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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方案 目 录 1 工程概况 . 1 2 施工准备 . 2 3 施工方法 . 3 4 钻孔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 5 5 装药、堵塞组织 . 5 6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 5 7 爆破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 6 8 安全警戒及起爆信号 . 9 9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 10 10 预防事故的措施 . 10 11 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 11 12 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 11 13 盲炮的处理 . 14 14 事故处理预案 . 14 15 施工机械计刬表、劳力计划表、火工器材计划表 . 15 施工组织方案 19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石方爆破工程,爆破开挖区位于莆田市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内。山体最高点高程约101.8m ,开挖设计高程为 8.6m , 最大开挖高度约 90m, 释放开挖总方量约 1200万m3, 为开山取石爆破,爆破后的石方用来抛填围堤、陆域回填。受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由我公司对该区域石方进行爆破设计,工期三年。 1.1 爆区施工环境特征 本工程开挖点位于开山区内,东北侧距离民房约80m,东侧为空旷地带,其中距离一处民房约 170m ;东南侧距离民房约 70米;南侧爆点距离最近民房约70m;北侧为大海;西侧为空旷地带。 爆区开挖岩体为中风化微风化花岗岩,表层覆土及植被稀少,局部位置岩石裸露。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可爆性好。 1.2 工程要求 1.2.1 方量及工期 爆破总计约 1200 万立方米,工期三年。 1.2.2 安全 在进行石方爆破时,必须将爆破时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爆炸冲击波、飞石等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严格限制在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安全范围内;严格控制爆破振动速度,同时在进行爆破施工作业时,还将全方位的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的安全。 1.2.3 质量 质量要求合格,爆破设计时,采用微差爆破,减小震动并使每次爆破的石方块度效果达到施工要求,便于施工机械的挖、装、运,尽量减少二次爆破的工作量。 1.3 设备机具概述 1.3.1 施工总体布置包括:场内外施工道路、风水电系统、临时房建 。 a 施工道路: 施工组织方案 19 场内交通:本工程石方运输以汽车运输为主、挖掘机配合,爆区已有施工便道,满足运输要求。 b 风水电系统: 供风: 本爆区采用 115 潜孔钻机和手执凿岩机钻眼作业,主要采用空压机供风。 供电:附近村庄内接入。 主要需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有:砂轮机、电焊机等。 供水: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附近村庄内牵引。 临时房建: 租用民房。 2 施工准备 由于石方爆破从装药到起爆,各工序都具有一定风险性,因此必须有严格、周密的施工组织,才能保证设计的顺利实施。 2.1 施工公告 经公安局对爆破设计审查同意后,施工单位与业主在作业地段张贴施工公告。 2.2 施工公告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作业期限。 在当地公安部门和政府的协助下,爆破前数天在爆区的四周张贴爆破公告。公告内容:爆破地点,爆破次数,每次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以出信号的方式、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2.3 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2.3.1 首先对开挖范围内土石的工程分级与类别按规范要求进行鉴定,然后按机具开挖或爆破开挖分别进行施工分类。测放出区域的边线,及时纠正偏差,严防超、欠挖。并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2.3.2 爆破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和其它项目进行清理,完成与爆破作业无关的拆除工作;合理安排钻孔作业机具的位置、准备现场药包临时放置,与制施工组织方案 19 作场所。 2.3.3 在爆破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确的工作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 2.3.4 在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要佩戴胸标或臂标,爆破员应随身携带“爆破作业证”。 2.3.5 施工作业期间,严禁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4 做好爆区三通工作 2.4.1 施工用水主要用于钻孔及施工中钻孔排尘。 2.4.2 施工道路:修建临时施工便道。 2.5 爆破器材准备及临时库区准备 2.5.1 在爆破施工中所需的爆破器材,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 2.5.2 炸药由当地物资公司提供。 3 施工方法 3.1 爆破方案 根据该山体地形状况和周围环境,沿山体西侧开拓上山施工便道,山体开挖主要采用中深孔松动爆破,分 68个台阶施工,每个台阶高约1215米;临空面朝向西方向先由挖机清理表土覆盖层,遇有零星孤石先用浅眼爆破处理,直到形成较平整的台阶工作面。下图中的红线为爆破开挖的工作面,沿红线范围向内推进。由上而下进行台阶式爆破。 本工程开挖以深孔施工组织方案 19 松动爆破方案为主,以浅孔爆破方案为辅的原则设计。 中深孔爆破: 在爆破平台形成以后以中深孔爆破为主。爆破时从东北向西南推进,使爆破临空面朝向北侧空旷安全区域,爆区主体采取140mm口径的中深孔爆破,保证装运平台的平顺,保证迅速投入钻爆生产,形成均衡的钻、爆、运作业循环和连续的机械化施工能力。 浅眼排孔辅助爆破 :平台修整、施工便道开挖、大块解小及爆区开挖深度在5m以内时,采用浅眼排孔爆破,钻孔直径42mm。 覆盖防护: 爆破体上方孔口沙袋覆盖防护,可防止冲泡和飞石飞溅过远现象。 根据地形、岩石结构灵活布孔;经试爆后严格根据公式计算装药量。 