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8页
第2页 / 共48页
第3页 / 共48页
第4页 / 共48页
第5页 / 共48页
第6页 / 共48页
第7页 / 共48页
第8页 / 共48页
第9页 / 共48页
第10页 / 共48页
亲,该文档总共4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绪论国际商法绪论简写国际商法绪论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一、商法概述一、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一)商法的概念1、商法的概念、商法的概念 商法就是规定商事交易的法律(江平)。商法就是规定商事交易的法律(江平)。简写国际商法绪论2、现代商法是调整现代商事关系的法律、现代商法是调整现代商事关系的法律 现代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商行为法。 商行为商行为包括: (1)传统的“买卖商买卖商; (2)辅助商: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如运输、仓储、居间、代理、行纪、等; (3)为固有商和辅助商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承揽、制造、出版、印刷等; (4)与以上三种商人有关系的营业,如广告、保险、饭店酒楼、娱乐场所、旅游、信息咨询等。 围绕着商行为,现代商法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使市场交易富有成效的法律制度。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1、商法是民法是特别法、商法是民法是特别法 商法里的规定,有些是民法规定的补充(如商事买卖)、有些是民法中的一般制度特殊化(如经理、代办商),有些是创设民法中没有的制度(如商业登记、商业登记、商业帐薄、共同海损等商业帐薄、共同海损等)。2、商法与经济法、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以调整企业相互间的利益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是以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基础,以调整企业与整个国民经济间的关系为目的的法。3、商法与行政法、商法与行政法 国家对企业的营业进行监督的法属于行政法。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二、国际商法的概念二、国际商法的概念(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易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主体 指在国际商事关系中依法可以享有国际商事权利和承担国际商事义务的当事人。1、自然人;2、商事组织;3、国际组织;4、国家。2、客体、客体 有形商品、行为、知识产权、权利。3、内容、内容 商事主体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三)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部门法的分类(三)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部门法的分类方法)方法)1、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大体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技术、国际国际贸易、国际技术、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国际经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等济争端的解决等。 国际经济法应当属于公法,主要是调整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简写国际商法绪论2、国际商法和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私法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各不相同,却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由此造成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现象。内外国的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是发生法律冲突的主要原因。 国际私法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确定准据法,在私法领域各国的法律规范差异较大,经常会发生冲突,所以就是法律冲突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然后到底是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这是国际私法要解决的问题。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问:合同方面的法律。问: 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应适用什么法律?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答:答: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借款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许开设赌场。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许开设赌场。 问:问: 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答:答: 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 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洪都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诉。拉斯人的起诉。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法国人皮埃尔在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 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岁,签订合同时他签订合同时他19岁,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岁,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问: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答:答: 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法律规定,18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19岁,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1999年年7月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马籍烽火轮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的长江轮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烽火轮机舱和住舱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 请问:请问: 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据是什么?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答:答: 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烽火轮轮和和长江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 2)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三、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三、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法的演进大致经历了以下过程: 家商一体的古代罗马法家商一体的古代罗马法 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 (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 Law Merchant) 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代商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代商法 国际商法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上的萌芽和空间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完善的。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1、家商一体的古代罗马法、家商一体的古代罗马法 实际上在罗马时期是没有真正的商法的,这一时期是诸法合一,只有简单的商品交易,而一些真正意义上的商事交易行为被认为是违法的行为,如不准货物未经加工就转手出卖,不准借本经商,不准放贷收息,否认商业中介活动,实质上是从商品到商品的易货,其商品交换的全部目的是为了家人的生存和繁衍。 2、主要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主要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 ()产生的主要原因()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世纪商法由有限责任、商业信用、自治机制三()中世纪商法由有限责任、商业信用、自治机制三大理论构成大理论构成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产生的主要原因()产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农业革命,农业革命的直接结果是剩余农产首先,是农业革命,农业革命的直接结果是剩余农产品,并且要用于交换。品,并且要用于交换。 其次,是一个新的商人阶级出现。其次,是一个新的商人阶级出现。 再次,商人在商业活动中需要并已经建立了商法规则。再次,商人在商业活动中需要并已经建立了商法规则。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中世纪商法是由有限责任、商业信用、自治机()、中世纪商法是由有限责任、商业信用、自治机制三大理论构成:制三大理论构成: 第一,有限责任制度第一,有限责任制度 即在商业经营中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模式,就是康美达。