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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第一节 货物的品名与品质货物的品名与品质第一节第一节 品名与品质品名与品质1.1 商品的品名1.2 商品的品质1.3 制订合同品质条款的原则1.1 商品的品名商品的品名 1.1.1 品名的含义1.1.2 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1.1.3 品名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1.1.1 品名的含义品名的含义 1. 品名的概念 品名即商品的名称,法律上称为合同标的物(The subject matter)。 2. 合同标的物的概念 (1) 我国合同法的概念: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共同指向 的交易对象。 (2) 英美法的概念:是指用于换取对价(consideration)的物或事。 指为获取某种利益而付出的代价。这些利益包括某种权利、利益(advantage)、利润;代价包括钱、物的让出、承担某种义务。对价是英美法的重要概念,对无对价的合同,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 1.1.2 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1. 卖方必须对货物拥有所有权(title of property) (1) 卖方无所有权的情形 越权出售的货物。 例如:代理人、共同拥有人、公司负责人等在无授权情况下 (without power of attorney)出售货物; 偷窃、诈骗、侵占来的货物; 侵犯工业产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技术诀窍)出售 货物; 所有权受限制的货物(without clean title)。例如:私自出卖抵押 物。 (2) 出售无所有权货物的法律后果 导致合同无效 各国法律都有规定:买方不得要求交付该货物,已交付的,应退还 真正货主; 卖方需对由此导致的买方损失负赔偿责任 UKThe Sale of Goods Act 1979“where goods are sold by a person who is not their owner, and who does not sell them under the authority or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the buyer acquires no better title than the seller had-”2. 销售的货物必须合法(lawful cargo) 下列商品不得销售: (1) 伪劣商品、对人类健康及环境有破坏性的商品 例如: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伪劣药品、食品;伪劣烟花爆竹等。 (2) 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例如:毒品(narcotics); 私售的军火;不健康的印刷品等。 (3) 行政法规禁止、限制进出口的商品 例如:有进出口管制的商品;3. 必须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商品 (1) 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物。 (2) 交付替代货物必须征得买方同意。1.1.3 合同中合同中 品名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品名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1.品名的规定方法(1)在合同中单列标题 ,然后填写商品品名。 例如:Name of Commodity: Chinese Yellow Maize 2002 Crop.(2)无条款标题,直接写入商品品名。 例如:在合同的序言部分写入:“We hereby conclude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the sale of soybean meal”。(3)将品名写在合同名称中。 例如: “Sale Contract for Soybean Meal”。(4)将品名与质量条款合并。 例如:“IFO 120CST”; “Dried Horseradish Flakes Machine Washing Grade”。 2. 规定品名应注意的问题(1) 品名应明确、具体,准确反映出标的物,避免泛泛、笼统的描述。(2)在采用与质量条款合并描述时,应考虑生产、供货的可能性。(3)尽量采用国际通用名称,避免使用方言,以免误解。(4)选择合适的品名,以节省关税或运费。 例如:“石膏制品” 如果规定为“工艺品”, 不但运费率增加, 关税率也 要增加。1.2 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 1.2.1 商品品质的重要性1.2.2 品质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地位 1.2.3 品质的表示方法 中国A公司曾向B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在货物装运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处理解决此案争议。鉴于签约前卖方给买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又主动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且存样已经遗失,故在仲裁机构的协调下,由卖方赔付买方品质差价的办法了结此案。 你认为中国仲裁机构会这样处理的理由如何?我方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虽然双方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表示采用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但是双方成交过程中,我方A公司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明确告知对方交货品质与样品类似,双方已经事实上形成成交货物品质依据所交货的品质。 由于农产品属于品质波动幅度较大的产品,虽然我方采用相应的品质机动幅度来表示商品品质,但是“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所定标准相对模糊,没有规定相对的机动幅度,而对方商检机构所监测我方实际交货比样品品质低7%,属于较大幅度的出入,同时我方没有留存样品。故我方实际交货和样品存在差异,属于所交货物存在品质缺陷,构成违约,仲裁机构有理由做出上述处理结果。 1.2.1 商品品质的重要性商品品质的重要性1. 商品品质的含义 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2. 品质的重要性(1)品质关系到商品的使用价值。(2)品质关系到商品的市场占有率。(3)品质关系到商品的售价高低。(4)品质关系到国家的声誉。物理、机械性能、化学指标、生物指标等造型、结构、色、香、味等1.2.2 品质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地位品质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地位1. 