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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7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9 篇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1 本协议由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年_月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 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 。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 且只在制造和出售、 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地区有效。 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 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 / 67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日生效, 如未提前终止, 至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年月日。始于_年月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月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 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作为使用费。 “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美元, 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 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 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3 / 67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 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 概况、 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 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 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 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 10 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 10 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 被许可方有 3 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 4 / 67 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 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 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 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 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 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5 / 67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 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 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人, 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 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 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 6 / 67 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 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 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公司_年” ,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 7 / 67 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 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 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 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 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 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 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8 / 67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 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 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 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 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 包括数量、 规格、 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 3 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 3 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 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9 / 67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 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 10 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 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 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 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 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 30 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 60 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 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 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 10 / 67 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 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 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 60 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 10 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 10 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 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 60 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 11 / 67 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 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 3 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 出售、 分销协议产品, 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 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12 / 67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 邮寄日视作通知、 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 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 13 / 67 许可方被许可方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2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格式 本协议由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年月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 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 。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 14 / 67 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 且只在制造和出售、 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地区有效。 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 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年 12 月 31 日。 始于年 12 月 31 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 12 月 31 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 30 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 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作为使用费。 “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 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 15 / 67 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 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 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 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 概况、 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16 / 67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 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 10 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 10 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 被许可方有 3 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 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 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 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 17 / 67 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 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 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 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 为许可方 (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 18 / 67 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3 鉴于甲方_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_。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到一致: a.商标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 “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 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作出许可。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 19 / 67 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导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 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 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 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 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 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 在依本协议第 c 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未能与甲方在同类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 甲方还享有停止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商标应符合_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_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批准。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1)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_生产产品型号的全 20 / 67 部组装用图纸; (2).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的相关信息。.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4)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 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 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 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 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 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 21 / 67 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1)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2)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 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3)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 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专有标记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属于保证乙方许可证产品生产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 乙方同意亦 22 / 67 将同样的限制加于依同样目的乙方要求生产零部件而使用此类图纸规格及生产信息的供应商。