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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解读台州学院台州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全面性、导向性、权威性、原则性一、立法宗旨一、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适适用本法用本法.”.”由于军事学校教育和宗教学校教育的特由于军事学校教育和宗教学校教育的特殊性殊性, “,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三、法律地位三、法律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 ,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1 1、教育性质与方针、教育性质与方针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教育法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教育法总则第总则第5 5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2 2、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基本原则 ( (一一)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则 ( (二二)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 (三三)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四四)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五五)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原则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原则( (六六)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奖励突出贡献原则3 3、教育基本制度、教育基本制度(1 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2 2)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3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 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4 4、办学条件和要求、办学条件和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1 1)办学条件)办学条件(2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3 3)校长条件)校长条件(4 4)财产归属)财产归属5 5、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1 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义务,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国家保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生活条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的权利(1)(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2)获得奖学金获得奖学金, ,助助学金学金, ,贷学金的权利贷学金的权利.(3).(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书的权利.(4).(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的义务 (1)(1)遵守法律遵守法律, ,法规的义务法规的义务.(2).(2)养成良好品德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的义务.(3).(3)努力学习的义务努力学习的义务.(4).(4)遵守其他制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度的义务.6 6、教育法实施、教育法实施(一)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一)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办法 “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构建了构建了我国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我国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 1 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定及处理办法. .2 2、挪用、挪用, ,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理办法。 案例案例1 1 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 ,造成校舍倒塌师造成校舍倒塌师生死亡生死亡 某地一所农村小学某地一所农村小学, ,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 ,房舍损坏严重房舍损坏严重, ,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 2万万. .让他们完善整修校舍让他们完善整修校舍, ,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其亲属修建了房屋其亲属修建了房屋. .在一个阴雨天在一个阴雨天, ,校舍倒塌校舍倒塌, ,致使致使三个学生和当堂教师死亡三个学生和当堂教师死亡,10,10人受伤人受伤. .案发后案发后, ,引起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其立案审判对其立案审判. .地方高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2020年年, ,没收一切非没收一切非法所得。法所得。 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职守的性质职守的性质, ,且情节严重且情节严重, ,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职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守罪两项罪名. .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办法1 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教育法第7272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结伙斗殴结伙斗殴, ,寻寻衅滋事衅滋事, ,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秩序或者破坏校舍, ,场地及其他财产的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由公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 ,依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案例案例2 2女儿被留家观察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被拘留 2003 2003年年5 5月月, ,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孙家村村民郑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孙家村村民郑某某, ,在各方全力防治非典的紧要关头在各方全力防治非典的紧要关头, ,滋事扰乱当地滋事扰乱当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关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关山派出所治安拘留山派出所治安拘留. . 孙家村郑某的儿子从疫区返乡孙家村郑某的儿子从疫区返乡, ,因与在孙家村因与在孙家村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 ,校方依照通知规定校方依照通知规定, ,在例在例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 ,要求女儿在家留观要求女儿在家留观1414天天. .其其父对此不满父对此不满,5,5月月6 6日一大早就到学校问缘由日一大早就到学校问缘由. .校方作校方作出解释后出解释后, ,郑某仍然不理睬郑某仍然不理睬, ,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育组的电话, ,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 ,还当场撕毁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了区教育局文件, ,连续吵闹连续吵闹1 1个多小时。个多小时。案例中郑某在校方作出解释后案例中郑某在校方作出解释后, ,仍然不理睬仍然不理睬, ,并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并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 ,破口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 ,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局文件, ,连续吵闹连续吵闹1 1个多小时个多小时, ,扰乱了学校及扰乱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 .关山派出所依关山派出所依照教育法第照教育法第7272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 ,将郑某传唤将郑某传唤至派出所至派出所, ,并对其治安拘留并对其治安拘留1414天处罚天处罚. .治安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 :警告警告, ,罚款罚款, ,拘留等拘留等. .2 2、侵占校舍、侵占校舍, ,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定及处理办法. . 教育法第教育法第727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侵占学校及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 ,场地及其他财产的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依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教育法第7373条规定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而不采而不采取措施取措施, ,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近年来近年来, ,关于校舍关于校舍, ,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使用方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使用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面出现了很多问题, ,例如例如: :校园内非法摆设摊校园内非法摆设摊点点, ,非法改变学校场地用途非法改变学校场地用途, ,进行放牧进行放牧, ,种植种植作物作物, ,打场打场, ,堆物堆物, ,取土取土, ,等等. .这些行为均从不这些行为均从不同程度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程度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因此因此, ,教教育行政部门育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公安部门, ,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各自的管理职责, ,采取有效的措施采取有效的措施, ,使责任人使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案例3 3无证学校无证学校 违法招生违法招生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 .场场地不达标地不达标, ,消防未通过消防未通过, ,法人资料缺法人资料缺, ,办学条办学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件不具备的情况下, ,区教育局不给学校发办区教育局不给学校发办学许可证学许可证. .