品质条款的含义(Terms of Quality) 是指对某项商品的质量、品级、规格、性能及生产者、产地等的综合 说明(description)。2. 品质条款的法律地位 (1) 合同条款的法律分类 A 大陆法系将合同条款分为: 主要条款(fundamental clause):影响合同双方根本利益的条款。 次要条款(non-fundamental clause):非影响合同双方根本利益的条款。 B 英美法系将合同条款分为: 条件条款(condition): 影响合同双方根本利益的条款。 担保条款(warranty): 非影响合同双方根本利益的条款。 C 我国合同法规定与大陆法系规定基本相同。 (2)违约的法律后果 A 违反主要条款、条件条款:属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受损害方可以取消合同并索赔损失; B 违反次要条款、担保条款:属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 受损害方不可取消合同,只能索赔损失。取消合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3)品质条款的法律地位 是主要条款,或称条件条款。 英国1994年货物销售与供应法:条件条款; 美国1972年统一商法典:如品质构成合同的基础,则在交货不 符时,进口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我国1999年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一方违约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1980(以后简称公约):出口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 (to comply with )合同规定,否则,受损害方根据具体情况有4种选 择:违约违约赔偿替代被拒收修理1.2.3 品质的表示方法品质的表示方法1.凭样品买卖 (1) 凭样品买卖的概念 指以买卖双方约定的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形式。 (2) 凭样品买卖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 工艺品、古董、字画、服装、轻工品、土特产品等不易用文 字描述的商品。 有两层意思:未经对方确认的样品不能作为交货依据; 样品确定后,不能单方更换。是指代表商品品质的小量现货。样品分为:标准样品:作为交货依据的样品;参考样品:做宣传、介绍之用的样品。应写明:“仅供参考”不再考虑其它依据(3)品样品买卖的法律地位(Law position)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168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品 质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品质相 同。” 第169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 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合 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英国Sale of Goods Act 1979的规定 15(2):“In the case of a contract for sale by sample there is an implied term (a) that the bulk will correspond with the sample in quality; (b) that the buyer will have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of comparing the bulk with the sample; (c) that the goods will be free from any defect , making them unmerchantable, which would not be apparent on reasonable examination of the sample-. The term implied above is a condition” 公约的规定 35(2):“Except where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therwise,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unless they:-possess the qualities of goods which the seller has held out to the buyer as a sample or model”. 法律地位的要点: 可用样品加说明共同表示商品品质; 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 允许买方有合理时间与样品比较; 除外表符合样品外,还应符合货物的通常标准。通常标准(satisfactory quality)是指同种商品应有的一般使用价值(common purpose)。样品有 瑕疵未能发现的,不论是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还是疏忽,都应以通常标 准为准。(4) 凭样品买卖的表示方法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as per sellers sample) A 概念: 即由卖方提供样品作为货物交付依据的买卖。 B 注意问题: 样品必须有代表性; 应留存“复样” (Duplicate Sample) ; 原样与复样都应封样(sealing of sample) 。 凭买方样品买卖 (Sale as per buyers sample) A 概念:即由买方提供样品作为货物交付依据的买卖。亦称“来样成 交”、 “来样制作” B 注意问题: 应考虑生产原料、加工技术、生产能力的可能性; 规定以卖方复制的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为准,将凭买方样品买 卖转成凭卖方样品买卖; 规定样品侵权责任由买方负责; 品质条款留有余地,规定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about equal)。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问题: 我方因如何处理?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Tin Plate SheetSize: 0.25x750 x1500mmRust freeIron Ore FinesSize : 5-12 cmSpecification: Fe 65% Mn 5% S 0.125% P 0.10% Si 20%Chinese SoybeanSpecification:Oil content(min)18%Moisture(max) 15%Admixture(max) 1%Imperfect grains(max) 9%2002 crop2 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1) 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凭规格买卖的含义: 用可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来规定商品品质的买卖方法。 