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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 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介绍了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同时介绍了货运代理人的定义及其业务范围,并介绍了货运代理的责任。本章关键词本章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业务;货运代理责任目录目录o5.15.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o5.25.2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o5.35.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o5.4 5.4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国际货运代理责任5.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来源于英文的“The Freight Forwarder”。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目前,国际货运代理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制定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解释是: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国际货运代理的解释是:其业务为接收货物,以仓储、包装、整车货装运、交货等方式,把不够整车的船货(小船货)集中成整车船货,由此从低运费中取利的货运代理公司或个人,其业务是为他人接收并海运商品。船务法律辞典对其的解释是:经营为他人安排货物运输业务的人。国际货运代理有权代表他的被代理人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取得赔偿,并有权得到偿付他的服务费用。美国船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辞典对其解释是:准备航运单证、安排舱位、投保并办理关税手续工作,以取得费用的商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定义是:接受进出口货物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上述所有解释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只提供自己的服务,即只作为接收客户货物从事转运的代理人,并依照有关条件处理货物, 不作为承运人或公共承运人。但在实践中,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正。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承担承运人的责任,许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并用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与此同时,有些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对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和当事人是的权利和义务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也对国际货运作为承运人是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不仅仅在于他直接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从事承运人的业务),而且在于如果他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就已经明示或默示地作出了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承诺(企业承运人)。这就与上述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有所不同。可以说,国际货运代理无论是从其本身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来看,还是从国际国内立法、司法审判的实践来看,均已出现货运代理由中间人向承运人的演变。国际货运代理的双重身份,即代理人与当事人并存的局面仍会继续存在下去。因此,实务界和法律界均有人认为应将国际货运代理重新定义,做出更广义的解释。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从国际货运代理的上述定义不难看出,“货运代理”一词具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货运代理业;其二是指货运代理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也应从两方面来理解:从货运代理人的角度看,国际货运代理主要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各种业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其本质就是货物中间人,在以发货人和收货人为一方,承运人为另一方的两者之间行事。也即货运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的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从货运代理行业的角度看,国际货运代理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属于第三产业,性质上属于服务行业。 是科学技术、国际贸易结构、国际运输方式发展的结果。在社会信息高度发展的趋势下,由于信息不受任何行业、区域、国界的限制,只要掌握信息,并能提供为委托人所需要的优质服务。传统的装卸公司、运输部门、仓储等也纷纷摆脱其局限性,转向或参与转运服务,并有效地使用自身拥有的设施和条件,从中获取附加价值或附加收益。而现在某些国际货运代理通过建立自己的运输组织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方式来谋求更广阔的业务范围。3. 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关系至少涉及委托人、代理人两方当事人,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容与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事项、代理人服务的地域范围等密切相关,这些因素都可以用来区别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作为划分国际货运代理类型的标准,可以对国际货运代理进行不同的分类: 1) 1)按委托人的性质不同划分按委托人的性质不同划分:货主的代理;承运人的代理。2 2) )按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的数量划分:按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的数量划分:独家代理;普通代理(又称多家代理)。3 3) )按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划分:按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划分:全权代理;一般代理。4 4) )按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事项:按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事项:综合代理;专项代理。5 5) )按代理人的层次:按代理人的层次:总代理;分代理。 6) 6)按运输方式划分:按运输方式划分:水运代理;空运代理;陆运代理;联运代理 7) 7)按代理业务的内容划分:按代理业务的内容划分:国际货物运输综合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报关代理;报检代理;报验代理。4. 