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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的审批管理前 言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 当前,城乡规划的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属于城乡规划运作范畴,是实施城乡规划的一种制度设计,是通过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方式来保障法定城乡规划的实施。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行政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 我国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度经历了从城市实行一书两证和乡村实行一书一证的城乡分离到一书三证城乡统筹、融合的转变。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 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具有普适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它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高效合理的一书三证管理制度。 管理依据、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及配套的文书、表格等是一书三证管理制度中需要重点明确的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第一条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城乡规划法三个空间适用范围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ABC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参与管理的范围规划区:城乡规划覆盖的实体范围,城乡规划主导的范围,规划主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行政许可范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辖的责任范围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 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作用 2、核发机关 3、法律依据 4、内容要求 5、审批流程 6、申报材料 7、批文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的行政许可工作。建设单位据此办理项目正式立项手续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 办理范围: 划拨类项目,指列入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其他需要办理的项目。如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特殊管理地区内的项目,位于城市紫线范围的,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等等。 办理范围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办理阶段: 划拨类项目:原则上应先行办理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在提供相关依据文件的前提下,可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准或核准类项目:在项目批准、核准前应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环评、批准或核准、用地、土地); 备案类项目:在项目备案后办理选址意见(选址和用地同时办后,可进行土地预审)。 办理阶段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 选址意见书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郑州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核发机关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3号)第四条“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行政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行政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行政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行政措施依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行政措施依据: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81号) “要按照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需要,充实和加强省级城乡规划的技术支撑,做好项目选址的方案比选和论证。必要时要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二)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不需要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选址意见书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一)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选址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主要内容:定点、定性、定边界、定规模定点:在哪里?确定建设项目位置,大型的项目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作多方案的比较。定性:干什么?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17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定边界:什么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大致范围。定规模:有多大?确定建设项目可用地的大致面积。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17 1、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踏勘。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含管线)。 3、主办处室初审。全面审查多项规划要求,符合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核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有无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机场、收发电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控制要求,如有,应在红线图上正确划出控制线。 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集体会审。由分管局长或业务会核定,协调、咨询有关部门意见。 5、上报审批。由局业务会研究、专家论证评审、省会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后,上报政府审批。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6、组织听证。审查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7、发布审批文件。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则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其他许可文件),并在红线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 8、公示。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后公示。 9、归档。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 3、建设单位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7、开发企业资质证明(非开发企业除外); 8、法人代表人证明; 9、征地协议;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17 10、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 11、公示材料; 12、1:1000地形图(需划定用地范围红线); 13、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及市重点项目,由县(市)、区出具选址初审意见。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注:所需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申请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名。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建设单位和批文项目单位应一致 对于机构代码未改变、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只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更名证明文件,无需重新立项;对于企业改制或成立新项目公司的,建设单必须取得新的立项批文;批文下达给主管部门、具体项目由下属单位承担的,除批文中已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情况外,应由主管部门另行发文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批文主要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建设规模 批准类、核准类项目及部队立项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及备案类项目建设规模超过20%的(含分期实施项目),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立项手续;未超过以上变化幅度的,可先行办理规划手续,由建设单位自行向原项目批准机关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项目建设规模一般指新建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及保留建筑(批文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规定建设规模,仅规定了用地规模的,一般指建设用地规模,其浮动范围要求同上。建设规模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批文主要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17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 凡批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发生变化的,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立项手续。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批文主要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环节 郑州市政府成立了综合审批大厅,市发改、国土、规划、建委等部门分别设立了综合窗口,市发改部门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受理和发证单位,市规划局作为并联审批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申报辅导,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综合窗口受理后即时通过网络将申请材料分派至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接到通知当日领取书面申请材料。市规划局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项目选址意见书送达建设单位。 承诺办结时间6个工作日。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培训班17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郑州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城乡规划培训班17建设单位经辅导扔不符合办理条件辅导终止综合窗口市规划局辅导建设单位综合窗口受理综合窗口发证审批材料预审现场踏勘业务会研究专家论证评审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协调咨询有关部门意见批前公示、听证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作用 2、核发机关 3、法律依据 4、内容要求 5、审批流程 6、申报材料 7、许可条件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范及城市规划,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提供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的行政许可工作。 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土地及征地拆迁手续。 办理范围 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论划拨或出让供地);以出租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工程施工中需要临时施工用地的。 