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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颁布实施一、颁布实施和重大意义和重大意义 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全,是至关重要的。 十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这部法律的通过是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制时代的崭新开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制时代的崭新开端。本法自本法自2004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总对经济社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突出表现在:水平的提高。突出表现在: (一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交通事故起数从事故持续多年上升。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年的29万万起上升到起上升到2002年的年的77万多起,年均增长万多起,年均增长6.3%。死亡。死亡人数由人数由5 万人上升到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均增长万人,年均增长5%。2003年全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年全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受伤万人,受伤56.2万人,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频发。亿元。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频发。2000年至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的特大事故40起左右。吴忠市,起左右。吴忠市,2004年共发生道路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752起,死亡起,死亡191人,受伤人,受伤694人,经济损失人,经济损失214万元。万元。20005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30起,死亡起,死亡171人,受伤人,受伤739人,直接经济损失人,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与去年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伤人数上升同期相比,受伤人数上升6.48%,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93%、10.47%和和13.68%。 (二二)、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严重。、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大多数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存在交通拥堵现象。全国城市不同程度存在交通拥堵现象。全国667个个城市中,约有三分之二城市交通高峰时段主城市中,约有三分之二城市交通高峰时段主干道机动车速下降,出现拥堵。一些大中城干道机动车速下降,出现拥堵。一些大中城市交道拥堵严重。交通环境脆弱,路网通行市交道拥堵严重。交通环境脆弱,路网通行效率下降,主、次干道车流缓慢,常发生大效率下降,主、次干道车流缓慢,常发生大面积、持续时间长的拥堵。居民出行时间、面积、持续时间长的拥堵。居民出行时间、交通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交通运输成本明显增加。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主要有: (一一)、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2002年,全国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近汽车、保有量近2141万辆,是万辆,是1986的的5.9倍。全国有倍。全国有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9147万人,是万人,是1986年的年的9.1倍。全国公倍。全国公路客运量高达路客运量高达146.6亿人次、公路货运量高达亿人次、公路货运量高达110.6亿吨,分别是亿吨,分别是1986年的年的2.7倍和倍和1.8倍。倍。 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约为年,全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约为8平方米,平方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25平方米的水平。平方米的水平。 随着客、货运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道路随着客、货运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形势发展,这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形势发展,这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风险机率增加,道路拥挤堵塞明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风险机率增加,道路拥挤堵塞明显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显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二)、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低,通行条件差。低,通行条件差。城市道路瓶颈路、断头路、城市道路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多。不少城市热衷于修主干道,畸形交叉口多。不少城市热衷于修主干道,不注重次干道、支路的建设,道路密度低,不注重次干道、支路的建设,道路密度低,交通流过于集中,主、次干道、支路比例严交通流过于集中,主、次干道、支路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在主、次干道过渡或衔接路重失调,特别是在主、次干道过渡或衔接路口、路段通行能力低。由于历史原因,相当口、路段通行能力低。由于历史原因,相当多的公路修建的等级低、质量差,多的公路修建的等级低、质量差,86%的公的公路为路为3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一些公路线型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一些公路线型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形成急弯、连续的弯路、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形成急弯、连续的弯路、陡坡或连续长坡、宽路窄桥,而且缺少标志、陡坡或连续长坡、宽路窄桥,而且缺少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因道路维修、自然灾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因道路维修、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交通堵塞时有发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交通堵塞时有发生。生。 (三三)、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安全性能差。到到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量突破1亿辆,其中汽车亿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仅占万辆,仅占26.85%,大部分为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大部分为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货运车辆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货运车辆“大吨小大吨小标标”、超高超宽、超大吨位,以及大量拼、超高超宽、超大吨位,以及大量拼、组装的摩托车,低量的农用运输车和简易机组装的摩托车,低量的农用运输车和简易机动车等问题非常突出。人车混行、机动车与动车等问题非常突出。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直接影响了道路通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直接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行效率和安全。 (四四)、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交通秩序不好。交通秩序不好。国民的整体交通法律意国民的整体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道路通行秩序差。 (五五)、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把道路建设和交通的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把道路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放在城乡协调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优展放在城乡协调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交通发展与城乡发展、城先考虑的战略地位,交通发展与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道路建设、交通组织缺乏镇化进程不相适应。道路建设、交通组织缺乏科学的规划,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建设中设科学的规划,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建设中设计标准低、功能不足、设施不全、通行能力低。计标准低、功能不足、设施不全、通行能力低。交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公共交通发展滞后。交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现有道路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现有道路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科技含量少。专业人员队伍科技含量少。专业人员队伍(包括交警包括交警)素质不素质不高。全国还没有完全形成各有关部门参与、全高。全国还没有完全形成各有关部门参与、全社会联动的整体合力。社会联动的整体合力。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与道路交通法制上述问题,归根结底,与道路交通法制不健全有着直接关系。道路交通缺少龙头法,不健全有着直接关系。道路交通缺少龙头法,道路交通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以及交通执法行道路交通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以及交通执法行为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现行的为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作为行政法理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其权威性、适用性都与当前的道路交通规,其权威性、适用性都与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形势不相称。安全、畅通形势不相称。 一是,许多内容没有法律规范。一是,许多内容没有法律规范。长期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作为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以来,道路交通作为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人类基本活动,保障的人类基本活动,保障 安全与畅通的工安全与畅通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尚未有法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尚未有法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责任和协作关系没明确规范;改善交通设责任和协作关系没明确规范;改善交通设施、改善道路交通需求、发展公共交通、施、改善道路交通需求、发展公共交通、有效调控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政策规范不明有效调控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政策规范不明确,致使道路交通的发展难以与城乡发展确,致使道路交通的发展难以与城乡发展相适应,道路交通基础建设与有效利用的相适应,道路交通基础建设与有效利用的矛盾长期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长期不能有效地解决。 二是,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范严二是,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范严重滞后,适应性差。重滞后,适应性差。