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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西北工业大学专利中心王鲜凯本课程的内容知识产权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作者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货源标记商标权商号反不正当竞争权专利权边缘保护对象集成电路第一讲知识产权制度概论 主 要 内 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与特点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分类 三、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四、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与特点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将之归入财产权。(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分类商标商业秘密专利(包括植物新品种)著作权及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IP是企业的宝贵财产 内容 IP保护手段 新产品 发明和实用新型 新方法 发明文艺作品,软件 版权及相关权 工业设计,包括纺织品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与版权 显著性标志 、商标 、服务标记 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新种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或专利保护 商业信息未公开的 未披露的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保护 三、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部门的规章制度四、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 WTO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与知识产权 年代 内容 备注 1946-1984六个回合 削减关税 WTO前身为关税贸易 总协定(GATT)中国为创始国,后一直被排斥在GATT和WTO之外 东京回合 削减关税和反冒牌产品贸易 乌拉圭回合 一、一般商品贸易-削减关税等 二、TRIPS协议 三、服务贸易与市场准入 其中,TRIPS协议 一、在关税削减至零前建立全球的IP标准 二、对不同类型国家规定达到统一标准的过渡措施 中国2001年参加WTO,中国自1993年专利法修改后,IP制度基本达到 TRIPS标准 IP的保护标准和国际协调(1) 1863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反不正当竞争 1869年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6年“世界贸易组织 (WTO)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TRIPS Agreement 199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 WCT 版权公约 WPPT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公约 总共二十多个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优先权原则: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权;独立性原则: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核心是规定了每个缔约国都应自动保护在伯尔尼联盟所属的其它各国中首先出版的作品和保护其作者是上述其他各国的公民或居民的未出版的作品。联盟各国必须保证使属于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作者享受该国的法律给予其本国国民的权利。如果作者最初是在一个伯尔尼联盟成员国内出版,但其作者是非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该成员国对这一作品的保护可以只限于作者系其国民的国家对这种作品给予保护的程度。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缔约国国民的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 专利合作条约 英文简称PCT,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第二讲商标与商标法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生产者或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销售者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与其它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商品别与其它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商品不同质量的一种专用标志不同质量的一种专用标志。商标的主要作用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我国商标的起与源发展汉唐时期,出现了具有吸引力的牌号、标记。宋元时期,商品标记演变成图形、文字或图文并茂的标记。我国发现最早、较为完整的商标是陈列在中国历史博物馆的北宋时期济南刘家工夫针铺所用的“白兔商标”,它基本上具备了现代商标的全部外貌。这个印刷铜牌成为世界商标史上最珍贵的文物。1904年,清政府制定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我国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第一部商标法规。我国商标的起源与发展1923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商标法,同年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193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新商标法。1946年1949年,各解放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有关商标管理的办法,颁布了有关的法规。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了商标全国统一注册制度。1982年,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88年1月修订了实施细则,1993年2月,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决定。外国商标的起源与发展公元前三千多年,古埃及开始在器物上使用各种标记。1809年 法 国 制 定 了 世 界 上 最 早 的 商 标 法 ,英国于1862 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日本于1875年相继颁布了商标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商标法,明确地把商标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加以保护。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3)商标具有价值。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商标的种类按商标的构成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国外还有气味商标按作用分类营业商标,商品商标:等级商标:按商标的性质分类本国商标外国商标注册商标失效商标审定商标等18种按特殊用途分类服务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保证商标:防伪商标。商标的种类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使用的文字和图形自愿注册的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是同一天时,应用使用在先原则。申请商标注册:遵循“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注册成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的原则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核准的商品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印制、销售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标示。禁止他人以其他形式给注册商标信誉造成损害。特点:一是商标相同或近似,其二是商品相同或相似商标权人的禁止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期满可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十年。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由商品的原产地名称构成的。 农产品通常都具有源于其产地的品质并受当地诸如气候和土壤这些特殊地理因素的影响。地理标志可以用在各种类型的农产品上,如“图斯卡尼亚”,表示产于意大利某一特定地区的橄榄油,“罗克福尔“,则是指产于法国的奶酪。 地理标志还可以突出地显示可以在产品原产地发现的因人类因素致使产品具有的特殊品质,例如这些因素可以包括特殊的生产技能和传统。原产地可以是一个村庄或城镇,一个地区或国家。如“瑞士手表”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是地理标志的一种特殊类别,用于那些单纯或基本上是因产品生产的地理环境而具有特殊品质的产品上。 “波尔多”指产于法国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哈瓦那”系指在古巴哈瓦那地区种植的烟草、“特基拉”则指在墨西哥一些特定地区生产的烈酒。地理标志纳入到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予以保护。自1995年3月中国开始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以来,核准注册129件,其中包括中国的“库尔勒香梨”、“章丘大葱”、“安溪铁观音”、 “郴州水仙”、“美国的佛罗里达柑桔”、泰国的“泰国香米”、“泰国丝绸”等。陕西的“清涧大枣”、周至“猕猴桃”、“洋县黑米”、“白水苹果”等都注册了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商标侵权做出的行政处罚,主要内容有责令停止侵权、封存和收缴侵权商标标示、处以罚款等。