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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有关政策解读地税二分局综合业务科史 伟2010年9月8日电话:89855411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一、高新企业概念及认定标准1、高企的概念: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高企的概念: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符合高企的资格认定条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的企业,近三年内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并购等方式,或通过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产品(服务)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分为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分为8大大类领域,共列类领域,共列举了举了213个个技术项目技术项目(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当年职工总数的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近三个会计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的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税务稽查、检查人员将会认可企业专帐归集的研究开(税务稽查、检查人员将会认可企业专帐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但是必须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费用,但是必须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年总收入的60%以上;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30、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成果转化能力30、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自主知识产权数量20、销售与总资产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成长性20等指标符合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要求。 (四项指标加权记分需达到(四项指标加权记分需达到70分分以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172号号3罚罚则则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一)在申请认定过程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5、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6-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事前备案(1)高新技术企业不管当年度是否有盈利,都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2)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年度预缴时就享受税收优惠,但必须在预缴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是享受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一次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6-2、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流程资料1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 2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2 2;3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的说明;4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5 5、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6 6、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7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指标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企认定办法、指标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企认定办法、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362号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手续办完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手续办完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15%15%的优惠税率进行预缴。的优惠税率进行预缴。但是年度终了(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期内)还应增报减免税执行但是年度终了(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期内)还应增报减免税执行情况报告表情况报告表2 2以及上述以及上述1-71-7项资料的年度情况或指标项资料的年度情况或指标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业所得税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号该文第六条: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该文第六条: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条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8-1、高企资格有效期限:1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企业应在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自动失效失效。 2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33、复审时应重点审查: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复审时应重点审查: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文件规定比例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文件规定比例的的3%3%、4%4%、6%6%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科发火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科发火20082008172172号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号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8-2、高企资格有效期限:44、通过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通过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国科发火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国科发火2008200817217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办理: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办理:(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二)、(二)注册登记(三)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注册登记(三)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四)合规性审查(四)合规性审查 、(五)认定、公示、(五)认定、公示与备案与备案 。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9-1、注意事项:1、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国科火国科发火的,按国科火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第号文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办理。十一条的规定程序办理。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效期不变。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9-2:注意事项3、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0、高企资格的复核: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产生争议的:(1)凡属于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2)属于对是否符合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应组织复核,即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1、国家鼓励高企的研发费用投入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最重要环节。企业认定中的最重要环节。2、因此,在这里我们希望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有关、因此,在这里我们希望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有关量化指标,如研发费用,尤其是量化指标,如研发费用,尤其是2008年认定的,今年年认定的,今年就要资格到期复审的高新企业,要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就要资格到期复审的高新企业,要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同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否则将会影响到明同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否则将会影响到明年的高新企业资格认定,对于尚未到期的但研发费用年的高新企业资格认定,对于尚未到期的但研发费用不高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给予关注。不高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给予关注。3、对于新认定(包括复审)的高企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对于新认定(包括复审)的高企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定要达到规定比例。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定要达到规定比例。4、省局也要求我们加强对高企的服务,鼓励企业研发、省局也要求我们加强对高企的服务,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并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所以也希望企业给予我投入并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所以也希望企业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们工作上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2、小型微利企业财税财税2009133号号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优惠税率,但不能叠加享受,要么是15%的税率,要么是20%减半缴纳。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3、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17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362号号高新技术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二、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1、主要的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2)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地税发20096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居居民企业民企业 (居民企业不一定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居民企业不一定要是高新技术企业)3、加计扣除的条件:、加计扣除的条件:(1)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专账管理,明确研,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帐证俱全。同时必须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帐证俱全。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研发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研发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2)要取得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的)要取得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的研究开发项目登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备案表记备案表(3)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不同于高新技术不同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企业税收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4、加计扣除备案时间及资料: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提供以下资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提供以下资料(当场办结事项):当场办结事项):1、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2、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2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决算)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决算)情况;情况;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人员名单;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立项的决议文件;7、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8、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表);归集表(附表);9、减免税执行情况报告表、减免税执行情况报告表210、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5、税收优惠: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限不得低于10年。