3.2 爆破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组织方案 19 爆破设计 报有关部门审批 平整场地 起爆 施爆区管线检查 测量放样 布设孔位、钻孔 丈量实际边孔距、孔深及倾角 计算药量与装药结构 调整线装药密度 检查分析爆破效果 药包加工 解除警戒 布设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 联结起爆网络 处理哑炮 装药堵塞 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 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 施工组织方案 19 4 钻孔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4.1 本工地爆破,钻孔施工 6 人。 4.2 爆破钻孔施工,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遇有与设计不相符的要在现场标明,并及时报告爆破工作负责人。 4.3 钻孔与装药作业不得同时进行。 4.4 装药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进行验收,并编号登记。标明地段(位置)数目、尺寸,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要特殊说明,由设计人员处理。 4.5 爆破设计人员应参与检查验收施工质量。 5 装药、堵塞组织 5.1 装药 5.1.1 装药前应及时关注当地天气预报,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尽量选择晴天进行炸药装填作业。装药前应对各个孔进行校核清理和验收、根据校核、勘察的结果重新计算装药量,标明起爆段别。 5.1.2 每个孔口应由专人负责,记录装入各孔的炸药品种和数量、再填卡、交爆破负责人。 5.1.3 每个孔装药工作应在爆破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5.1.4 装药人员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药量装药,要用木质炮棍和准备好的炮泥堵塞,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注意堵塞质量,严禁使用铁钎装填。 5.1.5 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5.1.6 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雷管脚线应按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2 堵塞 堵塞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堵塞质量,避免因堵塞质量问题发生冲炮等安全隐患。 6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6.1 每个炮孔均装 1-2 个起爆雷管,每个雷管装在一个药包中,采用非电起爆网路。 6.2 引爆用的雷管用胶布绑扎牢固。 6.3 所有的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产品。 施工组织方案 19 6.4 起爆设置 起爆由专人负责,并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及音响信号,起爆人员与爆破负责人之间用对讲机联络。在起爆前 5 分钟,起爆网络应全部安装完毕并检查无误。 接到爆破负责人起爆命令后方可起爆。 7 爆破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7.1 本工程施工操作中,各工种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以及国家、省、市颁发的其它相关的有关安全规范和规定。 7.2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7.2.1 建立以工地负责人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各工种操作人员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小组,以监督各分项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安全。 7.2.2 在施工中还应建立健全各工程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手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的安全管理工作。 7.2.3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向各工种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各作业班组在未接到安全技术交底任务书时不得开工作业。 7.2.4 各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灵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7.2.5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道路,临时设施,临时用电、用水、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地办公室,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做好“四防”工作。 7.2.6 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如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宗旨。 7.3 爆破施工的安全措施 7.3.1 严格控制爆破参数, 爆破各项工序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 严格执行 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劳动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7.3.2 布孔准确,最小抵抗线方向避开需要保护的目标,以防飞石。 施工组织方案 19 7.3.3 如药孔位于裂缝等不便穿孔位置时,可保证最小抵抗线大小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前、后或左、右稍作移动,使药孔避开裂缝。 7.3.4 对雷管应严格挑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7.3.5 制作药卷前,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的质量。使用乳化炸药时,超过保质期的不得使用。 7.3.6 炮孔装药的总量应力求准确无误。 7.3.7 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进行编号,注明药量、延期时间段别,并且分开存放。 7.3.8 装药前对药孔进行复查, 残碴应及时清除, 必要时应及时调整装药量。药包装填时,用木棍轻轻将药包送入孔底,而后用湿度适宜的黄土或粘土轻轻填塞,捣实为止。 7.3.9 在任何情况下,填塞长度都不应小于最小抵抗线,一般为最小抵抗线的 1.1 至 1.2 倍。 