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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 、智(学业成绩) 、体(身心素质) 、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 (一)德(满分 100) 从“遵纪守法” 、 “思想品德” 、 “政治表现” 、 “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 、 “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 、 “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 60 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 1 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 2 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 1 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 5 个名次的加 2 分,超过 10 个名次的加 3 分,依次类推,加满 5分止,保持前 5 名学生加 2 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 2 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 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 5 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 4 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 5 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 5 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 1 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 1 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 2 分;打麻将者,每次扣 5 分;泡网吧者每次扣 5 分。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 5 个名次扣 2 分,超过 10 个名次扣 3 分,依次类推,扣满 5 分止;停留在后 5名的扣 2 分。 5、旷课者每节扣 2 分;事假者每节扣 1 分(公假除外) ;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 1 分,扣满 10 分止。 6、不讲究卫生,在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较差寝室的成员一次扣 1 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 2 分;擅自外出租房者扣 10 分。 7、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扣 5 分。 8、破坏公物每次扣 5 分;浪费水电、粮食者扣 2-5 分。 9、行为举止不文明者每次扣 5-10 分。 10、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分别扣 10、15、20、25、30 分。 11、院系认为需要减分的其它要素。 (二)智育素质(满分 100 分) 从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考查课成绩、辅修课成绩、自选课成绩等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步测评,按下列公式计算。 智育素质积分 必修课成绩学分(选修课成绩学分) /( 必修课学分 选修课学分) 其中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75, 及格65,不及格50 换算,以下同。 (三)身心素质(满分 100 分) 基本分为 85 分,从平时参加体育锻练、体育竞赛以及体育课成绩、生活习惯、人际关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予以加减分。 加分因素: 1、早锻炼按每天 0.02 分计; 2、在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包括集体项目成员) ,各名次分值按第一名 9 分,第二名 7 分,第三名 6 分,第四名 5分,第五名 4 分,第六名 3 分,第七名 2 分,第八名 1 分。省级(或以上)比赛每次名次得分1;校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5;院系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25;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3、院系确定的其它加分因素(须说明) ; 4、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 减分因素: 1、体育课病事假每次减 1 分; 2、院系确定的其它减分因素(须说明) ; (四)能力素质(满分 100 分) 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参照德育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并按实绩进行加分。 1、创新创造能力 (1)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技作品的(包括科技创造、发明获奖) ,每篇(件)加 8A 分,A 为刊物(授奖)级别,国家级 A=1,省级 A=0.5,省级以下 A=0.2; (2)在公开交流的刊物上发表一般性文章,每篇加 0.5 分; (3)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 8、4、2、1 分; (4)学生积极参加科技研究活动,其表现和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 8 分。 2、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等。测评按优(3 分) 、良(2 分) 、合格(1 分) 、不合格(0分)四个等级进行加分; (2)个人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加 6、4、2 分,班级集体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该班学生干部分别加 5、3、1 分。 3、文娱活动能力 在各项文娱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国家、省级、校级、院系级每次分别加 5、3、2、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8 分。 4、操作实践能力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 10、6、4、2 分。 (2)英语四级优秀者加 2 分;六级通过者加 4 分,优秀者加 6 分;只加一次。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者加 2 分;三级加 3 分;四级(或程序员级)加 4 分;其它类似的考试相应加分。 (4) 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者加 5 分。 5、其它 由院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突出优秀表现给予适当加分,分值参照上述标准。 三、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积分采取积分超过 100 分以满分计。 (二)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一、二年级计算公式;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智育素质各分60身心素质10+能力素质积分10。 2、三、四年级计算公式;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 智育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3、专科二年级也可按公式 2 计算。 (三)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综合测评积分按不及格计。 四、测评执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 1 次(分别在 3 月份和 9 月份完成), 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自测的基础上进行。 2、测评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 20,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 3、测评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根据班日志记录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智、体、能四个单项积分和总积分。 4、辅导员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列名次,填写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 ,报院系一份、学生处一份,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测评积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它是评优、评奖学金以及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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