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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网络中心管理制度 幼儿园网络中心管理制度(一)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为我园的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支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学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二、爱护我园形象,不在网上发布虚假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三、爱护网络设施设备,正确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未经同意,非本园工作人员不得使用。 四、注意做好病毒防范工作,不运行来路不明的软件,不接收不查阅来路不明的 Email,及时升级杀毒软件。 五、提高电脑使用效率,及时发现并提供网上或自行设计的优秀教学资源。 六、不下载收费软件,在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网络聊天、娱乐和从事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设立兼职网管人员负责协助我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资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幼儿园网络中心管理制度(二)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幼儿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园内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发挥幼儿园网络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与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体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代表幼儿园行使管理职能,各班、办公室等为二级管理组织。 三、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四幼儿园网络信息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幼儿园网络信息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协调、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咨询、网站运行维护以及教育、教学、办公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四、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幼儿园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护和管理服务。 五、二级管理组织主要职责:负责将各班有效信息及时上报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 六、信息管理相关要求: 、各班每学期至少提供篇信息,并确保做到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并由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记录信息上报和刊登情况。 、每位教师每学期在幼儿园网站上至少提供份优秀教案,每年提供篇论文(或案例分析、教育教学经验);、每周五下午园网络管理小组负责更新网站相关信息。 七、幼儿园信息统一由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上传。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幼儿园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不良信息。 幼儿园网络中心管理制度(三) 为保证我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儿园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幼儿园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管理资料 1、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业教训教育, 3、对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包工或其他从未进行施工的人员,应实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训。 (二)项目部二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本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及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基本知识, 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公司的三级教育和特殊作业的安全培训,是初级安全教育的开端,更重要的是生产实际中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如班组每日的班前会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动教育,安全生产参观教育,事故现场会议教育,违章人员学习班教育等。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知识、防尘知识、防毒知识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 5、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咱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6、对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XX 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XX 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发生,确保 XX 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监管平台上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的网上录入、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个人补贴资金”的查询、“民生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的监测,以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等。 第三条监管平台上的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审核程序不变、审批权限不变、责任主体不变。 第四条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建设,由前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后台政务外网录入审批监管系统构成,具有强大的检索查询功能和预警监管功能。前台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网上查询和投诉举报的窗口,有个人补贴、民生项目、政策查询、公告动态、举报投诉五大服务模块;平台由 XX 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安排专人对个人补贴、民生项目资金进行录入审批。 第五条监管平台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事权结合、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XX 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应严格按照XX 镇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平台数据录入方案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审核民生项目资金相关信息,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错报漏报。 第七条为确保监管平台高效平稳运行,XX 镇监管办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权限和职责第八条为了保证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镇监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避免民生项目资金信息篡改变更,对登录该平台管理端的人员及其权限的设置,本着从紧、从严审批原则。 第九条该平台权限设置镇纪委的查询、监督权限;镇监管办的录入、查询、审核、监督权限。 第十条建立民生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公示栏主要公示相关个人补贴和民生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公示一般以村为单位,公示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各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村级公示一般以项目和户为单位,要求按每一个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每一户惠农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主要公示项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使用情况和项目责任人等内容。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公示时间必须跟进。惠农“一卡通”补贴发放由专人进行录入、发放及公示。 第十一条为避免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人专岗,如因工作变动而出现人员变更,由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填写XX 镇民生项目监管平台操作员使用权限设置及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报县民生资金监管办公室批准,由县监管办统一进行人员权限设置。 第三章数据录入第十二条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拨付和安排使用的民生项目资金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包括:个人补贴(“一卡通”发放)、民生项目资金(乡镇负责实施、村场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镇监管办依据资金来源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按谁录入、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及时准确录入、审核民生项目资金相关信息,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有数据产生就应随时录入,每月月底应更新数据。 第十四条为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应管尽管,乡镇各站所(或村场)在使用民生项目资金时,需将民生项目信息到县监管办报备后,乡镇财政所根据平台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并予以办理拨款(或报账)手续。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镇监管办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监管平台上民生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对实施中的项目进行经常性巡查,加强事中监管。 第十六条镇监管办对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更新数据等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镇监管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数据录入更新不符合要求、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及时移送给镇纪委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镇纪委根据自身监管或镇监管办提供的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对查有实据的相关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如遇到问题,乡镇各站所、村场可以提出,报镇民生项目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 XX 镇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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