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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运行手册东航运行手册1.1 公司运行手册的历史1996年总局颁布CCAR121部(修订稿)。1997年6月20日东航成为国内首家通过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的航空公司。公司运行手册同时初次定稿。目前运行手册的版本是REV0304。1.2公司运行手册的作用A.满足国内运行CCAR各类规章的符合性要求 CCAR 121部,61部,65部,97部等B.满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相关附件的要求C.满足国际航协IOSA运行安全标准的要求D.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满足公司的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需求 1.3 适用范围本手册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文件体系的最高法规性文件,是为全体飞行、工程、签派、服务和地面运行管理与作业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须遵循的政策、标准及主要管理程序的依据。公司所有运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都应按运行手册中确定的基本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司的运行安全。 1.4 运行手册体系运行手册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分别为公司运行管理和维修工程管理的最高管理手册。其它支持性手册和公司机关部门管理手册,为公司第二级管理手册。分(子)公司和各大部门的管理手册及各类作业指导书,为公司第三级手册。1.5 运行手册网运行手册以印刷版和运行手册管理系统网络版两种形式发布。各单位建立手册专管员制度,负责本单位的手册管理和更新本单位的运行手册。印刷版手册继续保持16K版的有效性,32K个人版自2009年起不再有效;机载32K版继续有效。 2.1 飞行运行控制政策2.1.1公司运行的种类根据局方批准的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公司实施国内定期载客运行、国际定期载客运行和补充运行。 2.1 飞行运行控制政策2.1.2公司飞行运行控制的优先顺序原则 “安全”、“准时”、“服务”和“经济” 。 在保证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航班正点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尽力达到运营的最大效益。 2.1 飞行运行控制政策2.1.3 公司实施的控制政策只实施公司“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授权的运行。实施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对飞行计划、签派放行是否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公司规定和运行规范的共同负责制。飞行期间,机长对于飞机运行拥有完全控制权和管理权。2.1 飞行运行控制政策2.1.4公司运行合格证 合格证编号:CES-A-001-HD2.1 飞行运行控制政策2.1.5运行规范 A.总则 B.航路批准、限制和程序 C.终端区仪表程序和机场的批准与限制 D.航空维修 E.旋翼机(不适用)2.2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航班正常,为乘客(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优质服务。2.3 QAR 译码和飞行品质监控A.目的 建立飞行数据快速存储记录器(QAR)分析系统,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飞行品质、飞机性能及发动机状况的监控与分析,同时为安全技术检查和严重差错、事故征候及事故调查等提供依据。B.处理原则C. 对一般性、趋势性飞行超限事件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改进飞行品质;涉及到飞行严重差错、事故征候及事故的,按民航总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2.4运行质量审计A. 目的 通过运行质量审计,不断查找和克服运行系统存在的缺陷,努力按国际先进标准运行,达到提高运行水平的目的B. 运行审计的八个方面 组织管理、飞行运行、适航管理、运行控制、客舱安全、航空保安、货物运输、地面操作。3.4公司主要运行人员职责机长:a) 每次飞行,公司委派一名驾驶员为机长,在飞行期间负责飞机的安全运行以及机上乘客和货物的安全。b) 机长在认为必要时,为确保飞机、机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有权发布命令采取必要的措施,机上所有人员必须服从。 c) 机长负责直接监督机上的机组成员,使其安全、充分地履行其职责。g) 当飞行遇到延误或不正常情况发生时,机长应首先向公司签派部门报告,及时提供不正常信息。 