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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 司司 法法1知识书苑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美国著名法学家巴特勒教授在美国著名法学家巴特勒教授在19211921年曾年曾说过:说过:“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即使蒸汽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的发现。即使蒸汽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倘若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蒸汽机和电的而且倘若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蒸汽机和电的重要性也会大打折扣。重要性也会大打折扣。” 2知识书苑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形成的企业法人。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 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知识书苑二、现代公司的特征二、现代公司的特征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 5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知识书苑 (二)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二)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三)具有法人资格(三)具有法人资格 (四)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四)股东承担有限责任5知识书苑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规定的法人条件: (一)实质条件(一)实质条件 1 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 2 2、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3、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财产; 4 4、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形式条件(二)形式条件 登记注册为法人。登记注册为法人。6知识书苑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意味着公司与其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意味着公司与其成员形成完全分离的状态。公司具有了完全独员形成完全分离的状态。公司具有了完全独立于其成员的立于其成员的“形式形式”。这种独立的。这种独立的“形式形式”表现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表现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和诉讼能力。能力、责任能力和诉讼能力。7知识书苑三、公司与股东责任三、公司与股东责任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 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以其全部财产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缴的出资额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以其认购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8知识书苑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社会功能: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社会功能: 1 1、有利于限制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鼓励大众的、有利于限制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鼓励大众的投资热情;投资热情; 2 2、有利于降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经营、有利于降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成本;管理者的成本; 3 3、有利于提高股权的流通性,推动现代证券市场、有利于提高股权的流通性,推动现代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的形成和发展; 4 4、有利于树立和巩固公司的法人资格,从而充分、有利于树立和巩固公司的法人资格,从而充分发挥公司应有的社会经济功能,不致使公司因成员发挥公司应有的社会经济功能,不致使公司因成员的变动而变动,从而得以有效存续;的变动而变动,从而得以有效存续; 5 5、有利于推动投资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的进一步、有利于推动投资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的进一步分离,盘活社会经济资源。分离,盘活社会经济资源。9知识书苑 例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例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知识书苑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020条:公司股东应当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1知识书苑 【案例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甲公司与乙公司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拖欠丁公司货款一直不还,丁公司起诉司,丙公司拖欠丁公司货款一直不还,丁公司起诉丙公司要求还款,丙公司被起诉后将资产无偿转让丙公司要求还款,丙公司被起诉后将资产无偿转让给甲公司,丁公司虽然胜诉,但丙公司无资产可执给甲公司,丁公司虽然胜诉,但丙公司无资产可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 丁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丁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 B B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C 丁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D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丁公司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按份责任按份责任12知识书苑四、公司的类型四、公司的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有限公司一般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13知识书苑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三)(三)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14知识书苑重点: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重点: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 1、法律人格之有无不同;、法律人格之有无不同; 2 2、责任能力不同;、责任能力不同; 3 3、被控制程度不同;、被控制程度不同;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物供销具有绝对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物供销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力,既可以决定分公司负责的决策权和控制力,既可以决定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又可决定分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日人的任免,又可决定分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日常经营活动。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仅是常经营活动。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仅是一种股权控制,该控制的程度是间接的。一种股权控制,该控制的程度是间接的。15知识书苑 【例题例题】 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叙述中,正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叙述中,正确的有(确的有( ) A A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 B 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C 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 D 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公司承担16知识书苑【练习练习】: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 : (1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样B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17知识书苑 (2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行董事B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C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18知识书苑 (3 3)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B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进行19知识书苑五、公司章程五、公司章程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1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2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登记。20知识书苑注意:注意: 1 1、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 2 2、公司章程的可诉性。、公司章程的可诉性。 例如:例如: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22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股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60日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1知识书苑 3 3、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优先适用 (1 1)有关股东分红的规定)有关股东分红的规定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5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22知识书苑 例如:甲乙二股东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例如:甲乙二股东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公司。甲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60%60%(6060万元万元人民币),乙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人民币),乙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40%40%(4040万元人民币)。由于我国万元人民币)。由于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允许分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第期缴纳出资,第1 1年甲股东实际缴纳出资年甲股东实际缴纳出资3030万万元,乙股东实际缴纳出资元,乙股东实际缴纳出资1010万元。