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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和创新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突破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开展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体制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实现同工同权;有利于扩大需,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在谈到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突破和创新时, *强表示,在很多方面都有突破和创新,是我们统筹城试验区的一个重要的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配套政策体系的创新上有突破。以往其他城市开展的户籍制度改革,多数是就户口讲户口,就户籍谈户籍,这次我们的户籍制度改革包括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等十多个方面的相关工作,我们实现了城乡之间的制度上的有效衔接。比方养老保险,允许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转户以后,可以参照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高转户居民的保障水平。第二个创新,我们在准入条件上有创新突破。我们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宽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的户籍管理。通过分三级设置户籍管理的准入条件,市将成为全国户籍准入条件最宽松的城市之一。第三个创新,我们设置了农村土地退出的三年过渡期,允许农民在三年过渡期考虑退出承包地的问题。第四个方面,我们考虑了有偿的退出,退出以后都可以得到一笔补偿,可以在城市里安家落户。 1、为什么要开展市户籍制度改革. 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 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突破的需要; 是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开展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体制的需要。 2、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答: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实现同工同权;有利于扩大需,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 3、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分两个阶段推进: 2021 至 2021 年, 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 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 300 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 29%上升到 37%。 2021 至 2021 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 万人,到 2021 年新增城镇居民 700 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 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 1000 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 600 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 300 万人。 4、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 答: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开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5、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对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 答: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纳入了十大民生工程,本届市委任期,用两年半时间,解决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200 多万农民工及其家属、40 万失地农民和 7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问题, 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 力争到 2021 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达 60%以上。 6、市户籍制度转户重点群体是什么. 答:分两类重点群体: 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包括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的大中专学生和新增退役的农村士兵。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包括 1982 年以来全市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立失地未转非人员、城中村未转非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7、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 答:以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程为突破口。因为是“农民工输出大市、就业大市,在市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立开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工人,在城市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好根底,已初步具备城市生活条件。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承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已与城市接轨,对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诉求强烈,融入城市生活没有大的障碍。 8、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是什么. 答:对农民转户进城设计了“3+5政策体系。 “3 年过渡是指对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宅基地的处置,设定了 3 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农民最长 3 年继续保存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 “5 项纳入是指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表达“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 9、农村居民转户后有什么好处. 答:有八大好处: - 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 3 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登记为购置。同时,鼓励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每月至少 500 元养老金。 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0、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突破和创新. 答:有四大创新突破: 配套制度体系的创新突破。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 10 个方面的政策,实现了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户籍准入条件的创新突破。按照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户籍的总体思路, 分三级城镇设置了户籍准入条件, 我市将成为全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最宽松的城市之一。 土地制度设计的创新突破。实现了有偿退地,设置了过渡期,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得以有效盘活。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创新突破。允许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参照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提高了转户居民的保障水平, 是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最大创新。 - 11、怎样概括户籍制度改革. 答: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综合配套,自愿有偿。 综合配套,是指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为了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摈弃了“就户籍改户籍的做法,综合配套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 10 个方面的政策,形成了系统的制度体系。 自愿有偿,是指整个户籍制度改革的设计和推进过程中,都充分表达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的思想。 同时, 实行有偿退地, 与现行无偿退地的转户政策相比, 增强了转户吸引力。 二、户籍准入条件 12、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 自愿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购置商品住房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在主城 9 区务工经商五年或在远郊 31 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3、在主城区购置二手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14、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超过 5 年,申请到公租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到公租房所在地入户。 15、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在主城区租房居住,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只要务工经商五年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在主城区落城镇居民户。 16、在远郊区县务工 2 年的本市籍农村居民,能否将户口迁入远郊区县城落户. 答:在远郊区县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才可登记城镇居民户。 17、农村居民在远郊区县城兴办实业,能否将户口迁来入城镇居民. 答:只要满足三年累计纳税 5 万元或一年纳税 2 万元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登记为城镇居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 18、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凡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务工经商年限的限制。 19、大中专、中职技校录取的新生如何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0、在校的大中专、中职技校学生,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将户口地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21、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我市农村籍成年子女可以自愿投靠到城镇赡养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22、农村父母可否投靠城镇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向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3、农村居民投靠农村子女,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自愿在子女户口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 24、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配偶,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25、农村居民投靠农村配偶,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自愿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 26、农村五保对象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27、农村籍现役士兵,退伍时可否直接转户为城镇居民. 