7.3.10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夜间作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所有机械设备经常检查、 保养、 严禁带“病”作业, 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7.3.11 爆破网络联结要结实可靠,细致检查,以免漏联。 7.3.12 爆破作业现场装药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作业人员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无线通讯,装药过程派专职安全员监督,确保安全。 7.3.13 对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储存和使用,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爆破物品。炸药、雷管的运输先办理有关手续,按指定的路线分车运输,并派专人押运。 7.3.14 每次爆破完毕,炮响 15 分钟后,由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爆破是否彻底,是否残留哑炮,确认无危险隐患,现场指挥才能发出解除信号解除警戒,恢复正常作业。如发现哑炮,及时排除。 7.3.15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后, 领取“四证”, 方准从事爆破作业,严禁五证施工。 7.3.16 严格领料和退料制度,每次爆破必须按量领料,下班时多余的炸药、雷管一律交库保存,不准私自保管,做好领退登记工作。 7.3.17 起爆时间一定要定时、准确、每次爆破要有正规的爆破信号和安全施工组织方案 19 警戒制度。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将爆破信号的警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单位和居民,起爆前,督促人、畜撤离危险区。 7.3.18 禁止黄昏、黑夜、大雾、雨天进行爆破作业。 7.4 起爆药包加工要求 7.4.1 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加工药包,应在公安机关允许的附近单独房间或帐篷等安全场所进行加工,数量应按设计确定。 7.4.2 加工药包时,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有隔离设施时,不小于 1.5米;无隔离设施时,不小于 3 米。 7.4.3 药包加工时,应放在警戒区内,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加工场所。 7.4.4 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7.4.5 雷管分组分段时,应按顺序进行,每段的编号不要搞混。 7.5 钻孔与验收要求 7.5.1 爆破钻孔施工,应严格按爆破技术人员设计确定孔网参数、孔深、孔的方位进行,钻孔长度应按钻孔倾角换算出实际长度,遇到与设计不相符合的要在现场标明,并由爆破技术人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爆破工作领导人审批。 7.5.2 钻孔和装药作业不得同时进行。 7.5.3 装药前, 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并编号登记,标明位置数目、尺寸、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要特殊说明,由设计人员处理。 7.5.4 爆破工程技术设计人员,要参与检查验收施工质量。 7.6 装药与起爆网路的要求 7.6.1 制作药包必须在选定的安全场所进行,每个药包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准确称量,并按药包重量、雷管段别、药包个数分类编组放置,由专人看管登记,严格领取手续。 7.6.2 装药现场严禁烟火,装药过程由专人监督检查。 7.6.3 需要防水的药包,在药包加工制作时进行防水处理。 7.6.4 装药人员,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药量装药,用木质炮棍和准备好的炮泥堵塞,要保证堵塞质量。 7.6.5 由专人负责各区段和其间的爆破网路连接,并检查连接后的网路参数。 7.7 施工安全其他注意事项 施工组织方案 19 除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规定的爆破安全措施外,尚应采取以下措施; 7.7.1 管理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抓好落实;爆前进行认真设计和方案制定,设计方案需经技术人员签字负责,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监督和检查;遇到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并采取相应措施。 7.7.2 在技术上,要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爆破实际,问题考虑细致、周密,严格控制单耗药量、最小抵抗线方向、填塞长度和质量,严格控制地震波、冲击波和爆破飞石的危害效应,保证效果和安全。 7.7.3 施工中,一是注意不断进行现场勘察,详细掌握爆区的情况;二是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三是注意测量标定,根据爆区实际调整药量;四是注意填塞长度和质量;五是注意使最小抵抗线方向避开重点保护目标;六是加强警戒和人员疏散撤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7.7.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 爆破时间及油料、炸药、雷管库房都要挂示警牌。 7.7.5 施工生产用电的电线、电缆必须架空。开关箱要安置防雨棚,严格采用一机一闸,并接零线,保险丝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 7.7.6 施工中注意地上、地下电线电缆及管道,在危险地段设置警告标志或派人专人看守,夜间施工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施,悬崖或其他危险地点处须设红灯。 7.7.7 教育全体人员树立人人关心生产、人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8 安全警戒及起爆信号 8.1 爆破时间规定 一般为每日中午、下午两次放炮,暂定每日上午 11:0012:00 或下午 17:0018:00 时间段为爆破时间,具体时间与相关部门及周边小区单位等协商后确定。 8.2 安全警戒 爆破警戒开始时,各岗位警戒保卫人员、作业人员佩带工作证。爆前 30 分施工组织方案 19 钟开始组织人员,可移动设备撤离。爆前 5 分钟所有人员,可移动设备应撤离完毕。 在各警戒点设警戒哨,警戒人员佩带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各警戒点与警戒负责人之间用对讲机联系。 8.3 起爆信号 第一次信号:连续短音 预警信号。 第一次信号发出后,用对讲机或扩音器报送爆破指挥部位,提示人员、设备撤退,提示爆破作业人员作好准备,各警戒人员必须到达指定警戒位置,各单位场内负责清场的警戒人员,开始由内向外清场。 第一次信号发出后约 10 分钟, 各警戒点断隔交通。场内清场人员逐层清理,到达安全警戒区,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安全警戒工作完成情况。 