凭规格买卖的表示方法: 在品质条款中加列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特征、产地、年份等指标。 示例:(2)凭等级买卖 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的含义 指按商品的等级作为交货质量依据的买卖形式。 凭等级买卖的表示方法:在品质条款中规定货物的等级及规格。 例如:Frozen Rabbit Bone-in: Specification: fresh,without skin, head,paws and entrails,with or without kidneys and livers, well frozen. Special Size: 1500 gms per carcass; Large Size:1000gms per carcass; Medium Size: 600gms per carcass; Small Size: 400gms per carcass. 凭等级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适用于初级产品; 应与规格配合使用; 等级具有地方性,应让对方理解各等级的含义。 同类货物根据其品质差异所划分的级别 (3)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凭标准买卖的含义:指按某组织机构颁布的标准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形式。 标准: 由政府机关或商业团体统一制定的规格或等级, 具有权威性。 标准的颁发机构:各级政府颁发的; ISO颁发的; 商业团体 颁发的;商品交易所颁发的。 标准名称的含义: GB 702-72 热轧园钢和方钢品种 标准名称 批准年份 国标顺序号 国标代号 该标准中规定了金属材料的化学性质和机械性能。 凭标准买卖的表示方法: 在商品的名称后写进标准名称; 注意品名应与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标准与规格配合使用。 良好平均品质(Fare Average Quality,FAQ) FAQ的含义:某时期内某产地产品品质的平均水平。 FAQ的用途:是个笼统概念,适用于品质变化大、难以按统一标准区 别品质的农副产品。 尚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指品质尚好,适合商 销 。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产品。 凭标准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争取使用我国标准; 规定标准全称、颁发年限、颁发机构; 应与生产单位协调,确定生产的可行性。 Hot Rolled Steel BarSize:9m x 25mmGB 702-72(4) 凭品牌或商标买卖(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凭品牌或商标买卖的含义:指以商品的品牌或注册商标作为交货品 质依据的买卖形式。 品牌: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企 业的同类产品。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 商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通常由 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等组成。商标要通过国内注册和国 际注册才可得到法律的保护。 凭品牌或商标买卖的表示方法: 在品质条款中规定买卖商品的品牌或商标。 例如:“Tin Qingdao Beer”, “Strawberry Jam, Hongmei Brand”。 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适用于工业品或质量稳定的农副产品; 统一品牌或商标用于不同型号商品时,还应写明规格和型号; 争取使用卖方品牌和商标,对买方提供品牌和商标的, 应核查是否 存在侵权问题,并规定任何侵权责任由买方负责; 应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交付商品,保证商品的可商销性,维护商品 市场信誉;(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or Drawings)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的含义: 指以商品的技术数据说明书和附带的图样、照片、设计图纸等作为交 货依据的买卖形式。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的表示方法: 在品质条款中规定商品的型号,然后规定具体的技术条款,订明说明 书标号、图号及各种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号,并规定这些技术资料应作 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有关问题: 适用于机械设备、电器、仪表、运输工具、五金以及其它难于用 文字描述商品全部特性的商品; 对按买方说明书和图样生产的,应首先确定生产、加工实际能力; 在合同中加列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条款。(6)凭产地买卖(Sale by Origin) 凭产地买卖的含义: 指以商品的产地或生产厂商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形式。 例如:四川榨菜、大庆石油、龙口粉丝。 凭产地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适用于自然因素、加工技术有特色的农副产品; 除规定产地外,还应规定产品的规格、等级等标准; 严格控制商品质量,维护产地声誉。 中国A公司曾向B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在货物装运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处理解决此案争议。鉴于签约前卖方给买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又主动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且存样已经遗失,故在仲裁机构的协调下,由卖方赔付买方品质差价的办法了结此案。 你认为中国仲裁机构会这样处理的理由如何?我方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虽然双方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表示采用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但是双方成交过程中,我方A公司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明确告知对方交货品质与样品类似,双方已经事实上形成成交货物品质依据所交货的品质。 由于农产品属于品质波动幅度较大的产品,虽然我方采用相应的品质机动幅度来表示商品品质,但是“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所定标准相对模糊,没有规定相对的机动幅度,而对方商检机构所监测我方实际交货比样品品质低7%,属于较大幅度的出入,同时我方没有留存样品。故我方实际交货和样品存在差异,属于所交货物存在品质缺陷,构成违约,仲裁机构有理由做出上述处理结果。 