答:在退役的时候可以自愿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8、已退伍的农村籍士兵,可否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 答:可以自愿就近就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9、购房迁移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书;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 房产证、购房合同; 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0、符合务工经商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书;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 务工经商证明; 住房证明; 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1、符合投资兴办实业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书;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 纳税额度证明; 住房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2、农村居民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书;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 3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书; 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 住房证明; 本人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4、夫妻投靠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书;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 住房证明; 结婚证。 35、父母投靠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书;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 住房证明; 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6、农村居民在哪里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 答: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3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有哪些程序. 答:在移民自愿申请的根底上,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申报核批农转非指标。根据核批的农转非指标,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办理移民农转非相关手续。 38、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如何转为城镇居民. 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申报核批农转非指标,公安机关根据核批的农转非指标办理转户手续。 三、宅基地处置 39.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谁. 答: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指符合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 40、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存宅基地. 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 3 年继续保存宅基地;局部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宅基地可继续保存。 41、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退出宅基地. 答:在自愿的根底上,可以退出。 42、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宅基地,能否得到补偿. 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给予补偿。 43、农村居民转户退出其宅基地,可得到哪些好处. 答:有三大好处: 农村居民转户退出宅基地及建 构 筑物, 可获得参照征地政策规定的农房及构 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以及购房补助。 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在城镇规划区统一规划建立转户居民集中居住点。转户居民可按区县自治县的规定申请购置。 - 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围。 44、整户转城镇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房屋如何补偿. 答:参照退出时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45、家庭局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答:保存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46、农村五保对象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答:转户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建立专户、专账管理, 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 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 47、申请退出宅基地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程序依次为:农村居民向入户地公安部门申请转户,批准转为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地申请,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区县自治县审核审批,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发放补偿费用, 农民退出宅基地, 补偿费用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为转户居民代缴养老保险。 48、申请退出宅基地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需提交以下资料: 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农村房地产权证; 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明材料; 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迁入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9、退出的宅基地位城镇建立用地扩展边界围外,由谁负责补偿. 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后的补偿。 50、退出的宅基地位城镇建立用地扩展边界围,由谁负责补偿. 答:由原已批准确定的国有土地储藏机构按其储藏围、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尚未确定国有土地储藏机构及储藏围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储藏机构按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四、承包地处置 51、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存承包地. 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 3 年继续保存承包地;局部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存。 52、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退出承包地. 答:在自愿的根底上,可以退出。 53、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承包地,能否得到补偿. 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应当给予补偿。 54、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地,按什么标准补偿. 答:补偿标准按照本轮承包期的剩余承包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确定,具体的标准和方法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55、农村居民转户后,按照什么程序退出承包地. 答:首先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的退地协议,协议需约定退地及补偿的具体事项。 56、退出的承包地面积怎样计算. 答:以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57、退出的承包地由哪个部门负责补偿. - 答:应由收回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确实不能出资的,可按程序审核后由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支付补偿。 58、退出承包地后,是否还存在原来的承包关系. 答:退出承包地后,原承包关系终止。获得补偿后,应当把承包经营权证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59、退出的承包地的权属和用途可否改变. 答:退出的承包地,无论由谁出资补偿,其土地的所有权和用途都不能改变,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 60、保存的承包地应该怎样利用. 答:转户农户对保存的承包地仍要管理好、利用好、耕种好。可以把保存的承包土地自行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种田大户, 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流转效劳组织代为流转,用于开展规模经营,决不能让承包土地闲置、撂荒。 五、社会保障 61、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 答:可以与城镇居民同等参加社会保险,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2、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答:可以参加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 没有条件参加上述保险的, 还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63、哪些人员可以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养老保险. 答:本市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整户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且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参照渝府发202126 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本养老保险。 64、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保的好处是什么. 答:可以补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这对年龄偏大的“4050人员和老年人员来讲,是一个重要机遇,“4050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 15 年的缴费年限,老年人员参保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最低标准为 500 元/月。 - 65、如果只转户口,不退出农村的宅基地,其养老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答:保存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在城镇有用人单位的,可以随单位一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自愿从登记为城镇居民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 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 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6、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这次是否有时机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答: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将一并解决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这些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和农转非手续后, 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参照渝府发202126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7、转户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资金如何解决. 答:转户居民整户退出宅基地的,参保所需资金由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代缴后有剩余的,退还给转户居民;缺乏缴纳的,则由转户居民自筹资金缴纳。未退出宅基地但有用人单位的, 参保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未退出宅基地也没有用人单位的,参保所需资金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68、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到哪里去办理. 答: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应到退地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效劳所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69、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需提交的主要资料有: 、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国土部门出具的退出宅基地后应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 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相关手续。 70、转户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转户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转户一年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其他情况下需等待一年 , 缴费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 困难群体 包- 括低保户家庭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其享受的医疗救助特殊补助每年将增加 50 元。 