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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稳定、长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范围:指企业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电气、避雷设施、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其它设施。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施的选购、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管理、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 生产技术部相关职责 6.1.1 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所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 6.1.2 执行公司有关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6.1.3 按时对分管范围内的生产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频次:车间级每月一次、班组每星期一次); 6.1.4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6.1.5 按时对分管范围内的生产设施危险性进行分析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6.1.6 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设施台账(包括设备和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生产设备变更等记录) 。 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拆除、报废管理。 6.3.2 制订:A.设备设施、电气等装置相关的操作规程;B.安全检维修、安装、拆除方案(方案应包括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作业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 6.3.3 组织部门监督、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频次每月一次) 。 6.3.4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和档案。 6.3.5 按照法规要求定期对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 、静电接地设施、 联锁装置及其它仪器仪表进行检测、 校验和维护, 并保存维护和校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3.6 定期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3.7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设备设施、电气、安全设施(防雷、消防、监视和测量装置等)方面设立和选用及验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严禁选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设施、电器和安全防护设施。 6.1.7 生产设施变更应符合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 运营部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对生产装置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加装置开车前的公司级安全检查。 6.2.2 参加生产设施操作规程的制、修订及员工培训; 技术部是生产设备设施主管部门。 6.3.8 生产设施变更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化变更管理制度要求。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基础设施方面安全设施设立、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6.4.2 负责制、修订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监督检查考核频次每月一次)及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4.3 建立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 6.4.4 及时组织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上报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立、审查和验收资料; 6.4.5 安全设施变更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化变更管理制度要求。 6.4.6 负责组织和实施员工教育培训。 按照采购计划购买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设施; 6.5.2 建立健全资质齐全、供应产品合格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供应厂商台账。 6.5.3 负责储运设施的使用和保养管理。 6.6.1 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入、消帐管理。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地更新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设施, 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7.1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通则 7.1.1 生产设施的管理 7.1.1.1 生产设施选购 7.1.1.1.1 所有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产业目录,性能符合运行环境和工艺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 7.1.1.1.2 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 售后服务等) ,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各级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7.1.1.2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7.1.1.2.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按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履行建设程序安全设计、施工、试生产至安全验收。 7.1.1.2.2 在建项目生产设施建设中变更必须按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 7.1.1.2.4 运营部要加强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7.1.1.3 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7.1.1.3.1 生产技术部要建立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消防设施台账、特种设备及附件档案、监视和测量设施台帐、 构筑物等 台帐。 安全设施台帐应汇总到运营部。 7.1.1.3.2 所有生产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设置和安装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小和消除事故设施: 7.1.1.3.2.2 按照GB50057-(94)2000在厂区安装防雷装置; 7.1.1.3.2.3 按照GB50016-2006 、GB50140-2005 在厂区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 7.1.1.3.2.4 按照GB50058-90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计和布置电力装置; 7.1.1.3.2.5 按照 GB11651-2009 选用个体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7.1.1.3.2 对职责范围内以上生产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安装是否符合安监总局【2007】225 号文或上述国家、行业标准及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7.1.1.3.3 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 7.1.1.3.4 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检验合格,领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7.1.1.3.5 设备和工艺管道清扫达到试车要求。 7.1.1.3.6 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符合安全要求和开车条件。 7.1.1.4 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7.1.1.4.2 与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设施维护保养,落实管理责任人与使用责任人, 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使用人每天按照巡检路线进行定时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职能部门对使用单位考核,使用单位对使用人员进行考核。 7.1.1.4.3 生产部应做好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 安全设施必须与其它生产设施同时保养、同时计划检修;应严格执行,并做好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和检维修记录。 7.1.1.4.4 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在确保“人机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排除和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7.1.1.4.5 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同步管理和运行, 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7.1.1.4.6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7.1.1.4.7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监视和测量设施等法定类项检测、效验和检验的生产设施,必须按时检测、效验和检验,且记录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效验、检验等资料)及现场标志要保证齐全,确保在许可条件下有效运行。 7.1.1.4.8 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必须强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7.1.1.4.9法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无证或超过年审期限上岗;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按时复审。 7.1.1.4.10 生产系统内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单位应保持完好。 7.1.1.4.11按时检验、补充生产现场灭火器材。 7.1.1.4.12按时检查、更新和补充生产现场个体劳动防护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7.1.1.4.13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防腐处理。 7.1.1.4.14按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对厂房进行检查。 7.1.1.5 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7.1.1.6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 7.1.1.6.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执行。 8.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单位或个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扣除 510 分(100200元)或个人 2050 元的处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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