爆破人员进行起爆网路检查。 起爆网路检查完成后,向爆破负责人报告起爆准备结束情况。 第二次信号:三声短音 起爆信号,开始爆破。 第二次信号发出后,爆破负责人根据各警戒人员的联系结果,最终确定起爆时间。原则规定第二次警报后 30 分钟开始起爆。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项规定。 第三次信号:一声长音 解除信号。 爆破后 10 分钟,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及爆破负责人进入检查区进行爆破后安全检查,确认无瞎炮后向爆破中心发出解除警报要求。 爆破指挥中心与各单位安全检查人员联系,确认爆破正常后,发出第三声解除警报。 原则规定,爆破后 1020 分钟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爆破主要的防护对象为距离爆破点 300m 范围人员及重要设备的安全, 在爆前将贵重设备进行防护或撤出,人员全部撤离至警戒区以外,并对周边小路进行交通封闭。其他建筑物内的人员在爆前应离开房内并撤到安全警戒范围外,爆后无异常才可进屋。 施工组织方案 19 10 预防事故的措施 10.1 精心设计 认真查阅原始资料,深入现场仔细勘察,确定合理参数,做出合理爆破方案,要预估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作到有备无患。 10.2 精心施工 10.2.1 设计人员参加施工并针对施工情况及时调整、修改设计。 10.2.2 各级人员持证上岗,组成严格的管理体制,制定各种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及关键技术操作细则。 10.2.3 做好对炮孔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地质素描及岩性记录。 10.2.4 按规程要求做好爆破器材检验。 10.2.5 确保装药、堵塞、联线三个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 10.2.6 爆前对爆区附近构、建筑物进行调查工作,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0.2.7 依照设计做好警戒工作,确定警戒范围,做好清退工作,严格岗位制度。 10.2.8 做好爆前安民告示工作,对爆区附近的居民点在爆前三天均应张贴爆破安民告示,将信号与范围公布于众,使广大群众知晓,以免爆破时误入爆区。 10.2.9 做好爆后安全检查和处理工作,检查爆后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石和滑坡征兆,有无盲炮。若有发现盲炮、瞎炮,按 GB6722-2003 规定,处理盲炮、瞎炮。 10.3 加强安全管理 10.3.1 建立健全严格的指挥管理组织,设立爆破指挥小组。 10.3.2 做好对爆破器材的运、存、用各项管理工作。 10.3.3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保证程序。 10.3.4 把爆破安全列为最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检查评比,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4 特别防护措施 10.4.1 爆前将爆区警戒范围内人员、设备、贵重物品,迁移至安全地带。 10.4.2 爆破前切断警戒区临时电源,并安排一艘船只待命、准备好必备的施工组织方案 19 药品及抢救设备,并制定医疗抢救措施,若遇紧急情况及时抢救。 11、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统一指挥爆破施工按计划进行,协调各方面关系,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发出起爆命令,成立临时爆破指挥组: 11.1 指挥 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按爆破计划进行,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负责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发出起爆命令。 11.2 爆破技术组 11.2.1 炮孔 、校核、测量、装药、堵塞。 11.2.2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装药、堵塞施工计划、进行爆破效果分析。 11.2.3 起爆体加工制作、安装、起爆网路联接、执行起爆命令。 11.3 器材供应组 爆破器材及其它材料器具、设备供应。 11.4 安全保卫组 负责安全警戒保卫工作、设备撤离防护、人员疏散、安民告示张贴。 11.5 后勤组 负责参加爆破工作人员的交通、生活、工作服务。 11.6 应急组 负责爆破引起的意外事故处理。 12、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12.1 购买 在爆破施工方案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办理有关购买、运输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根据爆破设计工施工组织方案 19 程量所需火工品数量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 12.2 运输 12.2.1 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 12.2.2 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质量。 12.2.3 炸药运输应使用密封专用车辆,有专人搬运。车辆不得超重运输,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并严禁烟火,严禁磨擦、撞击,应有专人押车,无关人员不得搭载。车辆运输所经过地点,其余车辆应暂时回避,接尾车辆应保持一定车距。 12.2.4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车运输爆破器材。 12.2.5 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 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不得放在雷管箱上。 12.2.6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12.2.7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方,禁止乱丢乱放; 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12.2.8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雷管 5000 发; 拆箱(袋) 运搬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 12.3 储存 12.3.1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施工组织方案 19 范设施。 