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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阅卷刑事阅卷方法与技巧方法与技巧毛利新毛利新(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性质和意义 阅卷,即阅卷,即查阅、摘抄、复查阅、摘抄、复制制案卷材料。案卷材料。 阅卷的性质:(阅卷的性质:(1 1)辩护人的一项)辩护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诉讼权利;(;(2 2)刑事辩护的一项)刑事辩护的一项基础基础工作工作。 阅卷是辩护的必要准备阅卷是辩护的必要准备, ,是有效辩是有效辩护的基础,也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护的基础,也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功。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辩护律师了解案情的途径:辩护律师了解案情的途径:阅卷、调查取证和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会见。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上是我国刑事诉讼,基本上是“案卷中心主义案卷中心主义”,证人、鉴定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往往不出庭,且律师调查被害人往往不出庭,且律师调查取证相当困难。因而,阅卷尤其取证相当困难。因而,阅卷尤其重要。重要。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目的和作用目的和作用: : 1、了解基本案情,控方指控的了解基本案情,控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证据; 2、从中发现疑点,挖掘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证据或线索; 3、为律师会见、调查取为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质证、辩护指明方向。证、庭审质证、辩护指明方向。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范围及相关规定 一、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案卷一、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材料属于国家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第第9条: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秘密:(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中的秘密事项;” 另据另据公安部公安部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具体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国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正在侦察、预审的刑事案件正在侦察、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方案、重要案情和侦察、预审工作情况的具体方案、重要案情和侦察、预审工作情况”,“泄露后妨碍和影响检察工作的案件材料泄露后妨碍和影响检察工作的案件材料” 属于国家秘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密,不得对外泄露。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二、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案卷材料二、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案卷材料 刑诉法第刑诉法第36条规定条规定(已被(已被律师法律师法修改)修改):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律师法规定 律师法律师法第第34条规定:条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案卷材料案卷材料”与与“所有材料所有材料”的区分,一的区分,一般认为:般认为:前者仅指装入案卷的书面证据材料;而前者仅指装入案卷的书面证据材料;而后者还包括随案移送的实物证据材料。后者还包括随案移送的实物证据材料。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解释: 第第4040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但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检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4年年2月月4日日) 第第1515条条 对于律师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本案对于律师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的,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公诉部门受理后公诉部门受理后应当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应当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在理由,并在3 3日内择定日期,及时通知律师日内择定日期,及时通知律师。 第第2020条条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反法律和本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反法律和本规定的,可以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的,可以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投诉。 第第2121条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律师投诉后,应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律师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定: “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材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料和处理意见”,属秘密级事项属秘密级事项。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刑诉法修正案(二审稿)刑诉法修正案(二审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复制上述材料。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范围及相关规定 三、二审阶段三、二审阶段 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外,还可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外,还可查阅一审法院的诉讼正卷,一般还可以查查阅一审法院的诉讼正卷,一般还可以查阅到侦查卷。阅到侦查卷。 四、死刑复核阶段四、死刑复核阶段 根据现行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不根据现行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辩护律师只能通过其允许辩护律师阅卷。辩护律师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取、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他途径获取、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五、申诉阶段五、申诉阶段 一般通过当事人、一、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一般通过当事人、一、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获获取复制相关案卷材料。取复制相关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查阅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案卷,根据人民,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条规定:“案件辩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要进行审查、签章。”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关于阅卷的行业规则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制定,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一、审查起诉阶段一、审查起诉阶段 第第43条:律师持条: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摘抄、复制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鉴定性文书。摘抄、复制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第第44条条 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管。