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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近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积极引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各级高度重视,发展势头良好。市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制定出台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规范,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励。各镇街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农村社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运营,促使数量持续增长、覆盖面不断拓宽。截至今年6月份,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社区引导、能人领办、部门牵头创办等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由2020年的717家,发展到1433家,在*市排名第二。其中,种植业938家、占65.5%,养殖业271家、占18.9%,服务业174家、占12.1%,土地专业合作社31家、占2.2%,合作社联合社18家,占1.3%。(二)加强规范引导,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市镇两级按照示范社标准,采取项目扶持、培训指导等手段,不断督促各专业合作社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服务项目和分配方式,创建示范合作社65家。去年,*农机专业合作社首次在全市实现了合作社成员内部二次盈余分配(每社员700元左右),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围绕做强做大茶叶、特种动物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合作社联合社18家。目前,全市共有示范社省级2家,市级36家,县65家,基本形成三级示范指导体系。(三)服务内容日趋增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据统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0.4万户,出资额达16.77亿元,领域涉及30多个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依托龙头企业和当地能人,逐步从过去的技术推广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转变。如*苗木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的运营模式,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销售等“六统一”服务,社员亩均比普通农业种植年收入增加近3000元左右,有效地带动了当地苗木产业发展。*发起创建的*农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255家,社员种植蔬菜每亩纯收入达到9000元,带动周边村庄发展蔬菜种植面积1000多亩。二、存在问题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规范阶段,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够强。尽管合作社数量较多,但入社农户分散、社员较少。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情况看,社员在50-1000人的合作社仅有67家,占总社数的5%;约30%左右的合作社是为应付考核或单纯争取政策扶持组建,大多流于形式,几乎不开展经营活动,带动作用不明显;还有的合作社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善,生产经营不规范,相关章程不落实,经营效益不够好,个别的还出现亏损。目前还没有一家达到国家示范社标准。二是制约因素较多,发展壮大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只规定为互助性的经济组织,而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按企业、公司方式经运营,但其性质是否按企业、公司对待认识不明确,导致办理检验检疫、进出口权等事项不够顺畅;融资比较困难,多数合作社没有自身固定资产和财物,缺少有效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等金融支持,通常是通过社员以个人名义或几户联保的形式获得贷款,数额小、期限短;土地流转价格不够统一,各镇街土地租赁金相差较大,农民相互攀比,增加了土地流转难度;人才缺乏,真正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掌握合作社专业知识的人才非常少。三是政策落实不够及时,扶持措施有待加强。我市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资金较少,奖励力度不大,有的还不能足额及时到位。一方面,合作社反映在税务部门登记后,需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每月上缴1200元税,享受不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国税部门发现,一些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不健全、生产经营与账目不相符,有的甚至借助政策虚开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需整改规范,形成了合作社强烈要求享受免税政策,税务部门又难以及时落实的尴尬局面。调查还发现,随着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我市80后农民都是城镇居民户口,受社员身份比例限制,合作社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需要“农业”户口,导致这部分农民入社难。四是成员合作意识淡漠,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对合作社缺乏应有的了解,入社临时观念、功利思想较重,见利就合、无利就散,不能严格按章程办事,导致经营性亏损。如*韭菜生产合作社,在成立时,有的入社农户为追求高产量,不按合作社标准生产,随意施加化肥和农药,药残超标,生产的韭菜无人问津。同时,合作社影响力有限,吸引力不够,在贷款利率、农产品销售价格、二次盈余分配等方面入社与否,群众受益程度差别不大;加之,从事种养业风险高,投入大,周期长,又缺乏相应风险保障机制,合作社的产品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群众对入社有顾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三、建议意见发展农民合作社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意见要求的实际举措,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摆上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一)不断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真正了解掌握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意义,消除思想顾虑,澄清模糊认识,切实增强农民办社、参社的积极性和合作意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分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为合作社搞好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合作社财务税收政策以及专业知识的教育,切实提高业务主管部门、镇街基层干部的服务指导能力和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二)着力发展壮大示范合作社。按照抓示范、育典型、以点带面的思路,及时建立示范社名录,将其作为政策扶持重点,逐步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一批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示范性合作社,培育一批省级、国家级先进典型。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大力引导非农企业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创建,突出对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参与的合作社的培育扶持,鼓励他们放手发展社员,壮大合作社队伍,不断增加发展资金,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要巩固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三)积极探索破解制约发展难题的有效办法。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过程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于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社运营亟需解决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如,在贷款融资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与合作社互惠共赢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贷款具体办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设施等纳入抵押贷款范围,切实解决好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并增加合作社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增强其吸引力。同时,积极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合作社内部成员间的资金互助机制,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在土地流转方面,针对当前土地流转价格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土地性质分类制定全市统一的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促进土地流转顺利开展。在农民入社方面,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解决80后农民入社的身份限制问题,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运营保险方面,要创新适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投保的方式方法,鼓励和扶持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或开展农业保险,对专业合作社进行保险补贴,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四)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力度。针对运转过程中,合作社性质不很明确的实际,建议市政府在税务发票领用、银行贷款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定,让合作社尽可能的享受到与公司企业相等的待遇。要认真落实好有关扶持合作社发展的鼓励措施,积极帮助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并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经管部门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帮助引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章程规范经营活动。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税政策,尽最大力度做到税务登记与税收减免手续同步办理。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专业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帮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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