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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维权理论与实务护士维权理论与实务刘 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附附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立法前瞻立法前瞻联系信息联系信息地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号邮邮 编:编:100088私人私人 邮箱:邮箱:lxx8181163.com电电 话:话:010-58908121,58908141手手 机:机:13683025318传传 真:真:010-58908029公用公用 邮箱:邮箱:yiliao816sina.com, 12345网网 址:址:www. fmedsci. com维权的概念维权的概念维权是任何有思维和本能的个体,在社会生维权是任何有思维和本能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一种有理性的社会行为。活中所具有一种有理性的社会行为。维权必须与该个体所处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维权必须与该个体所处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密切结合。度密切结合。医疗维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依据法医疗维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权分类维权分类广义维权与狭义维权广义维权与狭义维权主动维权与被动维权主动维权与被动维权积极维权与消极维权积极维权与消极维权事前维权与事后维权事前维权与事后维权适度维权与过度维权适度维权与过度维权主动维权与被动维权主动维权与被动维权被动维权就是进入诉讼之后,利用法律应诉被动维权就是进入诉讼之后,利用法律应诉的行为。的行为。主动维权在于日常工作中的依法行医、行为主动维权在于日常工作中的依法行医、行为自律、提高医疗质量、发生医疗纠纷和可疑自律、提高医疗质量、发生医疗纠纷和可疑医疗事故事件依法处理和证据保全的行为。医疗事故事件依法处理和证据保全的行为。返回返回返回返回 在如此众多的维权分类中,护理维权应在如此众多的维权分类中,护理维权应当争取当争取“主动维权、积极维权、事前维权、适主动维权、积极维权、事前维权、适度维权度维权”护士维权的内容护士维权的内容护士与其聘用单位之间护士享有的合法权益护士与其聘用单位之间护士享有的合法权益护士与卫生行政机关之间,护士权益维护护士与卫生行政机关之间,护士权益维护护士与医师共事中,护理享有的合法权益护士与医师共事中,护理享有的合法权益护士执业过程中被患者及其家属侵犯的权益护士执业过程中被患者及其家属侵犯的权益的维护的维护护士与其聘用单位之间护士维护护士与其聘用单位之间护士维护聘用合同要符合聘用合同要符合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不符合劳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聘用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动法的聘用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缺乏护理工作安全保护缺乏护理工作安全保护护理执业、管理中的风险责任护理执业、管理中的风险责任n n人员短缺,护理任务重,无法规范完成护理任务,人员短缺,护理任务重,无法规范完成护理任务,人员短缺,护理任务重,无法规范完成护理任务,人员短缺,护理任务重,无法规范完成护理任务,留下护理隐患留下护理隐患留下护理隐患留下护理隐患n n非护理执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非护理执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非护理执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非护理执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中护士权益维护卫生行政管理中护士权益维护护士资格注册护士资格注册护士被行政处分护士被行政处分护士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护士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护士与医师共事中,护士权益保护护士与医师共事中,护士权益保护既要注意协调关系,又要坚持工作原则,因既要注意协调关系,又要坚持工作原则,因此,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此,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口头医嘱口头医嘱错误处方错误处方患者请假、提前出院患者请假、提前出院护士权利被患者或其家属侵犯护士权利被患者或其家属侵犯殴打、辱骂殴打、辱骂遇到给对方侵犯权益的情况,应当尽可能避遇到给对方侵犯权益的情况,应当尽可能避免与对方单独相处,以免没有证据免与对方单独相处,以免没有证据受伤情况应当注意拍照,注意查找相关证人,受伤情况应当注意拍照,注意查找相关证人,及时就医,做伤情鉴定及时就医,做伤情鉴定护士维权基本技巧护士维权基本技巧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识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识要有充分的证据意识要有充分的证据意识要有充分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有充分的自我保护意识遇事多找法律方面人士咨询、支招遇事多找法律方面人士咨询、支招纠纷发生后维权的程序(纠纷发生后维权的程序(1)医师之间的纠纷医师之间的纠纷n n科室内部解决科室内部解决科室内部解决科室内部解决n n医院内解决医院内解决医院内解决医院内解决n n如果涉及侵权,医院内无法解决的,可以寻求司法如果涉及侵权,医院内无法解决的,可以寻求司法如果涉及侵权,医院内无法解决的,可以寻求司法如果涉及侵权,医院内无法解决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途径解决途径解决途径解决与医院的纠纷与医院的纠纷n n关键是事前防范,做好自我保护关键是事前防范,做好自我保护关键是事前防范,做好自我保护关键是事前防范,做好自我保护n n必要时寻求行政途径解决必要时寻求行政途径解决必要时寻求行政途径解决必要时寻求行政途径解决纠纷发生后维权的程序(纠纷发生后维权的程序(2)行政机关处罚后的救济与维权行政机关处罚后的救济与维权n n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n n提出行政诉讼提出行政诉讼提出行政诉讼提出行政诉讼护士被患方侵权护士被患方侵权n n公安机关的保护公安机关的保护公安机关的保护公安机关的保护n n司法保护,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司法保护,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司法保护,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司法保护,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护士维权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护士维权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维权的基础是自己守法,遵守行业规范维权的基础是自己守法,遵守行业规范注意讲究维权的方式、方法,适可而止,不注意讲究维权的方式、方法,适可而止,不要得理不饶人,没完没了要得理不饶人,没完没了注意留存相关文件,签名前要看清楚签名文注意留存相关文件,签名前要看清楚签名文件的内容和相关事项件的内容和相关事项护士条例前瞻护士条例前瞻一般情况一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条例条例)是在卫生部是在卫生部是在卫生部是在卫生部19931993年年年年3 3月月月月2626日卫生部发布的日卫生部发布的日卫生部发布的日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中华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办法办法)实施实施实施实施1313年来的基础上修订的。目前仍在国务院讨年来的基础上修订的。目前仍在国务院讨年来的基础上修订的。目前仍在国务院讨年来的基础上修订的。目前仍在国务院讨论、审议之中。论、审议之中。论、审议之中。论、审议之中。条例条例条例条例共共共共6 6章章章章4646条,包括总则、条,包括总则、条,包括总则、条,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权利和义务、培训和考核、法律责任考试和注册、权利和义务、培训和考核、法律责任考试和注册、权利和义务、培训和考核、法律责任考试和注册、权利和义务、培训和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和附则和附则和附则6 6各部分。各部分。各部分。各部分。