、责 任 医 师 或 者 护 士 应 定 期 开 展 家 庭 访 视 。家 庭 访 视 一 般 每 周1-2 次 ,病 情 较 为 稳 定 、治 疗 方 法 无 须 调 整 的 患 者 可 每 两 周 家 庭访 视 1 次 ,患 者 病 情 需 要 或 者 出 现 病 情 变 化 时 ,可 以 增 加 家 庭 访视 次 数 。责 任 医 师 或 者 护 士 可 以 运 用 智 能 医 疗 健 康 设 备 ,以 远 程诊 疗 、 远 程 健 康 指 导 等 方 式 , 对 患 者 进 行 家 庭 访 视 。 四 、开 展 上 门 家 庭 访 视 时 ,责 任 医 师 或 者 护 士 应 当 对 患 者 进 行 必要 的 体 检 和 适 宜 的 辅 助 检 査 ,严 格 按 照 各 项 医 疗 、护 理 常 规 和 操作 规 范 的 要 求 开 展 相 应 的 治 疗 或 者 护 理 等 , 并 向 患 者 或 其 监 护人 、 近 亲 属 、 看 护 人 员 提 供 书 面 的 注 意 事 项 。 五 、患 者 出 现 病 情 变 化 或 者 治 疗 方 案 需 要 调 整 时 ,责 任 医 师 可 以申 请 上 级 医 师 查 床 或 专 科 医 师 会 诊 , 上 级 医 生 应 当 在 3 日 内 完 成查 床 ,并 提 出 诊 疗 意 见 。医 护 人 员 发 现 建 床 患 者 病 情 加 重 ,应 当协 助 患 者 及 时 转 诊 。可 以 根 据 规 定 选 择 为 建 床 患 者 提 供 静 脉 输 液服 务 。 六 、确 需 在 家 中 进 行 生 命 支 持 的 建 床 患 者 提 供 静 脉 输 液 服 务 ,须告 知 患 者 (或 其 监 护 人 )有 关 医 疗 风 险 。 在 患 者 (或 其 监 护 人 )签 订知 情 签 字 同 意 书 后 ,方 可 进 行 相 应 治 疗 。静 脉 输 液 的 药 物 仅 限 于维 持 水 、 电 解 质 平 衡 和 基 本 能 量 支 持 治 疗 药 物 。 除 紧 急 救 治 外 , 不 得 输 注 化 疗 药 物 、 生 物 制 品 、 升 压 药 物 、降 压 药 物 、中 药 制 剂 、成 分 复 杂 的 营 养 输 液 及 其 他 临 床 上 易 引 起不 良 反 应 或 者 过 敏 反 应 的 药 物 。 七 、 在 患 者 接 受 静 脉 输 液 过 程 中 ,应 当 有 一 名 具 备 完 全 行 为 能 力的 患 者 近 亲 属 或 者 经 患 者 或 其 近 亲 属 书 面 授 权 的 看 护 人 员 陪 同 、观 察 。 八 、 静 脉 输 液 的 药 物 为 首 次 使 用 的 ,医 务 人 员 应 当 在 开 始 静 脉 输液 后 观 察 患 者 30 分 钟 以 上 , 并 向 患 者 近 亲 属 或 者 看 护 员 讲 解 注意 事 项 。 九 、 将 家 庭 病 床 服 务 情 况 纳 入 患 者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在 医 护 人 员 不在 的 情 况 下 ,患 者 发 生 危 急 重 症 等 异 常 情 况 时 ,患 者 、患 者 家 属或 看 护 人 员 要 立 即 拨 打120 救 护 电 话 及 时 送 医 院 救 治 , 并 与 责任 医 师 或 护 士 取 得 联 系 。 家庭病床撤床制度 家庭病床需要撤床时,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责任医师评估后,签署知情告知书,即可办理撤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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