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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企龙城国际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 建筑节能 ) 项目监理机构(章) :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项目建筑工程节能概况 1.1 本项目节能概况: 1、建设单位:德州市双企平治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双企 龙城国际工程 3、勘察单位:德州市鲁北勘察设计院 4、设计单位:1#、3#、4#、5#、7#、9#、S2#、S3#为山东文孚设计有限公司 2#、8#、19-23#为上海同大设计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1-5#、7#-9#、S2#、S3#、19-23#楼为德州双企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本工程为德州双企 龙城国际工程,共15 栋住宅楼,建筑面积 1#为 20547.15、2#为 21760.30 、3#为 17569.83 、4#为 28170.56 、5#为 13488.23 、7#为 16422.14 、8#为 24503.61 、9#为 16107.46 、S2#为 6518.33 、S3#为 6356.53 、19#为 6877.37 、20#为 6085.90 、21#为 4040.61 、22#为 5930.15 、23#为 5935.82 。1-2#地下 2 层贮藏地上 20 层住宅;3-5#为地下 2 层贮藏地上 26 层住宅 ;7#、9#为地下 2 层贮藏地上 18 层住宅、8#为地下 2 层贮藏地上 26 层住宅、S2#、S3#为五层商业、19-20#为地下 1 层贮藏地上 11 层住宅;21-23#为地下 1 层贮藏地上 11层住宅。结构体系均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抗震烈度为七度;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 7、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二级 8、设计使用年限:50 年 9、抗震设防类别:1#、3-5#为标准设防类;2#、19-23#为丙类。 1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1#、3-5#为甲级;2#、19-23#为乙级。 1.2 项目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特点、难点 1.2.1 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的特点主要如下: 1. 强制性:国家已发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材料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标准,已将建筑节能情况作为工程评优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了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因此建筑节能的质量控制有鲜明的强制性。 2. 系统性:建筑节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规划到设计、再到施工、监理每个环节都有节能要求; 3. 相关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检测机构等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4. 差异性:建筑节能受结构类型、质量要求、施工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还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在建筑节能质量的控制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节能建筑物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和地面的工程质量上、围护结构外墙的质量以及供热采暖和空气调节、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工程等方面在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差异性。 二、节能方面的监理依据: 2.1 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 2.2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4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如下。 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02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1995 6.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132-2001 7.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2-2002 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3-2012 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 10.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13 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12.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 GB50495-2009 13.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5316-2009 14.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06 15. 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7-2002 16. 建筑外窗水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8-2002 17.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2008 18.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1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2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9-2007 21.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标准 DGJ32/TJ90-2009 22.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GJ32/TJ89-2009 23.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86-2009 24. 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 苏 J/T16-2009 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1 监理工作流程图: 1、节能施工阶段监理程序 2、节能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4、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 1、节能施工阶段监理程序 组建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 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 设计方案节能措施审查 设计图纸节能措施审查 保温、节能施工方案审查 保温节能材料验收 保温节能工序验收 保温节能分项、分部验收 组织工程初验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进入保修阶段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编制设计方案节能建设 编制设计图纸节能建设 签署审查意见 签署审查意见 签署审查意见 签署审查意见 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提交监理资料 施工阶段监理总结 2、节能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节能施工方案申报 向施工方询问和落实主要问题 项目监理组会审 重要问题与业主、设计协商 提出修改意见 节能施工方案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将批件返回承包方并送业主 节能专项方案实施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施工单位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 签认原材料、 构配件对影响使用功能和感官的原材料、结果 不同意 监理单位现场检查质量 签认建筑材料报验单签认建筑材料报验单施工单位在指定部位使用 原材料、 构配件及设 4、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填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 隐蔽、分部、分质量保证资分部、分项工程质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检查隐蔽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完成 合格:签认 不合格:不签 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 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自检 填写工程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质量抽检 监理签署工程报验单 进入下一道工序 施工单位整改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 根据监理合同、 承包合同要求,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 合格 。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验收内容如下: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3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4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5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7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 照明光源、 灯具; 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4.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4.2.1 墙体节能工程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 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b.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c.锚固件; d.增强网铺设; e.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f.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g.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h.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i.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 防水等保护措施。 (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 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1.1EPS 板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 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格、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1.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2.现场抽样复验,复验材料:EPS 板,胶粘剂,界砂浆,抗裂砂浆,增强网等。 2) EPS 板与墙面个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粘接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 40%。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 3 处。 3) EPS 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人,尺量检查。 4) 抹面层与 EPS 板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裂缝。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观察检查。 5) 寒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不见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 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7) 当墙体节能工程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锚固件与增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与增强网应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锚固了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测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 3 处。 8)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采用粘贴面砖做法时,应按相应保温工程检验批同步实施具有质量代表性的现场粘接强度拉拔试验。试验方法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110)执行,断裂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保温系统加强网的外侧。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9) EPS 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不见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 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11) EPS 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EPS 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表面平整 3 用 2m 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3 用 2m 垂直检查尺检查 3 阴、阳角垂直 3 用 2m 托线板检查 4 阳角方正 3 用 200mm 方尺检查 5 接槎高差 l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2) 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 80mm上下不得小于 100mm。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 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表面平整 3 用 2m 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3 用 2m 垂直检查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裂缝(装饰线)直线度 3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2.2、门窗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般规定 1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 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 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 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 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 5%,并不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 10%, 并不少于 6 樘, 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 50%,并不少于 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规范第 6.1.5 条执行;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3 樘(件) 。 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规范第 6.1.5 条执行。 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1 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 30%。 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 樘。 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规范第 6.1.5 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规范第 6.1.5 条执行。 一般项目 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主控项目 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 2%,但不得少于 2 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 2 次。 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 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 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的有关规定; 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 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6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 且与风管、 送风静压箱、 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14294的规定; 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 完好, 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m,效率:80%E20%) ;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1 台。 7、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5 台。 8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 20%,且不得少于 1 台。 10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 10%,且均不得少于 1 个。 11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 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 10mm; 4)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 80%; 5)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 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 50mm; 8)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 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 个。 12 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 铺设应平整; 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 2 道,其间距为 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 5mm、保冷时不应大于 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 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 3050mm; 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 10 段、防潮层不得少于 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 个。 13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 5%,且不得少于 5 处。 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 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1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 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1 台。 