h) 机长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4公司主要运行人员职责副驾驶:a) 协助机长安全圆满地完成飞行任务。当由机长委托其行使机长的权限或当机长失去能力时,则应履行机长的职责。b) 在飞行之前,负责对航空器的飞行前检查。c) 保证所需要的机载资料、飞机技术记录已在机上以及机组必须携带的文件用具已在机上d)按机长的指示加注燃油。h) 飞行后应认真填写飞行经历记录本。i ) 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4公司主要运行人员职责签派员:a) 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对公司的飞行运行具有共同的权力和责任。b) 如果签派员或机长认为飞行不能按所计划的飞行运行或继续安全地运行,则取消或重新签派飞行。c) 向机长提供关于飞行安全性的必要信息资料。d) 监控沿飞行航路所有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气象和航行通告等情况。e) 与公司的工程维修部门根据航空器的适航状态协调航线的安排。i ) 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4 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A.机组成员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商业运行时,公司所有飞机应配备不少于CCAR-121部和公司规定数量的机组成员。机组成员执行飞行任务时,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执照、体检合格证、登机牌、公司飞行人员聘用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公司不得安排已满63周岁的飞行人员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已满63周岁的飞行人员也不得接受飞行任务担任机组必需成员。除非得到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的批准,任何机组成员不得参加本公司以外的飞行运行,其他公司的机组成员也不得参加本公司的飞行运行。 4 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B. 飞行机组操作规则- 总则在飞行中只有被批准的飞行机组人员才允许操纵飞机。机长或机长授权的飞行员负责驾驶飞机,保证对飞机的全程监控和持续警戒,必须服从航行线路和机场交通管制指令。飞行中必须始终有一名飞行员操纵飞机,机长和副驾驶不得同时操作FMS或其它的设备。在商业飞行中不得模拟危险的飞行动作或模拟设备故障飞行。在飞机上进行一发失效训练时,必须模拟发动机失效。4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C.下列情况必须由机长亲自操作1) A340 飞机起飞重量达到本机型最大起飞重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飞机起飞重量达到本机型最大起飞重量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时;2) 在任何机场进行目视盘旋进近,精密雷达(PAR)进近和机场雷达监控(ASR)进近时;3) 公司规定的特殊机场4 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公司特殊机场国内:张家界、黄山、武夷山、恩施、西宁、版纳、 保山、芒市、大理、丽江、迪庆(香格里拉)、昭通、思茅、临沧、九寨/黄龙、拉萨、攀枝花、延吉。国际:釜山、旧金山注:对飞往特殊机场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应在前12 个日历月之内曾作为飞行机组成员飞过该机场(包括起飞和着陆),或在飞行模拟机进行过训练并获得资格。4 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4) 天气条件受到如下限制时: 能见度值等于或小于1200米,或跑道视程(RVR)等于或小于1200米。 使用跑道有水、雪、雪桨或严重影响飞机性能的 污染物。 使用跑道刹车效应依据报告低于“好”的水平。 使用跑道侧风分量超过7米/秒或本机型限制的 60%。 天气报告机场附近有风切变。 机长认为需要谨慎行使机长权力的任何其他情况。 4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E. 运行人员饮用酒精类饮料的限制在计划飞行前8小时内,任何机组成员不得饮用任何含酒精的饮料。飞行签派员也不得在执勤前8小时内饮用任何含酒精的饮料。所有运行人员受酒精的影响或呼气测试里酒精浓度超过百分之0.04时,不得上岗执勤。4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F.值勤期、飞行时间限制起飞前由于延误造成的待命时间,计入值勤期时间之内。但如果在第一飞行段前发生延误,公司为机组安排了休息场所,则值勤期应从实际起飞前1小时15分钟开始计算。在一个值勤期内,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4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以下时间计入执勤期:1) 模拟机训练时间;2) 机组人员为执行航班任务前往指定地乘坐飞机的时间;3) 对于从事管理工作的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前的办公室工作时间。