因此,双万元。因此,双方在第方在第1 1年的实际缴纳出资共计年的实际缴纳出资共计404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其中甲股东占其中甲股东占75%75%,乙股东占,乙股东占25%25%。倘若公司。倘若公司成立后第成立后第1 1年营利甚丰,有税后利润可资分配,年营利甚丰,有税后利润可资分配,则在公司章程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甲乙的则在公司章程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甲乙的分红比例应是多少?分红比例应是多少?23知识书苑 此外,我国此外,我国公司法公司法亦允许股份有限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比例与股东出资比例之间脱公司的股东分红比例与股东出资比例之间脱钩。但鉴于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众多的股东之钩。但鉴于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众多的股东之间很难甚至不可能就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的间很难甚至不可能就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的脱钩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所以脱钩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所以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7167条第条第4 4款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款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不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4知识书苑(2 2)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的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的行使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343条(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3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25知识书苑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3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6知识书苑七、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担保七、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担保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人。27知识书苑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过。28知识书苑 【练习练习1 1】: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担保的表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述中,正确的是( ) A A 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担保; B B 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供担保; C C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供担保; D D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供担保29知识书苑【练习练习2 2】: A A公司是由甲出资公司是由甲出资2020万元、乙出资万元、乙出资5050万万元、丙出资元、丙出资3030万元、丁出资万元、丁出资8080万元共同设立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 A公司为其银行贷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款作担保,为此A 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30知识书苑 A A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 B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 C 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22%72.22%,因此通过;,因此通过; D D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31知识书苑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32知识书苑 一、公司设立原则一、公司设立原则 1 1、特许主义;、特许主义; 2 2、许可主义;、许可主义; 3 3、准则主义;、准则主义; 4 4、自由主义;、自由主义;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采取对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准则主义为主、许可主义为辅主义为主、许可主义为辅的原则。的原则。 33知识书苑 例如:例如:公司法公司法第第6 6条规定:条规定:“设立公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34知识书苑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50人以下)人以下)(2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3万)万)(3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构;(5 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35知识书苑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 1、确定公司股东数额并达成协议;、确定公司股东数额并达成协议; 2 2、签署公司章程;、签署公司章程; 3 3、认缴并及时缴纳出资;、认缴并及时缴纳出资; 4 4、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 5、确定公司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确定公司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6 6、办理登记前的行政审批程序;、办理登记前的行政审批程序; 7 7、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公司登记; 8 8、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36知识书苑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适用于股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份公司) 公司资本,是股东为取得股东资格、维公司资本,是股东为取得股东资格、维持股东资格、强化公司盈利能力而给付的对持股东资格、强化公司盈利能力而给付的对价。价。 广义的公司资本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广义的公司资本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狭义的公司资本仅指股权资本,是股东本;狭义的公司资本仅指股权资本,是股东为实现投资目的向公司缴纳的财产出资的总为实现投资目的向公司缴纳的财产出资的总和。股权资本就是股东出资之和。和。股权资本就是股东出资之和。37知识书苑 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为其资合性,即它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为其资合性,即它是以资本结合为中心的经济组织。公司资本是以资本结合为中心的经济组织。公司资本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公司订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公司订立契约进行经营活动的信誉基础和履行债务立契约进行经营活动的信誉基础和履行债务的财产担保。的财产担保。 公司资本制度至今存在三种类型:法定公司资本制度至今存在三种类型: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38知识书苑(一)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制度 1 1、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方能成立。法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方能成立。法定资本制一般都要求公司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资本制一般都要求公司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办理相应的本时,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39知识书苑 优点:优点:该制度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该制度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公司债务担保能力较为确定,有利于可靠,公司债务担保能力较为确定,有利于保证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的优点。保证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的优点。 缺点:因为公司设立时对将来的发展情缺点:因为公司设立时对将来的发展情形不可能事先确定,只是一种预测,因而注形不可能事先确定,只是一种预测,因而注册资本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投资。如果发展册资本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投资。如果发展不好或发展过好,原来的资本可能因过量而不好或发展过好,原来的资本可能因过量而闲置或缺乏而制约公司发展,这两种情形显闲置或缺乏而制约公司发展,这两种情形显然都未能使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然都未能使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40知识书苑 2 2、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 即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必须确即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必须确定,但并不要求发起人一次性认足,而只须定,但并不要求发起人一次性认足,而只须认足一定比例,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部分,认足一定比例,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41知识书苑 优点:优点:授权资本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对公授权资本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对公司决策迅速高效的要求,公司成立及增减资司决策迅速高效的要求,公司成立及增减资本都很方便。本都很方便。 缺点缺点:易于被欺诈行为所利用,可能会削易于被欺诈行为所利用,可能会削弱公司注册资本对债权人的担保作用。弱公司注册资本对债权人的担保作用。42知识书苑 3 3、折衷资本制折衷资本制 德国德国19371937年制定的股份和股份两合公年制定的股份和股份两合公司法率先软化资本确定原则,允许公司分司法率先软化资本确定原则,允许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日本、瑞典、荷兰及我国台湾期发行股份。日本、瑞典、荷兰及我国台湾也纷纷效仿。也纷纷效仿。43知识书苑折衷资本制主要表现为:折衷资本制主要表现为: 1 1、对公司资本的含义加以特别的限定。、对公司资本的含义加以特别的限定。 2 2、规定首期发行股份数额在注册资本中规定首期发行股份数额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比例,以弥补在完全授权资本制下应占的比例,以弥补在完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实收资本可能很少的缺陷。