71、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帮扶政策. 答:可享受以下一系列就业帮扶政策: 纳入城镇就业效劳和政策扶持围,平等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贷款及贴息等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帮扶政策。 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工程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效劳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72、政府部门在加强转户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有以下措施: 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凡没有升入高等院校的,可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并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对其他就业年龄段的转户人员,根据市场需求,以订单培训为主,加强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 对企业新招用的转户人员,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其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 转户人员参加转移培训和岗前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73、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主要包括: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的两倍;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及其配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74、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怎样参加工伤保险. 答: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方法、经办程序及待遇标准等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怎样参加生育保险. 答: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方法、经办程序及待遇标准等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方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已经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是否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根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政策对农村移民已经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根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立中,安置居住在农村的移民,其后移民自行办理农转非手续的,不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根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7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非农业人口搬迁移民,是否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根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非农业人口搬迁移民,不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根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78、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农转非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程序.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在农转非移民自愿申请的根底上,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按渝府发202126 号文件规定,办理农转非人员根本养老保险。 六、教育卫生保障 79、户籍制度改革后,城镇中小学校建立规划有哪些调整. 答:全市将规划建立中小学学校 115 所,其中规划新建小学 35 所、初中 40 所、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40 所,以满足城市人口增加后对教育的需求。 80、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是否能够保障子女承受义务教育. - 答:调整校点布局,小学校点按照不超过儿童正常步行 25 分钟的距离进展规划设置,初中校点按照每所效劳 23 个小学进展规划设置。 81、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义务教育阶段将执行怎样的就读政策. 答: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享受与城镇学生一样的待遇。 82、我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保存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 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围; 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83、已转户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纳入城镇就业扶持政策围; 提供就业效劳,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 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中职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工程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效劳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84、如何加强主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 答:加强主城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优化,改扩建和新建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和社区卫生效劳站,每 3-10 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1 所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到 2021 年完成 22个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建立。 85、如何加强远郊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 - 答: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立进程,完善远郊区县城、小城镇居民聚居区的医疗效劳根底设施建立和装备,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标准化建立,到 2021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立,保障转户居民的公共卫生效劳。 七、方案生育政策 86、转户居民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 5 年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87、转户居民是否可继续享受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答: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农村方案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 5年继续执行农村方案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 88、转户居民可免费享受哪些方案生育技术效劳. 答: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农村免费技术效劳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 5 年继续执行农村免费技术效劳政策。 89、转户居民可否享受独生女市高校录取照顾政策. 答: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农村独生女市高校录取照顾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 5 年继续执行农村独生女市高校录取照顾政策。 90、跨区县转户居民如何办理再生育效劳证. 答:跨区县迁移户口的转户居民,向迁入地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申请,按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审批。 91、申请再生育效劳的转户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女方 1 寸免冠近照 2; - 原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证明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核实并盖章; 公安机关关于转户居民户籍地变更、户籍性质变更原因、时间的证明。 92、夫妻一方为转户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执行何地的生育政策. 答:转户居民一方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夫妻双方继续执行原户籍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转户居民一方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5年继续执行原户籍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5 年后,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 93、夫妻一方为转户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如何享受方案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或特别扶助政策. 答:转户居民一方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方案生育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政策; 转户居民一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 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5 年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方案生育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政策;5 年后,不再执行农村居民方案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 94、转户居民在哪些情况下视为已享受了城镇社会保障待遇.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 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已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 已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本养老保险的。 95、跨区县转户居民如何办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手续. 答:已纳入迁出地方案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的,在户口迁移的次年,凭迁出地的证明材料,为其重新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户口迁移后才符合方案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的,向户口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八、社会救助保障 96、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按城镇“三无对象予以生活保障,不再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97、农村五保对象如何办理转户手续. - 答: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转户手续 98、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是否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答: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因多种原因形成的贫困家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照低保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99、农村低收入家庭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否享受医疗救助. 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100、农村特殊困难家庭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否享受临时救助. 答:因患危重疾病、子女上学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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