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通晓国际贸易环节,精通各种运输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关系广泛,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与各种承运人、仓储经营人、保险人、港口、机场、车站、堆场、银行等相关企业,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进出口管制等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着密切的业务关系,不论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还是对于承运人和港口、机场、车站、仓库经营人都有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仅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发展,而且可以为国家创造外汇来源,对于本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仅对委托人而言,至少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协调作用专业服务作用专业服务作用沟通控制作用沟通控制作用 咨询顾问作用咨询顾问作用降低成本作用降低成本作用资金融通作用资金融通作用5.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1) 1)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FIATA)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组织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组织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是世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其法文名称为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assimiles,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其法文缩写是“FIATA,被称为“菲亚塔”,并被用作该组织的标识。 2)2)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CIFA)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随着我国国际货代业的发展,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协调维护行业利益,服务货代企业,建立货代企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就显得十分必要。1992年,上海货代协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货代协会。5.2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在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是指接受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看,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在名称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不仅限于称为“货运代理”,只要名称中包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即可。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上,经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国际快递业务的,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上述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在业务经营上,既有地域限制,也有运输方式的限制。有些国际货运代理只能在某一区域内从事某种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业务,而有些国际货运代理则可以从事多种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业务。在业务范围上,其与船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专业报关行等其他运输中间人存在一定的业务交叉。1. 1.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含义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含义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类型基于不同的角度,国际货运代理人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下仅介绍按法律特征做的分类。按法律特征的不同,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居间人型。居间人型。代理人型。代理人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代理费。根据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中是否披露委托人的身份,可再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业务关系。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业务关系。传统意义下的代理人即属于此种类型,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类代理通常称为直接代理、显名代理。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业务关系。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业务关系。当事人型。当事人型也称委托人型、独立经营人型。当事人型。当事人型也称委托人型、独立经营人型。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目前,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国际货代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 1)为发货人服务为发货人服务 货运代理人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货运代理人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办理货物保险;货物的拼装;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2 2) ) 为海关服务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3 3) ) 为承运人服务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4 4) ) 为航空公司服务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5 5) ) 为班轮公司服务为班轮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近几年来由货代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轮公司及其它承运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们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6 6) ) 提供拼箱服务提供拼箱服务 随着国际贸易中级装运输的增长,引进集运和拼箱的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中,货代担负起委托人的作用。集运和拼箱的基本含义是:把一个出运地若干发货人发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若干收货人的小件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件运输的货物发往目的地的货代,并通过它把单票货物交各个给收货人。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初始的提单交给收货人。拼箱的收、发货人不直接与承运人联系,对承运人来说,货代是发货人,而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货人。因此,承运人给货代签发的是全程提单或货运单。如果发货人或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话,货代也可以在出运地和目的地从事提货和交付的服务,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7 7) ) 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在货代作用上,集装箱化的一个更深远的影响是他介入了多式联运这是他充当了主要承运人并承担了组织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它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与其他承运人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分别谈判并签约。