办理范围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 作 用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作 用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核发机关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核发机关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核发机关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现状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他要求。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变更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条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现状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土地管理部门方可依法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其用地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撤销用地批准文件;已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确定用地范围、确定性质、确定强度、确定要求 确定用地范围:根据市政外部条件(即道路红线、绿化绿线、公共设施橙线、河道蓝线、文物紫线、轨道交通黄线),确定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 确定强度和其他规划要求的过程就是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规划设计要点是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的规划依据。一般包括建设用地基本情况、控制性要求、配套性要求、引导性要求和关联性要求等。 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17 1、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踏勘。工作人员现场踏勘,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主办处室初审。工作人员审核设计单位的资格证书,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核定用地面积。 4、集体会审。由业务会对现场调研情况、初审意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审。 审批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 5、上报审批。建设单位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主办处室检查符合要求后,报请分管局长审核、由局业务会研究审定。(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6、组织听证。审查该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审批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 7、发证。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则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公示。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后公示。公示内容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城市规划依据、方案说明和图纸及相关资料等。 9、归档。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审批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3、建设单位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7、开发企业资质证明(非开发企业除外); 8、法定代表人证明; 9、征地协议(土地划拨类); 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划拨类); 申报材料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17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划拨类); 12、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土地划拨类); 13、建设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1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批复; 15、公示材料; 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17、1:1000地形图(三份)(需划定用地范围红线); 18、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中要求征求的部门意见(土地划拨类);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所需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申请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名。 申报材料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17 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许可条件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许可条件城乡规划培训班1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环节 郑州市政府成立了综合审批大厅,市发改、国土、规划、建委等部门分别设立了综合窗口,市国土部门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受理和发证单位,市规划局作为并联审批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申报辅导,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综合窗口受理后即时通过网络将申请材料分派至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接到通知当日领取书面申请材料。市规划局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综合窗口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达建设单位。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培训班17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城乡规划培训班17建设单位经辅导扔不符合办理条件辅导终止综合窗口市规划局辅导建设单位材料分转综合窗口发证审批材料预审现场踏勘业务会研究专家论证评审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协调咨询有关部门意见批前公示、听证综合窗口受理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 1、作用 2、法律依据 3、内容要求 4、申报范围 5、申报材料 建筑工程类 交通工程类 市政工程类 6、审批流程 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 核实24 作 用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及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规划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 建设单位据此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手续。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 作 用24 主要作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 主要作用2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予以公布。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4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重要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一)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规章等,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其附图;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4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依照规划设计要点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进行一百一十千伏以上高压输电工程及跨县(市)、区的输油、输水、输气等管线工程和重要的交通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持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其附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4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建设、水利、环保、人防、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4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需要水利、环保、文物等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应当由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对违反水利、环保、文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4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房管部门不得对其确权发证。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后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服从城乡规划,依法予以拆除。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4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证编号; 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3、建设单位; 4、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5、建设规模:即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 具体内容 24 办理条件 正式立项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房屋翻建的需房屋产权证。 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面图; 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人防、园林、市政、文物、施工图审查意见等)。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 办理条件 24 对道路工程而言,归纳为定线、定座标、定断面。 对市政管线工程而言,主要是处理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关系;协调地下管线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 对建筑工程而言,即根据审定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定位、定标、定形、定貌 定位: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位置 定标: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及建筑标准 定形: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外部尺寸、形状 定貌: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表现形式和形象 着重审查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绿地率和其他内容。