开始康美达是一种借贷契约,后来发展成为了一种合伙经营。即一方合伙人提供资金,一方合伙人从事航行,在当时资金非常短缺的情况下,冒资金风险的合伙人通常可获得3/4的利润,而从事航行的合伙人只获得1/4的利润。 康美达与当时陆上的合伙的最大区别就是,出资的出资的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当初出资的范围内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当初出资的范围内,这种有限责任是商人在交易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它不是学者在书斋里精心设计的。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第二,商业信用的准则第二,商业信用的准则 商业信用的发展体现在信用票据,任何获得持票人转让的票据都可以无条件地从开票人那里获得付款,有学者评价商人对于商业票据的法律设计,是天才的设计,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最为主要的是降低了商业成本。 不仅如此,商人在实践中还创造了许多与商业信用有关的法商人在实践中还创造了许多与商业信用有关的法律制度律制度,例如: 改变古老的货物交付的要求,采取通过移交运输单据或其他单据来转移所有权、风险、损失等; 区分了动产和不动产; 创立了独立于所有权的动产占有权; 承认诚信的动产买主的权利优先于真正的所有权人; 商人还创造了有利于市场交易的破产法。 商人之所以如此重视信用,在于信用是商业的交易的基础,没有信用就失去了秩序。简写国际商法绪论第三,自治机制第三,自治机制 意思自治在商人习惯法时代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可以概括为“三自”原则:即自立、自律、自裁自立、自律、自裁。商人们按照自己的立法,按照交易的行为规则自我约束,对违法者由商人自己组成的法庭进行裁判,维护的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秩序。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1292年,一个叫卢卡斯的伦敦商人从一个德国商人年,一个叫卢卡斯的伦敦商人从一个德国商人那里购买了那里购买了31英镑的货物,没有付钱就偷偷地离开了英镑的货物,没有付钱就偷偷地离开了里恩的集市,也没有按照商法到集市法庭去回应对他里恩的集市,也没有按照商法到集市法庭去回应对他的指控。此后,任何异国商人都不愿意在伦敦市民未的指控。此后,任何异国商人都不愿意在伦敦市民未付足货款的情况下把东西卖给他们。卢卡斯从里恩逃付足货款的情况下把东西卖给他们。卢卡斯从里恩逃到圣博托尔夫,然后又逃到林赫尔肯到圣博托尔夫,然后又逃到林赫尔肯,最后逃回伦敦,最后逃回伦敦,那个德国商人则一路追来。那个德国商人则一路追来。 在担心名誉受损的伦敦商人们的提议下,卢卡斯被在担心名誉受损的伦敦商人们的提议下,卢卡斯被关进了伦敦塔,由国王的政务会加以复审。可见商人关进了伦敦塔,由国王的政务会加以复审。可见商人法所具有的彻底的自治运行机制,它不仅表现在意思法所具有的彻底的自治运行机制,它不仅表现在意思自治,更注重诚实信用。自治,更注重诚实信用。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在资本主义萌芽随着航海和贸易的发展而发展的同时使得国际商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影响力均得到了增强。其具有以下特征: (1)跨国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 (2)它的解释和适用不是由一般的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掌执,而是由商人自行组织的法院来掌执,其性质类似于现在的国际仲裁或调解; (3)程序简单、迅速; (4)强调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3、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1)17世纪,中央集权的欧洲采用各种方式将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法国路易十四颁布商事条例(1673年)和海商条例(1681年),为大陆法国家的商法典奠定了基础。(2)在英美法国家,只有普通法(Common Law)与衡平法(Equity)。英国在18世纪的时候,大法官Lord Mansfield把商人习惯法吸收到普通法中。简写国际商法绪论4、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代商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代商法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频繁和交往的逐步增加,传统的国际惯例得到了增强,新的交易惯例也在形成,产生了很多新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惯例,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简写国际商法绪论四、国际商法的渊源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生非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它包括国际商务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一)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统一的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 (1)、属于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商事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等。(什么是实体法、冲突法)(什么是实体法、冲突法) (2)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条约; (3)直接约束国家行为的公约,如GATT/WTO。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二)国际惯例(二)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规范。 国际惯例与国际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国际惯例与国际公约在强制力上的区别已经淡化,而采用国际惯例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主要趋势。 主要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2006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6年托收统一规则。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三)国内法(三)国内法 现代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现有的国际公约和惯例不可能满足实践的需求,有些时候跨越国境的商事交易中,也可能选择国内法作为准据法,所以国内法也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之一。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五、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五、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 绪论 (1)商事组织法 (2)国际商事合同法 (3)国际商事代理法 (4)国际货物买卖法 (5)国际货物运输法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7)票据法 (8)国际贸易结算法 (9)国际技术贸易法 (10)国际电子商务法 (11)国际电子商务法 (12)国际商事仲裁法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第二节第二节 大陆法系简介大陆法系简介 西方国家的法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和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分布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分布(一)大陆法系的概念(一)大陆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法律体系的总称。(二)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二)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 大陆法系可以说源远流长,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大陆法系,其分布范围非常广泛,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二、大陆法系的特征二、大陆法系的特征1.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强调成文法的作用。2.大陆法各国将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大陆法各国将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包括调整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活动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等等; 私法包括调整所有权、债权、家庭与继承等当面的法规,主要有民法、商法等等。3.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4.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三、大陆法的渊源三、大陆法的渊源 大陆法系虽然是以成文法为主,但成文法不是它的唯一的渊源。大陆法系的渊源主要有:1.成文法典。成文法典。2.习惯。习惯。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习惯仍起一定的作用,某些法律往往必须借助于习惯才能为人们所理解,例如一个人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才构成过错,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什么样的标记才能构成签名,以及何谓“合理期限”等等,都要用习惯加以确定。3.判例。判例。 4.学理解释。学理解释。