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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与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与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阀前燃气压力不得低于 0.25MPa,阀后燃气压力不低于0.12M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与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2 / 8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检查炉膛温度是否低于 300. 12、报警参数等全部设定在正常围。 13、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方可按下“启动”按钮,严禁锅炉房进行明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系统、风机系统、燃烧系统均处于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低水位、泄漏故障、风机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报警全部复位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吹扫风压检测吹扫完毕开点火变压器开点火阀火焰检测点火火焰建立主阀打开主火焰建立燃烧自动负荷调节与报警联锁。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低水位, 超压运作、 燃气泄漏、 熄火故障、低气压等情况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键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 五、运行中须知: 1、 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 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 12 3 / 8 小时。 当锅炉压力升到 0.050.1MPa 时, 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当锅炉压力升到 0.150.2MPa 时, 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 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 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 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 0.3MPa 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2、水泵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检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线”以下能正常启动,水位在“停泵线”水泵能停止工作。 3、 压力控制是否正常, 系统是否能根据蒸汽压力设定值进行 PID回路调节。 4、当压力达到负荷设定值时,负荷由大火转到小火,当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由小火转大火燃烧。 5、当压力在正常设定压力情况下不能停炉时,高压时会报警停炉,须重新启动。 6、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 认真搞好锅炉与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与时填写运行记录。 六、停炉工作: 1、在需要停炉时,按“停炉”键,BMS 系统自动走下降曲线,负荷降至低火位,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4 / 8 2、在确定水位正常,各阀门状态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断开电源与锁匙开关,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七、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紧停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 5 / 8 司炉工岗位职责 一.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 交接班时应按规定,共同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系统等装置,并对运行记录进行确认,交接双方共同签字方可交接. 四.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 锅炉体与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作到文明生产。 六. 发现锅炉有异常情况危与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与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八. 贯彻执行清洁卫生制度,保持锅炉房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6 / 8 巡回检查制度 一. 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部门,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二、 夜间值班领导和车间值班人员应对锅炉房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夜间查岗,每月至少四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应经常对锅炉 系统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三、锅炉燃烧间歇期间,当班司炉工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压力、水位或水温的变化情况。 四、各岗位当班人员,发现所负责管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原因,与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与时上报,并如实准确地记录。 五、锅炉运行期间,当班司炉工应对锅炉与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地巡回检查,主要检查容如下表: 序号 容 时 间 1 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不间断监视 2 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10 分钟一次 3 燃气给水系统是否正常 1-2 小时一次 4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 小时一次 5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1-2 小时一次 6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 小时一次 7 锅炉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 1-2 小时一次 7 / 8 况 8 各转动机械的润滑系统是否需补给润滑剂 每半年一次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交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接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 锅炉本体和附属装备无异常。 、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 锅炉本体和附件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是不交; 、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 交接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8 / 8 、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交接班时,由双方按规定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要将交接的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交接班要叫上级有关锅炉方面的指令。 、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交接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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