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3页
第2页 / 共43页
第3页 / 共43页
第4页 / 共43页
第5页 / 共43页
第6页 / 共43页
第7页 / 共43页
第8页 / 共43页
第9页 / 共43页
第10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企业劳务派遣培派遣培训PPT目录目录劳务派遣三方关系解读劳务派遣三方关系解读1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解读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解读2劳务派遣综合案例劳务派遣综合案例4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风险及防控3一、一、劳务派遣三方关系解派遣三方关系解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v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是劳务派遣?v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v表达了劳务派遣:双务性、有偿性的特点。表达了劳务派遣:双务性、有偿性的特点。WORDAB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BC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的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的关系AC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的关系BC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的关系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的关系v?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之间工之间(AC)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构成劳动合同关系v但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但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BC)之间的关系在之间的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立法中尚存在不尽完善之处。也正等立法中尚存在不尽完善之处。也正是这样的原因给劳务派遣在现实中的施行带来了是这样的原因给劳务派遣在现实中的施行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和法律风险。诸多的问题和法律风险。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v综上,根据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综上,根据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虽然性质,虽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的二者之间的性质如何,但我们可和被派遣员工的二者之间的性质如何,但我们可以推断出: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之间构成双重以推断出: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之间构成双重劳动关系说。劳动关系说。v理由如下:理由如下:v1、用工单位承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义务、用工单位承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义务人身人身关系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竞业制止关系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竞业制止v2、派遣单位承担与劳动合同本身相联系的义务、派遣单位承担与劳动合同本身相联系的义务财产关系。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财产关系。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v三、三、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派遣相关法律规定解定解读一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一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6条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适用二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适用v什么是连带责任?什么是连带责任?v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全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全部或局部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部或局部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关系。当责任人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关系。当责任人对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对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系。v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哪两方是劳动关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哪两方是劳动关系的主体?系的主体?v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哪两方之间具有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哪两方之间具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 ? ?第九十二第九十二第九十二第九十二条条条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v2007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元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一样。一样。v2021年年2月,两个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月,两个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期后,这几名劳动者仍在该校工作。直到今年这几名劳动者仍在该校工作。直到今年6月,学校后勤表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开出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开出了退工通知单。了退工通知单。v于是,几名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于是,几名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3月月6月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v学校方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学校方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因此,双倍工资应当由派遣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因此,双倍工资应当由派遣公司来承担。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学校的公司来承担。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学校的要求来管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学校责任所导致,要求来管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学校责任所导致,因此,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的承担引因此,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的承担引起了争议。起了争议。v您认为该项纠纷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依据是什么?您认为该项纠纷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依据是什么?v案例分析:案例分析:v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v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包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包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学校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学校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v本案中,因为学校的原因导致没能与派遣公司续订劳务派本案中,因为学校的原因导致没能与派遣公司续订劳务派遣协议,而派遣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没能遣协议,而派遣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没能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当属于违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当属于违约行为,而派遣公司那么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理应承约行为,而派遣公司那么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担法律责任。2.但是,由于派遣用工的特殊性,但是,由于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偿责任。3.这里的连带责任应当理解为完全连带责任,而非局这里的连带责任应当理解为完全连带责任,而非局部连带责任。部连带责任。完全连带责任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都应当独完全连带责任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都应当独立对派遣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无论是由哪方违立对派遣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无论是由哪方违法导致劳动者受损害。法导致劳动者受损害。即使被派遣劳动者只起诉一方,依据即使被派遣劳动者只起诉一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承受单位的,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承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承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即在劳务派遣争议以派遣单位和承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即在劳务派遣争议中,法院是有权利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告的。中,法院是有权利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告的。4.在完全连带责任的前提下,仲裁员或法官在审理此类劳在完全连带责任的前提下,仲裁员或法官在审理此类劳动争议时,只审查派遣方和用工方是否给派遣员工造成了损动争议时,只审查派遣方和用工方是否给派遣员工造成了损害,是否应当依法对派遣员工承担法律责任,假设成立,那害,是否应当依法对派遣员工承担法律责任,假设成立,那么就会裁决或判决向派遣员工承担的具体责任内容。么就会裁决或判决向派遣员工承担的具体责任内容。具体到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就应当裁决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具体到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就应当裁决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裁决生效以后,派遣员工可以向派遣公司主张这两项经济赔裁决生效以后,派遣员工可以向派遣公司主张这两项经济赔偿,也可以向学校主张。