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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讲解企业所得税讲解 2008年年11月月 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应纳税所得额讲解提纲应纳税所得额讲解提纲 一一.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二二. .收入收入 三三. .扣除扣除 四四. .资产税务处理资产税务处理 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 纳税调整原则纳税调整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清算企业清算 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一)(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原规定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原规定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度亏损免税收入(国税发(国税发200656号)号) 金融企业涉及较多的是过去汇总纳税时国金融企业涉及较多的是过去汇总纳税时国债利息的处理债利息的处理新税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新税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税法第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税法第5 5条)条) 5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比较:比较:1.1.增加了增加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概念(特定企业、的概念(特定企业、特定收入项目;注意区别财政补贴收入)特定收入项目;注意区别财政补贴收入)2.2.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效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效解决实践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解决实践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征税的做法。(申报表设计已经体现)入征税的做法。(申报表设计已经体现)6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例:收入例:收入 100100 其中免税收入其中免税收入 2020 扣除扣除 (1 1)5050;(;(2 2)9090 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 1)原规定原规定10010050502020 新规定新规定10010020205050 (2 2)原规定原规定10010090901010 新规定新规定100100202090907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二)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二)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法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要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要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按准备金、折旧等分类,既不需纳税调整按准备金、折旧等分类,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将差异分解到会计核算的各个科目要、也不可能将差异分解到会计核算的各个科目中。中。 8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三)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九条、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遵循权责发生制要有明确规定(比如过去不遵循权责发生制要有明确规定(比如过去的广告费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正确区分预提费用与准备金、正确区分预提费用与准备金与已确认收入相配比预提的保修费用等;资产与已确认收入相配比预提的保修费用等;资产负债表日与资产状况相关(原因、证据)负债表日与资产状况相关(原因、证据)9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权责发生制正确理解:权责发生制正确理解: 1 1、什么是、什么是“属于当期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点应当以与之相关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点应当以与之相关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为判断依据。生为判断依据。 2 2、“不论款项是否支付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只是为了与收付实现只是为了与收付实现制区别,但有时现金的收付与权责的发生是同步制区别,但有时现金的收付与权责的发生是同步的,也不能认为不按现金的收付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也不能认为不按现金的收付确认收入和费用就是权责发生制。就是权责发生制。10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3、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一些权责发生制的例外: (1)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2) 会计上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长期合同 (3) 利息、融资租赁的租金、注:1、特许权使用费,由于特许权的特性,无法确认一般经济收益,所以仍按合同约定取得收入的权利时,确认收入。2、与资产相关的捐赠所得,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平均。3、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确认股息、红利等收益,是税法的特殊规定,与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无关。对于已经分配,并已确认所得但没有实际收到之前进行转让的,在应从转让所得中减除。1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清算所得的概念:清算所得的概念:企业的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税费以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企业清算时终止企业清算时终止持续经营原则持续经营原则(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税法上对清算环节的税法上对清算环节的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损失一律视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损失一律视同实现同实现,因为这是对资产隐含增值行使征税权的最后环,因为这是对资产隐含增值行使征税权的最后环节节 企业各项资产的计量按可变现净值模式计量企业各项资产的计量按可变现净值模式计量清算后剩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余财产的分配:剩余资产向所有者的分配,其中与所有剩余资产向所有者的分配,其中与所有者投资成本相当的部分是资本回收,与企业累计未分配者投资成本相当的部分是资本回收,与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是股息所得,超过或低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是股息所得,超过或低于所有者投资成本部分是所有者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于所有者投资成本部分是所有者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1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清算情形:依照法律法规、章程协议终止经营或依照法律法规、章程协议终止经营或应税重组中取消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按照应税重组中取消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算,计算缴纳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算,计算缴纳企业清算所得税。业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剩余财产向投资者分配: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值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以往年度欠税、清算所得税清定补偿金缴纳以往年度欠税、清算所得税清偿公司债务偿公司债务1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企业从被清算方分得的剩余资产的处理:与企业与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是股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是股息所得;超过股息所得并与所有者投资成本相当息所得;超过股息所得并与所有者投资成本相当的部分是资本回收;超过股息所得并超过或低于的部分是资本回收;超过股息所得并超过或低于所有者投资成本的部分是所有者的投资转让所得所有者投资成本的部分是所有者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或损失1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清算所得的经济内涵12Si投资分配各项可识辨资产的可变现价各项可识辨资产的可变现价或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投资成本:投资成本:或或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其中:确认为股息(假设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其中:确认为股息(假设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积750);同时确认的股权转让损失或的所得);同时确认的股权转让损失或的所得15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二部分 收入(一)会计上收入(一)会计上收入(二)税收上收入(二)税收上收入(三)金融业具体收入处理(三)金融业具体收入处理16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一)会计上收入和利得(一)会计上收入和利得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对经济利益流入、风险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对经济利益流入、风险转移、可靠计量等方面确认收入移、可靠计量等方面确认收入 