12.3.2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2.3.3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12.4 药包加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2.4.1 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场所、住宅加工药包; 12.4.2 允许在作业点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药包,加工数量按设计确定; 12.4.3 加工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小于 1.5米,无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小于 3 米; 12.4.4 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12.4.5 药包加工场所不准无关人员接近。 12.5 爆破器材的使用 12.5.1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方准使用。 12.5.2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市公安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 。 12.5.3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 ,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施工组织方案 19 12.5.4 进行爆破作业时, 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警戒信号。 12.5.5 进行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2.5.6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 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2.5.7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2.5.8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破器材。 13、盲炮的处理 13.1 发现后及时上报,并制定排除方案,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13.2 排除方案得到允许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 13.3 盲炮处理将严禁采取将起爆药包直接拉出的方式; 13.4 处理后,将由专业人员仔细检查爆堆,收集残余的爆破器材; 13.5 未判明是否有残余爆破器材时,将采取防护措施; 13.6 每次盲炮处理将由专人记录。 13.7 所有爆后处理工作均在经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进行。 14、事故处理预案 14.1 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成员主要由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组成,小组成员接受必要的急救知识培训,工地内备常用急救药品与物质。 14.2 现场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协助对伤员实施紧急抢救,并且及时与附近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接纳伤员的施工组织方案 19 准备,边将伤员送往医院,对于仍处于危险区域的伤员,在尽量制止事故不在蔓延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险解救伤员,另一方面,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并做好现场保护,注意在抢救过程中,拍摄事故现场不同角度的照片,以及做好事故现场标记。 14.3 项目部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召集领导班子召开紧急会议,强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以便有序地开展工作,同时,发出停工令,做好稳定队伍的工作。 14.4 立即通知伤亡家属,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如实的向其家属介绍事 故情况,取得谅解和协助。 14.5 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应以最快的方法分别将事故概况汇报给企业主 管部门,本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14.6 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14.6.1 做好接待调查的工作。 14.6.2 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处理伤亡事故的规定,做好医疗和扶恤工作。 14.6.3 待调查组基本搞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后,项目部在调查组参与下,组织事故分析会议,从事故中找出责任者和血的教训,提高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用以教训干部职(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 14.6.4 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复工的批准时,首先必须组织干部、专业人员和职工参加的检查组,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组织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特别应从同类事故中吸取教训,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4.6.5 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要求认真编制防范措施。 15 施工机械计刬表、劳力计划表、火工器材计划表 施工组织方案 19 施工机械计划表 劳力计划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起爆器 台 2 2 潜孔钻机 115mm/140mm 台 35 3 空压机 3m3 台 15 4 凿岩机 7655 台 15 管 理 机 构 现场负责人 1 操 作 机 构 爆破员 8 爆破技术负责人 23 安全员 3 安全负责人 23 后勤人员 2 保管员 1 普工 20 施工组织方案 19 火工品使用量计划表 序名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炸药 4800 吨 乳化炸药或硝铵炸药 2 雷管 10 万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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