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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项目安全施工现场项目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培训主讲人:吕杰主讲人:吕杰二0一六年七月o o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各项安全管理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在工程施工中,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已成为施工人员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人们从以往被动的讲安全,到主动的说安全,直到今日的安全就是效益,完成了一个质和量的飞跃。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生产设备的临时性,工作环境的多变性,有技术上的,有管理上的,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工程施工中又是多工种立体作业,还有人机的流动性等因素都存在着众多危险因素,因此,工程施工它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各种不安全因素相互交错,造成管理难度大、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多。o 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工程施工的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等行业,而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而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因此,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才是工程施工的核心,是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是获得效益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总总 述述一、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意义与意义与目的目的 为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杜绝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危险性分析,作业前应落实措施,做好有关防护并办理好作业许可证,保证高处作业始终处于有序控制之中。一、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o 1 1 . .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因素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因素o 1.11.1物物/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o .材料有缺陷(例如:跳板破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做防护等); o .安全设施失效或不齐全(例如:安全网损坏,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人字梯无保险链,无防滑、防陷措施等);o .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例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产品等);o .在不利环境下工作(例如:光线不足,恶劣天气:大风、高温、寒冷(结冰)、雨雪等)。o .脚手板漏铺、有探头板、铺设不平稳,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洞口”、“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未及时处理已损坏的设施;屋面坡度超过 25 度时,无防滑措施。o 1.21.2管理因素:管理因素:o .安全培训不到位。o .组织安排不合理。o .安全检查不到位。一、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2 2 . .分级控制原则分级控制原则 首先:消除不必要的高处作业; 其次:在具备护栏、踢脚板的固定工作平台进行作业。 再次:在具备护栏的临时工作平台(脚手架)或移动工作平台进行作业。当确定作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时,应考虑工作平台安装,操作或维护时的危险。 最后:使用个人坠落保护设备。 一、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3.防坠落的措施防坠落的措施应:应:. .遵守相关法规、标准; 不应:不应:. . 违章指挥; .应做好相关培训上岗培训、交底; . 使用三点式安全带; .施工方案经过审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交叉作业,除非设置安全隔离层; .工作前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抛掷工具、材料; .各工种都清楚工作中所存在的风险; .从非通道处攀登脚手架; .安全管理人员一直在现场监督,巡查;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将工具材料放在安全的位置; . 随意改动脚手架;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 .在恶劣天气下作业; .疲劳、酒后、带病作业; .其它违章冒险作业;一、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4.4.高处作业十不准高处作业十不准 一不准违章作业; 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六不准打赌斗气; 七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二、塔式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工安全管理意义与目的意义与目的 当前随着施工的需要,单塔、群塔交叉作业也越来越多,从客观上给施工带来很多不安全因素。 为了确保塔吊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塔吊作业人员负有重大责任。 为便于记忆和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特培训本次安全教育班,对“安全须知”做简单讲解,请塔吊司机,信号工牢记并遵守。二、塔式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工安全管理1 1、塔机人员做到塔机人员做到“五禁止五禁止” .塔吊在操作过程中,被吊物禁止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塔吊司机和信号工禁止酒后作业; .塔吊司机和信号工禁止倒大班进行疲劳作业; .信号工禁止站在楼上指挥楼下的吊装作业; .现场使用的吊斗、大模板、钢筋笼等,吊耳开焊或使用螺纹钢筋焊成的吊耳,禁止吊用。二、塔式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工安全管理2 2、塔机运行中,当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坚持塔机运行中,当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坚持“五让五让”顺序原则进行操作。顺序原则进行操作。 .低塔让高塔; .后塔让先塔; .轻塔让重塔; .动塔让静塔; .客塔让主塔。二、塔式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工安全管理3 3、塔机人员做到、塔机人员做到“七必须七必须” .塔吊司机、信号工使用的对讲机必须专机专用,经统一确定频率并锁定后,使用人员无权改变频率。 .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与吊塔司机的应答制度。即先呼叫塔机编号,待司机应答后,再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信号工指挥站位必须在作业点。起吊后必须时刻目视吊钩与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塔吊司机必须环视相邻塔机工作状态,吊物落点要适当。 .信号工发出的指挥语言必须准确、简短、完整,要求口齿清晰。 .塔吊司机与信号工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岗时必须当面交接。 .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 .在吊运过程中,被吊物理地面20至30公分时,停止起吊,对被吊物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二、塔式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工安全管理4 4、塔机、信号工严格执行、塔机、信号工严格执行“十不吊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斜牵斜挂不吊。 .吊物重量不明确或超负荷和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吊。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吊物上有人不吊。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吊。 .埋在地下物体不吊。 .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吊。 .零碎小物料无容器和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的不吊。 .六级以上的强风天气不吊。二、塔式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工安全管理5.5.塔吊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吊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检查吊索具的磨损情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使用范围。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装情况。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为的全过程。 .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吊物起吊200300mm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调运。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而定,紧急告知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三、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意义与目的意义与目的 任何建设工程都离不开施工用电,施工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是建设工程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之一,施工用电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始末。为了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规范施工用电的实践行为,国家和电力行业都有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对于工程建设管理者来说,必须重视施工用电的工作。电气专业人员还要全面、系统的了解施工供用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容量、线路、电缆、选型、连接、试验、保护、接地、设计、计算以及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的具体方法和要求。三、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1.1.建筑施工作业中最常见的五大伤害建筑施工作业中最常见的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 .触电 .物体打击 .机械和起重伤害 .坍塌因此,触电是建筑施工中一种较为常见的伤害,因此,触电是建筑施工中一种较为常见的伤害,每每年建筑行业都有触电亡人事故的年建筑行业都有触电亡人事故的发生,须引起大家的重视。发生,须引起大家的重视。三、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2.2.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2.12.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 .总分包临电安全管理失控; .项目部未严格要求; .思想麻痹大意; .施工人员无证上岗; .新工人上岗未经三级教育; .安全交底不清;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2.2.2 2环境因素环境因素 .突遇大风、雷雨天气 .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又未设置保护网 .工作场所有大量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三、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2.32.3. .设备因素设备因素 .设备绝缘损坏、电线磨损破皮、老化; .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措施; .绝缘检验不到位; .用电工具无专人保管,未定期检查、校验。2.2.4.4.安全技术措施因素安全技术措施因素 .保护接地、接零措施不当; .特殊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潜水泵、振动棒等易导电设备无防触电措施,未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 .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无漏电保护装置; .不按电气安装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安装高、低压设备及线路。三、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3.3.消除触电事故对策消除触电事故对策 .坚持施工临时用电三项原则 .严肃临时用电管理 .做好外电线及电气设备防护 .接地与防雷的要求 .配电线路要求 .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置标准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要求 .照明四、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意义与目的意义与目的 电焊焊接在现今的许多行业中都有着广泛的运用,建筑项目施工中的焊接作业是一道关键工序。 加强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在实施焊接操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四、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安全管理1 1、焊机的安全使用、焊机的安全使用 .检查所有连线是否正确、可靠。 .电源线、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必须用绝缘带包扎完好或更换绝缘良好的导线。 .检查工件上需要焊接处,是否有严重腐蚀、大量油漆或其它影响焊接质量的附着物。如有,应尽量清除干净,以名影响焊接质量。 .打开配电箱(板)上的电源开关。 .转动电流调节手轮(柄),根据焊接规范要求,把前板上电流指示指针调到相应的位置(这时的电流指示值仅供参考)。 .在与工件材料相同的试件上试焊,根据试焊情况和焊接规范需要,把焊接电流调到最佳值。 .实施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完毕(或需暂停焊接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源。 .因故中断作业后重新恢复作业时,应先检查电源和焊接电缆,确认接线正确和绝缘完好后才能恢复作业。四、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安全管理2 2、常见的焊接触电事故、常见的焊接触电事故 .手和身体某部碰到裸露的接线头、接线柱、极板、导线及破皮或绝缘失效的电线、电缆而触电。 .在更换焊条时,手或身体某部接触焊钳带电部分,而脚和其他部位对地面或金属结构之间绝缘不好。如在金属容器、管道或在金属结构潮湿的地方焊接时,最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焊接变压器的一次绕组和二次绕组之间的绝缘损坏时,手或身体部位碰到二次线路的裸导体而触电。 .电焊设备的罩壳漏电,人体碰触罩壳而触电。 .由于借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天车吊钩或其他金属物搭接作为焊接回路而发生触电事故。 .防护用品有缺陷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触电事故。 .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电焊工作业的危险环境一般指:潮湿;有导电粉尘;被焊件直接与泥、砖、湿木板、钢筋混凝土、金属或其他导电材料铺设的地面接触;炎热、高温;焊工身体能够同时有一处接触接地导体,另一处接触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 .在焊接作业中,对于预防触电,要随时随地引起高度警惕。四、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安全管理3 3、焊接触电的防护措施、焊接触电的防护措施 .焊接工作前,应先检查焊机、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全。