公司实收资本可能很少的缺陷。 3 3、规定授权发行期限。即在公司设立时,、规定授权发行期限。即在公司设立时,虽不必将全部资本认足,可以授权董事会虽不必将全部资本认足,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发行,但此种发行权限须在一定在必要时发行,但此种发行权限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期限内行使。 44知识书苑 我国我国20052005年年公司法公司法确立了确立了“折衷资折衷资本制本制”。具体表现为:。具体表现为: 1 1、确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确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2 2、明确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明确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3、对股东实际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期限、对股东实际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期限做了限制性的规定做了限制性的规定 45知识书苑(二)折衷资本制度下的资本三原则(二)折衷资本制度下的资本三原则 1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 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股东负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股东负责缴足的公司资本制度。责缴足的公司资本制度。46知识书苑 2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数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数额或其经营规模相当的实有资本。一般而言,额或其经营规模相当的实有资本。一般而言,在公司成立时,公司资本即代表了公司的实在公司成立时,公司资本即代表了公司的实有财产,但这一财产并非恒量,尤其在公司有财产,但这一财产并非恒量,尤其在公司的存续过程中,它可能因公司经营的盈余、的存续过程中,它可能因公司经营的盈余、亏损或财产本身的损耗而在价值量上发生变亏损或财产本身的损耗而在价值量上发生变动。动。47知识书苑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 (1 1)严格规制非货币出资行为(第)严格规制非货币出资行为(第2727条);条); (2 2)禁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低)禁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第于票面金额(第128128条);条); (3 3)禁止抽逃出资(第)禁止抽逃出资(第3636条);条); (4 4)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第)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第2828条和第条和第3131条);条); (5 5)发起人、认股人不得任意抽回股本)发起人、认股人不得任意抽回股本(第(第9292条)条) 48知识书苑 (6 6)原则上禁止公司回收本公司股份,禁)原则上禁止公司回收本公司股份,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7 7)严格限制分红条件;)严格限制分红条件; (8 8)禁止以股抵债。)禁止以股抵债。49知识书苑 3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不是指绝对不变,而是资本不变原则,不是指绝对不变,而是指公司不得超越法定条件与程序而随意增减指公司不得超越法定条件与程序而随意增减资本。资本。 与资本维持原则的不同点在于,资本维与资本维持原则的不同点在于,资本维持原则的功能在于预防公司现实资产的减少,持原则的功能在于预防公司现实资产的减少,而资本不变原则的功能在于预防公司抽象资而资本不变原则的功能在于预防公司抽象资本的减少。本的减少。50知识书苑 资本不变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不可或缺的资本不变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一是限制公司随意减资;二是限制公内容:一是限制公司随意减资;二是限制公司随意增资。司随意增资。 换言之,公司增加资本、减少资本都要遵换言之,公司增加资本、减少资本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果说限制公司减资旨在保护循法定程序。如果说限制公司减资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则限制公司增加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则限制公司增加就旨在保护股东免受参与增资行为带来的财就旨在保护股东免受参与增资行为带来的财力负担以及不参与增资行为带来的股权比例力负担以及不参与增资行为带来的股权比例萎缩。萎缩。51知识书苑(三)股东的出资方式(三)股东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727条规定: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52知识书苑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符合公司法第东的出资方式应符合公司法第272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53知识书苑 1 1、股东多元化出资方式的自由组合与立、股东多元化出资方式的自由组合与立法干预法干预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727条第条第3 3款要求,全体股东的款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的30%30%。 需注意的是:需注意的是: 首先首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立法并未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立法并未规定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构成。因此,从理论定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构成。因此,从理论上讲,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百分上讲,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百分之百的非货币出资构成。之百的非货币出资构成。54知识书苑 其次其次,最低货币出资比例的硬性要求仅针,最低货币出资比例的硬性要求仅针对原始出资而言,对于公司成立后的增资行对原始出资而言,对于公司成立后的增资行为立法亦未作出最低比例要求。为立法亦未作出最低比例要求。 第三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发起人之外的之外的认股人的出资方式只能以货币形式出认股人的出资方式只能以货币形式出资。资。 第四第四,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72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必须对其评估作价,核实款规定,必须对其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5知识书苑【练习题练习题】 (1 1)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A 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价202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B B 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3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C C 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4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D D 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5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56知识书苑 (2 2)下列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下列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A 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 B 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 C 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 D 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57知识书苑 (3 3)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D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3058知识书苑 2 2、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1 1)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828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 股东应当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据此,从理论上讲,股东应当对公司足据此,从理论上讲,股东应当对公司足额缴付其出资,瑕疵出资股东不仅应向公司额缴付其出资,瑕疵出资股东不仅应向公司补交出资差额,而且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补交出资差额,而且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59知识书苑(2 2)对出资到位股东的违约责任)对出资到位股东的违约责任 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828条第条第2 2款的规定,股款的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需注意的是需注意的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违: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违约责任仅能适用于投资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约责任仅能适用于投资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且仅限于发起人之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且仅限于发起人之间。间。60知识书苑(3 3)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源于偿责任的法理依据,源于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373条条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公司的债权人面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公司的债权人面前,公司为债务人,瑕疵出资股东为次债务前,公司为债务人,瑕疵出资股东为次债务人。倘若公司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又怠于请人。倘若公司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又怠于请求瑕疵出资股东填补出资差额,公司的债权求瑕疵出资股东填补出资差额,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瑕疵出资的股东列为被告,请求其人可以将瑕疵出资的股东列为被告,请求其在在出资不足的金额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出资不足的金额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范围内范围内承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补充清偿责任。