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年。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说明:但税前可扣除的研发费用不等同于可加计扣除说明:但税前可扣除的研发费用不等同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6-1、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 一、企业研发费用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即原“技术开发费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员的劳务费用。 (三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等费用。(四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6-2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7-1、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归集1、从、从2009年开始必须按照苏地税发年开始必须按照苏地税发20096号文件要求号文件要求实行专帐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准确,准确归集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归集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文件是要求从用实际发生金额。(该文件是要求从2008年年1月月1日开始执行的,但日开始执行的,但2008年年度我市是按照常财企度我市是按照常财企200880号文件中号文件中所述及的开发费用辅助账目归集研究开所述及的开发费用辅助账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并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发费用,并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2009年我市已要求一律按苏地税发年我市已要求一律按苏地税发20096号文件要求执行)号文件要求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7-2、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归集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设科目下专设“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在“研究开研究开发费用发费用”二级科目下按照研究开发项目二级科目下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3、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在成本类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在成本类会计科目中专设计科目中专设“研发支出研发支出”科目,在科目,在“研发支出研发支出”科目下专设科目下专设“费用化支出费用化支出”和和“资本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7-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归集4 4、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理,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帐证俱全须真实合法,做到帐证俱全( (不允许企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 )。同时必须按。同时必须按照苏地税发照苏地税发200920096 6号第六条规定的研号第六条规定的研发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发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7-4、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归集6、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在专账管理中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应在专账管理中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公共费用根据相关性、合理、配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公共费用根据相关性、合理、配比的原则分摊,按项目进行核算归集。比的原则分摊,按项目进行核算归集。集团研发费加集团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计扣除的相关规定:(1)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摊。(2)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4)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8-1:研发费用归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企业收到的专项用于研究开发的财政拨款,企业收到的专项用于研究开发的财政拨款,应按苏地税发应按苏地税发2009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号文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得作为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数。前扣除,也不得作为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数。2、根据国税发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专项用号文件规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的财政拨款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加于研究开发的财政拨款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的计扣除的。(应该是不征税收入必须纳入不征税收入)。(应该是不征税收入必须纳入不征税收入)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8-2:研发费用归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3、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8-2:研发费用归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5、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9-1、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苏地税发苏地税发20096号关于印发江苏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本办法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本办法第四条所述的企业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第四条所述的企业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按如下范围进行归集(九项费用支出,按如下范围进行归集(九项内容)内容):人员人工费用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勘探、开发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评审、验收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验收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用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9-2、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1 1)人员人工费用企业)人员人工费用企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资薪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工资薪金范围为准,包括基本工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人工费用。费用。(2 2)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费用;专门用于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购置费,工艺装,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试制产品的检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9-3、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专门用于)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研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9-4、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无形资产摊销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无形资产摊销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发明(技术)、许可证、件、专利权、非专利发明(技术)、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有技术所发生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有技术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 8)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9)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9-5: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税函年。(国税函200998号文)号文)(老法下:不得因加计扣除形成亏损)老法下:不得因加计扣除形成亏损)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与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两者间归集口径上的区别(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中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能归集“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检验费 ” (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税前可加计扣: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除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研究开发项目在用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 (3)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由委托方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只能按照委计扣除。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只能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计入研发费用总额,而且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用总额,而且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0-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与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两者间归集口径上的区别(4)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税前)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企业依法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能归集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打假”及其他相关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用支出 ;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中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用中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发保险费等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0-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与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两者间归集口径上的区别(5)建议:针对所涉及的不得加计扣除的研究:针对所涉及的不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开发费用, 企业可自行在企业可自行在“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研研究开发费用究开发费用”增加第增加第1010个三级科目个三级科目“不得加计不得加计扣除的其他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的其他研究开发费用”。(以便核算不得。(以便核算不得加计扣除但纳入高新计算基数的内容,同时将加计扣除但纳入高新计算基数的内容,同时将该项目在研发费用归集表中的低该项目在研发费用归集表中的低) (6)建议:企业可自行在“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增加第11个三级科目“可加计扣除但不纳入高新资质的研究开发费用”。(以便核算可以加计扣除但不纳入高新计算基数的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不 到 之 处 , 敬 请 批 评 指 正 谢 谢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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