5.1机载资料A.飞机文件和证件1.飞机机载手册(资料)清单2.机载综合文件(包含运行合格证、机载资料清单、机长广播词、除/防冰检查单、飞行高度层配备表、RVSM运行程序、保险凭证、手工舱单、重要通告等单卡) 5.2 地面除冰和防冰地面结冰条件下的运行政策a) 当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认为,在航路或者机场上,预料到的或者已经遇到的结冰状况会严重影响到飞行安全时,任何人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继续在这些航路上飞行或者在这些机场着陆。b) 当有霜、雪或者冰附着在飞机机翼、发动机进气口等其他关键表面上,且未按照公司除冰和防冰大纲完成除冰/防冰工作时,任何人不得使飞机起飞 。 f) 公司所有飞机严禁在大风雪、冰雹、中到大的冻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起飞。5.4 MEL/CDLA.概述a)使用最低设备清单 (MEL),使飞行机组在设备项目失效时可利用其余的系统和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飞机利用率,为公司创造效益。b)MEL手册是公司飞机在遇到有不工作设备和系统的放行指南。c)MEL手册只是用于决定放行的条件,而不是维护标准。d) MEL内的条文仅限于地面,起飞后不再适用。5.9 飞机试飞与飞机机械故障5.9.1飞机的试飞执行试飞的飞行员必须完成厂家确认的理论和模拟机训练;5.9.2飞机机械故障机长应将飞行中发生的所有机械不正常情况,在飞行结束时记入飞机技术记录本。当航线延伸地无公司授权的试车人员时,如需地面慢车试车或冷转,经工程技术公司维修管理部批准后,机组可以配合机务人员完成启动发动机等试车工作。5.11飞机适航放行程序特殊情况下的适航放行 当飞机因气象、机场和机械故障等原因实施备降,机上没有具有放行资格的随机机械师/跟班机务人员,备降机场也不具备飞机维修条件时,由合格完成备降机场飞机放行培训课程的机长放行飞机,并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加注机长的飞行执照号码。6.1机长和签派员的责任a) 机长和签派员应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和公司运行规范共同负责飞行前的计划、航班的推迟和飞机签派。b) 签派员负责传递飞行有关的情报,在飞行前和飞行中向机长提供最新的有关该次飞行的航行通告、气象情况及其分析与发布该次飞行安全必需的信息。 6.1机长和签派员的责任d) 在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可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在保证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与方法。如天气最低标准和其他规定等。 e)签派员负责监督每一航班的运行情况。在飞行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签派员应立即将紧急情况通知机长,确实了解机长的决断,并将该决断作好记录。如果签派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飞行员联系不上,就必须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在应急状态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必须采取的一切行动。 6.2燃油政策6.10.2.1 国内运行的燃油量要求 a) 被签派放行飞往的目的地机场并着陆;b) 如按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则飞往目的地机场的可选备降机场并着陆;c) 在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耗油率飞行45分钟。6.2燃油政策6.10.2.2 国际运行的燃油量要求1) 被签派放行飞往的目的地机场并着陆;2) 然后加上从起飞机场飞到目的地机场所需总时间的10%的备份油量;3) 由目的地机场飞至签派放行单指定的可选备降机场并着陆;4) 在备降机场上空450米以等待速度在标准条件下飞行30分钟。6.2燃油政策6.6.6.4 紧急油量a)概述紧急油量是假定此时已没有其它机场或程序可以使用,飞机只能飞向最近的合适机场,任何额外的延误将严重危及飞行安全。b)紧急油量的条件当飞机沿航线(包括正常的仪表进近程序)飞向着陆机场,预计飞抵着陆机场的剩余油量(EFOA)只能维持飞机以等待速度、在着陆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继续飞行不足30分钟;6.2燃油政策c) 紧急油量的宣布当飞机处于紧急油量状态时,机长应立即: 向ATC宣布飞机处于紧急油量状态,并以分钟为单位,报告剩余油量可维持的飞行时间,并使用“MAYDAY,MAYDAY”信号 向ATC要求“优先处置”,申请距离最短的航路及着陆优先权 如时间允许,将紧急油量状态通知签派员6.2燃油政策当出现紧急油量状态时,签派员应: 提供飞行机组要求的帮助 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及时将紧急油量状态的情况通告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以及预定着陆机场,并要求必要协助6.2燃油政策d) “最低油量”机组人员和签派员应尽力避免出现紧急油量的状态。