但是,这些分拨合同不会影响多时联运合同的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发货人的义务和在多式联运过程中,他对货损及灭失所承担的责任。在货代作为多时联运经营人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运输和分拨过程的一个全面的“一揽子”服务,并对它的客户承担一个更高水平的责任5.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挂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挂历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国际货代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是指国际货代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国际货代企业可以作为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货代企业可以作为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括: 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但是,这些并不是每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具有的经营范围。由于各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也有所不同。所以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际经验的国际或与代理业务范围,最终应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以记载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接受委托办理上述业务,应当与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双方发生业务纠纷,应当以所签书面协议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操作流程根据货代的工作特征,日常工作中货运代理操作流程划分为以下“接单、订舱、拖车/内装、报关、文件、费收和其他”等环节,各环节相辅相成。主要操作规范要求如下:1)接单接单接单工作原则上应该成为日常中“最优先”的工作环节,一般要求接单必须快捷、高效,在第一时间内用最短时间确认业务的可操作性并予以安排。审核客户委托内容和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审核客户委托内容和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客服或者接单员客服或者接单员)接单人员必须预先审核客户的委托内容。接单人员必须预先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客服或者接单员)运价核对、确认运价核对、确认(客服或者接单员客服或者接单员)客服人员收到订舱单后,必须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进行确认。对来自销售部的业务,须与销售员核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是否正确,并由销售员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向相应船公司订舱。(注) 特殊情况可先口头与销售员确认, 待销售员返回公司再补签字确认。对于公司业务,须与市场相关人员或航线主管人员及时确认后再安排订舱。舱位确认舱位确认(客服或者接单员客服或者接单员),根据客户委托,确认反馈符合要求的舱位,根据客户委托,确认反馈符合要求的舱位2)订舱一般要求预定开航日7天前必须安排订舱,对可以提前接受委托的船公司应争取头批订舱,旺季时候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前;一般要求在预定开航日5工作日前完成订舱,对于该时间限制以内的业务委托一般要求在接单日内完成订舱,最迟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订舱。新建委托 (订舱操作员)订舱过程(订舱操作员)舱位通知 (订舱操作员)3) 拖车/内装(调度)客户委托的拖车、内装和/或者报关等要求,必须根据船公司、码头、货物性质和市场环境等情况予以预先审核,对于存在隐患的不合理安排尽量同客户协商调整并告知理由和风险。拖车安排拖车安排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拖车时间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安排拖车前,根据前期约定的拖车服务时间要求,提前2工作日与客户再次联系确认装柜时间及地点;同客户确认时间要求后,在同一工作日及时把信息通知拖车行进行服务要求预约;向拖车行委托时间,一般最迟必须在提供拖车服务时间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确认安排(包括拖车行是否已经领取设备交接单、提箱点的确认已经空箱状况确认);对于特种箱业务,必须同船公司确认空箱状况,必要情况下通知船公司提箱时间;安排拖车时,需向拖车行发出书面委托。清晰注明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订舱号/提单号、箱型箱量、起运港、中转港代码、目的地等)、装柜时间、装柜地点、工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协议费用等;必要情况下,应要求拖车行提供司机姓名,手机号码、柜号,并报给工厂;跟踪装箱、装箱单、进港;其他注意事项内装安排内装安排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装箱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根据前期约定的到货时间,提前1工作日与客户再次核实送货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向仓库做内装委托,需向仓库发出书面委托。清晰显示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订舱号/提单号、箱型箱量、起运港、中转港代码、目的地等)、装柜时间、货物数据(包括件数、毛重、体积)、 协议费用等。向仓库委托时间,一般最迟必须在预约货物装箱时间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确认安排(包括仓库是否已经领取设备交接单、提箱点的确认、空箱状况确认)。向仓库委托时,必要情况下应注明提空柜的时间要求。跟踪到货物情况。跟踪装箱、装箱单、进港。4)报关(操作员)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根据船公司、码头、航线和货物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报关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最迟在同客户约定报关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再次同客户确认报关资料的发送情况收到报关资料后的第一时间对报关资料进行预审,有问题立即处理在约定的报关日期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把完整的报关资料送报关行对于报关资料,要求复印留底;对于重要报关资料如核销单等,必须在做登记跟踪反馈报关结果5)文件提单确认 (文件员)提单确认件的膳制和发送提单确认件的膳制和发送要及时,一般预定开航日2个工作日前必须发送。催促提单确认件一般预定开航日前一工作日必须从客户获取完整、正确的提单确认件。报检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取得与传递。报关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取得与传递。3.国际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操作流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出口业务代理中的工作流程图如下(以海运为例):1)接受委托 揽货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在对客户报价时,必须核实相关运价、运输条款、船期,在确定有能力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如实告知客户完成此次委托所需时间和船期,并按公司对外报价表向客户报价,如所报价格低于本公司公布运价,则按公司运价管理规定执行。 