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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准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准制度一、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制度 二、休息时间制度二、休息时间制度 三、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三、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概述一、工作时间概述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完成其本职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完成其本职工作的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包括工作工作的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包括工作日和工作周。日和工作周。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如生产前的必要准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如生产前的必要准备时间、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连续性工备时间、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连续性工作的间歇时间等。作的间歇时间等。劳动法上工作时间最显著的特点是基准性,即具劳动法上工作时间最显著的特点是基准性,即具有有“ “最低标准最低标准” ”,只确立法定最低标准的工作时,只确立法定最低标准的工作时间。间。“ “五一五一” ”国际劳动节的由来:国际劳动节的由来:18861886年年5 5月月1 1日,美日,美国国1 1万多企业的万多企业的3535万工人为争取万工人为争取8 8小时工作日举行小时工作日举行全国性大罢工,迫使资本家承认了全国性大罢工,迫使资本家承认了8 8小时工作制。小时工作制。18891889年年7 7月,国际工人代表大会在巴黎召开,把月,国际工人代表大会在巴黎召开,把争取以争取以8 8小时工作日为中心的国际劳工保护立法列小时工作日为中心的国际劳工保护立法列为议程,并作出相应为议程,并作出相应决议决议,“ “在一个作为永在一个作为永久规定的日子里,组织大规模的国际性游行示威,久规定的日子里,组织大规模的国际性游行示威,以便在一切国家和一切城市,劳动者都在同一天以便在一切国家和一切城市,劳动者都在同一天里要求执政当局从法律上把工作日限制在里要求执政当局从法律上把工作日限制在8 8小时以小时以内,并实现巴黎国际代表大会的其他一切决议。内,并实现巴黎国际代表大会的其他一切决议。” ”从此,从此,5 5月月1 1日成为国际劳动节。目前,国际劳日成为国际劳动节。目前,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工作时间的公约已达十余个,缩短工工组织有关工作时间的公约已达十余个,缩短工作时间也已成为一种普遍和长期的趋势。工时的作时间也已成为一种普遍和长期的趋势。工时的缩短不仅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保护,而且缩短不仅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保护,而且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物质、政治和社会文明的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物质、政治和社会文明的程度。二、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的基本内容二、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的基本内容(一)标准工时(一)标准工时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最多时间,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的最多时间,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及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标准工时,有下列规定:关于标准工时,有下列规定:第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第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不超过4040小时;小时;第二,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第二,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 1日。日。我国标准工时的演进:我国标准工时的演进:4848小时小时4444小时小时4040小时小时一年工作一年工作365365天天-104-104天(休息日)天(休息日)-11-11天(法定休假日)天(法定休假日)=250=250天天(二)特殊工时(二)特殊工时是指特定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适用的工时。根据是指特定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适用的工时。根据劳动法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及相关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行标准工时的,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包括四类: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包括四类:1 1、缩短工时、缩短工时2 2、不定时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3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4 4、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5 5、其他工作时间、其他工作时间1 1、缩短工时、缩短工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对特殊岗位上的劳动者实行的短于标准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对特殊岗位上的劳动者实行的短于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包括下列几种情形:工时的工作时间。包括下列几种情形:(1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8 8小时。如矿山每日小时。如矿山每日6 6小时,化工有毒作业的小时,化工有毒作业的“ “三工一休三工一休” ”,每日,每日6767小时,并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小时,并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至两个月。(2 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一般比日班工作少一个小)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一般比日班工作少一个小时。从时。从2222点到次日点到次日6 6点。点。(3 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针对正在哺乳不满不如一)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针对正在哺乳不满不如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次3030分钟。哺乳时间和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分钟。哺乳时间和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 4)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未成年工应少于)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未成年工应少于8 8小时,怀孕小时,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5 5)其他依法可以缩短日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在依法履)其他依法可以缩短日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在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缩短工作时间。?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缩短工作时间。?2 2、不定时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由于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是指由于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决定其工作时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横流关系决定其工作时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横流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时长于标准工作日,有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时长于标准工作日,有时短于标准工作日。一般适用于以下工作人员:时短于标准工作日。一般适用于以下工作人员:(1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量的职工。(2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和其他需要机动作业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和其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的职工。(3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如技术工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如技术工作人员等。作人员等。3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不以日为基本单位计算劳动时间,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不以日为基本单位计算劳动时间,而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时间。应与实行而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时间。应与实行标准工时的劳动者在同一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相当。一般标准工时的劳动者在同一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相当。一般适用于下列工作人员:适用于下列工作人员:(1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因工作性)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因工作性质特殊的行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质特殊的行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亦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职工等;的乡镇企业职工等;(4 4)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部分职工,也可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任务不均衡的部分职工,也可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实施。法实施。