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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产品责任法第八章:产品责任法u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u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u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u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一、产品责任的概念:一、产品责任的概念: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二、二、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三、产品责任法的性质三、产品责任法的性质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范畴,各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范畴,各项规定原则都具有强制性。项规定原则都具有强制性。四、产品责任法的调整对象四、产品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的责任。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五、产品责任法与买卖法的关系五、产品责任法与买卖法的关系产品责任法:保护消费者的权力,属于产品责任法:保护消费者的权力,属于社会经济立法范畴。不要求双方有合同关社会经济立法范畴。不要求双方有合同关系。系。买卖法:属于买卖法:属于“私法私法”的范畴,调整卖的范畴,调整卖方和买方之间基于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方和买方之间基于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双方之间必须有合同关系。义务关系,要求双方之间必须有合同关系。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一、产品责任诉讼依据一、产品责任诉讼依据疏忽说(疏忽说(theory of negligence)违反担保说(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严格责任说(严格责任说(strict liability)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1 1、疏忽说、疏忽说:疏忽原则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疏忽原则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责任的原则。承担责任的原则。疏忽疏忽:行为人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包:行为人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包括设计上的疏忽、生产过程中的疏忽以及括设计上的疏忽、生产过程中的疏忽以及警示上的疏忽。警示上的疏忽。缺陷缺陷:产品的:产品的“缺陷缺陷”就是对消费者或就是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不具备消费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不具备消费者有权期待的产品合理的安全性。者有权期待的产品合理的安全性。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原告如果要以疏忽说提起诉讼,需要证明:原告如果要以疏忽说提起诉讼,需要证明:1)被告存在疏忽)被告存在疏忽2)由于被告的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由于被告的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3)由于产品的缺陷导致原告的损失。)由于产品的缺陷导致原告的损失。但是原告不限于买方,即原告与被告之但是原告不限于买方,即原告与被告之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别克汽车公司(别克汽车公司(Buick Motor Co.)将)将汽车交经销商经销,经销商将其中一辆汽汽车交经销商经销,经销商将其中一辆汽车卖给原告麦克弗森(车卖给原告麦克弗森(MacPerson)。原告)。原告在驾驶该车时,汽车的轮胎发生了爆炸,在驾驶该车时,汽车的轮胎发生了爆炸,致使原告受伤。为此,原告起诉被告别致使原告受伤。为此,原告起诉被告别克汽车公司。被告称汽车轮胎是由另外一克汽车公司。被告称汽车轮胎是由另外一家公司提供的,因此被告认为不应该承担家公司提供的,因此被告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责任。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2 2、违反担保说、违反担保说:违反担保是指产品存在缺陷或瑕:违反担保是指产品存在缺陷或瑕疵,卖方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如果疵,卖方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如果原告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遭受损失,他可以以违反原告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遭受损失,他可以以违反担保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担保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种诉讼是根据这种诉讼是根据合同合同提起的诉讼,故要求原提起的诉讼,故要求原告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即原告只能是买方,被告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即原告只能是买方,被告只能是卖方。但现代商法倾向于从纵深两个方告只能是卖方。但现代商法倾向于从纵深两个方面给予延伸。面给予延伸。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毋需证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毋需证明被告有疏忽,只要产品有缺陷,就可以要求被明被告有疏忽,只要产品有缺陷,就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告赔偿其损失。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3 3、严格责任说、严格责任说严格责任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失责任。按照这种理论,只要产品有缺陷,对使按照这种理论,只要产品有缺陷,对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他们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对此负责。和销售者都应对此负责。