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也谈药品的商标与商品名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3 也谈药品的商标与商品名 一、商标与注册商标,药品的商标注册 什么是商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 什么是注册商标?在我国,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一旦获准注册,注册人即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追究法律责任。 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分为 45 大类(商品 34 类、服务 11类),每大类中还划分出若干小类。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在批准的类别范围内使用和受到法律保护,若想跨类别使用,则需要针对该类别另行提出申请,另行注册。药品在商标注册分类中被分为第 5 类,具体为 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商品是否一定要使用注册商标呢? 在我国,商标注册一般采用自愿原则,只是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或人身健康的特殊商品,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可见,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二、什么是 TM ,它与R的关系与区别 近些年,在电视报纸上,在路边店铺的牌匾上,或者一些商品的外包装上,经常能够看到“ TM”的标记字样。那么,TM 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这里首先要从R标记说起。 是注册商标在我国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究法律责任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用和受到法律保护若想跨类别使用则需要针对该类别另行提出申请另行注册药品在商标注册分类中被分为第类具体为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3 圆圈里的 R 是英文 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这一标记在世界范围内通用。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其目的是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受法律保护,警示他人不要误用造成侵权。商标的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使用时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下角或右上角。注册标记具有简洁的特点,因此最适合于文字商标。目前国内的注册商标大多采用R标记。 TM 是英文 trademark 的缩写,其实翻译过来就是“商标”。使用TM 意在表明其所标示的文字或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商品的名称。 TM 标记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用R代表“注册商标”,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获得注册商标证。用 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 TM 的文字或图形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 在美国,商标通常加注 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有一些国内公司不了解相关规定,一味模仿美国公司,在商标上使用 TM 标记。实际上在中国,商标使用 TM另有其特殊含义:TM 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在获得注册商标证后,TM 也就改为R了。 三、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它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提到药品的商品名,人们常会与药品的商标(或注册商标)相混淆。为了加以区别,甚至还演绎出了一个“商标名”的错误概念。实际上,“商标名”的说法是根本不成立的,它只是药商们人为对商标加以药名化的产物。 在药品的包装上都印有药品名称。药品名称主要分“通用名”和“商品名”,以前还有过“曾用名”的说法。通用名指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是注册商标在我国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究法律责任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用和受到法律保护若想跨类别使用则需要针对该类别另行提出申请另行注册药品在商标注册分类中被分为第类具体为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3 使用。而曾用名则是针对原地方标准的药品,因原有名称不符合命名原则等原因而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过的名称即称为曾用名;曾用名已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是药品作为商品属性的名称,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其商品名是完全不同的。商品名的最初由来是因为:一些化学药品的通用名称往往很长、很难懂,读起来又很饶舌,为了便于医生开方与患者使用,才引入了“商品名”的概念。 前面提到,人们常会将商品名与商标混淆,许多认识中的“商品名”往往只是该药品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与 TM 商标)。真正有资格使用商品名的药品并不多,即化药和生物制品注册分类中的“新药”。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仅适用于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另外,根据 SFDA 于 2006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 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可见,目前国家对药品商品名的控制越来越严格。 其实,商品名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字类商标。为什么这样讲?企业如果不对自己使用的商品名进行商标注册,就很容易被别人专空子(抢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要使用一个商品名,首先应到商标事务所对其进行商标查重,然后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凭借商标事务所出具的商标查询单和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即可向 SFDA 提出“使用商品名”的注册补充申请。 虽然商品名往往也是注册商标,但一般都不会作为商标使用(即不必标注R或TM),尽量体现其“名称”的属性,在包装上另行使用其他的注册商标。 四、浅析 23 与 24 号令中,对商品名与商标的要求 是注册商标在我国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究法律责任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用和受到法律保护若想跨类别使用则需要针对该类别另行提出申请另行注册药品在商标注册分类中被分为第类具体为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3 2006 年 3 月,SFDA 公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简称 24 号令),对药品的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与暂行版的 23 号令相比,24 号令对二者的要求甚为苛刻,这与近年来社会普遍反映的“一药多名”现象有很大的关系。 首先,24 号令明确规定了R与 TM 的使用。 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即 23 号令)原文中,并未对药品商标的使用做出任何规定,能找到“疑似”规定的只有第二条: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简单地说,就是药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R),而不得用 TM,这在国内的各行业里可谓是开了先河! 其次,24 号令严格限制了药品商品名、注册商标的使用。 23 号令原文中,与商品名有关的只有第五条、第六条。另外在后来补充的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中,对药品的商品名、注册商标提出更为详细的要求: 药品商品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包装、标签上使用。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商品名经商标注册后,仍须符合商品名管理的原则。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 1:2(指面积)。通用名字体大小应一致,不加括号。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用字。 在 24 号令中,“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单独列为一章,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药品的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与通用名称之间的使用关系,如下: 是注册商标在我国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究法律责任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用和受到法律保护若想跨类别使用则需要针对该类别另行提出申请另行注册药品在商标注册分类中被分为第类具体为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3 第二十六条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比较一下: 商品名 单字面积由原来的“不得超过通用名的二倍”,变为“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缩水四倍! 注册商标 单字面积由原来的“不得大于通用名”,变为“不得大于通用名的四分之一”,同样缩水四倍! 总之一句话:对商品名和商标,淡化、淡化、再淡化! 是注册商标在我国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究法律责任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用和受到法律保护若想跨类别使用则需要针对该类别另行提出申请另行注册药品在商标注册分类中被分为第类具体为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