当客户接受报价并下委托时, 揽货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有责任向客户提供该公司的空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也可接收客户自己的托运单;但此类托运单应包括该公司托运单的主要条款,如托运单上无运价,则需将有关书面报价附于其后(对合约客户、公司的老客户已在电话中确认的运价可不在托运单上显示)。同时要求客户在托运单上签字、盖章(境外客户、托运私人物品的非贸易订舱者签字即可),如客户不能及时提供内容详细的托运单,则必须在装船前补齐,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负责。 接受客户的委托后,揽货人员应详细填写业务联系单。揽货人员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订舱的同时,把业务联系单和上述客户订舱资料交给客户服务人员。 对不符合本控制程序的订舱委托,客户服务人员可以拒绝接受订舱,并有义务向部门经理汇报。2) 操作 一旦接受客户订舱,应尽快安排向船公司订舱及安排拖车、报关事宜(客户自拖、自报除外),并从拖车公司那里获取箱号、封条号; 尽快按委托书要求制单,并传真给客户确认。如有需要,还应将目的港代理打印在提单上,并在货物装船前完成单证校对工作;认真填写操作过程记录,对需换单转船、电放的委托应有记录,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客户服务人员将计费人员已签字盖章的收费单交给客户(或揽货人员);揽货人员有责任及时向客户催收运费或按合同(或协议) 规定,定期向客户催收运费; 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报关行等分承包方,退回有关资料, 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报关手册等,这些资料需退还给客户,揽货人员有责任对客户服务人员给以提醒; 当客户或揽货人员询问二程船信息时,客户服务人员应给予提供。3)3)签发提单签发提单提单签发人员必须核实货物已装船离港,验证运费收取满足合同(协议) 中运费支付条款后,才能签发此次委托所对应的提单,具体操作按提单签发管理规定进行。4. 国际货运代理进口业务操作流程进口货运代理业务分为船舶到港前的准备工作和船舶到港后的准备工作,然后是审查提单等有关单证,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提货,最后,还要做好每一航次船的文件归档工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进口业务代理中的工作流程图如下(以海运为例):货运代理进口业务操作流程1)船舶到港前的资料准备及电脑初步录入工作船舶到港前的资料准备及电脑初步录入工作 建立航次档案。船舶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传真舱单放货特别指示(如有) 等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船舶航次档案。 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初步审核传真舱单,主要根据海关要求审核舱单上每票货的中文货名、收货人、质量、件数等。 预报船舶动态。船舶到港前10 天、7 天、5 天、3 天、1 天,向进口舱单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发“船期预报”,并向收货人确认舱单内容是否正确,补充中文货名等(集装箱班轮除外)。 电脑预录入。根据客户确认舱单传真件后, 在业务电脑系统上输入舱单的各项内容,输入时注意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的准确性。 往来函电处理。对于船舶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有关修改进口舱单的函电指示,在电脑系统上作相应更改,并尽快通知外勤业务员在给口岸单位的舱单上做相应的修改。 扣货通知的处理。收到扣货通知后,应在台账和该票二程提单正反面盖“暂不放货” 专用章和登记时间,并通知货主货已到,但暂不放货;接到放货通知后,立即在台账和提单正反面加盖“可以放货” 专用章并登记时间、签名,同时通知货主办理提货;放货通知和其他进口资料一并归档。 进口舱单制作或收集。对于散杂货船进口,如无随船正本舱单,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代理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或船长所提供的资料制作进口舱单,并要求其确认;对于班轮,要求班轮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口舱单,多家班轮公司共用舱位的情形下,应将多家班轮公司的进口舱单收集齐全;将制作或收集齐全的进口舱单,在船舶到港前交给外勤人员签收;对所有预抵船舶,按船舶航次、到港时间进行初步归档,并作适当标识。2)船舶到港后的资料核对及提货单准备工作船舶到港后的资料核对及提货单准备工作 进口舱单、提单等资料的接收进口舱单、提单等资料的接收。船舶到港后,从船务部外勤处接收进口舱单、提单等有关进口单证、资料等,并在单证交接本上签收;如有需本公司转交货主的随船文件,应妥善保管并在舱单相应的提单下注明,以便货主提货时交货主。 正本舱单的审核。正本舱单的审核。根据收到的进口正本舱单,仔细核对已录入电脑的舱单资料,主要核对总票数、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如发现不符合, 应以进口正本舱单为准进行修改,有疑问时,与船公司落实不符之处。 制作进口提货单。制作进口提货单。 打印进口提货单和条形码,将打印的提货单和舱单、随船提单进行核对;如发现提单和舱单不符需及时和船公司或其代理联系;如船公司电函确认为其舱单内容有误,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修改进口舱单,进口业务员应将其书面更正指示保存在船公司更改通知文件夹中,作为以后货主来办理舱单更改手续时向海关提供的凭证;船公司或其代理确认其提单内容有误,也应将其书面更改指示附在此票货的进口提单后面,以便在签发提货单时告知货主。 进口电子舱单发送海关。进口电子舱单发送海关。根据已审核无误的进口舱单于当日传输到海关电脑系统,并在海关电脑资料(舱单) 传送登记本上登记,注明海关舱单航次号、发送人和发送时间。分船名航次打印进口登记台账,并按船公司分类归档,以方便客户办理进口提货手续。分船名航次打印进口登记台账,并按船公司分类归档,以方便客户办理进口提货手续。3) 通知收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发到货通知。发到货通知。 在收到进口正本舱单的当天,根据进口提货登记台账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发出到货通知,并在台账通知方式一栏中注明通知方式、日期、对方通知人; 若无法按舱单等单证内容与通知方或收货人取得联系,或舱单中未注明联系电话时,应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查询,得到答复后根据所提供的联系资料发出到货通知; 对按港口规定需限时提取的危险品或其他特种货,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货主严格按要求提货,确保装卸作业正常进行。 货物催提通知。货物催提通知。 对货物到港后5 日内仍无人来办理提货手续的收货人,需再次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单证台账中作好第二次催提记录,视情况报船公司或其代理,以便其通过发货人督促收货人及早提货。1) 审单及签发提货单 提单审核。如正本提单由提货人出具,提单审核。如正本提单由提货人出具, 需对提货人所出具的提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需对提货人所出具的提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确认船公司对该票货物是否有扣货指示,如有,则及时协助收货人与船公司联系协助解决放货问题;与舱单中该票货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提单是否为船公司正本海运提单,如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有关单证资料中有签发提单复印传真件的,要将收货人出示的正本提单与提单复印传真件核对,以确认其真实性;对于指示提单需审核背书是否连贯、完整;海运费等费用是否到付,如是,则根据船公司的指示收取运费或其他费用;对于记名提单,由该收货人加盖公章背书、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第一次提货需留身份证复印件;如收货人公司的公章不便外带,需有用其他印章代替公章背书的授权委托书,并用授权的其他印章背书;对于指示提单(“CONSIGNEE” 一栏为TOORDER),需有发货人和收货人同时背书;如“CONSIGNEE”一栏为“TO ORDER OF XXX”则须有XXX的背书,最后提货人的公章背书须和本公司签发的提货单收货人一致。 正本提单的回收。正本提单的回收。要求提货人在正本提单背面加盖公章或该公司的授权章(需有授权证明书在本公司备案)、提货人签名、注明身份证号码及提货日期。