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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构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中的成要件中的“善意善意”?组员:谢启欣组员:谢启欣 王宝腱王宝腱 蔡巧妮蔡巧妮 王文昱王文昱 刘嘉琦刘嘉琦 朱朱 玲玲善意取得善意取得n也称“善意受让”或“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若受让人取得时出于善意,则确定地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能追夺的法律制度。善意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和核心。 n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不定产和动产统一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但没有将两者进行区分。 n实际上,由于不动产和动产在物权变动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其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上必然存在一定得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不动产和动产都采取相同的善意判断标准,势必会造成混淆。故在理解上应该严格区分两者的善意。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n第一,原则上应当采取客观的判断标准。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应当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需强调一点:善意必须是无过失的。 n第二,应当综合考虑交易中的各种因素。具体来说,一是第三人在交易时是否已经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二是要考虑交易的场所和环境。三是要考虑出让人在交易时是否形迹可疑。 n第三,善意判断的时间点。 善意判断的时间点,是指确定受让人是否善意的具体时间。 对动产的善意取得而言,物权法规定的“受让时”应视动产占有的情形而定。 对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而言,应以登记时间为准。 n第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n原则上应由否认受让人为善意之人负责举证。如果其不能举证证明受让人是恶意的,则推定受让人为善意。换言之,原权利人对受让人的恶意负有举证责任。善意取得成立后,产生两重法律效果。n第一,物权关系。 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失,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动 产原始取得不动产既受取得n第二,债权关系。 n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n农民孙权养了一头母水牛(价值4000元),某日放牛时牛走失。邻村农民刘备见到此牛无人看管,将其牵回家中喂养使用。一年后,刘备同村的农民蒋干听说刘备捡到了一头牛,即上门敲诈刘备分1000元给他,否则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刘备不同意,蒋干在当夜潜入刘备家中将牛偷走。次日蒋干将牛牵到集镇上的牲畜交易市场将牛以4200元卖给了周瑜。设3日后孙权在周瑜处发现了牛,向周瑜主张返还该牛。周瑜周瑜从小偷处买从小偷处买孙权孙权原所有人原所有人刘备刘备拾得人拾得人 蒋干蒋干非法取得非法取得问题:孙权向周瑜提出返还牛,能否被支持?问题:孙权向周瑜提出返还牛,能否被支持?n根据物权法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处理.对于本案中的牛既是遗失物也是赃物。对于遗失物,自所有权人发现或应当发现其所有物时起2年内有不受善意取得阻却的物上请求权,但若第三人在合法场所购买者,有权请求所有人赔偿损失。 因此可以得到支持!l 谢 谢 观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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