当机载油量降低到只能接受飞行过程中出现短时间的延误甚至是无延误才能保证飞机按计划油量飞抵目的地时,机组应首先宣布飞机处于“最低油量”状态。最低油量状态并不意味着飞机需要ATC“优先处置”。 “最低油量”-在MCDU燃油页面上,是指航路备份油量和额外油量为零的飞行状况。7 飞行运行7.2机组人员行为规范7.2.1概述机组人员行为规范明确了飞行人员和整个机组的工作行为方式,所以被称为“机组人员行为规范”。每一位机组人员在模拟机训练和实际的飞行中都要严格遵循“机组人员行为规范”。机组人员行为规范分为四类:交流、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安排和技术专业化。7.2机组人员行为规范7.2.2交流机长向机组人员作飞行前的讲评 飞行前的讲评应包括所有的机组人员。内容应包括:有关安全、操纵问题、天气、标准的运作程序,机组任务的分配等。飞行中要清楚地交流关于飞行中的关键和要点机长要创造良好的机组氛围,明确鼓励参与,强调整个机组参与和多方协商决策的重要性。7.2机组人员行为规范7.2.3队伍建设机长应充满自信,发挥领导力,当有情况发生时,机长应及时决断处理。其他机组人员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在作出决断的过程中应有所有机组人员参与必须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并向所有机组人员传达。7.2机组人员行为规范7.2.4任务安排合理分配任务,充分发挥每个机组成员的作用;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完成所分担的任务。这些资源包括了驾驶舱人员、客舱人员和其它外部资源。外部资源包括签派、空中交通管制和维护等方面。在通常情况下,机组成员要尽可能多地使用自动系统降低工作负荷。7.2机组人员行为规范7.2.5技术专业化坚持标准程序 所有机组人员必须遵守标准程序、标准机动操作,必须服从中国民航各项条例。了解和掌握航空器的设备和系统,以及正常、非正常和紧急情况操作程序。7.3.3.1机长广播公司建议机长实施机长广播。例如:离港前致欢迎词、巡航中的航线航路介绍、下降广播等。但应避免不必要的广播,以保证旅客的良好休息。广播时先用汉语,后用英语或只用汉语。返航、备降或预计较长时间等待时,飞行机组应尽早通知客舱机组,也可由飞行机组直接广播。紧急情况下的机长广播按相应机型的操作程序执行 7.7一般操作限制7.7.1自动驾驶仪和自动油门的使用a)公司内所有机型起飞后150米(500英尺)以下不得接通自动驾驶仪(如机型标准高于此值,执行机型标准)。进近着陆中,如不作自动着陆,断开自动驾驶仪的最晚时机:精密进近为DA或DH;非精密进近为MDA或MDH或复飞点;目视进近为150米(500英尺)。b)使用自动驾驶仪进近时,应同时使用自动油门,自动驾驶仪断开后,是否继续使用自动油门按各机型规定执行。7.7一般操作限制7.7.6速度限制除特殊规定或ATC的特殊要求外,任何飞行在10000英尺以下,速度限制为250海里/小时或以下。如果飞机性能要求在10000英尺以下,速度大于250海里/小时,应向ATC报告。7.7一般操作限制7.7.11 标准喊话在飞行中,飞行机组人员必须使用标准喊话,尤其在进行下列操纵时,使用标准喊话包括标准口令和标准回答,喊话得到另一机组成员的应答或证实后才能执行动作: 改变飞机外部形态; 改变飞机的航路、航向、速度和高度,或作动重要的开关电门和操纵手柄时; 主操纵飞行员(PF)报告FMA的变化,非主操纵飞行员(PNF)确认证实FMA的变化。7.8机动飞行标准和容差非精密进近时飞行员应在到达最后进近点之前保持飞机稳定。ILS进近在到达公布的下滑道截获位置前,保持飞机稳定。300米(1000英尺)以下的稳定进近应具备:1) 稳定的航道跟踪或着陆航向;2) 稳定的下滑道跟踪或下降率;3) 稳定的目标速度;4) 稳定的着陆形态;5) 稳定的安定面配平;6) 稳定的发动机功率。目视进近应在高于接地点150米(500英尺)以前建立稳定进近 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1飞行机组的飞行前预先准备 飞行前预先准备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到起飞前12小时之间完成,预先准备的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1.2飞行机组的飞行前直接准备各飞行单位应明确飞行机组的进场时间,飞行机组成员应在进场时间10分钟前完成签到,领取飞行资料,检查并确认所有资料齐全、有效,飞行用具完整、可用;召开全体机组成员参加的机组准备会,明确机组分工;席位签派员应在计划的起飞时间前至少1小时,向飞行机组提供飞行专用文件,包括气象资料、航行通告、签派放行单、计算机飞行计划等,机长和席位签派员共同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1.3飞行机组与客舱机组飞行前讲评共同讲评的目的是使飞行机组和客舱机组形成一个团队概念。互相沟通和配合,追求高标准的运行安全目标和运行服务质量。包括以下内容:天气条件(尤其是对客舱服务可能造成影响的天气条件);短距滑行和飞行时间;可能的延误、非正常飞行以及放行的备降机场;客舱安全和保安措施;飞行关键阶段的程序;驾驶舱与客舱联系信号及应急撤离的指令;等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4.3对驾驶舱内除PF/PNF之外成员的简令机长应明确驾驶舱内除PF/PNF之外成员的分工,并对非本机型执照持有者进行安全介绍,安全介绍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座椅的使用方法;安全带(肩带和腰带)的使用规定;应急设备(氧气面罩、呼吸保护装置等)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得对机组操作产生任何干扰;不得对非授权设备实施操作。