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 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 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标明如下文字说明: “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 5.乙方同意对于由甲方的外部供应商向乙方提供并标名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保持完全的秘密, 乙方也同意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进和限制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 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1)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 23 / 67 方侵权的行为: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4 国际_许可合同(样式二) 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由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以下简称甲方和,依法律设立,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 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_:甲方(symbol) 。 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到一致: a._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 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_,“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 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境内使用甲方_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_,双方确认,该_ 24 / 67 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a) 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秘鲁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b).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 .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的相关信息。 .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c)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d)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 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 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 25 / 67 日之后, 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 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 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 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a)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c)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 26 / 67 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 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 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 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 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标明如下文字说明: “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 d.改进和限制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 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27 / 67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a)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b)要求或强迫任何一方承担义务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或专利权。 e.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 5 年。 本协议可在 4 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作为本协议的重要条件, 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 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 2.在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意可终止本协议。 4.与终止协议相对应,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_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一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则乙方_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f.价格(略) g.一般条款 28 / 67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双方的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 甲方: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对于其_的所有权,并承认由甲方或某个相关公司所属的_在秘鲁或其他外国的_登记及_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不论甲方_的有效性及所有权,并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进而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 其在秘鲁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获得的与本协议所指_有关的任何权利,除依本协议授权之外均应依甲方的要求而将此类权利及此类权利相关的商誉让与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许使用可能与本协议_相类似混淆的_。 4.乙方应在发生任何对于_侵权行为及冲突性使用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类行为进行追究索赔而使甲方及时地保护其_权的合法性;同时双方明确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单独采取任何行动。 h.争议 本协议依法律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表示, 则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协议双方的所有争议、纠纷或歧意,以及任何违约及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存 29 / 67 续的争议_条款有效性的争议) ,如不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提交_。_应依的程序及规定进行。_由固定的_庭,在秘鲁利马进行。 _庭由三名_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依_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及规定指定一名_员。 本文件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代表:代表: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5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格式 本协议由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年月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 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 。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30 / 67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 且只在制造和出售、 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地区有效。 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 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年 12 月 31 日。 始于年 12 月 31 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 12 月 31 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 30 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 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作为使用费。 “净销售额”指 31 / 67 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 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 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 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 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 概况、 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 32 / 67 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 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 10 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 10 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 被许可方有 3 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 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 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 33 / 67 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 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 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 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 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 为许可方 (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 34 / 67 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6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生效,由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 以下简称甲方和_, 依_法律设立,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设计的技术信息, 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甲方(SYMBOL)。 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商标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 “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5 / 67 乙方应表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 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 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做出许可。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 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次独占权利仅适用欲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知道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 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 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 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 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 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在依本协议第 C 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位能与甲方在同列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 甲方还享有停止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 36 / 67 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标志应符合秘鲁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 NORIN-CO 在正式使用之间进行批准。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受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 甲方将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a)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秘鲁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b)i.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不见,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 ii.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部件的相关信息。 iii.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c)材料和依甲方的设计获得规格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d)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先可能存档只为限。 2.技术资料和转悠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 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7 / 67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正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 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正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 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 转悠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于甲方的设计。 