61知识书苑 例如(例如(1 1):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 8个股东,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股东会上,7 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 3个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向其他7 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62知识书苑 A A 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股东地位; B B 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是符合公司法的 ; C C 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 7个股东不承担个股东不承担责任;责任; D D 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意第三人63知识书苑(3 3)非货币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非货币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公司设立时的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从理论上看,该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采从理论上看,该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采用货币出资方式的瑕疵出资股东。用货币出资方式的瑕疵出资股东。64知识书苑3 3、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1 1)对公司的侵权责任;)对公司的侵权责任; (2 2)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责任;65知识书苑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20股权中的股权中的5 5转让给第三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责任B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C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66知识书苑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与股东权利股东与股东权利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并依法享有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股东权简称股权,公司法上的股东权是股东权简称股权,公司法上的股东权是指狭义的股东权,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指狭义的股东权,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而享有的、从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67知识书苑一、股东类型一、股东类型 (一)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一)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二)挂名股东(显名)与隐名股东(二)挂名股东(显名)与隐名股东 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股东东”。68知识书苑 【案例案例】 上海静安法院审理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上海静安法院审理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商楼与上海百乐门经营服务总司、上海静安商楼与上海百乐门经营服务总公司、上海宝城商业房地产公司股权确认纠公司、上海宝城商业房地产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根据被告百乐门公司与宝成公司纷一案中,根据被告百乐门公司与宝成公司的协议,百乐门公司应该在静安商楼中拥有的协议,百乐门公司应该在静安商楼中拥有20%20%的投资额,但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的投资额,但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股东只有对外服务公司(占料中,股东只有对外服务公司(占60%60%)和宝)和宝城公司(占城公司(占40%40%),百乐门公司不是股东。),百乐门公司不是股东。69知识书苑(一)发起人股东(一)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即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发起人股东(即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划和实施公司设立行为,履行出资义务,筹划和实施公司设立行为,履行出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公司设立行为承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股东。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股东。70知识书苑1 1、担任发起人的资格、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1 1)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求过半数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求过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有限责任公司未做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有限责任公司未做此规定)此规定) (3 3)发起人的资格不受国籍以及组织形态)发起人的资格不受国籍以及组织形态的限制;的限制; (4 4)立法未对发起人自身的财力有硬性规)立法未对发起人自身的财力有硬性规定。例外是设立证券公司的发起人须具有持定。例外是设立证券公司的发起人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法违规记录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 2亿元亿元71知识书苑 此外,公司法立法者不苛求每位发起人此外,公司法立法者不苛求每位发起人的最低认缴出资。从理论上讲,低收入者哪的最低认缴出资。从理论上讲,低收入者哪怕认缴怕认缴1 1元钱出资,也可以成为发起人,只元钱出资,也可以成为发起人,只是由于发起人要承担公司设立不能时的连带是由于发起人要承担公司设立不能时的连带赔偿责任,所以选择投资伙伴应对其财力保赔偿责任,所以选择投资伙伴应对其财力保持应有的警惕持应有的警惕 。72知识书苑2 2、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起人的权利除享有一般股东的权利之外,发起人的权利除享有一般股东的权利之外,还具有以下权利:还具有以下权利: (1 1)设立费用补偿请求权;)设立费用补偿请求权; (2 2)优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优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3 3)优先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优先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4 4)其他特别利益,如优先在公司增资扩)其他特别利益,如优先在公司增资扩股时认购新股,优先分红等。股时认购新股,优先分红等。73知识书苑发起人的义务:发起人的义务: 1 1、出资瑕疵的责任(与非发起人股东一、出资瑕疵的责任(与非发起人股东一致)致) 发起人负有及时足额出资的义务,其出发起人负有及时足额出资的义务,其出资存在瑕疵的,除对及时足额出资的守约发资存在瑕疵的,除对及时足额出资的守约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对公司承担资本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对公司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如果瑕疵出资的发起人怠于或拒充实责任。如果瑕疵出资的发起人怠于或拒绝充实公司资本,则公司可请求其他发起人绝充实公司资本,则公司可请求其他发起人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对其承担连带责任。74知识书苑其他责任(不同于非发起人股东的责任)其他责任(不同于非发起人股东的责任) 2 2、公司设立失败时公司设立失败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 3、公司设立失败时公司设立失败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 4 4、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75知识书苑(二)非发起人股东(二)非发起人股东 1 1、资格条件:无要求(除非担任高管)、资格条件:无要求(除非担任高管) 例如: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例如: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正确的? A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76知识书苑 二、股东(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二、股东(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一)权利 1 1、资产收益权(分红权)资产收益权(分红权) 2 2、选择管理者的权力选择管理者的权力 3 3、重大决策权(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重大决策权(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行使) 4 4、知情权(查阅、复制权)知情权(查阅、复制权) 5 5、股权转让权股权转让权 6 6、退股权(强制收购权)退股权(强制收购权) 7 7、诉权诉权77知识书苑(二)义务(二)义务 1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有有限责任的否定限责任的否定 2 2、出资义务出资义务 3 3、出资不实出资不实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78知识书苑三、股东权利的载体三、股东权利的载体 (一)股份(一)股份实质载体实质载体 (二)股票(二)股票形式载体形式载体 内容详见教材。内容详见教材。79知识书苑四、股东资格的确认四、股东资格的确认 (一)实体条件(一)实体条件履行了出资义务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形式条件(二)形式条件记载于公司章程与股记载于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或者持有公司股票东名册或者持有公司股票 80知识书苑 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层次:源泉证据、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层次:源泉证据、推定证据与对抗证据推定证据与对抗证据 (一)认定股东资格的源泉证据(一)认定股东资格的源泉证据 源泉证据也称基础证据,是指证明股东源泉证据也称基础证据,是指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 源泉证据可以分为两种:源泉证据可以分为两种:81知识书苑1 1、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232条规定: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出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2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3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4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日期;(5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82知识书苑 2 2、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股权转让合同、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股权转让合同、赠与合同、遗嘱、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共有赠与合同、遗嘱、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等)财产分割协议等)83知识书苑 源泉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是源与流、源泉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是源与流、因与果、根与枝的关系。