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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 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 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 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 (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 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 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 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 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 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 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 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 的绑扎 ,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 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露。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药集 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齐消防器材。 8、 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 全管理规定, 谨慎操作, 确保安全, 做到 “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 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 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 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10、 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 落实作业区域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 各种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 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内,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14、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15、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16、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栓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17、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18、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19、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地临边维护。 20、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21、 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 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海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有效落实安保体系的要求,确保海上施工船舶、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海上施工船舶除严格执行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各项规定外,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以下措施。 一、水上打桩船、多功能驳船及其他各类船舶分别以船为单位,各自成立海上施工作业组,以各施工船舶调度为工段长,以生产班长为组长,船长为名义组长, 技术主办、 测量班长为副组长, 农民工带班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1、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 对全班成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督促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定。 (3)组织好每日班前会和每周的讲评会等活动。 (4)负责做好在施工中事故隐患的查找,整改和上报工作。 (5)积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2、安全管理小组分工 (1)工段长(调度)负责本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生产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控监督管理工作。 (2) 组长负责全班的安全文明施工, 组织好每日的班前会和每周的讲评会,并做好记录。 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并检查组员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穿戴使用情况。 (3)名义组长负责按本船舶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检查外,还应对本船舶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4)组员完成好组长、名义组长交代的各项任务,严格遵守各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3、安全管理小组责任 安全管理小组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列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评。 二、海上作业危险预控管理点 1、海上作业(休息)预控施工人员落水。 2、海上打桩作业预控起重伤害。 3、海上多功能驳预控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三、海上作业危险管理点预控措施 1、海上作业(休息)防落水 (1)海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穿好防滑鞋、戴好安全帽,严禁穿雨鞋,每天作业前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检查人:各船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 (2)交通船不得超员运行,救生设施必须保证齐全,船上必须有两个带有不得少于 30 米长绳子的救生圈。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 (3)乘坐交通船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行船时不得随意走动、打逗、奔跑, 严禁把身体探出船外打捞漂浮物或打水等。 待船舶停稳系好缆绳后依次上下,严禁抢上抢下。 (检查人:交通船长、工段长、班组长) (4) 打桩船、 多功能驳船的船舷两侧各配备 2 个带 30 米绳索的救生圈。(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各船船长) (5)在甲板作业人员离船舷距离不得小于 1 米,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名义组长、带班班长) (6)在船休息人员,休息时间不得到船边散步、休息,夜间一律在船舱内和休息室内活动。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名义组长、带班班长) (7)运桩、运料船舶上必须配备带有 30 米绳索的救生圈,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 (8) 所有在船上工作、 休息的人员, 禁止饮酒。 (检查人: 工段长、 班组长、名义组长、带班班长) (9) 多功能驳上要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避免人员被绊倒而导致落水等伤害。 2、海上打桩作业起重作业防起重伤害 (1)海上打桩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 (2)作业人员要分工明确,站位要安全合理,安全可靠。设专人指挥,指挥信号准确无误,距离较远使用对讲机。