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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东谢志东小学安全教育的问题和对策小学安全教育的问题和对策不容忽视的学校安全工作不容忽视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学校和班主任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1.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重中之重(既包括应对突发事件,更包括做好日常校园安全); 2. 小学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力旺盛、好动、胆大但对行为及后果的辨认能力较差,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较大; 3. 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难度较大。一、法治观念与依法执教一、法治观念与依法执教v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v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治的含义(一)法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 ( (二二) )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v第一,教师应当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和学校的依法管理;v第二,学校依照章程和规章制度自主管理;v第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v职务行为,单位承担责任思考题:依法执教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班主任的法律含义班主任的法律含义v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规定第二条)v班主任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1.工作中必须注重公正程序2.教育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教育申诉v 教师申诉:教师法第39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办法 (2014年7月1日)( (三三) )班主任依法执教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班主任依法执教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 3.学会应对突发事件学会应对突发事件v 突发事件+活跃媒体=超级新挑战v “快讲事实,慎讲原因” 及时汇报,请示口径,了解实情, 对外统一口径 及时搜集有利于学校和自己的证据思考题:当发生突发状况时,学校应当如何应对?二、班主任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二、班主任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一) )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上课权、选择权上课权、选择权( (二二) )保护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不受保护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不受 侵犯的权利侵犯的权利( (三三) )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 (四四) )保护未成年学生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权和身体健康权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具有危险性或者应当由成年人进行的活动;保护学生安全。( (五五) )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其他人身权利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其他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搜身,留校)表达自由(言语,形体等)( (六六) )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财产权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财产权不得没收学生的物品长时间不予发还;妥善保管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正确处理 思考题:学生有哪些权利?三、学校和班主任三、学校和班主任 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安全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安全2014年9月26日,昆明一所小学踩踏事故, 6名学生死亡,26人受伤湖北老河口一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死亡4人,伤11人(2013年2月27日)2013年5月11日,广东为救落水同学五名学生溺亡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幼儿和老师共21人死亡福建南平(2010年3月23日):学生8死5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河南光山县一男子闯入小学砍伤22名学生(2012年12月)(一)学生安全事故的主要种类(一)学生安全事故的主要种类1因学校管理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的缺陷或管理 不善等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2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3学生自身(疾病,自伤,自杀等)、学生之间故意或过失而引起的伤害事故。4学校以外的其他(国内或国际)社会成员或组织的过失或不法行为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二)处理原则(二)处理原则 1 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周 岁的未成年人)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06条第2款(1)过错 -对义务的违反 -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明知,希望或放任 过失: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以为 可以避免 (2)过错与伤害事故之间 应当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第一款: 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处理原则(二)处理原则 2 2、过错推定、过错推定(适用于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三)学校或者班主任未履行职责发生(三)学校或者班主任未履行职责发生 伤害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伤害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1.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够;2. 学校安全保卫疏漏、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存在问题;3. 学校提供的药品、用餐、饮用水不安全;4. 学校组织的活动的未进行安全教育和采取安全措施;5. 患有不适宜担任学校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工对学生的伤害;6. 组织学生从事不适宜活动;7. 学校知道或应该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注意和照顾;8. 体罚或变相体罚;9. 教师在履行职责未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10.学校负有管理职责期间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未及时管理或制止;11.学校未将学生擅自离校等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12.学校应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思考题:班主任未履行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有哪些情况?(四)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四)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1. 预防事故的发生v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v 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经常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v 制定安全预案等2. 加强教师的责任心v 职责履行到位,不允许出现监管真空;3. 落实各项管理措施v 及时救治;告知监护人;处理程序等谢谢大家小小 结结 本课程以“小学安全问题的教育和对策”为专题,共介绍了四个部分内容。 分别为:不容忽视的学校安全工作、新法治观念与依法执教、 班主任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和班主任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安全。 感谢您的参与学习,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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