随着我国社会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基本规范,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基本规范,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机动车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机动车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自1960年颁布以来,年颁布以来,40年年未作修改,使车辆的生产、使用与管未作修改,使车辆的生产、使用与管理不相协调,特别是机动车及驾驶员理不相协调,特别是机动车及驾驶员交通安全制度规范不明确,造成了大交通安全制度规范不明确,造成了大量的事故隐患,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量的事故隐患,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性发展。 三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规范三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规范层次低,不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层次低,不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由由于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不能满足执法实践于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不能满足执法实践的要求,主管部门只能靠制定规章的要求,主管部门只能靠制定规章 、规范性文件甚至通知、答复、批复等文规范性文件甚至通知、答复、批复等文件进行管理,致使管理漏洞多、程序繁件进行管理,致使管理漏洞多、程序繁杂;许多地方也不得不依靠地方法规来杂;许多地方也不得不依靠地方法规来管理,造成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不统一。管理,造成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不统一。 四是,对道路交通违法的处罚种类少,四是,对道路交通违法的处罚种类少,幅度小,力度不够。幅度小,力度不够。对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对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大量的诸如伪造机动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大量的诸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拼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车号牌、非法拼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罚的依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有处罚的依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相当严重程度驶机动车等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承担更严厉法律责任的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承担更严厉法律责任的规定。罚款处罚的规定。罚款处罚的200元最高限额已经难以起元最高限额已经难以起到惩诫交通秩序,预防行为的作用。到惩诫交通秩序,预防行为的作用。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迫切需要出台一益,提高通行效率,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法律,为解决道路交通中的难题提部法律,为解决道路交通中的难题提供法律保障。供法律保障。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原则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障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从现实需要和交通管理的中的突出问题,从现实需要和交通管理的实际出发,确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实际出发,确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简化手续,提高了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并将这些精神贯穿于本效率的总体思路,并将这些精神贯穿于本法的始终:法的始终: (一一)、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的原则。主要在:主要在: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为做了具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 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特点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特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率。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交通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事故,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二二)、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明确提出明确提出 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又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又具体规定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具体规定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划并组织实施。 (四四)、倡导科学管理道路交通。本法中、倡导科学管理道路交通。本法中明确提倡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明确提倡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五五)、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来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为,从法律制度度等来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为,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实现。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实现。 (六六)、按照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的精神, 通行规范通行规范中重点规定了有助于培养规则意识、保护行中重点规定了有助于培养规则意识、保护行人的通行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对快速人的通行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对快速处理、自行协商解决、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处理、自行协商解决、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权益等做了重大改革。动车驾驶人权益等做了重大改革。 (七七)、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系。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将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执法监督,将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等融入对交通管理执法的监督之中。舆论等融入对交通管理执法的监督之中。 (八八)、强化职能转变,退出一些事务性、强化职能转变,退出一些事务性、收费性、审批性的工作事项。收费性、审批性的工作事项。严禁公安机关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举办或者参与举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停车场等经营活动。或者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九九)、体现处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原、体现处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则。统一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强制措施和适统一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强制措施和适用范围,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用范围,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厉的处罚。 四、机动车辆登记和检验的新规定四、机动车辆登记和检验的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管住重点,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从管住重点,方便群众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最大程度地方便车主办理登记和检验:车主办理登记和检验: (一一)、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法、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法定化,即只需要提交第定化,即只需要提交第9条条1款规定的四类证款规定的四类证明、凭证,除此之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明、凭证,除此之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须另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地方性能规定须另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再附加其他条件,增加人民群众的文件不得再附加其他条件,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负担(第第9第第第第1款第款第5项项)。 (二二)、公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公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序和期限,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 (三三)、对新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对新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登记时进行门认定,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登记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第第10条条)。 (四四)、对登记后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用途、载客、对登记后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检验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检验周期周期(第第13条第条第1款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16条条)规定,规定,机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机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次;超过5年的,每年的,每6个月检验个月检验1次;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次;超过10年的,每年的,每6个月检验个月检验1次;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年以内每2年年检验检验1次;超过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次;超过15年的,年的,每每6个月检验个月检验1次。次。 (五五)、对登记后的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对登记后的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除要求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技术检验时,除要求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外,不得再附加任何条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外,不得再附加任何条件,如机动车泊位证明、养路费交纳凭证等件,如机动车泊位证明、养路费交纳凭证等(第第13条第条第1款款)。 (六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的场所进行检验(第第13条第条第3款款)。 (七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第第13条第条第4款款)。 (八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第13条第条第5款款)。 (九九)、道路交道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道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22条、条、26条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到12分的,换发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车驾驶证。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通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通行的新规定。行的新规定。 道路交通通行规范是对公民、法人和其道路交通通行规范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行为准则。本法他组织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行为准则。本法对通行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做出了规定。对通行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做出了规定。 (一一)、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有利于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二)、写明保证专用车道的使用和通行、写明保证专用车道的使用和通行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尽快形成以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尽快形成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其他车辆为辅的交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其他车辆为辅的交通结构,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通结构,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 (三三)、规范遇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规范遇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即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即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道内停车侍候。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道内停车侍候。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口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缓解交通堵塞。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缓解交通堵塞。 (四四)、对行人通行安全予以保护,强调、对行人通行安全予以保护,强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着重体现以人为本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着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的精神。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行人通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行人通行的具体规定。行的具体规定。 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本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交通秩序,本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护人的生命安全: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第47条条第第1款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要主动避让行人(第第47条第条第2款款)。这些规定有利。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新规定处理的新规定 (一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的保护事故受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能的保护事故受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第70条第条第1款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第72条第条第1款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第75条条)。 (二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一是 在在道路上发生交道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道路上发生交道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第70条第条第2款款);二是在;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场再进行协商(第第70条第条第3款款)。 (三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 的证据。交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达当事人(第第73条条)。 (四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交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第74条条)。 (五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定予以办理(第第77条条)。 (六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七七)、道路交通法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道路交通法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定(第第16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分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九、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偿责任的规定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76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十、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三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三者责任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条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实行机动车条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方案,不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方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 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处罚十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处罚标准的新规定标准的新规定 (一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元以上上2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二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元罚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处、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处200元以元以上上500元以下罚款;超员元以下罚款;超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货的,处500元以上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元以下罚款;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处500元以上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检验费用果的,处检验费用5倍以上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倍以下罚款;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8、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处200元以上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倍罚款; 10、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处2000元以上罚款;元以上罚款; 11、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车的,处200元以上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12、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道信号灯、交通标志,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道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元以上2000元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十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重的道路十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一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 (二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的; (四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听劝阻的; (六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七七)、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十十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程序规定 对于行为人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一对于行为人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考虑到交通执法行般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考虑到交通执法行为的即时性,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流动性强、数量大为的即时性,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流动性强、数量大等特点,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作出规定:等特点,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作出规定: (一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对于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对于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当予以处罚的,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二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可给予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法行为可给予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种类;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种类; (三三)、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四四)、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处理; (五五)、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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