1.3 合同品质条款的制订方法及原则合同品质条款的制订方法及原则 1.3.1 品质条款的制订方法 1.3.2 实事求是原则 1.3.3 灵活机动原则 1.3.4 科学描述原则 Have you describe the goods properly and exactly?1.3.1 品质条款的制订方法品质条款的制订方法1. 合并制订品名、品质条款 即在合同中将品名与品质合并在同一条款中。 例如: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2. 分别制订品名、品质条款 即在合同中单列品名和品质条款 例如:1. Name of Commodity: Soybean Meal 3. Quality: At time and place of shipment to be about as per sealed sample marked _ in possession of_ . 1.3.2 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原则1. 重合同,守信用,维护商誉;2. 考虑生产、加工技术能力; 内在品质、外观质量都应符合规定,杜绝为提高销售量和提高销售价 格随意确认商品品质。3. 客观评价商品品质,提高商品售价。1.3.3 灵活机动原则灵活机动原则 1.规定品质与样品大体相同 例如:“Quality to be about being equal to the sealed sample” 2.对工业制成品规定“品质公差”(1)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例如:规格中的尺度允许3mm的上下幅度。对服装面料颜色规定 “允许合理色差”(2)品质公差规定方法: 以某标准的公差为准。 以合同规定的公差为准 。(3)品质公差的意义: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 ;除非另有 规定,也不作价格调整。 3.对初级产品规定机动幅度(1)机动幅度:允许商品品质上下波动的范围,主要是用于品质不稳定的 初级产品。(2)规定方法: 规定一定的范围。 例如:“Bed Sheet, width 35/36 inch”。 规定一定的极限。无用或有害成份最大限值,有用成份最低限值。(3)超过定机动幅度的后果: 不合理超限无法实现特定使用目的的: 可拒收货物; 仍可实现合同基本目的的:可以索赔损失。(4)卖方的保护手段: 为防止买方拒收货物, 可规定:“In case moisture and imperfect grains exceed the allowed, the buyer may claim for damage in the manner as set out in the Price Clause but for cancelling of this contract.” 1.3.4 1.3.4 科学描述原则科学描述原则 1. 描述方法得当。 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则选用品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则选用凭品样品买卖; 具有名优特色的,宜选用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适用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宜选用凭产地名称买卖。 2. 重要质量指标不能遗漏;次要质量指标尽量少定。 3. 注意各项指标的关联性。 4. 品质描述应明确、具体。第二节第二节 货物的数量货物的数量第第2节节 货物的数量货物的数量2.1 货物数量的表示方法2.2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WHAT ARE WE GOING TO LEARN?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规定,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属于双方特殊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卖方没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可以拒收整批货物。但是案例中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一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所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 2.1 货物数量的表示方法货物数量的表示方法2.1.1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计量单位2.1.2 计量单位的国际差异2.1.3 重量的规定方法2.1.1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1. 按重量(weight)计算。 适用于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 常用计量单位: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千克(kilo gram)、克(gram)、盎司(ounce)、等等。对黄金、白银等贵重商品常采用克、盎司来计量,钻石采用克拉计量。2. 按数量(number)计算。 适用于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及部分土特产品。 常用计量单位: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罗(gross,12打)、卷(roll)、令(ream, 纸张的计量单位,一般为500张)、袋(bag)、包(bale)等。3. 按长度(length)计算。 适用于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商品。 常用计量单位: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4. 按面积(area)计算。 适用于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 常用计量单位: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 码(square yard)等。 5. 按体积(volume)计算. 适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 常用计量单位: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 (cubic yard)等。6. 按容积计算。 适用于谷物和流体货物 。 常用计量单位:公升(litre)、加仑(gallon,约等于4.546升)、浦式耳 (bushel), 1浦式耳的小麦、大豆为60磅,原油买卖中使用桶计量,1桶 原 油等于143升。2.1.2 计量单位的国际差异计量单位的国际差异 1. 国际上常见的度量衡 公制(metric system) 英制(British system) 美制 (American system) 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SI)2. 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3. 