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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范本- 借钱只让对方写欠条你不怕血本无归么? 借钱给别人,最常见的就是随手打个欠条,是否有个欠条就够了呢?你还别说,从法律实务看,有张欠条可能还真不行!因为欠条能否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在审判实践中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下面就用案例带大家看一看: 1 、名义上是欠条但实际上是借条 例:A向 B借款十万元,拿到钱之后没写借条而写了欠条,写的是 A欠 B十万元,这种欠条实际上就是借条。 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借条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即通过借条规则来判断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对于有些借贷关系,不能仅凭欠条直接认定借货关系成立,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 、当事人想要履行还款义务但尚未履行,先打欠条用以表示其将来会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 例: A于 2018年 1月 1日向 B借款 10 万元, 约定 2018年 3月 1日归还。因 A经济能力有限,2018年 3月 1日,仅归还 B五万元。于是,A向 B出具一份欠条,载明 A欠 B五万元,保证 2019年 10 月 1日之前还清。 这种情况是 A 、B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是 A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仍应按照借贷关系来予以判定。 3 、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而非来源于借贷关系的欠条 例:A向 B购买价值五千元的电视,B把电视交付给 A后,A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出具一张欠条,载明 A欠 B五千元,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这种情况是对于来源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欠条。就买卖合同而言,A因欠 B货款而出具欠条,那么法院究竟是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纠纷来处理,还是应当按照借贷纠纷来处理呢?答案是按照买卖合同纠纷来予以处理。因为,此类欠条的基础关系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按照其本来的法律关系来予以处理。在处理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的欠条时,应搞清楚基础的法律关系,然后基于基础法律关系来处理。 4 、基于其他非法关系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形成的欠条 例:赌博所欠的赌债,输钱后不能马上交付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具一张欠条。又如,某男与某女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迫使男方在分手时出具高额欠条,称之为对其青春损失的赔偿费。此种债务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当事人企图通过欠条的形式使其合法化。 这种情况是基于其他非法关系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形成的欠条,应当审查清楚其基础法律关系,查清欠条形成的原因并要求举证证明责任人予以举证证明。这种欠条在多数是不被法院所认可的。 最后,送上一个借条范本,并提供使用说明,喜欢的可以收藏哦! 借 条 为购买房产, 现收到某某 (身份证号: XXXXXXXX)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 2% (百分之贰),贰零 XX 年 X月X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本人自愿承担某某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 XX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立此为据。 借款人:某某 (身份证号:XXXXXXXX) XX 年 XX 月 XX 日 备 注:借款人确认以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联系人某某,电话 XX ,作为相关通知及诉讼等材料送达地址;法院或其他主体向某某上述手机、通信地址发送电话、信息、信件等联系手段,一经发出,均视为已送达。即使某某未收到、错过、拒收或者被退件,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使用说明】 标题表明了该凭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当出借人面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若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最好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 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 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 ,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事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以转账方式进行的,建议备注借款本金) 。 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注意:2017年 10 月 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应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法院可支持最高的利息为年利率 24%,年利率超过 24%不超过 36%的视情况具体分析也不是一概无效。另外,生活中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 ,如“月息两分” ,就是指“月利率 2% ” ,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 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小编提醒: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按比例承担) ,律师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无约定,则由原告(出借人)承担;为此,建议将上述费用约定清楚。 约定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方便出借人后期维权。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 (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 送达难,一直是各原告、法院头疼的事,为解决送达难问题,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专门设计该条款,届时法院可根据该规定依法送达相关材料,直接避免进入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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