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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隐私权保护浅谈隐私权保护内江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内江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内江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内江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孙友菊孙友菊孙友菊孙友菊一家三甲医院妇科门诊,走廊的休息椅上坐满了患者和家属,大夫开始接诊后,患者蜂拥而上,“放下病历,请到外面排队”,护士不时朝患者喊话,但仍有五六位患者坐在诊室不肯离去。一位患者说她最近身体不适,医生一边写病历一边头也不抬的问:哪里不舒服,患者不好意思望望旁边的患者,说话吞吞吐吐的说:“下面” 。“都是女的,有什么不好意思”。医生的话让患者更加尴尬。调查显示:90%的人遭到过隐私暴露。 90%的患者不喜欢隐私暴露,很介意有旁人在。1 术语术语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 2 引用文献引用文献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定义:定义:1.1隐私: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括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等。 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两性生活、婚外性关系等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书包、日记、通信等。1.2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在精神上物质上的需要; 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3 患者的隐私保护范畴:患者的隐私保护范畴: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4.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4.1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4.2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4.3不得将患者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4.4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4.5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4.6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4.7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5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5.1维护诊疗服务中病人隐私权维护诊疗服务中病人隐私权。5.1.1.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知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态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5.2 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 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5.3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5.3 1.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影像科、检验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2.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以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3.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4.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病人史公开。5.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6.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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