分以下几种情况,收回正本提单,并在收回的正本提单上签字或盖核销章:一般情况下收回三份正本中的一份即可,在特殊情况下按船公司要求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才可签发提货单;对于改港货物,必须收回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对于转船货物,能否接受收货人出具的全程海运提单,需依据舱单上注明或船东书面提示。签发提货单。签发提货单。确认提单及背书完全无误后,在提货单上加盖提货单签发章,经办人和审核人审核提货单有关内容,并在相应栏内签字;指示提单的提货单上,必须标上实际收货人的单位全称;提货单留底联上,要求实际收货人签字、盖章。 无单放货。无单放货。对所有需要无单放货的提单在无单放货登记本上登记船名、航次、提单号、货名、货量、进口日期,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无单放货有以下两种情况:电报放货。船公司或委托方有明确书面指示已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放货给进口收货人,并有船公司授权之有关员工的签字和盖章,可直接放货给收货人。保函放货。是否接受保函,原则上要由船公司确定。在接到收货人的保函后,传真给委托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保函放货必须填写无单放货审批表,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方可签发提货单交指定收货人。 归档。归档。待该航次所有进口货签发提货单完毕后, 将进口业务的有关单证,包括正本进口舱单、提货单留底联、有效背书的正本提单、头程正本提单(如有) 等,连同与该票货有关的往来电函等一并归人航次档案,并在档案封面上登记有关的归档资料名 称,一般情况下文档保存期为3 年。5.4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义务 1)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权利 权利权利l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l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 l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输货物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 l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l要求委托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l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l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可随时解除,但应赔偿损失。义务义务 l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l亲自处理委托事务l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l批露委托人、第三人 l向委托人转交财产l协助、保密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l因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赔偿责任l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l明知委托事项违法的,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l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应对转委托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l无权代理,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自行承担责任 权利 l 检查货物、文件权l 拒绝运输权l 收取运费、杂费权l 取得赔偿权l 货物留置权l 货物提取权义务l 及时安全运送货物义务l 选择合理运输路线义务l 发送到货通知义务l 托保管货物义务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l 延迟运输的赔偿责任l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l 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2 2) ) 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权利义务2.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责任限制及除外责任 1) 1)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是指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和当事人两种情况时的责任。货运代理作为纯粹的代理人,通常应对其本人及其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其错误和疏忽包括:l 未按指示交付货物 l 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l 报关有误 l 运往错误的目的地l 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在出口(进口)货物退税 l 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货运代理人作为当事人,系指在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中,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他应对其履行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货运代理的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作为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作为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2)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即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FIATA推出的标准交易条件范本(即“FIATA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示范条例”)基本上已成为各国制定本国标准交易条件的总原则。根据该原则,对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每公斤的赔偿限额为2SDR,而每件货物的最高赔偿额则留给各个国家的国家级货运代理协会根据本国的法律自行规定。(知识链接:SDR Special Drawing Rights的缩写,为提别提款权,SDR的定义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示,1个SDR之价值应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时或法院判决之时的兑换率计算)3)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又称免责,是指根据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对于货运代理,其除外责任归纳起来可包括以下对于货运代理,其除外责任归纳起来可包括以下7 7个方面:个方面: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 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不可抗力所致。客户不得让其货运代理对由于下列事实产生的后果负责客户不得让其货运代理对由于下列事实产生的后果负责有关货物的不正确、不清楚或不全面货物包装、刷唛和申报不当等货物在卡车、车箱、平板车或集装箱的装载不当货运代理不能合理预见到的货物内在的危险思考题 1、 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2、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有什么特点?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操作流程是什么?4、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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