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6.1滑行速度直线滑行的最大速度为30海里/小时(如机型限制速度低于30海里/小时,执行较低的)或不超过机场细则规定的滑行最大速度。转弯时通常不超过10海里/小时。在机坪和障碍物附近,应以能使飞机立即刹停的慢速度滑行。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14起飞后转弯通常情况下,在起飞以后150米高度以下不得转弯,除非是安全所必须或是为了执行SID和噪音限制程序,但飞机必须具有稳定的上升率。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16飞行中燃油管理飞行机组必须在飞行中指定若干个点,将实际燃油消耗与计划的加以比较。飞行机组必须在飞行计划上记录时间和所剩燃油。通常在到达巡航高度后进行第一次检查和记录,之后每半小时检查一次。飞行机组应根据实际飞行状态与飞行计划的偏离等因素的影响,不断地观察和分析飞机的燃油状态,将实际所剩燃油与待飞航段所需燃油相比较;一旦发现不正常的燃油状态,应立即进行分析和处置,并将所有相关情况向签派部门报告。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21起始进近的条件当报告的天气实况不低于各类进近所对应的公司最低天气标准时,可以起始进近。II类进近的具体要求为:接地区RVR不低于350米,跑道中段或未端的RVR不低于175米。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22天气低于最低标准时的继续进近如果在飞越最后进近点(FAP)之前,报告的跑道视程(RVR)或能见度(VIS)低于程序规定的着陆最低标准,机长不得飞越最后进近点(FAP)。如果在飞越最后进近点(FAP)之后,报告的跑道视程(RVR)或能见度(VIS)减至规定的着陆最低标准以下,则机长可以继续进近至决断高度或者最低下降高度。飞机到达决断高度或者在非精密进近到达最低下降高度后至复飞点前,飞机处在正常下降着陆位置上,并且已取得要求的目视参考,则可以继续下降并着陆。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30在进近和着陆过程中下列情况应果断复飞:a) 所有进近在500英尺时仍未建立稳定进近;b) 500英尺以下出现较大偏差,使用正常范围的修正量仍不能及时恢复且稳定在容差范围内时;c) 仪表进近中由于导航设备、飞行仪表失效或左右仪表相差较大,不能确定飞机确切位置时;d) 通过最后进近点或外指点标后,由于机载设备、地面导航设备、仪表等故障,或由于助航灯光失效等因素而导致最低着陆标准变化时;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e) 精密进近下降到DA/DH或非精密进近到达复飞点且高度在最低下降DA/DH或以上不能获得所必需的目视参考时;f) 在最低下降高度或决断高度以下失去或不能连续保持必需的目视参考、或不能分辨跑道灯光、或由于强降水、强降雪、浮尘风沙不能清晰地目视跑道时;g)进近中遇到低空风切变时;h)进近中遇有近地警告且不能判明飞机确切位置、或遇有失速警告、或200英尺以下进近速度仍不能控制在VAPP至VAPP+10范围内(特殊情况除外)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i)在进近至400英尺以上的任何阶段,飞机系统或发动机发生故障且没有完成检查单处理项目时(发动机火警等极特殊情况除外);j)100英尺以下跑道上仍有障碍物、或ATC或其他机组报告所用跑道刹车性能无效时;k)至50英尺前始终未收到ATC着陆指令,或收到ATC复飞指令时;l)机长认为在接地区不能安全着陆、存在影响安全进近和着陆的任何因素、不能保证可靠的安全性(包括缺乏信心这类的心理或生理因素)时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34外部电源当航空器停靠在停机位时,并有外接电源接通的情况下,同时在外界温度适中时可以不起动APU。这种APU延迟起动程序能增加APU使用寿命和降低能源的消耗。7.9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38.1文件资料的填写与送交a) 机长必须确保将在飞行期间发生的所有飞机不正常情况、故障在本次航班着陆后及时填入飞机的飞机技术记录本内;b) 机组在完成任务后,将下列资料带回飞行部: 飞行任务书;装载舱单;油单;飞行放行单; 航路飞行计划;其它有关运输文件。c)飞行任务书、装载舱单、飞行签派放行单,航路飞行计划由公司指定部门保留至少3个月。7.10 特殊条件下的运行A.绕飞雷雨B.风切变C.尾流D.污染场地的运行E.高温、高原机场的运行F.平行跑道运行7.11特殊运行A.RVSM运行B.RNP运行C.RNAV运行D.ETOPS运行E.低能见运行7.15.2 SABRE飞行计划说明A.详见7.15.2B.附件MUOM7.12.doc8 最低天气标准8.1.1制定依据公司最低天气标准与ICAO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公司所有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飞机应使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的机场运行标准、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公布的机场运行标准,杰普逊公司公布的机场运行标准或公司有特殊规定的机场运行标准中较高的运行标准。