如焊机外壳接地、焊机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缆的绝缘有无损坏等。 .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转移工作地点、更换熔丝以及焊机发生故障需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推拉闸刀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同时头部偏斜,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 .更换焊条时,焊工必须使用焊工手套,要求焊工手套保持干燥、绝缘可靠。对于空载电压和焊接电压较高的焊接操作和在潮湿环境操作时,焊工应用绝缘橡胶衬垫确保焊工与焊接件绝缘。特别是在夏天由于身体出汗后衣服潮湿,不得靠在焊件、工作台上,以防止触电。 .在金属容器内或狭小工作场地焊接金属结构时,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必须采用绝缘橡胶衬垫、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以保障焊工身体与带电体绝缘。要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必须采用绝缘和隔热性能良好的焊钳。须有两人轮换工作,互相照顾,或有人监护,随时注意焊工的安全动态,遇危险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在光线不足的较暗环境工作时,必须使用手提工作行灯。一般环境下,使用电压不超过36V的照明灯。在潮湿、金属容器等危险环境,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加强电焊工的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具包括完好的工作服、焊工用绝缘手套、绝缘套鞋及绝缘垫板等。绝缘手套不得短于300mm,应用较柔软的皮革或帆布制作,经常保持完好和干燥。焊工在操作时不应穿有铁钉的鞋或布鞋,因为布鞋极易受潮导电。在金属容器内操作时,焊工必须穿绝缘套鞋。电焊工的工作服必须符合规定,穿着完好,一般焊条电弧焊穿帆布工作服,氩弧焊等穿毛料或皮工作服。 焊接设备的安装、检查和修理,必须由电工来完成。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焊工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维修部门检修,焊工不得自行修理。 .遇有人触电时,不得赤手去拉触电人,应迅速切断电源。焊工应掌握对触电人的急救方法。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1 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我国建筑业生产规模总量很大,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很难控制,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很大损失,特别是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社会影响很大。 .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2、典型的高大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一) 2013年8月26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慈溪保利滨湖天地购物中心A区4楼宴会厅顶层施工现场,发生承重支模架局部坍塌事故,坍塌面积达400多平方米,当时施工现场正在浇筑混凝土,事故发生时,在楼层的工作人员有十五六人,有三人被困在支模架之下。 慈溪消防大队和另外8个消防中队赶到现场,利用生命探测仪进行探测搜救。到11点30分时,3名被困人员均被救出,所幸无生命危险。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现场坍塌照片(一)现场坍塌照片(一)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现场坍塌照片(二)现场坍塌照片(二)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现场坍塌照片(三)现场坍塌照片(三)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现场坍塌照片(四)现场坍塌照片(四)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3 3、引发模板支架坍塌的直接起因引发模板支架坍塌的直接起因 .现坍塌部位为三层结构至五层顶结构,方案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专家组审查,私自搭设; .“三超”部位梁板柱一次性浇筑成型,缺少周边的刚性拉结; .垂直剪刀撑、水平剪刀撑、立杆间距、立杆步距、扫地杆步距超出规范要求设置; .物料机移位时塔吊司机操作不当,冲击较大造成。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5 5、典型的、典型的高大高大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二)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二) 2005年9月5日。北京西西工程当楼盖浇筑快接近完成时,从楼盖中部偏西南部位突然发生凹陷式坍塌(图2),造成死亡8人、重伤21人的重大事故。 现场人员当时看到楼板形成V形下折情况和支架立杆发生多波弯曲并迅速扭转后,随即整个楼盖连同布料机一起垮塌下来,落砸在地下一层顶板(首层底板)上,坍落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和支架绞缠在一起,形成0.52.0m高的堆集,使找人和清理异常困难,至10日凌晨才挖出最后一名遇难者。中庭楼盖的坍塌也招致邻跨的钢筋和模板向中庭下陷,粗大的梁筋被从柱子中拉出达l m多;在冲砸之下,首层底板局部严重损坏、相应框架梁下沉、破损、开裂,支架严重变形。地下二层顶板和支架的相应部位也有明显的损伤和变形。图3图8分别示出了坍塌现场全貌、局部、清理场面和支架变形情况。事故的5名责任人分别被判34年,责任企业不得不进行重组改貌。 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现场坍塌照片(六)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现场坍塌照片(六)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现场坍塌照片(七)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现场坍塌照片(八)五、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案列分析6 6、引发模板支架坍塌的直接起因引发模板支架坍塌的直接起因 引发模板支架坍塌的直接起因,大致来自以下3个方面: 第一方面支架因设计和施工缺陷,不具有确保安全的承载能力。在正常浇筑和荷载增加的过程中,随时都会在任何首先达到临界极限应力或变形(位移)的部位发生失稳和破坏,从而引起支架瞬间坍塌。这类支架一旦开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就面临坍塌破坏的危险境地,且难以监控。除非因已发现显著变形、晃动或异常声响(连接件、节点开裂、破坏)而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则事故将不可避免。没有进行方案设计或设计安全度不够的,按脚手架构造搭设的、任由工人单凭经验搭设的和在搭设之中任意扩大尺寸与随意减少杆件的支架,就属于这一方面; 第二方面支架因设计或施工原因。使其承载能力没有多大富裕。在遇到显著超过设计的荷载作用时,由局部失稳开始,迅即引起模板支架整体坍塌。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自一侧起向另一侧整体推进浇筑工艺、并浇筑至高重大梁时和在浇筑的最后阶段、过多集中浇捣设备与人员作业时。所谓“被最后一根稻草压跨的临界加载作用,是其主要特征; 第三方面支架因采用的构架尺寸较大、未设水平剪刀撑加强层及竖向斜杆(剪刀撑)设置不够等,造成构架的整体刚度不足。当因局部的模板、木格栅和直接承载横杆发生折断或节点破坏垮塌时,架体承受不了局部垮塌的冲击和扯拉作用,而酿成整体坍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项目考评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考评 第十七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企业考评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企业考评 第二十六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第二十九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一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六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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