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关于阅卷的行业规则 二、审判阶段二、审判阶段 第第66条条 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件材料。 第第67条条 律师应当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律师应当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复印件或者照片。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第第68条条 审判阶段的律师认为必要时可向侦查及审查起审判阶段的律师认为必要时可向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诉阶段的承办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侦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应予配合。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应予配合。 第第69条条 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应当记明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应当记明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并应注明案卷页数,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并应注明案卷页数,证据材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及制作证据的人员。证据材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及制作证据的人员。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律师阅卷应带什么手续?律师阅卷应带什么手续?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之后,接受委托的律师应及时与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取得联系,递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执业证,进行阅卷。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复制的方法:复制的方法: 主要有二:复印主要有二:复印、拍照。拍照。 阅卷时,阅卷时,最好最好携带照相机,携带照相机,以备不测以备不测之需之需。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保密问题:保密问题:律师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律师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 能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能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 能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能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看?属看? 案例:案例:20012001年河南省焦作市路通年河南省焦作市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萍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萍 “泄露国家秘泄露国家秘密罪密罪”案案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刑诉法刑诉法修正案(二审稿)修正案(二审稿)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与会见的关系阅卷与会见的关系 先阅卷,还是先去看守所会见先阅卷,还是先去看守所会见? 一般案件,最好先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发一般案件,最好先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发现疑点和问题,然后再带着问题去会见被告人,现疑点和问题,然后再带着问题去会见被告人,对被告人有目的地发问,从而进一步了解案情和对被告人有目的地发问,从而进一步了解案情和被告人的意见,为辩护做好准备。被告人的意见,为辩护做好准备。 对于一些卷宗材料比较多的案件,如对于一些卷宗材料比较多的案件,如果开庭时间比较急迫,果开庭时间比较急迫,律师来不及将全部卷宗阅律师来不及将全部卷宗阅完,此时可以先进行会见完,此时可以先进行会见,然后再根据会见时被,然后再根据会见时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有选择地阅卷。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有选择地阅卷。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的重点内容 (一)(一)指控或认定的案件事实指控或认定的案件事实 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首先认真阅读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首先认真阅读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审判决书等总结性法律文书,了解指控等总结性法律文书,了解指控或者已认定的犯罪事实。或者已认定的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要素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要素。对案对案件事实,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件事实,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二)(二)审查判断审查判断证据证据 1、对对每个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每个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逐一进行性、关联性,逐一进行审查分析审查分析,判断判断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技术性鉴定材制作人的自然情况;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2、对对全案全案证据综合证据综合审查审查分析,分析,判判断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达到断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达到确实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确实、充分确实、充分”的标准的标准:每个证每个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证据之间及证据与据体系的完整性,证据之间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协调一致性,结论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协调一致性,结论的唯一性。唯一性。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审稿)修正案(二审稿)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第2款:款: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三三)罪名罪名分析分析 1、罪与非罪、罪与非罪。确定辩护的基确定辩护的基本方向和策略本方向和策略: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罪轻辩护。辩护。 2、此罪与彼罪此罪与彼罪。特定情况下,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罪名从轻的辩护,但须可以选择罪名从轻的辩护,但须慎重慎重。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四)量刑情节(四)量刑情节 1、法定情节法定情节,系法律明文,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2、酌定情节酌定情节,系虽无法律,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情考虑的因素。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1、法定情节法定情节 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犯罪未遂、中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犯罪未遂、中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系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等,用的从犯,系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等,又聋又哑人或盲人的,犯罪以后自首、立功、坦又聋又哑人或盲人的,犯罪以后自首、立功、坦白,系未成年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白,系未成年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等。等。 