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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2011级法级法3班班 黄黄 倩倩1思考思考:1.债权能否赠与?2.受赠人未按照赠与人的意愿使用捐赠财产的,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合同?2一、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行为,这里的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行为,这里的财产包括财产包括物和权利物和权利。)2、(1)赠与人责任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赠与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赠与财产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受赠人的原因造成的,赠与人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2)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里所指的“义务”通常是给付义务,具有债务的效力。如果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的用途附加一定的忠言或者希望,因这种所附条件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能认为是赠与所附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而非另一个合同附随于赠与合同。原则上赠与人为给付后,受赠人才履行所附义务,但赠与人和受赠人也可以约定,由4受赠人先履行所附义务,之后赠与人才对其为给付。赠与所附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赠与合同无效。3、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5(2)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必要条件:a、赠与合同已经成立b、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对动产而言,赠与人尚未交付该动产;对于不动产,赠与人尚未办理转移登记。c、必须是非经公证的赠与以及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3)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时,必须有法定事由存在,只有具备法定的事由,不论该赠与合同是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还是经过公证的,也不论所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交付或者已经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都可以行使对赠与的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即解除。赠与人的撤销权具有溯及力,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赠与合同尚未履行时,即在赠与的财产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撤销赠与是赠与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赠与合同,不再给付。(2)赠与已经履行的,即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的,此时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赠与撤销后,受赠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失去法律上的依据,赠与人得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7(4)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8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决定将一笔财产赠与给乙,为了确保履行承诺,甲向乙出具了一份借条。后甲未将财产交付给乙,乙可否以该借条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债务?分析:甲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是赠与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后来甲未交付该笔财产给乙,可以视为甲已经撤销了赠与。受赠人无权要求甲履行债务。92013.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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