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特点(特点(1) 提出了政府和医疗机构在护理管理上的职责提出了政府和医疗机构在护理管理上的职责n n对政府的要求:加强宏观监督管理、加强护士队伍对政府的要求:加强宏观监督管理、加强护士队伍对政府的要求:加强宏观监督管理、加强护士队伍对政府的要求:加强宏观监督管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表彰优秀护士、建立护理行业协会、强化继建设、表彰优秀护士、建立护理行业协会、强化继建设、表彰优秀护士、建立护理行业协会、强化继建设、表彰优秀护士、建立护理行业协会、强化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n n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要求:1. 1.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护理工作。护理工作。护理工作。2. 2.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的护理执业申请人集体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的护理执业申请人集体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的护理执业申请人集体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的护理执业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或者再注册手续。注册或者再注册手续。注册或者再注册手续。注册或者再注册手续。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特点(特点(2)3. 3. 设置护理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设置护理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设置护理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设置护理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 (兼兼兼兼) )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工作。工作。工作。4. 4.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护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护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护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护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护士。配备的护士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士。配备的护士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士。配备的护士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士。配备的护士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护士配备基本标准。的护士配备基本标准。的护士配备基本标准。的护士配备基本标准。5. 5. 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护士个人的护理执业防护,保障护理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护士个人的护理执业防护,保障护理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护士个人的护理执业防护,保障护理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护士个人的护理执业防护,保障护理执业安全。执业安全。执业安全。执业安全。6. 6.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参加培训提供条件,保证护士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参加培训提供条件,保证护士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参加培训提供条件,保证护士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参加培训提供条件,保证护士至少每至少每至少每至少每2 2年接受一次培训。年接受一次培训。年接受一次培训。年接受一次培训。7. 7. 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特点(特点(3)规范了护士资格考试和护士注册规范了护士资格考试和护士注册n n规范了护理执业资格的取得途径:欲从事护理职业规范了护理执业资格的取得途径:欲从事护理职业规范了护理执业资格的取得途径:欲从事护理职业规范了护理执业资格的取得途径:欲从事护理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方可取得护理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方可取得护理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方可取得护理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方可取得护理执业资格。n n规范规范规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称谓的称谓的称谓的称谓n n对于已经取得护理执业资格人员的处理办法:审核对于已经取得护理执业资格人员的处理办法:审核对于已经取得护理执业资格人员的处理办法:审核对于已经取得护理执业资格人员的处理办法:审核合格,可以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需要再重新考试、合格,可以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需要再重新考试、合格,可以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需要再重新考试、合格,可以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需要再重新考试、注册。注册。注册。注册。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特点(特点(4)强化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调整了护理执业规则调整了护理执业规则明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法律责任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确定的制度(确定的制度(1)护士执业资格制度护士执业资格制度n n护士资格护士资格护士资格护士资格 n n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护士执业资格注册 n n护士执业资格注销护士执业资格注销护士执业资格注销护士执业资格注销n n延期注册和执业延期注册和执业延期注册和执业延期注册和执业 n n注册项目变更注册项目变更注册项目变更注册项目变更 n n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发布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发布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发布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发布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确定的制度(确定的制度(2)护士与医师配备比例法定制度护士与医师配备比例法定制度 查对和执行医嘱制度查对和执行医嘱制度护理文书书写制度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紧急情况应急抢救制度紧急情况应急抢救制度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确定的制度(确定的制度(3)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禁止非法牟利制度禁止非法牟利制度 服从国家紧急调遣制度服从国家紧急调遣制度 专业培训制度专业培训制度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立法缺陷立法缺陷立法体例较乱立法体例较乱 国家的护理政策导向不明国家的护理政策导向不明 淡化了执业规则淡化了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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