另外,可判处死刑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在另外,可判处死刑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已年满实施犯罪的时候已年满1818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75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2、酌定情节,一般包括:酌定情节,一般包括: ( 1)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动机、起因; (2)犯罪手段;犯罪手段; (3)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当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 (4)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 (5)犯罪侵害的对象情况(犯罪侵害的对象情况(被害人是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否有过错); (6)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前的一贯表现; (7)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退赃、退赔及主退赃、退赔及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等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等)。)。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的重点 (五)适用法律情况。(五)适用法律情况。刑法、刑事诉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是否准确。讼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是否准确。 (六)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六)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从中发现程序性从中发现程序性违法事实,例如超期羁押。违法事实,例如超期羁押。 (七)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七)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在共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关注可以共用的辩护证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关注可以共用的辩护证据。据。 (八)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八)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害人有无过错,被害人有无过错,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等。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等。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的方法 一、提纲挈领法一、提纲挈领法 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以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以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二审裁判文书起诉书、一、二审裁判文书为中心为中心(主攻目(主攻目标)标),针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性地阅卷。针对性地阅卷。 同时,还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时,还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由供到证,寻找和挖掘证明无供述和辩解,由供到证,寻找和挖掘证明无罪和罪轻的证据。罪和罪轻的证据。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的方法 二、彩笔圈阅法二、彩笔圈阅法 对重点内容、关键信息,分别用不对重点内容、关键信息,分别用不同颜色的彩笔划线圈点,以便识别。同颜色的彩笔划线圈点,以便识别。 三、列表排序法三、列表排序法 一般案件,可按时间顺序加以清一般案件,可按时间顺序加以清理,列表说明。多个犯罪事实的可逐一梳理,列表说明。多个犯罪事实的可逐一梳理。理。 每人一表,每案一表,时序列表,每人一表,每案一表,时序列表,口供列表,证人证言列表,分类列表,横口供列表,证人证言列表,分类列表,横向对比,纵向印证。向对比,纵向印证。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的方法 四、择要索引法四、择要索引法 对案件中非常有利的或者极其对案件中非常有利的或者极其不利的证据的要害部分,一定不要怕辛苦,不利的证据的要害部分,一定不要怕辛苦,如实择录原文,并注明卷宗编号、页码。如实择录原文,并注明卷宗编号、页码。 五、归纳整理法五、归纳整理法 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归纳、总结辩护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归纳、总结辩护重点,形成辩护意见,为撰写辩护词打好重点,形成辩护意见,为撰写辩护词打好基础。基础。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的要求 一、全面查阅:不能遗漏。一、全面查阅:不能遗漏。 二、深入细致:发现疑点。二、深入细致:发现疑点。 三、突出重点:围绕争议。三、突出重点:围绕争议。 四、善于归纳:提炼观点。四、善于归纳:提炼观点。 五、注意保密:内外有别。五、注意保密:内外有别。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笔录的制作 律师阅卷笔录,并无统一格式,律师阅卷笔录,并无统一格式,以能够全面反映本案事实、证据、法律、以能够全面反映本案事实、证据、法律、程序等方面情况,有效服务于庭审辩护为程序等方面情况,有效服务于庭审辩护为原则。原则。 一般格式,应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一般格式,应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案由一、案由(注意罪名及(注意罪名及变化变化情况)情况) 二、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自然情况、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羁押、诉讼阶段进展等情况。羁押、诉讼阶段进展等情况。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笔录的制作 三、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三、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 1、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据。 2、被告人供述的情况(重点关注、被告人供述的情况(重点关注、审查)。审查)。 3、所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所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为质证作准备,一一列明)。法性(为质证作准备,一一列明)。 4、证据综合判断(是否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充分充分”)。)。 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笔录的制作 四、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四、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无罪(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辩护或罪轻辩护) 五、量刑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五、量刑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定、酌法定、酌定情节)。定情节)。 六、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六、诉讼程序的合法性(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 七、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问题。七、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问题。 八、八、案件涉及的案件涉及的法律和法律和理论理论准备准备。 九、需要在会见时核查的问题,需要调查九、需要在会见时核查的问题,需要调查取证的事项,庭审发问提纲。取证的事项,庭审发问提纲。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阅卷笔录的用途 一、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一、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指引。指引。 二、为自行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二、为自行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指明方向。指明方向。 三、为撰写辩护词提供基础和素材。三、为撰写辩护词提供基础和素材。 四、为庭审发问和质证提供清单和角四、为庭审发问和质证提供清单和角本。本。法律实务系列-刑事辩护系列第二讲毛利新老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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