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a)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语言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 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做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c)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 38 / 67 品或部件,以 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乳汁和规格。 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 C.I.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实际、图纸及规格生产,则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转悠标记的图纸、 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属于保证乙方许可证产品生产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 乙方同意亦将同样的限制加于依同样目的乙方要求生产零部件而使用此类图纸规格及生产信息的供应商。 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 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 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 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表明如下文字说明: “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语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 5.乙方同意对于由甲方的外部供应商向乙方提供并标明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保持完全的秘密, 乙方也同意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39 / 67 D.改进和限制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不见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同志令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休整、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7 A._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 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_,“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境内使用甲方_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_,双方确认,该_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40 / 67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1)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_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2).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的相关信息。.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4)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 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 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 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 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 41 / 67 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 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1)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2)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 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3)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 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 42 / 67 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D.改进和限制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 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1)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2)要求或强迫任何一方承担义务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或专利权。 (3)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 5 年。本协议可在 4 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E.终止 43 / 67 1.作为本协议的重要条件, 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 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 2.在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意可终止本协议。 4.与终止协议相对应,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_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一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则乙方_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F.价格 _。 G.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双方的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_。 2.乙方确认甲方对于其_的所有权,并承认由甲方或某个相关公司所属的_在_或其他外国的_登记及_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不论甲方_的有效性及所有权,并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进而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其在_或世界上任 44 / 67 何地方所获得的与本协议所指_有关的任何权利,除依本协议授权之外均应依甲方的要求而将此类权利及此类权利相关的商誉让与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许使用可能与本协议_相类似混淆的_。 4.乙方应在发生任何对于_侵权行为及冲突性使用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类行为进行追究索赔而使甲方及时地保护其_权的合法性;同时双方明确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单独采取任何行动。 H.争议 本协议依_法律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表示, 则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协议双方的所有争议、纠纷或歧意,以及任何违约及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存续的争议_条款有效性的争议) ,如不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提交_。_应依_的程序及规定进行。 甲方(盖章) :_ 代表(签字) :_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 :_ 代表(签字) :_ 45 / 67 _年_月_日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8 非独占_许可合同 本协议于 19_年_月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定义 1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物货(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_相联系的(: 在本协议中, “标记”泛指作为工业产权被保护的商业符号,如_、服务标记、鉴定标记或广告用语等。本实例的许可证文件以_这一术语来表示用在某类货物(产品)上的标记。 假如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服务的服务标记,则本文件应作适当修改以反映这种标记的性质。)。 12?“许可_”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_),如附录 a所示(:如果许可_由一个或几个字组成,或由几个字母表示的缩略词组成,则可用此作为标识。如果许可_还包含一些特殊的颜色或图案,则需在单独的附件加以标识。)。 第二条?背景说明 46 / 67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_,该许可_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 b 所示(: 这种附录一般采用表格形式,表中列出许可权扩展到的国名,在该国许可_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列出注册日期或申请注册日期;注册或注册申请所属国际分类(适当的话还有国内分类),以及所包括的货物或服务。还应包括如截止日期或延展日期等其他有关信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本表应随实际情况变化加以修正以保持适用。)。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 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_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_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_的非独占许可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 3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授予被许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 c(:很有必要提供一个附件详细阐明许有关制造和销售产品规格、制造和质量控制标准与质量控制要求或所提供的服务,以便被许按本许可证制造和销售产品。 )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以使用本许可_。 32?条款 31 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在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_销售的产品)。 47 / 67 33?按条款 31 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以许可_向第三 XX 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34?按条款 31 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3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对本许可_的所有权, 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_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_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_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4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年(:期限十分重要,它与每个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被许可方授受一个_许可证,意味着它借助许可方在相关市场领域的良好声誉来推售其产品或服务,并由此得到好处。为了获得利润,被许可方必须在生产和开辟市场两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它自然不希望因_许可提前终止而截断其利润来源,使投资价值降低甚至使之付之东流。 所以被许可方可能要求在许可协议中详述许可证可以自动地或应被许可方要求而续展的细节。另一方面,许可方把许可 48 / 67 证看做向被许可方市场输入标有自己_的产品的有效方法,并希望许可证的期限相对短些, 以便期满后自己在那里制造和(或)销售其产品。许可方也可能要求在被许可方有一最低销售量,若达不到此最低销售量,则终止许可证。许可方的另一方法是参与被许可立市场,所以许可方可以找出许多理由说明许可证不必延展, 或只能由许可方酌定是否延展。这些问题必须由双方谈判协商来解决。)。 4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 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43?协议的终止 431?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432?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_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_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或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433?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_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报酬 49 / 67 51?当事人双方确认本协议关于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5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天(例如 10 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美元。 5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_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总销售额的_计算。每 15 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使用费交付期通常也可为季或半年)。申报上月总额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为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_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惟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正确执行了, 许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帐目,审查费用由许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 5(按报告的总销量计算),则被许应赔偿许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派出的审查人员的工资等。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_使用方式 71?所有使用许可_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 c 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随时予以修改。 50 / 67 72?被许同意在维持许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_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合作。 721?许可_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_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认可,许不得无理扣留。许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如果不认可,则许应说明其理由。 