刑事责任: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罚7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第三讲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物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883年3月20日颁布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制止不正当竞争纳入工业产权的范畴。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制止不正当竞争虽也属于工业产权的范畴。但与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相比,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并不是一种专有权利,只是法律赋予经营者一种特权,使经营者运用这种特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利本身并不具有财产性。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三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四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四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四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四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五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五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五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五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六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六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六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六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七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七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七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七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八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八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八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八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九: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九: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九: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九: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十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十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十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十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十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十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十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十一第四讲著作权法”十五的月亮“16元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著作权的取得 发表即产生权利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特征 在满足各自独立创作的独创性的前提下,有允许对同样一个作品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著作权,这就是所谓的偶合和巧合的问题。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沿革1709年4月10日,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法-安妮女王法令在英国问世。这是近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开端。美(1790年)、法(1791年)、俄(1830年)、德(1837年)等国相继实行了版权保护制度。l十九世纪末期以来,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版权制度,使世界各国版权保护制度逐渐建立、完善起来,从最初单纯保护出版者利益到保护作者利益,直至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l在现代社会,著作权法已经是调整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在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n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王朝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给了中国人“著作权”这样一个全新的概念。n新中国成立后,在宪法和相关法规中有保护著作权的规定。n1990年9月7日,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1991年6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并以此为开端不断完善。(1992年文艺市场的转折点,法律赋予文艺作品具有财产权)1992年,我国加入保护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组织,成为公约的成员国,履行自己对公约承担的义务。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著作权成立的法定条件独创性 :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仿冒、剽窃或者是模仿 。法律只要求独创性,不考虑艺术性,它的艺术价值 著作权成立的法定条件可再现性(或可复制性) :作品是一种精神内在的东西,但是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表现形式再现,为创作者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晓。 如果这个作品只是停留在这个作者的脑海之中,只是一种构思,而没有再现,而没有表现于外部,不能称其为作品。 梦话和梦游都不能称为作品 文字作品: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其特点是利用了文字本身的特点含义来表达作品的内容。如小说、诗歌、散文、剧本、论文、专著、教材、编辑作品、书信、译文、译著等等。案例 口述作品: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口述作品是作者借助口头表达来表现自己的思想内涵。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 音乐、戏剧、曲艺、舞台作品。 电影、电视、录象作品。 美术、摄影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图纸及其说明。 计算机软件。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及说明。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特点是世代相传、无确定的 作者、无固定的有形载体。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目前尚无具体规 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案例保护客体的限制 法律、法规及官方法令: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时事新闻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传播的单纯事实性消息不享有 版权。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类作品是每人或多数人需要的,如予以保护,少数人垄断会妨害公共利益。 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案例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完成作品创作的自然人作者 著作权人 视为作者的法人、非法人单位 依法通过继承、合同、赠送等方 式取得权利的公民或单位人身权的内容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发表与否,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包括是否署名、用何种方式署名、禁止非作者署名以及在演绎作品和邻接作品上署名。修改权:作者有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者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是指曲解作品原意,破坏作品表达方式的行为;所谓篡改,是指擅自增补、删除从而变更作品的行为。著作权人的权利 财产权财产权u财产权: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的权利,即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u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是指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象 或者改变、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与著作权有关的其他权利-邻接权 邻接权实质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复制权和发行权的结合,构成了出版权。