一旦取得了合法有因与果、根与枝的关系。一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源泉证据,权利人就可要求公司变更股效的源泉证据,权利人就可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在股东名册东名册,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在股东名册变更之后,权利人有权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股变更之后,权利人有权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倘若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东变更登记手续。倘若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后,未及时将自己载入股东名册,证明书以后,未及时将自己载入股东名册,股东可诉请法院强制公司协助办理股东名册。股东可诉请法院强制公司协助办理股东名册。换言之,即使未载入股东名册,但持有源泉换言之,即使未载入股东名册,但持有源泉证据的当事人也可对公司主张股东权。证据的当事人也可对公司主张股东权。84知识书苑(二)认定股东资格的推定证据(二)认定股东资格的推定证据 认定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据对上市公司而言,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据对上市公司而言,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股权登记资料;对非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股权登记资料;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则是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而言,则是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333条规定: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应当置备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记载下列事项:(:(1 1)股东的姓名)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或者名称及住所;(2 2)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额;(3 3)出资)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亦同亦同样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样应当置备股东名册)85知识书苑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474条规定:条规定:“转让股权后,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亦应参照这一原则(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亦应参照这一原则办理)办理) 此类证据与源泉证据相比,仅具有推定此类证据与源泉证据相比,仅具有推定的证明力。即在册股东可以据此向公司主张的证明力。即在册股东可以据此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但在有相反的源泉证据存在时,股东权利,但在有相反的源泉证据存在时,股东名册所具有的效力证据即可被推翻。股东名册所具有的效力证据即可被推翻。86知识书苑(三)认定股东资格的对抗证据(三)认定股东资格的对抗证据 对抗证据主要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对抗证据主要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案的章程等登记文件。案的章程等登记文件。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333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公司应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办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善意)。得对抗第三人(善意)。” 87知识书苑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第9 9条规定:有限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属于法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间、出资方式属于法定的公司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并非法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并非法定的公司登记事项)的公司登记事项)88知识书苑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第3535条规定:有限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转让股权之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转让股权之日起日起30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新股东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依照前款规定申请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30日申请变更登记。日申请变更登记。89知识书苑各种证据相互冲突时的解决思路:各种证据相互冲突时的解决思路: 以上各种证据相互冲突时,应在保护善以上各种证据相互冲突时,应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前提下,尊重源泉证据的效力。意第三人的前提下,尊重源泉证据的效力。 90知识书苑 例如:在某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某有例如:在某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乙。如果在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乙。如果在该纠纷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则乙有权持股该纠纷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则乙有权持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权转让协议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而公司则不得以股东名册、公司章司章程,而公司则不得以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效力高于股权转让协议为由拒绝办理,程的效力高于股权转让协议为由拒绝办理,否则乙可以诉讼到法院强制公司办理变更登否则乙可以诉讼到法院强制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记。91知识书苑 五、股东权利五、股东权利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理者 (一)分红权(一)分红权 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实践中,股利分配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实践中,股利分配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1、现金股利;、现金股利; 2 2、股份股利;、股份股利; 3 3、其他财产股利,如本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其他财产股利,如本公司的产品、服务、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等。92知识书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20042004年年1212月月7 7日日关于加强社会公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第4 4条明确要求上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1 1)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投资回报; (2 2)上市公司应将其利润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上市公司应将其利润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章程; (3 3)上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93知识书苑 1 1、股利分配的、股利分配的实质条件实质条件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7167条规定: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94知识书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5知识书苑 2 2、股利分配的、股利分配的程序条件程序条件程序条件程序条件 依据我国依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分红的决策机构的规定,分红的决策机构应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应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股东会有权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则有权制订;董事会则有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从理论上看,我国从理论上看,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将股利分配决定将股利分配决定权确定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行使,人民法院进对股权确定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行使,人民法院进对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性瑕疵予以司法审查。即司法机关东会决议的程序性瑕疵予以司法审查。即司法机关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的分红政策,公司分红应属于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的分红政策,公司分红应属于公司的自治范围。但例外情形下,如果控股股东或公司的自治范围。但例外情形下,如果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在股利分配方面存在故意压榨中小股东情形大股东在股利分配方面存在故意压榨中小股东情形时,司法机关应提高必要的权利救济途径。时,司法机关应提高必要的权利救济途径。96知识书苑(二)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二)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详见公司法的规定。详见公司法的规定。97知识书苑(三)查阅、复制权利(三)查阅、复制权利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434条规定: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15日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98知识书苑(四)股东的退股权(四)股东的退股权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575条(针对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设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大法定情形: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大法定情形: 1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分配利润条件; 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99知识书苑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3143条规定了股东法定退股的情形仅仅限于条规定了股东法定退股的情形仅仅限于该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该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 而且,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原而且,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原则上股东不享有退股权。