72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提出要求,被许应及时向许提交许可_产品或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规格和标准,许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必须克服产品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许多_许可证也包括这样的规定,即赋予许检查被许设施的权利以及对许可_货物抽样作_的质量检测的权利。) 73?被许同意,仅以许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_。在未得到许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_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在宣传和其它印刷品中,许关于许可_使用的图案标准,通常由单独的附件提出(见附录 a)。) 7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_中, 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_方面的 51 / 67 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_时加上一个说明, 说明本许可_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保证 8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_的所有者; 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_产品而会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8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83?被许可方保证自己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 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_。 第九条?订约人的_性;赔偿 91?被许可方是一个_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的雇员。 9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_,包括契约和产品的责任_, 涉及与本协议许可_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_总额不少于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_凭证副本,或其他_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 52 / 67 保护。 第十条?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 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 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的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_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_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 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第三方侵权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纠纷 (参阅涉外_第 6 章;和技术引进合同条例条款 121。) 122?完整协议(整体条款);修改 (b)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123?可分割性 124?管辖的法律 53 / 67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_、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12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 被许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 被许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12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 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12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 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12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 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_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129?通知 54 / 67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 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 接收方的地址如下,或按随时提供的别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 若寄给乙方: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 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_(许可方)_(被许可方) _(代表签名)_(代表签名) _(职?务)_(职?务) _(日?期)_(日?期) 附录 a 许可标志本许可标志为_, 由字母 “aaa” 和如下的形式组成: 附录 b 许可_注册情况 国别?注册号或申请序号?注册日期或申请日期 a 注册号_4.1.21 55 / 67 b 注册号_5.1.21 c 注册号_8.3.25 d 申请序号 1990.2.23 e 申请序号 1992.5.7 等等 附录 c “aaa”_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a.适用范围 本附录说明适用于被许可方以本许可_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不管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如有下列情况、则被许可方可以不严格执行这些关于许可_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等规定: (a)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虽不严格符合附录 c,但与其相当或更好; (b)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基本上与附录 c 的要求一致,并且 (c)依照许可_的规定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至少相当于被许可方严格遵守附录 c 所述的规格标准和要求应达到的产品质量。 b.可适用的文件 56 / 67 (在此应列出所有工业上采用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文件,以及所有确定本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以及其测试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性文件。) c.产品测试 这里应该详细描述测试产品质量的步骤。例如,其中应包括产品成分及其物理性能的必要测定,以及为了生产出可供以许可_名义出售的最终产品所需的关键生产操作。 d.产品质量检验和标准 1.检验 (a)描述一般的产品检验要求,例如在各个关键生产步骤。 (b)描述在某一要求的范围内,保持产品的性能。 2.标准 除了本附录 c 的 e 节所规定的之外,所有供应用户的带有许可_的产品,都应经受本附录 c 所述的产品测试和质量检验。 e.不合格产品 被许可方可能无意中生产了不合格的带有许可_的产品,只要不是故意的,可以得到谅解。这样的产品不能作为许可_产品出售。万一这种质量问题直到本许可_用于该产品时才被发现,则被许可方虽可以销售这种产品, 但必须在所有的销售文件中标明这是许可_产品的等外品,或者它不宣称、不保证这种产品达到了许可_产品的标准质量。?附录 d 57 / 67 许可_正确使用准则 被许可方按本协议使用本许可_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本许可_只能作为形容词修饰一个描述产品的名词(如“aaa”车床或别的描述该产品的名词); 2.许可_不应用作名词去描述产品,不能用作动词。 3.许可_使用时应与其他字明显地区别开来,可以用大写字或别的大字母,或者使用引号如“aaa” 。如果有图案的,则必须严格遵守附录一中的规定,除非许可方另有书面形式的规定。 4.在每个许可_在该国已注册的国家(见附录 b,它是定期修订增补的)和许可_产品销往的国家,许可_每次使用时须带有注册符号(r)(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或字“注册_”或“reg.t.m.” ,在注册_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加上“_”号,并加以脚注或类似说明,指出注册_是许可方的注册_。 5.在每个许可_尚未在该国注册(参见附录 b,它是不断更新的)的国家,销售许可_产品,则记号“t.m.”或“_”应放在该_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并加以脚注或类似的说明,指明本许可_是许可方的_。 餐饮商标许可合同 9 中国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 58 / 67 _国_公司(以下简称“许”)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人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 1.2“许可人”是指_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人取得,许可人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 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 59 / 67 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许可人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 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人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公司_年” ,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提供完整、精 60 / 67 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应在收到该报告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 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 10 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银行(此处为许可人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许可人在收到接受方按第 3.4 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 接受方在收到许可人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人: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许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61 / 67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许可人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人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 5.1 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人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可人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人的书面同意。 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人的同意。向许可人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 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人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人除非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人的要求,将向许可人提供不超过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 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62 / 67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人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人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人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人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 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人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 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促销资料 8.1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 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 如果许可人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人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人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 许可 63 / 67 人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9.1 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人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人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 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 或接受方停止经营, 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人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 10 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 64 / 67 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1.1 在合同期满前 60 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 10 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 10 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人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 许可人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2.1 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 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人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 接受方不得再生产、 出售、 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人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65 / 67 14.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 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 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年_月_日在_ 66 / 67 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年, 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 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 地址:_ 电传:_ 67 / 67 传真:_ B.许可人:_ 地址:_ 电传:_ 传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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