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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 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落不明的;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 种: 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六)在上下班途 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 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 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 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 受到伤害的。 四、相关规定中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 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 秘函 2005315 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 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工 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 法秘复函 2008375 号) 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 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 2005311 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 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条第 (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 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院答复中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 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 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 行他字第 6 号)认为,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2 条、第 61 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 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 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 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 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7 行他字第 9 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 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 题的答复 (2006 行他字第 17 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下班途 中” ,认定为工伤。 辆挂 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 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 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 定是否构成工伤。 (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 2013 年的答复 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 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 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 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 2008139 号)认为,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 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 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 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 2009 行他字第 2 号) 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 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 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 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 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 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 答复( 2010 行他字第 10 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 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 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0 行他字第 236 号)认为,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 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 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认定为工伤。 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附: 2015 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 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 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 (一)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条第 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 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 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条第 4款。 (四)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条第 6款。 1、 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2、 要求:住院期间。 3、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条第 4款。 4、 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 器具。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 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31 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 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 依地方规定。 (七) 护理费 1、标准: (1)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 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 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 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31 条第 3款、第 32 条。 (八) 伤残补助金 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 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 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 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 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 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 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24 个月的本 20 个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 附:工伤索赔所需材料( 2015 最详版)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 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 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工伤评残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南海区不需要治疗医院签字,其 它区需要) 2、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 X 光片、 CT 及报告单(原 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 5、介绍信 工伤仲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 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重新鉴定所需材料】 1、复查申请书 1 份 2、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原件与复 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予以退回)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 表复印件 1 份 5、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须自留一份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以备交原治疗医院填写诊断意见时参考) 6、结论书落款日期已超过 15 日的情况下,须交劳动能力 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 1 份;如送达回证签收日期已超 过 15 日的,不予受理。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 请拨打全国免费热线 400-010-0015 进行咨询。更多了解可直接联系 法律讲堂 特别顾问进行电 3、 工伤认定书; 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 停工留薪鉴定书 6、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7、 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 8、 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 9、 若购有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 师。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所全球性法律服务机构,总部位于 北京,现有国内分所 26 家、海外分所 24 家, 2001 年成立至 今累计为海内外 5 万多家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话咨询 :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思星律师 、连蕊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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