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 主要内容 24 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申报范围城乡规划培训班 申报范围 24 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主要分三类: 1、建筑工程类 2、市政工程类 3、交通工程类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 申报材料 24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申报资料城乡规划培训班24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交通工程管理管线工程管理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村建筑步行街专业管线热力燃气电力电讯供水排水管线综合港口码头停车场地下隧道过街天桥城市广场机场机坪对外公路桥梁涵洞地铁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道路交叉口铁路 建筑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申请书;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5、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类); 9、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 10、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 建筑工程类 24 11、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批复; 12、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3、相关的1:1000数字化地形图; 1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三套); 15、日照复核图、指标复核图; 16、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 17、市政管网承载力分析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 18、公示材料;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所需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申请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名。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 建筑工程类 24 交通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通)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通)申请书;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施工设计图纸(三套); 6、拟建项目的政府相关批准、证明、计划立项、投资等文件; 7、公示材料;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所需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申请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名。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 交通工程类 24 市政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申请书;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7、相关的1:1000数字化地形图; 8、拟建项目的政府相关批准、证明、计划立项、投资等文件; 9、施工图纸(三套);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所需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申请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名。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 市政工程类 24 1、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踏勘。主办处室人员负责现场勘查,勘查重点:(1)地形图是否为现状。(2)项目所在的区位及周边现状环境,考虑规划建设对周边建筑、用地性质、环境等将产生的影响等。(3)建设用地的情况:场地标高、现状及“六线”(红线、绿线、蓝线、橙线、紫线、黄线)状况,相邻地块的相互影响情况。(4)现状拆迁情况。 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 审批流程24 3、建筑施工图规划审查(同时征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工作人员对照审批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筑施工图,审查退让用地边界、道路红线、日照间距、建筑面积、公建配套设施、立面造型、色彩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提出初审意见。 4、集体会审。由业务会对现场踏勘情况、初审意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审。 5、上报审批。建设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建筑施工图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主办处室检查符合要求后,报请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 审批流程24 6、组织听证。审查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的核发是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7、发证。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则按听证笔录)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公示。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后公示。公示内容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城市规划依据、方案说明和图纸及相关材料等。公示时间到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截止。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 审批流程24 9、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后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实施动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责令停工待处。同时,将批后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10、归档。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 审批流程2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培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4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 (一)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放验线资料;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核实证明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培训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4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培训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4 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验核。经办人员到现场查验核实。 3、现场验核后,经办人草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材料,提交上级或部门业务办公会审查。符合要求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查处违法建设程序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培训班 审批流程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的审批环节: 郑州市政府成立了综合审批大厅,市发改、国土、规划、建委等部门分别设立了综合窗口,市规划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受理和发证单位,市建设、消防、抗震、人防、水利、环保、文物等作为并联审批单位。 经申报辅导,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市规划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打印联合收费单,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联合收费办公室依据【2007】170号文,缴纳城市配套费后(缴纳城市配套费不计入辅导时间),综合窗口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送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上述材料后,应办理批后公告。待验线合格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州市建筑工程审批环节城乡规划培训班17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州市建筑工程流程图城乡规划培训班17建设单位经辅导仍不符合办理条件辅导终止综合窗口市规划局辅导建设单位综合窗口受理审批材料分转材料预审现场踏勘方案审查修改业务会研究专家论证评审市规委会研究技术指标、日照分析复核经辅导仍不符合办理条件,辅导终止申报辅导并联单位综合窗口发证批后公告批前公示节能审查建委协调、咨询有关部门意见并联审批并联单位市政府联合收费办公室依据郑政文【2007】170号文执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通)审批环节 经申报辅导,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市规划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交通)规划许可证,综合窗口将建设工程(交通)规划许可证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州市交通工程审批环节城乡规划培训班17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州市交通工程流程图城乡规划培训班17建设单位综合窗口市规划局辅导建设单位综合窗口受理审批材料预审现场踏勘建设施工设计方案审查处业务会研究经辅导仍不符合办理条件,辅导终止综合窗口发证方案公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审批环节 经申报辅导,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市规划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综合窗口将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统一送达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市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州市市政工程审批环节城乡规划培训班17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州市市政工程流程图城乡规划培训班17建设单位经辅导仍不符合办理条件辅导终止综合窗口市规划局辅导建设单位综合窗口受理审批材料分转材料预审现场踏勘方案审查业务会研究专家、论证评审市规委会研究相关部门意见经辅导仍不符合办理条件,辅导终止申报辅导并联单位综合窗口发证规划核实市政府道路掘动联审联批专题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会并联审批并联单位验线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培训班目录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1、作用 2、核发机关 3、法律依据 4、内容要求 5、申请程序 6、申报材料 7、附图和附件 8、编号与登记城乡规划培训班1、作用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作 用 体现了城乡规划法城乡统筹的思想,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活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即可直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改变了原来的“一书一证”审批制度,这是农村建设管理的一项重大变革。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既代表了规划审批,又体现了建设许可,村民领证后,事实上已经得到了法定准建手续。以往办理选址意见书、再由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再办理建设许可证。这样通过多部门把关,责任风险小,不容易发生错误。现在两证合一,政策水平要求更高,责任风险增大。 