度量衡的差异: 吨 棉花“包” 糖类“袋” 公制 1公吨=1000千克 美国: 480磅 古巴:133千克 英制 1长吨=1016千克 巴西:396.8磅 巴西: 60千克 美制 1短吨= 907千克 埃及: 730磅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国进口商按每公吨500美元的FOB价格于大连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25千克双线新麻袋装,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 要求: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我方拒绝退款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若合同中没有明确采用毛重还是净重时候,应该采用净重作为该批货物的重量标准。我方实际交货不足200公吨,应该退回多收的货款。 2.1.3 重量的规定方法重量的规定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的概念 即净重(net weight ) + 皮重(tare weight)。用于低值商品。2. 净重 (1) 概念: 即商品自身实际重量,不包括皮重。用于大部分商品。(2)计算方法:净重 = 毛重 皮重(3)皮重的计算方法: 按实际皮重计:对所有包装物称重所得的重量。 按平均皮重计:总皮重 = 抽样平均单件皮重 X 总件数 按习惯皮中计:总皮重 = 习惯单件重量 X 总件数 按约定皮重计:总皮重 = 约定单件重量 X 总件数(5)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 以毛重当作净重作为交货依据和计价依据。 3.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 (1) 含义:用科学方法先抽去商品的水分,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 量求得的商品的重量。 (2)计算方法:公量 = 干净重 X (1 + 公定回潮率) 干净重: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 (3)用途:适用于吸湿性强、价值较高的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 4.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1)含义:从商品的规格中推算出的重量。 (2)用途:适用于钢材、马口铁等商品。5.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1)含义:海关在征收从量税时的征税重量,即商品的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加上商品的销售包装重量。 (2)用途:供海关征税使用。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本。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共25吨,装1500箱,每箱净重16.6千克。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24.9吨,余下1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 因此该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了24.9吨。议付货款时也按24.9吨计算,白送5.1吨驴肉给客户。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逃税的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究。但多装5.1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 2.2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2.2.1 数量条款的法律地位2.2.2 数量条款的规定方法2.2.3 规定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2.2.1 数量条款的法律地位数量条款的法律地位1.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30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 性变更。” 说明数量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2. UN公约的规定 (1)卖方不交货: 49 (1) : The buyer may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if the failure by the seller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or this convention amounts to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2)卖方少交货: 51(1) : If the seller delivers only part of the goods or if only part of the goods delivered i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article 46-50 apply(允许卖方在合理时间内补交). (2)The buyer may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in its entirety only if the failure to make delivery completely or in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amounts to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the contract(少交货构成根本性违约时,买方可宣布合同无效) (3)卖方多交货:Article 52(2): If the seller delivers a quantity of goods greater than that provided for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take delivery or refuse to take delivery of the excess quantity. 公约的立场是视不同情款决定不同的补救措施。3. UK Sale of Goods Act,1979 (1) 卖方少交货:Article 30(1): Where the seller delivers to the buyer a quantity of goods less than he contracted to sell, the buyer may reject. (2) 卖方多交货:Article 30 (2): Where the seller delivers to the buyer a quantity of goods larger than he contracted to sell, the buyer may accept the good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reject the rest or he may reject the whole If the shortfall, or as the case may be, excess is so slight that it would be unreasonable for him to do so . 