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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两高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解读解读08210821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l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首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l十八大宣示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五位一体”是十八大报告的“新提法”之一。有分析人士指出,我党历来重视“提法”,亦即重要的政治表述,透露出重大政治信号。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l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它对资源的消耗以及生态的压力都会凸显。随着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方面的不利因素也表现得更充分。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环境问题,关键是怎么应对。现在政治上把生态文明提到这个高度,就是着重回应这个因为发展带来的问题。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l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l污染防治,保护环境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l2005年前 外界预测 205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美;2008年 外界预测 2025年.超美;2009年(金融危机过后) 外界预测2020年.超美;2011年底外界预测 2018年.超美;2012年底预测2016至2020年之间超美。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l经济的奇迹,环境的危机。l新中国建立已来,在这长长的工业化的进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可避免地和西方国家一样地产生了环境污染。不管一些人怎么强调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我们的确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l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繁荣之迅速l三十多年来中国工业化进程之迅l三十多年来中国环境污染之迅速l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是有目共睹、深有感受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背景l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对环境的保护,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将原来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l二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l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本解释。l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l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l2013年6月17日5月7日北京司法解释修改座谈会l今年四月底,环保部致函省环保厅,邀请本人5月7日到北京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环保部政法司、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联合召开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修改座谈会。5月7日北京司法解释修改座谈会5月7日北京司法解释修改座谈会l参加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环保部原总工、政法司司长、环监局局长;l相关省公安厅治安部门领导,相关省的环保厅法规、执法部门领导;l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福州大学多名法学教授。5月7日北京司法解释修改座谈会l这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l从5月7日座谈会到6月18日正式发布,6月19日开始实行前后40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召开专委讨论并通过的,之前环保部部长办公会议也要过一过。原定要下基层再调研也没进行。l座谈会上大家提的的意见基本成了释法的基础。20112011年年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八条内容第三百三十八条内容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12011年年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内容第三百三十九条内容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12011年年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九条内容第三百三十九条内容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20112011年年刑法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2006年的第一次释法l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以下简称2006年解释),明确了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统一法律适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奠定了重要基础2013解释的主要内容解读l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问题。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l(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l(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l(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l(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l(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l(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l(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这些标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既能体现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又能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办理中取证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二、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l(二)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除污染环境罪外,环境污染犯罪还涉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罪名。为统一法律适用,解释第二条对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结果加重要件、二、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l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入罪要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要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例如“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等等。二、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l解释第三条则进一步对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结果加重要件“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例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等等。与2006年解释相比,很多标准有所降低,体现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三、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l解释第四条专门规定,实施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等犯罪,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三、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l(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从严惩处单位犯罪l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五、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l实践中,不少企业为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在明知他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十分普遍。他人接收危险废物后,由于实际不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往往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土壤、河流中,严重污染环境。五、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l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解释第七条专门规定,对此种情形应当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六、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从一重罪处断l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七、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l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七、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l解释第十条专门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如“灭蚁灵”、“二恶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八、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及程序l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常常涉及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但是,目前具有环境污染鉴定资质的机构较少、费用昂贵,难以满足办案实践需求。九、可以酌情从宽处理l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重点抓牢三个“三”l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l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l三、两年内曾因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第三次实施前列行为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l05年6月,嘉兴市执法人员,对某精细化工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擅自将含酚高浓度有机废水(主要含有酚、氨氮及其他有机化合物,属危险废物)拉至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并查明04年11月至05年4月期间共非法转移1800吨这种高浓度有机废水。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l(二)2005年的处理结果:l某精细化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六)项之规定,嘉兴市环保局依法对罗海(浙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贰拾万元罚款。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l(三)现在的处理结果l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电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案某电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案l05年7月,义乌市大队在夜间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五金电镀厂,擅自停止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把含氰电镀废水通过水泵抽至排水管道,直接排出厂外界。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直排废水中pH值2.3,总氰化物57.1 mg/L,总铜86.7 mg/L,六价铬13.4 mg/L,某电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案某电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案l(二)当年的处理结果:该厂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将严重超标的电镀废水直接外排,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义乌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恢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并依法做出了罚款柒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电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案某电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案l(三)现在的处理结果: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排放含有毒物质等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电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案某电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案l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l(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l2005年12月,宁波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有人将工业污泥堆放于一废弃的垃圾填埋场内,这些固体废物外观呈黄褐色块状,为某钢铁公司的酸洗污泥,数量约200吨,内含有重金属离子,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l该企业的酸洗污泥委托一家砖瓦厂处理,用于制砖。而该砖瓦厂则是一家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普通砖瓦厂,该砖瓦厂并没有进行制砖,而把酸洗污泥堆放在其旁边的一个废弃垃圾填埋场,且堆放场地没有做任何的防渗防漏措施。经监测,堆放场地及周边区域土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l2005年的处理结果:该钢铁公司未按照规定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堆放、妥善处理堆放的危险废物,并处以罚款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l现在的处理结果: 两高司法解释认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l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l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如何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l环境保护的核心是企业的污染治理;l污染治理的核心是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l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的核心是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包括污染设施操作工)技术水平。如何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l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通过企业自身的污染治理水平的提高,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最温和而最有效的方法。l要提高企业自身的污染治理水平,最关键的事情是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环境治理技术的业务水平,杜绝“老农民”治污,实现“专家”治污。如何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l有多少治污能力就有多少守法能力;l守法能力和治污能力是相等同的。l由此,切实提高企业的治污能力,是各位企业免于因环保问题被处罚、免于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l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三者缺一不可。如何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l分析我省环境违法案件的成因,一方面是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造成的(现在要负刑事责任了!)。但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企业自身污染防治能力的不足,是导致其经常违法的原因。有很多企业家在环保问题上诉苦:运行污染设施的难度要远远大于企业生产设备的运行。如何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l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是污染治理的主力军;l企业就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l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文明化,污染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l企业的发展,与环境污染的治理水平、与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如何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l从企业自我出发,责任到位。从更加主动的方面,对企业自己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l这种企业必将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存、壮大,成为社会中重要的一份子(反之,必将被历史所淘汰),。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得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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