同时对收入确认有具体的指引同时对收入确认有具体的指引17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收入1、销售收入、销售收入2、劳务收入、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得18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新税法借鉴各国公司税法关于收入总额的概念,新税法借鉴各国公司税法关于收入总额的概念,新税法借鉴各国公司税法关于收入总额的概念,新税法借鉴各国公司税法关于收入总额的概念,体现综合所得税的特点,有利于公平税负体现综合所得税的特点,有利于公平税负体现综合所得税的特点,有利于公平税负体现综合所得税的特点,有利于公平税负收入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分配投资收入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分配投资收入或所得是一定纳期期间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或所得是一定纳期期间经济利益的流入:净资产增加净资产增加收入包括各种来源和各种方式:销售商品、劳收入包括各种来源和各种方式:销售商品、劳务,甚至捐赠;境内外;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务,甚至捐赠;境内外;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条例性资产(条例12、13条)条)净资产增加而又不属于收入的:投资净资产增加而又不属于收入的:投资不征税或免税收入要法律列明不征税或免税收入要法律列明19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2、收入确认两个原则:所得实现和必要资金、收入确认两个原则:所得实现和必要资金(1)所得实现原则:)所得实现原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在进行一项公平交易时就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在进行一项公平交易时就视为实现视为实现,比如货物被销售、劳务被提供等,但只比如货物被销售、劳务被提供等,但只是价值改变、而没有发生实现事件,将不导致一项是价值改变、而没有发生实现事件,将不导致一项应税收入的实现应税收入的实现。 例如例如,企业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该股票企业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该股票以公允价值计价,在企业持有股票的期间,股票价以公允价值计价,在企业持有股票的期间,股票价格上涨,企业产生了格上涨,企业产生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但由于企但由于企业仍然持有该股票,因而这笔收益在税法上并没有业仍然持有该股票,因而这笔收益在税法上并没有实现,不能计入收入总额实现,不能计入收入总额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采取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采取公允价值计价。税法目前还是基于交易实现确认所公允价值计价。税法目前还是基于交易实现确认所得得20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2)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纳税必要资金原则为递延已实现收入的交易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为递延已实现收入的交易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 例如,我国税法中免税重组的规定,对于符合例如,我国税法中免税重组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业务,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条件的企业重组业务,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据就是纳税必要资金的概念。在没有或损失,依据就是纳税必要资金的概念。在没有纳税必要资金的情况下,可允许企业将资产转让纳税必要资金的情况下,可允许企业将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直至该资产被最终处置时才确认该所所得递延,直至该资产被最终处置时才确认该所得的实现。得的实现。 另如,分期收款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另如,分期收款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捐赠收入(国税发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捐赠收入(国税发200482号)号)2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2 2、老税法收入确认办法:强调收款凭证、老税法收入确认办法:强调收款凭证3 3、国家税务总局收入确认办法(国税函、国家税务总局收入确认办法(国税函875875号)号) 与会计确认取得实质一致与会计确认取得实质一致 2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3 3、汇兑收益、汇兑收益 外汇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外汇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会计上月末或期末确认,税收上按年计算,与会计会计上月末或期末确认,税收上按年计算,与会计没差别没差别4 4、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收与会计处理一致税收与会计处理一致 2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6、 视同销售(条例第25条)国税函828内部资产处置(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将自产的货物、将自产的货物、财产、劳务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应当视同销售;()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不再视同销售; 将资产货物、劳务等用于国外分支机构,将资产货物、劳务等用于国外分支机构,应视同销售应视同销售2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会计与税法规定比较:会计与税法规定比较:1.1.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取得的非货币性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交换 会计与税法规定相同会计与税法规定相同2.2.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无法取得的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无法取得的 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商业银行提供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优惠贷款给企业员工处理给企业员工处理25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税前扣除税前扣除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结构(一)税前扣除的基本结构 (二)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二)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 (三)条例具体条款(三)条例具体条款26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结构(一)税前扣除的基本结构27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一般肯定条款一般肯定条款:税法第八条,确定了税前扣除税法第八条,确定了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的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特殊否定条款特殊否定条款:税法第十条等,规定不得扣除税法第十条等,规定不得扣除范围。范围。股东个人费用不得在公司扣除;股东个人费用不得在公司扣除;体现社会经济政策;体现社会经济政策;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特殊肯定条款:特殊肯定条款:规定特定费用支出扣除的方法规定特定费用支出扣除的方法和限制条件和限制条件28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二)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二)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29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一: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 实实际发生,并非实际支付的概念,一般认为支付义际发生,并非实际支付的概念,一般认为支付义务产生,即意味着费用支出发生务产生,即意味着费用支出发生 发票并不是费用真实发生的唯一凭据发票并不是费用真实发生的唯一凭据(如小饭店买菜、农民拆迁补偿等,但需提供适(如小饭店买菜、农民拆迁补偿等,但需提供适当凭据,否则如果成本确以发生,可以核定)当凭据,否则如果成本确以发生,可以核定)30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真实性原则: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真实性原则: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要根据具体业务去判断。生的适当凭据,要根据具体业务去判断。实际发生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取得发票与发票管理的关系:发票是收付款的凭据收付实现制与发票管理的关系:发票是收付款的凭据收付实现制企业有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进口、集市采购);有的企业有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进口、集市采购);有的业务可能取得不合格的发票,甚至他假发票;有的事项业务可能取得不合格的发票,甚至他假发票;有的事项不需要发票(工资分配)。不能将违反发票管理条例的不需要发票(工资分配)。