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四、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四、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 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系统基本相同,设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如:法国行政法院、德国设有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和税收法院。 普通法院又大体上分为三级三审和四级四审制。简写国际商法绪论第三节第三节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普通法系的概念:一、普通法系的概念: 普通法系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它以普通法为基础,与大陆法系相并列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与大陆法系最大的区别是它是以判例为主的法律体系。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英国法的法律体系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英国法的法律体系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 普通法普通法是指在1066年诺曼公爵征服英国后,威廉国王为了削弱封建领主的势力,加强王权,除发布赦令作为全国适用的法律外,通过设立王室法院,法官有选择地采用各地习惯法审理案件形成的判例,后推行全国所确立的法律制度。 衡平法衡平法是普通法的对称。由英王的枢密院大法官按公平正义原则加以审理和判决形成的法律制度。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两套法律的关系:两套法律的关系: 分立分立:两种法律原本各自有不同的实施领域、诉讼程序和救济方法。 协调协调:由于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之间经常发生冲突。17世纪,国王裁决:在今后的案件中,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但是衡平法必须尽可能地遵循普通法规则,只有在普通法未能提供足够的救济时,衡平法才能干预普通法。 融合融合:1875年以后,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系统合而为一,所有法院都可适用英国法的全部规则,很多衡平法规则被普通法或制定法所吸收。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美国法律,属于普通法系,但它有自己的很多特征。美国法律,属于普通法系,但它有自己的很多特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独立倾向日益加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独立倾向日益加强。这是由于很多原因造成的,主要有: 1、二战后美国成为西方国家中最强大的国家; 2、西方发达国家法律的领导地位的改变。19世纪前半期是法国占领导地位;19世纪后半期起德国取得了领导地位;二战后转向美国。 3、二战后,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法学思想、法学教育对其他西方国家有相当大的影响。 4、美国是一个建国200多年的联邦国家,它的法律却颇为复杂又有许多特点。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二、普通法系的范围二、普通法系的范围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三、英美法系的渊源三、英美法系的渊源(1)判例(Case law) 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2)成文法(Statute)(3)习惯(Custom)。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英国判例法英国判例法“先例约束力的原则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A、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所有审判机关均具有约束力,一切审判机关均要遵循。 B、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上诉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 C、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均有约束力,对高等法院的其他各庭以及对王冠法院也有很大的说服力。因此,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才具有约束力,至于其他法院或准司法机关的判决则只有说服力,而没有约束力。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英国高级法院的判决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法官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另一部分是题外话。是法官解释判决的理由时所阐述的与判决有关的英国法律规则,其目的是为了说明该判决,而不是该判决所必须的。 只有前者可以成为先例,才具有判例法的约束力。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美国判例法美国判例法“先例约束力的原则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A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特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 B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例的约束,特别是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 C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上级联邦法院判例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州法院判例的约束,但以该判例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 D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它们以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它们可以推翻过去的先例,并确立新的法律原则。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四、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四、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英国把法院分为高等法院和低级法院。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为高级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王冠法院(crown court)和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高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由独任法官审理,对于民事案件在例外情况下由陪审团参加; 王冠法院负责审理有关刑事方面的案件; 上诉法院是高等法院内的第二级审判机关,原则上由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上诉法院的判决不服,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向上议院的上诉委员会上诉。 低级法院低级法院主要有郡法院(county court)和治安法院(magistrate court),前者负责审理民事案件;治安法院审理轻微犯罪行为的案件,法官称为治安法官。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高级法院王冠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上诉委员会郡法院治安法院低级法院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高等法院刑事案件其它案件简写国际商法绪论五、美国法院的组织体系五、美国法院的组织体系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体系。()联邦法院系统: 地区法院共有所,分散在全国各州境内,由名法院独任审理。 上诉法院有所,是二审法院,上诉案件由三名法官审理; 最高法院设在华盛顿,由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一人,法官(associate justice)八人组成。 最高法院法官是行使司法权的最高机构,其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后任命,并任职终身。简写国际商法绪论()州法院系统 美国各州有自己的法院系统,而且各州的法院设置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各州设有两个审级,即第一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 第一审法院主要包括两类法院 ()有限管辖法院(court of limited jurisdiction);设在市县,主要审理轻微的刑事案件和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如违反治安、交通和金额在一万美圆以下的案件; ()普通管辖法院(general jurisdiction courts):对涉及州法的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 上诉审法院(appellate courts),包括州的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权 联邦法院仅在美国宪法或国会法律授予审判权的范围内才有管辖权,在确定时,主要的依据: 1诉讼的性质:凡涉及联邦宪法、条约的条件,联邦法院有管辖权; 2当事人的状况:凡涉及属于两个州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案件而且诉讼标的金额在一万美圆以上者。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六、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六、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律推理的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实行以从一般规则到个别案件的演绎法;英美法系则实行从判例到判例进而总结出法律的一般规则的归纳法,“法官造法”。第三,法律结构不同。第四,法律分类不同。第五,诉讼程序不同。第六,受罗马法的影响程度不同。 简写国际商法绪论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