8 最低天气标准8.1.2使用原则机长必须在确认收到的天气条件高于根据机组资格、飞机和机载设备以及可用的地面导航设施确定的最低运行标准后方可起飞、进近。当安排两名机长执行同一航班任务时,应按责任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执行;但当天气条件低于该责任机长的天气标准时,应由该机组中较高级别技术授权的机长担任该航段飞行的机长。 8.2 公司最低天气标准8.2 .1起飞最低天气标准a) 获得I类仪表资格的机长执行下列起飞最低天气标准: 1) 当可用的目视设施满足“任一低能见起飞的可用目视设施之一时”,起飞最低天气标准为RVR/VIS400米;2) 当只有跑道中线标志而无灯光 (仅限白天) 时,起飞最低天气标准为RVR/VIS 500米;3) 当没有跑道中线标志和中线灯时,起飞最低天气标准为RVR /VIS600米。8.2 公司最低天气标准b) 获得II类仪表资格的机长执行低能见起飞最低天气标准:可用目视设施 RVR/VIS(米) A、B、C类 D类 高强度跑道边灯、中线灯和多个RVR报告点 150 200 跑道边灯、中线灯 200 250 跑道边灯和/或中线标志250 300 8.2 公司最低天气标准8.2.3 执行RVR小于800米的着陆标准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机载设备相当于II类运行的设备(无线电高度表和自动油门除外)和得到I类运行的适航保证;机长在所飞机型上已获得了超过100小时的机长飞行经验,机长和副驾驶已经接受了II类运行的理论训练;机长按该着陆最低标准实施进近着陆,经检查合格。8.2 公司最低天气标准8.2.5“新机长”最低天气标准在某一机型上担任机长的飞行经历时间未满100小时的机长为“新机长”。1) 起飞最低天气标准:执行I类仪表资格机长的起飞最低天气标准;2) 着陆最低天气标准:相应的进近着陆最低天气标准增加30米/800米,但不小于90米/1600米;3) 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无须在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基础上增加30米/800米的“新机长”修正值,执行公司规定的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4) 侧风标准:执行所飞机型侧风限制的80%。8.2 公司最低天气标准目视盘旋进近着陆最低天气标准MDH(米) 能见度 ABCD33024003600360045008.3公司最低天气标准的特殊规定 执行公司最低天气标准特殊规定的机场:1)釜山、大邱、襄阳、青州、福岗、福岛、鹿儿岛仪表目视盘旋进近C类飞机按D类飞机的着陆最低天气标准执行;2)执行PAR进近的机场运行标准:能见度2000米,云高500英尺;3)西宁/曹家堡:起飞最低天气标准:VIS 800m,4)大理/荒原坝、迪庆/香格里拉、九寨/黄龙、拉萨/贡嘎机场的最低天气标准见手册附表;8.3公司最低天气标准的特殊规定5)中线灯或接地区中线灯不工作机场的I类精密进近最低能见度/RVR标准; 天气现象时段正侧风15海里正侧风15海里或中雨、中雪等复杂天气昼间能见度或RVR800m1000m夜间能见度或RVR1000m1500m9. 飞行高度规则9.3高度表拨正程序a) 离场飞机 离场航空器在爬升过程中,保持本机场的QNH直至到达过渡高度。在穿越过渡高度时,必须立即将高度表气压刻度调到标准大气压 b) 进场飞机 进场航空器在下降穿过机场的过渡高度层时,应立即将高度表气压刻度调到本机场的QNH值 9. 飞行高度规则9.3.3高度改变程序负责通信的飞行员收到高度指令后,应向驾驶舱其他成员复述。如果飞机处于自动驾驶仪控制,主操纵飞行员操作飞行制导系统并复述高度,负责通信的飞行员和/或非主操飞行员必须确认主操纵飞行员操作高度旋钮的正确性。如果飞机处于非自动驾驶仪控制时,由非主操纵飞行员根据主操纵飞行员的指令操作高度旋钮,主操纵飞行员必须对非主操纵飞行员操作的正确性进行确认。10 通信10.1.1无线电通信纪律和保密a)禁止与非规定的电台联络,不准冒用、伪造呼号或作不表明身份的发射;b)按规定的程序、通信方式和通信资料进行工作;c)通信工作中要密切协作,禁止在机上争执、使用不友好的语言;d)禁止私设频道或占用工作频道进行与运行无关的通信。e)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使用明码电报及明语在无线电通信中传递涉及保密的事项。10 通信10.2.2 通信频道的管理使用VHF1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保持通讯联系。使用VHF2同公司建立联系、收听ATIS等;在不使用该频率时,应将该频率调至121.5并保持守听。在使用HF的区域、海上飞行、RVSM空域以及国际航线上,应始终监听VHF121.5(主用)或131.8(备用) 。公司内的所有航班均可以通过总部和分(子)公司的内部频率获取和传递信息,各分(子)公司的内部频率也应为其他分(子)公司和总部的航班提供服务。10 通信 地空数据通信系统1、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通信(CPDLC)2、飞机起飞前放行(PDC)3、数字式自动终端区信息服务(D-ATIS)11 旅客、货物与载重平衡限制携带的物品限制携带的物品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危害人员、飞行或飞行安全的物品,但采取适当措施后,经公司允许,可与旅客同机运输。 