英国实行非常严格的条件条款。2.2.2 数量条款的规定方法数量条款的规定方法 1. 数量条款的内容 数量 + 计量单位 以重量计算的,应订明重量的规定方法。 计量单位应写明度量衡 2. 数量的规定方法 (1)定量法:规定具体的不得增减的量。 (2)约量法:规定数量可在一定的幅度内增减。有下列两种方法: A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合同数量条款中规定可增减 一定百分比,以及增减由何方选择的条款。 B 规定约量:使用“大约”(about, approximate)词语,而不规定具体的 增减幅度。UCP500规定:“大约” 增减幅度不应超过10%。2.2.3 规定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规定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 正确掌握成交数量(1)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考虑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 考虑国内市场的货源供应情况 考虑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考虑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2) 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国内实际需要 国内支付能力 市场行情变化 2. 合理的规定机动幅度(1)规定机动幅度的必要性 计量不易精确,大宗散货尤其是这样; 包装限制-很少有装半包、半件的; 运输工具的限制; 自然损耗。(2)合理规定机动幅度 机动幅度大小应合理。 存在分批装运时,应争取每批都有机动幅度。否则, 应前几批装 运数量争取准确,最后一批留作调整; 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应合理。负责运输方应争取该项选择权。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合理 3. 条款应具体、明确。 第第3节节 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3.1 货物包装的重要性和作用3.2 货物包装的种类3.3 中性包装和定牌3.4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3.1 货物包装的重要性和作用货物包装的重要性和作用3.1.1 货物包装的重要性和作用3.1.2 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 3.1.1 货物包装的重要性和作用货物包装的重要性和作用 1. 货物包装的重要性(1)货物包装构成商品的描述的一部分,可构成合同条件条款。(2)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 第156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 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 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UN公约及英美法律规定 A 作为合同描述的一部分对待 B 没有规定的,普通法规定卖方的默示责任,即包装必须适合运输。 (3)没履行默示责任的例子: 设备木箱包装脆弱,装船前已破裂;重金属矿的吨袋包装无韧性、 陈旧易破;重件吊装点不合理,吊装时倾斜摔落损坏;电石包装桶 陈旧、漏气, 发生爆炸。 2. 货物包装的作用 从包装角度分, 货物分三类:散装货、裸装货、包装货。多数货物需 要包装。(1)保护商品在流通中品质完好、数量完整 保护质量:避免碰损、防止病虫害、防湿、防潮、防污染等; 保护数量:防止仓储、运输、装卸重的撒漏、遗失。(2)便于存储、保管、运输、装卸、计数、销售。(3) 扩大销售,增创外汇。 1. 包装工作的指导原则 科学性:材料方法适当;包装技术先进; 牢固性:耐用、牢固,适合运输; 经济性: 材料经济, 节省体积从而节省运费; 美观适销 :内包装设计合理,富有吸引力;包装大小、图案设 计符 合当地习惯。 2. 包装方法、包装材料符合当地法律、法令要求 包装材料符合要求:无病虫、无污染,并提供熏蒸,检疫证明等。 商品标签符合要求:要求说明产地、制造者、用法、成份、洗涤方 法、熨烫方法、使用的语言、条形码等。 3. 内包装的图案、色彩符合当地爱好、习惯。3.1.2 出口货物的包装要求出口货物的包装要求3.2 货物包装的种类货物包装的种类3.2.1 运输包装3.2.2 运输包装标志3.2.3 销售包装3.2.1 运输包装运输包装1. 运输包装的概念及要求(1)运输包装的概念:指为保护商品和方便运输对商品进行的包装。(2)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必须适合商品的特性,达到防潮、防震、防漏的目的。 符合不同运输方式要求。海运应牢固、抗压;铁路运输应抗震;空 运应轻便。 符合客户要求。 便于各环节操作。 减小包装材料重量,压缩包装体积。2. 运输包装的分类(1)按包装方式分为: 单件运输包装:指在运输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指将若干个单件运输包装合成一个大包装的包装形 式。常见的集合运输包装:集装袋、集装箱、托盘。(2) 按包装造型分:箱(case)、袋(bag)、包(bale)、桶(drum)、捆(bundle) 罐(can)等(3) 按包装材料分:纸制包装(paper)、金属包装(iron)、木制包装 (wooden )、塑料包装(plastic)、竹、柳、草制品包装等。(4) 按包装程度分: 全部包装和部分包装,后者指只对商品需要保护的部 分进行包装3.2.2 运输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1. 运输包装标志的含义及用途(1)运输包装标志的含义:指在货物的运输包装明显处书写、 印刷一定的 图形或文字,以资人们识别或提醒人们操作时注意的标志。(2)运输包装标志的用途:便于人们在装卸、运输、仓储、检验、交货时 识别和注意,防止错发错运,损坏货物和人身伤亡事故,保证货物安 全、迅速、准确的运交收货人。2. 运输包装标志的种类:(1)运输标志(2)指示性标志(3) 警告性标志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运输标志的概念:由一定图形和字母组成的供人们识别货物的标志。 运输标志的构成: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的标准: A 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 B 参考号, 如运单号、订单号、发票号; C 目的地; D 件号。 LONDON NOS.2/100ABC (2) 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 指示性标志的含义: 指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货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的标志。 标志实例(见右下图)(3)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 警告性标志的含义: 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在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 射性物品的运输包装上表明其危险性质的文字或图形说明。 