在双方都不支付的情形下,派遣员偿,也可以向学校主张。在双方都不支付的情形下,派遣员工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任何一家赔偿。工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任何一家赔偿。假设法院执行派遣公司赔偿,且派遣公司的钱不够,那么派假设法院执行派遣公司赔偿,且派遣公司的钱不够,那么派遣员工还可以就差额申请强制执行学校支付。遣员工还可以就差额申请强制执行学校支付。在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执行完毕的前提下,派遣在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执行完毕的前提下,派遣公司和学校可以根据双方的派遣协议来确定终究是哪一方的公司和学校可以根据双方的派遣协议来确定终究是哪一方的责任,以便向真正有责任的一方追偿。责任,以便向真正有责任的一方追偿。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三性中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三性中“临时性的解临时性的解读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第3条、第条、第5条条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效劳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v在劳务派遣中,因为涉及三方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因为涉及三方关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58条指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条指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是否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对对58条的理解不可孤立,而应当放在整个条的理解不可孤立,而应当放在整个?劳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的框架下进展的框架下进展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的规定,作为一般的劳动关系,相关法条的规定,作为一般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在三种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三种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v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v详见详见?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36条条v二是劳动者二是劳动者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试用期内那么只需提前试用期内那么只需提前3天天v详见详见?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37条条v三是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三是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面解除劳动合同v详见详见?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38条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v?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v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撤消营业执照、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v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v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一劳动合同期满的;v二劳动者开场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开场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v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告失踪的;v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v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v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v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工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工的约定有效吗?的约定有效吗?v王某与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美国某公司驻北京办王某与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美国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劳务派遣争议案评析事处劳务派遣争议案评析根本案情根本案情2004年年2月月17日,王某与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日,王某与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日被派遣至美国某公司简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日被派遣至美国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2021年年2月月15日日用人单位与王某再续签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用人单位与王某再续签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二条的第三款约定:二条的第三款约定:“乙方劳动者同意,用工单位或乙方劳动者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或经营需要而对甲方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或经营需要而对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展调整。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展调整。2021年年7月月8日,用工单位以王某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为由将王日,用工单位以王某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为由将王某退回至用人单位,王某认为用工单位单方退工违法,拒某退回至用人单位,王某认为用工单位单方退工违法,拒绝用人单位的待岗决定,争议由此发生。绝用人单位的待岗决定,争议由此发生。【争议焦点争议焦点】v1、劳务派遣公司在与被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劳务派遣公司在与被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中规定:“劳动者本人同意,用工单位有权随时退工,劳动者本人同意,用工单位有权随时退工,劳务派遣单位有权随时调岗,并经劳动者签字认可。请劳务派遣单位有权随时调岗,并经劳动者签字认可。请问,该劳动合同条款有效吗?问,该劳动合同条款有效吗?v2、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被派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工的约定有效吗?遣劳动者退工的约定有效吗?案例解读案例解读评析意见评析意见一问题一问题本案中,本案中,1、劳务派遣单位在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事先在、劳务派遣单位在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事先在合同里面约定合同里面约定“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有权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工作岗位有自主调动,该约定显然排除了劳动者在将来面对劳动者工作岗位有自主调动,该约定显然排除了劳动者在将来面对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时自己的选择权,减少了用人单位对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时自己的选择权,减少了用人单位调发动工工作岗位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调发动工工作岗位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六条之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这样的条款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性规定的。因此,这样的条款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试想,如果这样的条款有效的话,势必造成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私自试想,如果这样的条款有效的话,势必造成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私自串通,随意将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导致劳动者被合法的退回劳务派串通,随意将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导致劳动者被合法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待岗,只能领取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的每月待岗工资。遣单位待岗,只能领取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的每月待岗工资。案例解读案例解读问题问题2:我国我国?宪法宪法?第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第第58条和条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由此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由此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并不因为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可以对所有的条款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并不因为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可以对所有的条款任意签订,如果该条款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条款无效。而劳务任意签订,如果该条款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条款无效。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劳动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劳动者退回至用人单位损害了第三人者退回至用人单位损害了第三人被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利益被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被随意改变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规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被随意改变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因此,该约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用工单位不能依据该无一项权利。因此,该约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用工单位不能依据该无效约定退工。