1) 体育运动使用的枪支和弹药必须事先取得公司的同意才可作为托运行李,枪弹要分开,包装要符合规定:2)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医用氧气或氧气发生器。旅客若需要使用医用氧气,应在订票时向公司申请。3) 旅客携带的刀剑、各种刀具、玩具枪和其它容易被误认为凶器的物品应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11 旅客、货物与载重平衡11.5 危险品航空运输11 旅客、货物与载重平衡11.6.11旅客、行李最后修正的处理A340不超过1000kg或10人;A330不超过500kg或5人;A300-600R不超过500kg或5人;A300-600 P to F不允许最后修正;B767-300不超过500kg或5人;A319、A321、A320、B737不超过300kg或5人;MD90不超过200kg或5人;CRJ-200不超过100kg或4人;12 飞行安全与保障12.3 吸烟规定12.3.1 驾驶舱: 飞行机组成员在飞行关键阶段(含地面),禁止吸烟。 公司建议:驾驶舱内不要吸烟。12.3.2 客舱: 公司规定所有航班为禁烟航班,航空器在运行全程中不准吸烟(包括烟草类香烟和雾化电子烟)。12.3.3 其它区域: 吸烟者应遵守当地民航局和机场的相关规定。12 飞行安全与保障12.4 安全带的使用在起飞和降落时,每个座位的机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肩带,其它飞行阶段都应系好安全带。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对于驾驶员之外的飞行机组成员,在履行其正常职责需要时可以松开肩带。12 飞行安全与保障“系好安全带”信号灯的使用程序 飞机在平稳气流中巡航时,机组应关闭“系好安全带”信号灯。但在下列情况下“系好安全带”信号灯必须接通:1)飞机处于推出或滑行的过程中;2)飞机起飞和起飞后的爬升阶段(通常10分钟);3)当飞行进入预报的颠簸区时,机组人员应按照如下程序操作: 如果预报或根据判断认为,颠簸为轻度颠 簸时,飞行机组接通一次“系好安全带”信号灯;客舱乘务员应当做规定的客舱广播,可以继续服务。12 飞行安全与保障如果预报或根据判断认为,颠簸为中度以上颠簸或在绕飞雷雨等天气现象时,飞行机组人员应提前连续二次接通“系好安全带”信号灯,通知乘务长或直接对客舱广播,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并应向乘务组通报颠簸预计持续时间;当遇到有突发性的中度以上的颠簸时,飞行机组应连续二次接通“系好安全带”信号灯,同时向客舱做飞机颠簸的简短广播,要求机上人员系好安全带。乘务人员应立即停止服务。12 飞行安全与保障12.4.3 机组休息室a)机组休息室每个卧铺均配备卧铺安全带;b)机组成员在卧铺休息时,必须系好安全带;c)卧铺安全带仅限于机组成员躺下时使用,不应作为座椅安全带使用。12 飞行安全与保障12.5 耳机的使用为确保准确、清晰地接收空中交通管制信息和机组成员之间的内话联系,在航空器开始滑行至高度6000米(20,000英尺)的运行空间,直至航空器停止运行,所有飞行机组人员必须使用支杆话筒的耳机。12 飞行安全与保障12.9 执勤飞行员离开驾驶舱的规定 执勤驾驶员在飞机起飞、着陆和航路上都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允许一名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离开指定的执勤位置,但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回到岗位上: 实施有关飞机操作的任务; 个人的生理因素;12 飞行安全与保障 当驾驶舱内只有2名飞行机组成员,其中1名机组成员由于工作或生理的原因需要离开时,应指定1名客舱机组成员、空中安全员或机务维修人员进入驾驶舱,直至该名飞行机组成员返回驾驶舱。 指定的客舱机组成员、空中安全员或机务维修人员进入驾驶舱后,应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操作驾驶舱设备,并且飞行机组应对其进行安全介绍包括驾驶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安全带的使用以及驾驶舱门的操作等。12 飞行安全与保障12.10 飞行关键阶段飞行关键阶段是指滑行、起飞、着陆和除巡航以外在3000米(10,000英尺)以下的飞行阶段。在飞行关键阶段飞行机组人员不得从事分散飞行机组其他成员工作精力,或可能干扰其他成员工作的活动。12 飞行安全与保障在飞行关键阶段,除飞机故障、天气原因、机组成员不正常状态等特殊情况外,处于操纵位置的飞行机组成员不应交换座位。在飞行关键阶段,客舱乘务员不要与驾驶舱做与飞行无关的联系。12 飞行安全与保障12.17不载运旅客飞行的客舱安全检查对于任何不载运旅客的飞行(调机飞行、试飞、训练飞行),当机上未配备客舱乘务员时,由机长指定的飞行机组成员负责客舱安全检查。客舱安全检查应在起飞、下降前完成: a) 机门:至少待命/预位1L和1R门,其它门按需要待命/预位; b) 厨房设备:咖啡壶、用具箱、餐车、饮料车、烤箱等储物柜固定并锁定; c) 行李架,衣帽间,厕所,关闭并锁定。飞机到达停机位后,机长指定的飞行机组成员负责解除所有机门的待命/预位,并向地面工作人员发出可以打开机门的手势。