警告性标志的制作: 必须按国际危险品规则要求制作 向上小心轻放剧毒3.2.3 销售包装销售包装1.销售包装的含义: 指为销售而进行的包装,也称内包装。2.销售包装的要求:(1)造型和结构便于陈列;(2)材料、文字、图形便于识别;(3)方式、大小便于携带;(4)应有艺术吸引力。3 销售包装的分类(1)挂式包装: 带有吊勾、吊袋、挂孔等装置,便于悬挂。(2)堆叠式包装:堆叠稳定性强的包装,便于陈列摆设。(3)便携式包装:有手提装置,方便携带。(4)易开包装:对要求封口严密的销售包装,设有易开启部位。(5)喷雾包装:对瓶装液体,设有喷雾装置,便于使用。(6)配套包装:对可搭配销售的不同品种搭配成套销售的套装。(7)礼品包装:名贵的礼盒,名贵的商品, 名贵的配套。(8)复用包装:使用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进行包装。4.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要求(1) 包装的装潢画面应美观大方,富有吸引力;适合民族习惯和爱好。(2)文字说明应全面,准确。应与装潢画面互相衬托。 主要说明内容: 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份、用 途、使用方法等。(3)条形码 产品条形码概念: 用来表示产品的品名、生产日期、制造厂商、 产地等的,由数字和黑白相间的平行条纹组成的可供光电扫描仪阅读 的特殊代码语言。 国际上主要两种条形码: 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编制的, 标识 符为UPC(Universal Product Code)。 由欧共体12国组成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的,标识符为EAN(European Article Number)。我国1991年加入该组织,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是 690。 条形码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3.3 中性包装与定牌中性包装与定牌3.3.1 中性包装3.3.2 定牌3.3.1 中性包装中性包装 1. 中性包装的概念 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产地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名的包装。 中性包装分为 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1)无牌中性包装:指既无产地、厂商,又无商标、品牌的包装。(2)定牌中性包装:指仅有商标或品牌,但无产地和厂商的包装。 2. 中性包装的目的(1)打破进口国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满足中间商转口贸易的需要3.4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合同中的包装条款3.4.1 包装条款的内容3.4.2 规定包装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HOW TO FIX THE TERMS PROPERLY?3.4.1 包装条款的内容包装条款的内容1. 基本内容: 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 例如:Packing: In plywood cases of 25 lbs net, each containing 50 tins. Packing : In gunny bags, used and/or repaired bags not exceeding 20%, gross for net.2. 运输标志: 应将运输标志内容订在合同中。3. 包装材料价格由谁承担 (1)卖方承担,订明是否要求返回包装材料,返回运费由谁承担。 (2)买方承担,即包装材料包括在货价中,如,“以毛作净”。如买方 提供包装材料,应订明买方及时提供包装材料,否则,影响装运 由买方承担责任。3.4.2 规定包装条款应注意的问题规定包装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 应明确、具体。 避免使用诸如“ 适合海运的包装”、“卖方习惯包装”、“出 口包装”等笼统文字。2. 考虑商品的特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运输工具的特点决定包装方式。3. 考虑商品特点及进口地消费习惯规定销售包装方式。4. 考虑进口国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决定包装方式。 2003年3月初,山东某乡镇企业与A国的M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烤花生的合同。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40吨,采用纸箱装,每箱装10袋,每袋450克。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交货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前,目的港为A国S港。由于M贸易公司对货物的内包装袋不太满意,认为太粗糙,图案不很理想,于是签约时决定使用自己的包装袋。因此,在合同的包装条款中附带了一句:内包装由A方提供。 合同签订后,我方遂抓紧时间组织加工,同时催促A方抓紧运送包装袋。中方于4月15日将货物加工完毕,只等A方包装袋到位,但A方包装袋始终未到。中方多次催促之后,A方提供的内包装终于在4月24日到货。中方立即组织装袋打包,但货物终于没能赶上28号的船期,中方于28日致电A方公司,指出由于A方公司内包装袋的迟交,导致了中方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因此要求将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之前。 29日,对方回电说:“由于贵方延迟交货已成事实,我方不同意贵方迟交系由我方造成的说法。但我方考虑到贵方的实际困难,要求中方公司在价格上减让10%,否则拒绝改期交货。”中方加工厂在接到对方的电函后,与对方交涉,对方作出让步,同意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之前,中方价格减让了8%。考虑到货物迟交已经形成事实,而且货物已经准备就绪,市场行情不断看跌,没有别的选择,只好同意了对方的要求。试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 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本案例中属于由于买方没有及时提供约定包装导致最后我方交货延误。通常交易中商品包装由卖方提供,若买方对于包装有特殊要求,则应该提供或者承担相关的费用。我方在该案例中的失误在于没有能够在合同中明确对方提交货物内包装的时间,导致我方货物准备好了,但是由于对方内包装没有到位,没能够及时出运导致延期,而不得不接受对方降价的要求。 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请问,买方有权这么做吗? 要点评析要点评析 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 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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