不能将违反发票管理条例的处罚与证明业务发生真实性对立或替代处罚与证明业务发生真实性对立或替代即使没有发票,也要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即使没有发票,也要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合理界限合理界限对各项对各项必要支出进行合理核定必要支出进行合理核定3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二: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二: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税前,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上与收入相关(收入相关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上与收入相关(收入相关性)性)根源直接相关根源直接相关 性质区分个人费用与经营费用性质区分个人费用与经营费用具体例子:如何区分经营费用与个人费用,具体例子:如何区分经营费用与个人费用,区分不开怎么办,采取区分不开怎么办,采取AAAA制,业务招待费、餐制,业务招待费、餐费,美国、加拿大等;费,美国、加拿大等;3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三: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三: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非法支出不能扣除非法支出不能扣除 罚款、税收滞纳金、政治捐款一般都不允许扣罚款、税收滞纳金、政治捐款一般都不允许扣除;贿赂支出和秘密支付不允许扣除(美国、意除;贿赂支出和秘密支付不允许扣除(美国、意大利、巴西、印度),允许扣除(澳大利亚、比大利、巴西、印度),允许扣除(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德国、日本、荷兰、瑞士、瑞典);利时、法国、德国、日本、荷兰、瑞士、瑞典);支付恐怖组织费用(美国的例子)支付恐怖组织费用(美国的例子)3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三)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三)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3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2828条条 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vsvs资本性资产资本性资产 不得重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 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和财产的扣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和财产的扣除35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29293333条条 成本成本 费用费用 损失损失 税金税金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36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3434条条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取消定额计税工资合理费用不得重复扣除也是取消定额计税工资合理费用不得重复扣除也是一种重复征税一种重复征税任何纳税人的费用,同时又是另一个纳税人任何纳税人的费用,同时又是另一个纳税人的收入的收入 工资按或工效挂钩办法扣除,实际工资按或工效挂钩办法扣除,实际工资支出超过计税工资不得扣除的部分,以企业工资支出超过计税工资不得扣除的部分,以企业利润形式课税,又以工资形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润形式课税,又以工资形式征收个人所得税37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判定:劳动用工合同判定:劳动用工合同从福利费中列支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从福利费中列支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与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的比较与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的比较38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职工薪酬1.1.原则:与取得职工服务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原则:与取得职工服务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包括: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包括:(1 1)构成工资总额各组成部分:与国家统计局口径一致)构成工资总额各组成部分:与国家统计局口径一致(2 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3 3)“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4 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5 5)非货币性福利:如以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非货币性福利:如以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6 6)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辞退福利)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辞退福利39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2 2、确认和计量原则、确认和计量原则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将应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全部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全部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辞退福利除外用,辞退福利除外 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负债金额,区别情况处理: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负债金额,区别情况处理: (1 1)有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按照规定标准计提)有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按照规定标准计提p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 )缴纳的缴纳的“五险五险”p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p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40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3.3.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方法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方法 p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按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按FVFV确定计入成本或确定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销售成本的结转、相关税费等视同正常费用的金额,销售成本的结转、相关税费等视同正常销售;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根据受销售;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或费用益对象计入成本或费用p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或租赁固定资产:根据应计提折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或租赁固定资产:根据应计提折旧或应支付租金,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旧或应支付租金,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p提供给职工整体的非货币性福利,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提供给职工整体的非货币性福利,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或费用,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计入管理费用成本或费用,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计入管理费用4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总额1414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总额2 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扣除。4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据实扣除,提取比例变成最高限;据实扣除,提取比例变成最高限;会涉及到以前年度余额的处理待明确会涉及到以前年度余额的处理待明确4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借款费用、利息扣除借款费用、利息扣除财务费用、资本化财务费用、资本化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从非金融机构融资的处理从非金融机构融资的处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汇兑损益汇兑损益45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费,按照发生额的60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营业)收入的55。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15的部分,准予扣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46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租赁费租赁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同一法人的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同一法人的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利息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的境外总机构费用的分摊非居民企业的境外总机构费用的分摊47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12以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条例第五十三条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过年度利润总额121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48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条例第五十一条条例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事业的捐赠: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业。(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第三条)49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设立目的的事业;(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五)终止后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等登记(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0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赞助支出赞助支出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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