效约定退工。试想,如果允许这样的约定有效的话,将会试想,如果允许这样的约定有效的话,将会导致这样一个现象:用工单位只要征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同意,就可以剥导致这样一个现象:用工单位只要征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同意,就可以剥夺被派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劳动权,随意将高薪劳动者退回至劳务派遣夺被派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劳动权,随意将高薪劳动者退回至劳务派遣公司,导致月薪几万元高薪劳动者被合法待岗,合法的领取每月待岗工公司,导致月薪几万元高薪劳动者被合法待岗,合法的领取每月待岗工资。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资。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四、四、劳务派遣中的法律派遣中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及防控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因此很多实际用人单位都不太放心让派遣效劳机构去招聘人员。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操作模式:由用人单位招工,招到适宜人员以后,再由派遣效劳机构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规章制度冲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二规章制度冲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v2004年年1月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月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年期的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某某劳务派遣公司的后被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某某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工资支付管理方法支付管理方法?规定工资分三局部发放:月度工资、季度规定工资分三局部发放:月度工资、季度奖和年终奖。在应发放季度奖或年终奖之前解除合同的,奖和年终奖。在应发放季度奖或年终奖之前解除合同的,季度奖或年终奖按照比例支付。某科技公司为了加强对派季度奖或年终奖按照比例支付。某科技公司为了加强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专门针对这类员工又制定了遣员工的管理,专门针对这类员工又制定了?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对季度奖和年终奖的发放作了这样的规定:对季度奖和年终奖的发放作了这样的规定:“员工在季度奖和年终奖发放时已经离职的,不得享受季度员工在季度奖和年终奖发放时已经离职的,不得享受季度奖和年终奖。奖和年终奖。2005年年6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向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向某科技公司主张季度奖和年终奖。某科技公司根据某科技公司主张季度奖和年终奖。某科技公司根据?员工员工手册手册?予以拒绝。为此张某提起仲裁。予以拒绝。为此张某提起仲裁。二规章制度冲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二规章制度冲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v两家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两家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v对此,法律法规没有做明文规定。因此,这类纠对此,法律法规没有做明文规定。因此,这类纠纷一旦形成,往往需要仲裁官或者法官进展自由纷一旦形成,往往需要仲裁官或者法官进展自由裁量,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那么进展裁裁量,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那么进展裁量。有这么一个原那么存在,不管是派遣效劳机量。有这么一个原那么存在,不管是派遣效劳机构还是实际用人单位,胜诉的可能性都不会太大。构还是实际用人单位,胜诉的可能性都不会太大。三员工侵害用工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三员工侵害用工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谁是侵权责任主体?谁是侵权责任主体?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跟合同相对性一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跟合同相对性一样,侵权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只有对损害侵权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只有对损害负有过错责任的主体才是侵权责任的负有过错责任的主体才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因此,在这种员工侵害用承担主体。因此,在这种员工侵害用人单位合法权利的情形中,派遣单位人单位合法权利的情形中,派遣单位并不是侵权责任的义务主体。并不是侵权责任的义务主体。四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四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v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有:vA劳务派遣单位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vB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v上述两种情况很有可能认定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上述两种情况很有可能认定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这样那么会带来的后果: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这样那么会带来的后果:1、用工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用工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2、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3、未签、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那么视为二者签订无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那么视为二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五、劳务派遣派遣综合案例合案例劳务派遣综合案例劳务派遣综合案例v2021年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松园公司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答复第有关法律规定,请答复第1-3题。题。1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以下条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以下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完毕前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完毕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议中约定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1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59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承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承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A错错C对对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59条第二款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条第二款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B错。错。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0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D错错v此题答案此题答案A、B、D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2v2、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以下做法中,不、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以下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为员工集体福利费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元岗位责任保证金保证金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2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58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按月支付报酬。A错。错。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0条第条第3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C错。错。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身的合法权益。D错错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0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B错。错。v此题答案:此题答案:A、B、C、Dv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3v3、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以下表述错误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以下表述错误的选项是:选项是: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展再派遣,但不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展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动合同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任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劳务派遣综合案例选择题3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2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A错。错。v根据根据?劳务合同法劳务合同法?第第58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B正确。正确。v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那么适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那么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用于仲裁和诉讼。v根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22条第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事人。C对。对。v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D对。此题答案:对。此题答案:ATHANK YOU !THANK YOU !谢谢!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