则上股东不享有退股权。100知识书苑股东退股的程序:股东退股的程序: 依据依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575条的规定,股东退股应符条的规定,股东退股应符合以下程序要求:合以下程序要求: 1 1、在发生法定退股情形时,股东应对股东会、在发生法定退股情形时,股东应对股东会的相关决议投反对票,只有立场坚定的反对派股的相关决议投反对票,只有立场坚定的反对派股东才有资格退股。东才有资格退股。 2 2、反对股东应优先启动与公司的谈判程序、反对股东应优先启动与公司的谈判程序(但非必备前置程序),并在协商未果时向人民(但非必备前置程序),并在协商未果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575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60日内,股东与公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股东会会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1知识书苑(五)股东诉权(五)股东诉权 1 1、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222条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更登记。102知识书苑 2 2、代表诉讼提起权、代表诉讼提起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拒绝或者怠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控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第三人对公司所负的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第三人对公司所负的义务或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依义务或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但为了公司利益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但为了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的制度。而提起诉讼的制度。103知识书苑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享有主体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享有主体 (1 1)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代表诉讼提起权属)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代表诉讼提起权属于单独股东权,即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不论于单独股东权,即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不论其持股期限多长、持股比例几何,均可具备原告股其持股期限多长、持股比例几何,均可具备原告股东资格;东资格; (2 2)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代表诉讼提起权属)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代表诉讼提起权属于少数股东权。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非当然具于少数股东权。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非当然具有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具有原告资格的股东必须有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具有原告资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是连续180180日以上(指起诉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日以上(指起诉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公司1%1%以上股份的股东。立法如此设计的目的是为以上股份的股东。立法如此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个别居心不良的投机股东滥用权利。了防止个别居心不良的投机股东滥用权利。104知识书苑 公司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公司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2152条的规定,股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既包括董事,也包括监事、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既包括董事,也包括监事、经理和其他公司经营者;既包括公司内部人,经理和其他公司经营者;既包括公司内部人,也包括公司外的第三人;既包括民事主体,也包括公司外的第三人;既包括民事主体,也包括行政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 股东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包括民事诉讼股东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和行政诉讼两种。105知识书苑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竭尽公司内部救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济规则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2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有本法第150150条(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监事有本法第150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6知识书苑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到请求之日起3030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讼。 他人(指第三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他人(指第三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7知识书苑 例(例(3 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享有撤销权108知识书苑 3 3、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3153条规定:条规定:“董事、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提起诉讼。”109知识书苑 (六)股权转让(六)股权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股份及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股份及其蕴涵的股东权转移于他人的民事行为。其蕴涵的股东权转移于他人的民事行为。 股份转让有助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收股份转让有助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收投资。股东回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投资。股东回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1 1)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减少公司资本以回收股东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减少公司资本以回收股东所持股份;(所持股份;(2 2)公司自己回购自己股份;)公司自己回购自己股份;(3 3)股东转让其股份以回收投资退出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以回收投资退出公司。110知识书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立法规定(一)立法规定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272条规定: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111知识书苑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112知识书苑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只能产生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只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其他股东异议后购买;二是同意结果:一是其他股东异议后购买;二是同意转让。因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股转让。因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股权转让的程序性限制不在于阻止股东转让股权转让的程序性限制不在于阻止股东转让股权,而在于维护其他股东的优先利益。权,而在于维护其他股东的优先利益。113知识书苑 案例(案例(4 4):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一判断是正确的?( ) A A 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求其意见; B B 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买权; C C 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 D 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公司股东资格114知识书苑 案例(案例(5):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各占52、22和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应按照2 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15知识书苑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373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权。”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474条规定: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依照本法第7272条、条、第第73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16知识书苑 (二)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股(二)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适用权转让协议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 (三)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动的效力关(三)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动的效力关系系 如同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亦有别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仅产生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让渡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股权的变动应遵循自身独有的变动规则。