严格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不要求严格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在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时,原告无需在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时,原告无需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艾丝卡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艾丝卡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19441944)原告艾丝卡拉(原告艾丝卡拉(EscalaEscala)是一位餐馆女)是一位餐馆女服务员,当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服务员,当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中的一瓶发生了爆炸,致使原告严重受伤。中的一瓶发生了爆炸,致使原告严重受伤。原告没有提出被告过失的证据,且被告可原告没有提出被告过失的证据,且被告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提供了有关可口可乐瓶子口可乐瓶装公司提供了有关可口可乐瓶子的制造、检验以及装气的适当性证明的制造、检验以及装气的适当性证明法院判决结果:原告胜诉。理由是:当法院判决结果:原告胜诉。理由是:当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其产品将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其产品将不经检验就会被使用,如果这种产品被证不经检验就会被使用,如果这种产品被证明具有致人伤害的缺陷,制造商就应承担明具有致人伤害的缺陷,制造商就应承担绝对责任。绝对责任。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对原告来说,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被告对原告来说,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被告起诉最为有利,因为:起诉最为有利,因为: 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的条件: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的条件:a.a.产品确有缺陷或处于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确有缺陷或处于不合理的危险;b.b.正是由于产品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正是由于产品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造成了损害疏忽说: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疏忽说: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存在疏忽,并且是该疏忽导致产品缺陷。存在疏忽,并且是该疏忽导致产品缺陷。违反担保说:必须基于合同。违反担保说:必须基于合同。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二、被告可以提起的抗辩二、被告可以提起的抗辩1 1、 担保的排除或限制担保的排除或限制仅用于对抗以仅用于对抗以“违反担保违反担保”为理由起诉的原告。为理由起诉的原告。2 2、承担疏忽或相对疏忽用于侵权之诉、承担疏忽或相对疏忽用于侵权之诉承担疏忽是指原告在使用被告所提供的承担疏忽是指原告在使用被告所提供的有缺陷的产品时也有疏忽之处,由于双方有缺陷的产品时也有疏忽之处,由于双方面的疏忽而使原告受到伤害。因此,在以面的疏忽而使原告受到伤害。因此,在以疏忽为依据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疏忽为依据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一旦确认原告有一旦确认原告有“承担疏忽承担疏忽”,原告就不,原告就不能向被告要求任何损害赔偿。能向被告要求任何损害赔偿。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相对疏忽是指尽管原告方面也有一定的相对疏忽是指尽管原告方面也有一定的疏忽,但是法院只是按原告的疏忽在引起疏忽,但是法院只是按原告的疏忽在引起损害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其索赔的金损害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其索赔的金额,而不是象承担疏忽那样使原告不能向额,而不是象承担疏忽那样使原告不能向被告请求任何损害赔偿。被告请求任何损害赔偿。3 3、自担风险、自担风险所谓自担风险是指;所谓自担风险是指;1 1、原告已经知道、原告已经知道产品有缺陷或带有危险性;产品有缺陷或带有危险性;2 2、尽管如此原、尽管如此原告也甘愿将自己置于这种危险或风险的境告也甘愿将自己置于这种危险或风险的境地;地;3 3、由于原告甘愿冒风险而使自己受到、由于原告甘愿冒风险而使自己受到损害。损害。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4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原告由于非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原告由于非正常地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使自正常地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使自己受到损害,被告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抗己受到损害,被告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抗辩,要求免除责任。辩,要求免除责任。5 5、擅自改动产品、擅自改动产品 如果原告对产品或其中部分零部件擅如果原告对产品或其中部分零部件擅自加以变动或改装,从而改变了该产品的自加以变动或改装,从而改变了该产品的状态或条件,致使自己遭受损害,被告就状态或条件,致使自己遭受损害,被告就可以以原告擅自改变产品的状态或条件为可以以原告擅自改变产品的状态或条件为理由提出抗辩,要求免除责任。理由提出抗辩,要求免除责任。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6 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如果某种产品即使正常使用,也难以如果某种产品即使正常使用,也难以完全保证安全,而且权衡利弊,该产品对完全保证安全,而且权衡利弊,该产品对社会公众是有益的,是利大于弊的,则制社会公众是有益的,是利大于弊的,则制造或销售这种产品的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造或销售这种产品的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任。(药物最为典型)任。(药物最为典型)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三、原告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三、原告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1 1、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1 1)难受与疼)难受与疼痛(痛(2 2)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3 3)收入的)收入的减少和挣钱能力的减弱(减少和挣钱能力的减弱(4 4)合理的医疗费)合理的医疗费用(用(5 5)身体残废。)