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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2 引用文件 关于工程创杯及创文明标化工地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兴政字2014 006号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3 管理内容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3.1.1 公司高层领导人员由董事会成员对照管理职能逐条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年终兑现条件之一。3.1.2 公司各管理部门(含项目经理)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3.1.3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3.1.4 班组及施工工人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作为评比先进班组或个人条件之一。3.1.5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经理、安全部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3.1.6 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3.2 奖励与惩罚3.2.1 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3.2.2 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3.2.3 凡模范地执行本标准,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励。3.2.4 凡违反本标准而造成失职行为或事故的,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参照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罚款,纪律或行政处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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