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 13.2.2.1 机长的职责a) 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b) 在紧急情况下,机长可以命令旅客听从指挥,以确保安全。c) 在紧急情况下,机长应同空中交通管制中心、搜寻和援救中心及飞行签派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充分考虑以上部门和人员提供的意见。d) 在紧急情况下允许机长为了安全而违背有关的规章,包括最低天气标准的使用,应尽早通知飞行签派员。e) 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通过应答机传递信息。应答机7700。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13.2.3.1飞行签派员的职责和任务a) 当预计或已发生紧急情况时,飞行签派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并通知有关单位,运行控制的负责人应指派一名签派员负责具体工作以便给予飞行足够的关注,飞行签派员应协助机长克服和摆脱困难。b) 在紧急情况下,飞行签派员应坚持在岗直到另一位飞行签派员接班或紧急情况已解除。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c) 在紧急情况下,签派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了解飞机发生紧急情况的性质、危险程度、所在位置和飞行情况; 了解机组处置情况和机长意图; 设法与飞机保持不间断的联系; 安排备降机场,并将天气实况通知机组; 飞机在场外迫降时,迅速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搜寻援救; 如果需要的话,请求最近的公司驻国内外办事机构帮助; 指定专人记录信息。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13.5 劫机 总则发生劫机威胁(含飞机起飞前地面阶段)时,最先得知情况的机组成员必须迅速报告机长,机长首先应考虑的是乘客和飞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劫机者带有或声称带有武器,尽可能满足其提出的所有要求。任何乘客或机组人员企图制服或镇压劫机者将会招致严重的危险或后果。这一行动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对于以自杀为目的劫机,机组人员别无选择,应联合旅客坚决反击。13紧急情况应急程序13.9 迫降机长决定实施迫降后,应通知乘务长,并协调下列事项: 紧急情况的性质 准备时间的长短 防冲击指令由谁、以何种形式发出 撤离指令由谁、以何种形式发出 迫降点的状况、天气等 乘务长重复以上信息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水上迫降的实施:使飞机开始转向迫降航向并开始下降。原则是飞向陆地,保持操作手册建议的速度。完成水上迫降检查单,保持起落架收上,最大襟翼的外形。选择平行波浪和最大逆风角度触水。使用最佳上仰姿态以最小速度和下降率触水。触水前关闭发动机 。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如推力丧失,应使用大于正常的速度直至拉平。以避免在较高高度上失速或带有下俯角入水的可能性。应保持机翼与海面平行的状态触水,以减少导致机翼撞击波峰折断的可能性。如飞机操纵系统工作正常,触水前应使用方向舵消除侧滑,防止水平操纵失控而翻入水中。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陆地迫降:a) 飞行机组依照正常程序不能安全着陆时,机长可决定迫降。执行前应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飞行签派机构报告迫降地点。b) 在雾中迫降时,机长必须依照仪表飞行规则操纵飞机并保持最小的下降率缓慢下降。下降中,应根据无线电(或气压)高度表的指示判断距离地面的高度。c) 夜间迫降时,应尽可能选择较理想的迫降地带,利用一切可用手段判断地面风向,并尽早接通着陆灯以提供必要的辅助。接地前应注意拉平飞机,以避免飞机带下滑角撞地或失速坠地。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1)在人烟稀少的地区:应尽可能靠近居民点、公路和湖泊,并逆风进行;2)在沼泽、森林地区:应选择植物的稠密地带,保持最小允许速度,并逆风进行;3)在冻结的湖面或江河地区:应选择靠近岸边无雪堆、冰丘的区域,或沿冰丘的方向进行;4)在沙丘地区:以最小速度沿沙丘脊线进行;5)在山区:应面向山坡斜上方进行;6)迫降前,注意保留一定燃油,以备观察地形和复飞时使用。d) 机长应尽可能选择场内迫降。如需场外迫降,应考虑以下因素:13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e) 如可能,机长应指定一名不直接参与迫降操纵的飞行员到客舱协助客舱乘务组进行迫降准备。g) 迫降后,机长应组织机组成员安置旅客,并保护飞机文件。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离机。机长应最后离开飞机,并尽可能在离机前完成客舱巡视。h) 如可能,机组应使用各种通信手段及时将发生的情况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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