2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2 台。 4.2.4、采暖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主控项目 1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 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 2 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 次。 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 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 (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 5%,不得少于 5 组。 5 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 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 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5%,不得少于 5 个。 6 地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规范第 9.2.3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 1.4m 处的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 5 处,每处检查不少于 5 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 10 个。 7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 2 道,其间距为 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 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 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 3050mm; 8) 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 10 段、防潮层不得少于 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 个。 9 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 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1 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 件。 4.2.5、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主控项目 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 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2)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 、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 4)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 5)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6)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HER) ; 7)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 8) 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 次。 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 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 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 (温) 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 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9 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封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冷热源机房、 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 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参照节能规范执行。 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 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 4的有关规定。 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 应先对表4 中序号 2、3、5、6 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 1、4 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 4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 2, 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 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0.5%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0.92 5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0% 6 空调系统冷热水、 冷却水总流量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1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主控项目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 5 的规定。 表 5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75% 60% 60% 灯灯具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 6 的规定。 表 6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素( BEF )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7 的规定。 表 7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 2 2 3 30注 5 10 7 7 9 5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3 注: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8 的规定。 表 8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2 个规格。 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 为7%、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 的电网标称电压,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THDu)为 5%,奇次(125 次)谐波含有率为 4%,偶次(224 次)谐波含有率为 2%。 3)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 9 中规定的允许值。 表 9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 (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 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 2%,短时不得超过 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90%; 2) 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 2 处。 一般项目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 10%。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 检验方法: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 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4.3 本项目建筑节能监理质量控制关键点 根据国家规范相关规定, 建筑节能监理质量控制关键点从各分项工程内容分列,如表所示。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点表 序号 分项 工程 名称 控制点 控制要求 1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主要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 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相符。 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 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核查情况。 进场验收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质量产生质疑 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 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 墙体节基层表面 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整度及妨碍粘结 能工程 的附着物的处理。 保温层 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做法根据规范规定, 重点对保温、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进行监督抽查。 热桥部位保温措施 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 墙体缺陷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 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隔汽层 隔汽层构造处理、 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 3 门窗节能工程 间隙处理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 隔断热桥措施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 外窗气密性 严寒、 寒冷、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门的节能措施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 外门窗遮阳 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 天窗 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 密封条 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门窗玻璃 门窗镀 (贴) 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 4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层、隔热层 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平整度、坡向、细部控制。 热桥处理 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 隔汽层 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 连接措施 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缝隙处理。 外露管道处理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5 采暖节采暖系统安装 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 能工程 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 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 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采暖管道 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 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送、排风系统、 空调风系统、 空调水系统的安装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 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 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 风机盘管 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风机选型及安装。 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 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 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管道隔热层、 防潮层 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 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 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 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7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的安装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 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计量设备安装 锅炉房动力用电、 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 控制装置安装 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 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 节能装置 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 系统检测 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 9 监测与控制节能 系统联动运行、 监测 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 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 采暖、 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 测试、试验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 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非采暖公共间 非采暖公共间 (如普通住宅楼梯间、 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 本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详见附录 A。 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5.1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及措施 5.1.1.1 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5.1.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 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5.1.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5.1.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5.1.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1.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 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5.1.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5.1.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措施 5.1.2.1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包括墙体材料、 保温材料、 门窗部品、 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5.1.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5.1.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5.1.2.1.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5.1.2.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1.2.2 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1.2.3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 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5.1.2.4 旁站 监理人员对在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重点施工单位和隐蔽工程及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在旁站过程中, 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 计要求施工面影响工程质量时, 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于无法及时整改事项,应在事后进行专项检测或经设计复核以满足要求; 否则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修复或返工并达到要求,将结果报告建设单位。 建筑节能监理旁站部位主要包括:墙体保温层施工、热桥部位施工、变形缝隔热施工、隔热层施工、关键部位安装施工和现场检验等。旁站表格详见附录 B中表 B.0.4 5.1.2.5 见证取样送检 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9-2007)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 施工单位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 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主要内容包括进场材料(半成品、构件等)见证取样送检和工程实体见证取样送检。主要对象包括重要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等。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表详见附录 A 5.1.2.7 平行检验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是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是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部位的重要性采用现场检验或监理委托检验方式进行。 监理平等检验是在施工单位检验基础之上按项目重要性抽取一定比例进行。 5.1.2.6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1.2.7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1.2.8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1.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在检验批、 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 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5.1.3. 1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5.1.3. 2 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 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5.1.3. 3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1.3. 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5.1.3. 5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纪录; 6 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纪录; 8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 11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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