117知识书苑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474条(条(公司内部的股权登公司内部的股权登记变动记变动)规定:)规定:“依照本法第依照本法第7272条、第条、第7373条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333条第条第3 3款(款(公司外部的公司外部的股权登记变动股权登记变动)规定:)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人。”118知识书苑 继而产生的问题是:股权变动究竟应以继而产生的问题是:股权变动究竟应以何时产生变动效力?是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何时产生变动效力?是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还是以公司将受让方载入股东名册之之时?还是以公司将受让方载入股东名册之时?亦或是当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时?亦或是当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时为准?变更登记之时为准? 解决的方案解决的方案: (1 1)公司将受让人载入股东名册之时应视)公司将受让人载入股东名册之时应视为股权变动之时,即具有变动效力;为股权变动之时,即具有变动效力; (2 2)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行)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行为具有对抗效力,不办理变更登记则股权变为具有对抗效力,不办理变更登记则股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19知识书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参见教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参见教材)(一)股份自由转让原则(一)股份自由转让原则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38138条规定: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1 1、股份自由转让原则既方便现有股东离、股份自由转让原则既方便现有股东离开公司变现投资收益,又方便潜在投资者加开公司变现投资收益,又方便潜在投资者加入公司追求投资收益。入公司追求投资收益。 2 2、股份自由转让原则还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份自由转让原则还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治理。 120知识书苑(二)股份转让方式(二)股份转让方式 1 1、集中竞价交易转让与非集中竞价交、集中竞价交易转让与非集中竞价交易易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39139条规定:条规定:“股东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其中,其中,“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就是指非集中竞价就是指非集中竞价交易。非集中竞价交易包括:协议转让;行交易。非集中竞价交易包括:协议转让;行政划拨;司法裁判;赠与;继承;共有财产政划拨;司法裁判;赠与;继承;共有财产分割等方式。分割等方式。121知识书苑2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1141条规定:条规定:“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发生转让的效力。” 依依物权法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依照以下原则进行:转让,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1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2)动产物权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动产物权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效力;122知识书苑 (3 3)动产物权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物权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 4)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发生效力。123知识书苑3 3、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0140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记名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股东大会召开前20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 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124知识书苑(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1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2142条规定: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1年内不得转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股票应当标明让。(发起人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发起人股票”字样)字样)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1年内不年内不得转让。得转让。”(预防原始股东的道德风险)(预防原始股东的道德风险)125知识书苑2 2、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214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公司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司股份总数的25%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126知识书苑 需注意的问题:需注意的问题: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30130条规定:条规定:“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因此,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或者认因此,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或者认股人不得转让其未来的股东资格。股人不得转让其未来的股东资格。127知识书苑(七)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七)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83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28知识书苑 公司僵局(英美法称之为公司僵局(英美法称之为“deadlockdeadlock”)主要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的一主要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的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陷于瘫痪,股东会或董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陷于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有效召集,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各方成员持有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各方成员持有不同的见解,而无法通过任何决议的一种状不同的见解,而无法通过任何决议的一种状态。态。 公司僵局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僵局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最易出现。最易出现。129知识书苑【实例实例】 许某与姚某共同出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许某与姚某共同出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因双方对合资经营有异议而发生任公司,后因双方对合资经营有异议而发生纠纷,姚某遂将公司场所锁门。此后,许某纠纷,姚某遂将公司场所锁门。此后,许某要求召开股东会议以解决纠纷也未能达成协要求召开股东会议以解决纠纷也未能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散、清算公司,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散、清算公司,并由姚某承担其所遭受的损失。并由姚某承担其所遭受的损失。130知识书苑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管理层对股东和利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管理层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商业实益相关者负责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商业实践。践。 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1 1)德国为代表的双层制;)德国为代表的双层制; (2 2)英美为代表的单层制;)英美为代表的单层制; (3 3)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131知识书苑 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由股东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 区分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区分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义的标准主要有两个: 1 1、哪一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实质、哪一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实质决策权(如是否引进授权资本制);决策权(如是否引进授权资本制); 2 2、立法者没有明确列举的剩余权力由、立法者没有明确列举的剩余权力由谁来行使。谁来行使。132知识书苑一、股东会一、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特点:(一)股东会的特点: 1 1、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关;、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关; 2 2、股东会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关;、股东会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关; 3 3、股东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股东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 4 4、股东会是会议体机关(股东会分为、股东会是会议体机关(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33知识书苑(二)股东会的职权(见教材)(二)股东会的职权(见教材) 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补充条文: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补充条文: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补充条文: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补充条文: 1 1、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8条第条第2款款:“对前款所列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会的职权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项(股东会的职权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2、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2条: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34知识书苑 3、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9条:条:“董事会的议事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35知识书苑 4、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5条: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6条: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6知识书苑【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某制革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告、张某等某制革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告、张某等7 7人共同出人共同出资组建,于资组建,于20042004年年9 9月成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月成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的注册资本为800800万元,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万元,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某制革有限东组成。