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文学艺术作品的活动依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著作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中经济权利的限制n 时间限制,即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公民个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经济权利不再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作品在50年后发表,其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合理使用的限制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的种类 径行侵权,即未经许可,径自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无论有多少种侵权表现,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 发生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 未经同意,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发表;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l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l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l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出版;l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l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l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主要是假冒名人手迹的行为。 l案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必需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的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满可续展二十五年,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软件登记应本着“一件软件、一份登记”的原则。即一项软件登记申请仅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独立运行的软件。软件登记不是取得权利和获得保护所必须的,只是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第五讲 专利制度、中国专利制度专利制度、中国专利制度发展概况专利制度的溯源专利制度的溯源威尼斯147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于162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继英国之后,美国(1790年)、法国(1791年)、荷兰(1809年)、俄国(1812年)、西班牙(1820年)、印度(1859年)、德国(1877年)、日本(1885年)等国先后实行了专利制度,颁布了专利法。目前,世界上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专利制度。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演变 1898-1963年制订有关专利保护的法规1979年 成立专利法筹备小组1984年中国加入巴黎公约 1985年中国真正意义的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实施 1993年中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1993年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 1996年中国加入布达佩斯条约 200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2001年中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2008年 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专利制度的两大功能保护功能:承认并依照法律保护人类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使专利权人具有使用专利技术生产、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公开功能:社会对发明创造给予法律的保护,授予发明创造者以专有权,也要求申请人尽一定的义务,即向社会公布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使之为全社会知晓,促进科技信息的交流,最终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水平中国不断增长的专利申请量外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专利法保护的主体职务发明的保护主体为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保护主体为个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保护主体为: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保护主体为: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专利保护期限 中国专利法保护期限专利类型 1985年 1992年 2000年 发明专利 申请之日起15年 申请之日起20年 申请之日起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申请之日起5年+3年 申请之日起10年 申请之日起10年 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法的客体)TRIPS协议第27条规定的保护范围 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还是方法,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适于工业应用,就可以被授予专利适于工业应用,就可以被授予专利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发明发明专利类型与标准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首创发明 改进发明 组合发明 选择发明 用途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能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与产品相结合) 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富有美感) 适于工业上应用 5) 新设计满足三种专利客体但不受我国专利法保护范围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属于知识产品但立法规定不予保护科学发现;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条件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一天之差的专利权:专利的三性专利的三性发明和实用新型:实用性实用性创造性创造性新颖性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修改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条件 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产品专利:禁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方法专利:禁止使用该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由该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外观设计: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专利文件的撰写必交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请求书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说明书及其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 附加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减缓证明减缓证明其他其他撰撰 写写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 提出无效宣告提出无效宣告驳回申请驳回申请 提出复审提出复审 启启动动复复审审程程序序 审查程序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公布专利申请公布专利申请 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 提出无效宣告提出无效宣告驳回申请驳回申请 驳回申请驳回申请 提出复审提出复审 启启动动复复审审程程序序 专利制度一定带来科技进步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二战之后经济萧条的日本为专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外国专利申请大幅上升;顺利引进西方先进技术,1950年-1966年签订实施许可合同8561件,技术水平急剧提高;1965年-1975年对外技术进行消化和利用;1975年-1985年独立进行技术开发和交换用了30年时间发展成为经济技术强国60年代日货等于假冒的代名词科技创新在技术上表现为进步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权利在市场上表现为独有使一个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以专利的独占权,取得该产品的市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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