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起重作业、打桩作业、电工作业、电气焊作业、特种机械设备作业,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独立操作。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 (4)起重作业吊索具匹配要符合技术要求,捆绑严谨牢固可靠。每天作业前、作业中要对吊索具进行检查,钢丝绳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时严格执行局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 2.12.1.9 规定执行。 (检查人:班组长) (5) 打桩作业替打不但要在作业前进行检查, 每打完一根桩都要进行检查,并在锤击时注意其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停锤。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6)打桩作业,对锤、背板、滑车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船长反映。(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7)打桩作业前应对电梯进行检查,检查电缆、绳索、开关是否完好,应空载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8)打桩作业人员进入电梯后要谨慎操作,架头处的电梯开关应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开锤后电梯内不准站人。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9)电梯运载货物时不得与作业人员同时升降。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10)打桩作业人员必须离开龙口 0.5 米以上,严禁手、头伸入桩顶或替打上,防止落锤时伤人。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11)打桩作业时,桩入龙口可用撬棍稳桩,严禁用身体任何部位扛桩,在沉桩及解掉吊桩扣时,必须将替打的钩绳摘掉,防止单桩独自下沉(溜桩)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12)打俯桩时,架前禁止站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大钩溜绳,要稳、慢,严禁突然猛松,以防伤人。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13) 遇到雾天视线不良、恶劣天气,船舶平稳度影响打桩时, 应停止施工。(检查人:工段长、作业班班长、名义组长) (14)每打完一个钢管桩后,必须及时安装警示标志(警示旗、警示灯) ,并坚持每天进行检查,发现警示灯不亮时要及时更换电池与维修不准过夜。 (检查人:工段长调度、浙桩 7#) (15) 在桩墩上搭设静载平台时候施工时, 水上应设置浮漂绳防护措施。(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 (16)水上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照明,照明使用专用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检查人:班组长) (17)水上夜间施工配备监护值班船一艘,并增设监护人。监护值班船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加强夜间值班巡视,能够及得到响应。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调度室) (18)船舶移位抛锚时,要保证水下光电缆安全,由技术主办绘制抛锚图,向抛锚船舶交底,抛锚后测量锚位,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检查人:各船主办技术员) 3、海上多功能驳防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1)海上多功能驳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严禁穿雨鞋,遵守乘坐交通船有关规定。每天作业前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 (2)每日作业前班长组织本班人员开好班前会,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并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穿戴及使用情况。(检查人:班组长、带班班长) (3)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电气焊作业、特种机械作业无证人员禁止独立操作。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 (4)起重作业设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清楚,严禁多人乱指挥,各种索具吊具的匹配要符合技术要求,吊点牢固,捆绑严谨、牢固可靠。作业前要对吊具索具进行检查,钢丝绳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时严格执行局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 2.12.1.9 规定执行。 (检查人:班组长) (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性能良好,刹车制动灵敏可靠,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经试运转无误后方可作业。 (检查人:司操人员、作业班组长) (6)起重作业前要了解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经试吊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 (7)起重机械半径内严禁站人,起重臂下及吊钩下严禁站人或停留。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 (8) 海上立体交叉作业时,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并设现场监护人。(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 (9)多功能驳船上各种施工机械(具)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装置齐全、 可靠, 保证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检修保养时必须拉闸断电, 方可进行,严禁带电维修。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 (10)各种机械(具)设备应设专人使用、维修保养,不得非本工种作业人员操作。 (检查人:班组长、带班班长) (11)各种机械(具)设备周围施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保证做到“三不伤害” 。 (检查人:班组长、带班班长) (12)各种用电设备应符合“三级控制” 、 “两级保护”规定,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做到安全用电,绝缘良好,电气部分应有防雨设施。 (检查人:班组长、带班班长) (13)多功能船舶发电机组应搭设防雨设施,通风良好设置灭火器材。室内不得有油污,保持发电机组室内清洁。保持适量储备柴油燃料物。 (检查人:班组长) (14)发电机应有良好接地,设专人负责保持机械性能状态良好,各种仪表正常, 试运转后方可正常工作。 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运转情况, 做好使用、 维修、保养记录。 (检查人:班组长) (15)供电线路应有防护措施,防止碰撞、挤压,实行“三相五线”制度。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过载、 漏电保护器。 分断时应有可见分断点。 (检查人:班组长) (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开关箱、一漏电保护器、一闸,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允许标准。 (检查人:班组长) (17) 分配箱、 电闸箱 (开关箱) 必须使用符合上海市安监部门准许的产品,严格执行公司 (项目部)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中的要求实施。 (检查人: 工段长、班组长) (18)夜间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照明应使用专用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 (19)水上夜间施工配备监护值班船一艘,并增设监护人。监护值班船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加强夜间值班巡视,能够及得到响应。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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