身体残废。2 2、财产损失的赔偿、财产损失的赔偿:通常包括替换受损坏的:通常包括替换受损坏的财产或修复受损财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财产或修复受损财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 3、商业上损害赔偿、商业上损害赔偿:有缺陷的产品价值与完:有缺陷的产品价值与完好、合格的产品的价值(合同价金)之间好、合格的产品的价值(合同价金)之间的差价。的差价。4 4、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四、产品责任法对美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四、产品责任法对美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在处理涉外的产品责任争议案件时往往在处理涉外的产品责任争议案件时往往涉及两个问题:涉及两个问题:1 1、关于管辖权问题,什么是、关于管辖权问题,什么是长臂法长臂法美国各州都制订了一些法律用以确定法美国各州都制订了一些法律用以确定法院对不居住在美国的被告是否享有对人的院对不居住在美国的被告是否享有对人的管辖权的标准。这种法律叫管辖权的标准。这种法律叫“长臂法长臂法”。凡是非居民的被告都要求与该州有某种凡是非居民的被告都要求与该州有某种“最低程度连接最低程度连接”,该州的法院才能对被,该州的法院才能对被告享有对人的管辖权。告享有对人的管辖权。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2 2、关于法律适用问题、关于法律适用问题适用原则适用原则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律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律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第三节: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第三节: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于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于1985年通过的年通过的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的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2、生产者的定义、生产者的定义3、关于产品的定义:可移动的产品,担不包、关于产品的定义:可移动的产品,担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戏博用品。括初级农产品和戏博用品。4、关于缺陷的定义: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关于缺陷的定义: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者有权期望得到的安全。者有权期望得到的安全。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5 5、关于损害赔偿、关于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人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不超过身伤害和死亡。不超过500500欧元的损害不予欧元的损害不予考虑。考虑。6 6、对产品责任的抗辩、对产品责任的抗辩(1 1)无罪责无罪责(2 2)时效)时效1010年年(3 3)赔偿的最高额)赔偿的最高额70007000万欧元万欧元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1 1)该生产者并没有把该产品投入市场)该生产者并没有把该产品投入市场2 2)引起损害的缺陷在生产者把产品投入市场)引起损害的缺陷在生产者把产品投入市场的时候并不存在的时候并不存在3 3)生产者制造该产品并非用于经济目的的销)生产者制造该产品并非用于经济目的的销售或经销售或经销4 4)该缺陷是由于遵守公共当局发布的有关产)该缺陷是由于遵守公共当局发布的有关产品的强制性规章而引起的品的强制性规章而引起的5 5)按照生产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的科技知识)按照生产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的科技知识水平,该缺陷不可能被发现水平,该缺陷不可能被发现6 6)零件的制造者如能证明该缺陷不是零件本)零件的制造者如能证明该缺陷不是零件本身的缺陷,也可以免责。身的缺陷,也可以免责。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第四节: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第四节: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3年年10月通过了月通过了一项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一项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该公约于该公约于1978年年10月月1日生效。日生效。1、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2、损害:对人身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害以及、损害:对人身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害以及经济损失经济损失3、责任主体:制造商、供应者、产品储备或、责任主体:制造商、供应者、产品储备或销售等整个商业环节中的有关人员。销售等整个商业环节中的有关人员。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4 4、公约对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公约对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1 1)适用侵害地国家的法律)适用侵害地国家的法律2 2)适用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适用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3 3)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的国家法律)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的国家法律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我国产品责任法立法现状我国产品责任法立法现状我国当前没有统一的产品责任法,有关我国当前没有统一的产品责任法,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分散在民法通则、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分散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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