作 用 城乡规划培训班2、核发机关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核发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机关 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释义: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原文释义 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释义: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原文释义 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城乡规划培训班2、法律依据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公共设施、企业、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三)现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现状地形图;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村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建设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初审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未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铁路两侧,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城乡规划培训班4、内容要求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概 述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概 述城乡规划培训班4、内容要求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人口审核:农村个人建房有严格的人口核算方法,因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应当设置家庭人口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家庭组合人员、职业及户口所在地,再对照户口登记薄进行核对,核准实际建房人口。 规划审查:规划是指导农村建设的依据,按照建设规划图纸要求,与村主要干部共同进行踏勘,确定建房地址、小地名、标注四至、相对地坪高度及相邻间距,确定建房基础高度,确保按规划建设。 主要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4、内容要求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建设审批: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要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衔接,确认审批地块是不是建设留用地,如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但符合村庄规划的,应待用地性质变动后审批。 施工安全:建房规模和地形符合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的,规划审批部门可以免费提供方案,凭农户与有证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后,即发许可证。否则,建房户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保证施工质量。 主要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5、申请程序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郑州市内五区的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和界限; 用地许可证 城乡规划培训班5、申请程序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用地许可证 城乡规划培训班5、申请程序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在城市规划区外,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新增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经审查符合已批准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已更名为办事处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宅基建房 城乡规划培训班6、申请材料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公共设施: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现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5、现场公示反馈意见; 6、乡镇政府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见; 7、拟选址位置按全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绘制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现状地形图,原则上按1:1000绘制。 8、涉及文物、环保、消防、水利等内容的,需提供所涉及的文物、环保、消防、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所在村庄规划文本、规划总平面图等)。 公共设施 城乡规划培训班6、申请材料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住宅建设:住宅建设项目 1、本人住房申报;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宅基地证或相应的土地权属资料; 4、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5、建设图纸; 6、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所在村庄规划文本、规划总平面图等)。 住宅建设 城乡规划培训班7、附图及附件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附图和附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组成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附图和附件城乡规划培训班8、编号与登记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编号与登记 郑州市实行统一领取、统一编号,由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向省建设厅统一领取,向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发放;各级规划管理部门领取时需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领取证书报告。 申领“一书三证”证件时须同时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数量和未发数量,并报“一书三证”发放情况汇总表。 我市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数字共21位。其中:前6位数号码规定为:中原区410102、二七区410103、管城区410104、金水区410105、上街区410106、惠济区410108、荥阳市410182、新密市410183、新郑市410184、登封市410185; 编号与登记城乡规划培训班8、编号与登记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 编号与登记 7-10位数字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例如2008 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例如0001 16-18位数号码由各县(市)根据办法自己制定。 要加强“一书三证”登记管理,建立电子文档,发放数量与发放汇总表要相符,确保文档安全。 编号与登记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 从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历史延革来看,为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国务院于1984年1月5日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第一部关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规;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城市规划法,此后,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制定了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配置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城乡规划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培训班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法律历史延革依据城乡规划法,河南省于2010年7月30日颁布了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于2009年颁布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城乡规划培训班 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一、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第十一条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 城乡规划培训班 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一、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城市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划定原则: 1、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2、与同阶段的城市规划深度一致。 3、控制范围界定清晰。 4、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 城乡规划培训班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第十四条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城乡规划培训班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城市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阶段的要求,应当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城乡规划培训班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第十四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4年2月1日城乡规划培训班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城市紫线: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划定原则: 1、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2、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3、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4、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划定。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4年2月1日城乡规划培训班 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四、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各自分工。 划定要求: 1、规划、园林部门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绿化用地界限坐标、绿地率指标。 3、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方案,划定绿地界限。 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日 城乡规划培训班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 第十二条 “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培训班技术标准与规范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六、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2、城市建设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3、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105.0 m2/人内确定。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115.0 m2/人内确定。除首都以外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I、II、VI、VII气候区为65.0- 115.0 m2/人,在III、IV 、V气候区为65.0- 110.0 m2/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2/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乡规划培训班技术标准与规范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 六、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在I、II、VI、VII气候区为28.0- 38.0 m2/人,在III、IV 、V气候区为23.0- 36.0 m2/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2/人;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2/人;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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