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时间工时制的单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时间工时制的单位,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报国务院劳动行政位,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其行为不部门批准或备案。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其行为不合法,不能发生不定时工作时间的效力。对于实合法,不能发生不定时工作时间的效力。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受延长工作时间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受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多发报酬也不扣减报酬。在制定标准的限制,不多发报酬也不扣减报酬。在制定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时,用人单位仍应以标准工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时,用人单位仍应以标准工作时间作为确定依据。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作时间作为确定依据。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4 4、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也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来制定定额。间。用人单位也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来制定定额。5 5、其他工作时间、其他工作时间(1 1)非全日制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工作时间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过24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的工作时间少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的工作时间少于全日制工,且可能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于全日制工,且可能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2 2)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时间也称弹性工作制,要求员工每周工作一定时间,也称弹性工作制,要求员工每周工作一定时间,但在限定范围内可自由变更工作时间的一种时间但在限定范围内可自由变更工作时间的一种时间安排方案。安排方案。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第二节 休息时间制度休息时间是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包括狭义的休息时间和休假两种。劳动法上的休息时间具有“基准性”,即规定的是最低休息时间。(一)狭义休息时间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3、工作周间的休息时间(二)休假1、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2 2、年休假、年休假劳动法劳动法第第4545条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国务院一直没有规但国务院一直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0072007年年1212月月7 7日,国务院颁日,国务院颁布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续工作1 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 1年不满年不满1010年的,年休假为年的,年休假为5 5天(病假天(病假2 2个月以上者,个月以上者,不休);已满不休);已满1010年不满年不满2020年的,年休假为年的,年休假为1010天天(病假(病假3 3个月以上者,不休);已满个月以上者,不休);已满2020年的,年休年的,年休假为假为1515天(病假天(病假4 4个月以上者,不休)。法定节假个月以上者,不休)。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应按该职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工日工资收入的300%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 3、探亲假、探亲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的带薪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的带薪休假。我国现在执行的仍然是休假。我国现在执行的仍然是19811981年国务院制定的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规定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第一,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第一,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30天;天;第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第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20天;或两天;或两年一次,假期为年一次,假期为4545天;天;第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第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 4年一次,假期为年一次,假期为2020天。天。以上假期,还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与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以上假期,还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与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探亲假内。定节日包括在探亲假内。另外,对内地进藏职工、华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另外,对内地进藏职工、华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的,也有规定。配偶的,也有规定。探亲假期间,应按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并按标准报探亲假期间,应按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并按标准报销探亲路费。销探亲路费。4 4、其他休假、其他休假主要包括婚丧假、产假等。主要包括婚丧假、产假等。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时经本单位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领导批准,可享受1313天的婚、丧假(按法定结天的婚、丧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可享受晚婚假1515天)。亲属在外地的,根据路程天)。亲属在外地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与路程假。在批准的假期间,职工工资远近,给与路程假。在批准的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照发。女职工产假为女职工产假为9090天,产前假天,产前假1515天,产后假天,产后假7575天,天,难产的增加难产的增加1515天。不满天。不满4 4个月流产的,给与个月流产的,给与1515天天到到3030天产假,满天产假,满4 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与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与4242天产天产假。对于晚育的,各省一般采取鼓励措施,包括假。对于晚育的,各省一般采取鼓励措施,包括给与男方一定时间的护理假。给与男方一定时间的护理假。第三节第三节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制度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是指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实践中称为实践中称为“ “加班加点加班加点” ”。只有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只有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存在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日则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在综合计不定时工作日则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若计算的结果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算工时制下,若计算的结果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只有在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国家对此进行了严格限制。下可以延长,国家对此进行了严格限制。二、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措施(一)延长工作时间适用人员的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哺乳未满周岁的女工加班加点。(二)延长工作时间条件、程序的限制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三)延长工作时间长度上的限制(三)延长工作时间长度上的限制劳动法劳动法第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每日不得超过1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过3 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36小时。小时。” ”(四)延长工作时间报酬上的限制(四)延长工作时间报酬上的限制第一,在日法定标准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第一,在日法定标准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150%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第二,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第二,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200%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第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第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的300%300%支付工资。支付工资。计件的,则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计件的,则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150%、200%200%、300%300%支支付工资。付工资。三、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例外规定是指在法定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就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加班加点的时间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主要是自然灾害、公共设施抢修、国防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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