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某制革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十分畅销。于是,公司董事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十分畅销。于是,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一个方案,拟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会拟定了一个方案,拟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1500万元。方案提出后,李某、张某反对增资。万元。方案提出后,李某、张某反对增资。20062006年年1212月月1 1日,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日,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212月月2424日召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于当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李某、开股东会会议,并于当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李某、张某收到通知后,决定拒绝参加会议以示对增资的张某收到通知后,决定拒绝参加会议以示对增资的抗议。其余抗议。其余5 5名股东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其间,名股东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其间,有有2 2名代表公司股份名代表公司股份25%25%的股东王某、赵某反对增加的股东王某、赵某反对增加注册资本,其余代表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代表公司55%55%股份的股份的3 3名股东赞名股东赞137知识书苑同增加公司资本,通过董事会关于增资的方同增加公司资本,通过董事会关于增资的方案。后来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案。后来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据此,董事会要求各股东按决议增加出资。据此,董事会要求各股东按决议增加出资。其中,李某、张某被要求各出资其中,李某、张某被要求各出资8080万元。但万元。但李某、张某拒绝增加出资,并提出股东会做李某、张某拒绝增加出资,并提出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程序不合法,是无效的,并向出的增资决议程序不合法,是无效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该决议无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该决议无效。138知识书苑 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补充条款: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补充条款: 1、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3条第条第2款:款:“单独或者合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供公司持有供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公司。”139知识书苑 2、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5条:条:“本法与公司章本法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3、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8条:条:“股东大会应当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的委托书一并保存。”140知识书苑 案例: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案例: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2006年召开董事会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 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A 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半数通过; B B 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1/21/2; C C 该决议是否有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 D 该决议是否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141知识书苑4、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16条: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5、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17条: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的情况。” 6、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20条: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上签名。” 142知识书苑关于控股股东?关于控股股东? 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17217条条( (二二) )的规定的规定: :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43知识书苑 根据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证监199716199716号)号)的规定,的规定,“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东: 1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半数以上的董事; 2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公司30%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30%以上表以上表决权的行使;决权的行使; 3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30%以上的股份;以上的股份; 4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144知识书苑 上述所称上述所称“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145知识书苑关于实际控制人?关于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组织。146知识书苑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一)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二)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0%;( (三三)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四)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简而言之简而言之, ,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147知识书苑【综合练习综合练习】 1 1、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股东。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己、庚七位股东。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的董事是( )A A 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B B 董事甲、乙、丙、丁、戊、己董事甲、乙、丙、丁、戊、己C C 董事甲、乙、丙、丁、己、庚董事甲、乙、丙、丁、己、庚D D 董事甲、乙、丙、丁、己董事甲、乙、丙、丁、己148知识书苑 2 2、甲、乙、丙、丁等、甲、乙、丙、丁等2020人拟共同出资设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出了如下规定: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出了如下规定:(1 1)公司董事任期为)公司董事任期为4 4年;年;(2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 7人,人,其中包括其中包括2 2名职工代表;名职工代表;(3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2/32/3以上同意。以上同意。 以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无违法之处?以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无违法之处?149知识书苑补充:累积投票制补充: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决权制度。150知识书苑 累计投票制设计之累计投票制设计之目的在于目的在于:防止大股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151知识书苑计算公式计算公式: : 累计投票制有两种计算公式:一种是选举累计投票制有两种计算公式:一种是选举一名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股份数。其公式为:一名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股份数。其公式为: X=SN/(D+1)+1X=SN/(D+1)+1 其中,其中,X X代表选举一名董事所需要的最低代表选举一名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股份数;股份数;S S代表参加选举的总股份数;代表参加选举的总股份数;N N代表代表可获得席位数;可获得席位数;D D代表待选董事人数。代表待选董事人数。152知识书苑 另一种是在已有的持股比例下,另一种是在已有的持股比例下,可得席位可得席位数数的计算。其公式为:的计算。其公式为: 可得席位数可得席位数N=(X-1)N=(X-1) (D+1)/S(D+1)/S153知识书苑举例:举例: 某公司要选某公司要选5 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1000股,股东共股,股东共1010人,其中人,其中1 1名大股东持有名大股东持有510510股,股,即拥有公司即拥有公司51%51%股份;其他股份;其他9 9名股东共计持有名股东共计持有490490股,合计拥有公司股,合计拥有公司49%49%的股份。的股份。 可得席位数可得席位数=0.49=0.49 154知识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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