然而然而, ,主办想先开学主办想先开学, ,再补办再补办.2004.2004年年9 9月在开学初月在开学初, ,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的劝阻, ,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教育法规定教育法规定, ,设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必须具备应有的条件必须具备应有的条件, ,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注册等手续注册等手续, ,否则即为违法办学否则即为违法办学. .有些人不经有些人不经批准或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教育机构批准或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教育机构, ,并且经并且经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 ;有有些是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些是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 ,这些都属违这些都属违法行为法行为, ,要予以撤消要予以撤消,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依法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予行政处分. . 新义务教育法于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2006年年6 6月月2929日第十届全国人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义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义务教育法从务教育法从20062006年年9 9月月1 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从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从2020年前的年前的1818条到今天的条到今天的63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对照对照1986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过 有许多突破与亮点。有许多突破与亮点。二.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本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本法的核心和灵魂。法的核心和灵魂。 第一,本法第第一,本法第1 1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宗旨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宗旨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障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 第二,基本立法原则:以人为本,保障权利第二,基本立法原则:以人为本,保障权利、保障受教育者权利、保障受教育者权利( (权利的确认:权利的确认: 第第4 4条条 凡具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的义务。)A.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的保护()权利主体:适龄儿童少年()权利主体:适龄儿童少年一般是指一般是指6-146-14岁或岁或7-157-15岁的儿童少年;岁的儿童少年;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城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少年;城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 在专业团体接受文艺体育专业训练的适龄在专业团体接受文艺体育专业训练的适龄儿童少年;儿童少年; 残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具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434条规定的严重不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权利的体现()权利的体现 九年制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 按时入学;按时入学;免试入学;免试入学; 就近入学。就近入学。 (3 3)权利的保障(保障入学,全面普九)权利的保障(保障入学,全面普九) ( (通过义务主体的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权通过义务主体的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利)义务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义务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义务:设置学校;师资保障;主要义务:设置学校;师资保障; 制度保障制度保障; ;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经费保障;安全保障。原法:原法:“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新法:新法:“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第(第7条)条) (第(第6 6、2222、3232、4545、8 8、5252条)条) 促进均衡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的义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着力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着力点: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保障家庭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律明确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法律明确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施(学校均衡发展,强调的是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学校均衡发展,强调的是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空间的均衡,而不是强制拉平学校的办学水展空间的均衡,而不是强制拉平学校的办学水平,其核心在于平,其核心在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办学条件的均衡办学条件的均衡: :按照办学标准建设学校按照办学标准建设学校, ,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经费投入的均衡: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投入的均衡: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预算经费预算; ;向薄弱学校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 师资队伍的均衡师资队伍的均衡: :严格执行编制标准,向严格执行编制标准,向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均衡配置教师,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均衡配置教师,组织校长、教师合理流动。织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不得办重点校、重点班,确保师资、生不得办重点校、重点班,确保师资、生源的均衡。源的均衡。 1 1、学校设置规划、学校设置规划( (第第1515条条) 规划的依据:规划的依据:(1 1)居住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居住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况;(2 2)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3 3)新建居民区学校的建设)新建居民区学校的建设 2 2、学校建设、学校建设( (第第1616条条) ) 符合办学标准符合办学标准符合选址要求符合选址要求 符合建设标准符合建设标准 不能擅自降低或更改标准不能擅自降低或更改标准 、学校安全(、学校安全(23-2423-24条)中小学幼儿园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由安全管理办法由 10 10个部委联合签发:个部委联合签发:20062006年年6 6月月3030日公布,自日公布,自20062006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树立树立“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1616项制度;项制度;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加强教职工管理:不得聘用加强教职工管理: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和“其他不适合从事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义务教育工作的人”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教师队建设,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教师队建设,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统一。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统一。、校长的任职条件、校长的任职条件 ()() 任职资格: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中任职资格: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从事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5 5年以上;身心健康。年以上;身心健康。 ()() 任职条件:任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2 2、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县、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核、选拔、任用义务教育学校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核、选拔、任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法定职能部门。校长的法定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行有任期的聘任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行有任期的聘任制。 3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1)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工资报酬权;工资报酬权;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2 2)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正确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关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4 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规范、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规范平等对待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个性差异,因关注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材施教;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学生; 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得侵犯学生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法权益。5 5、教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聘教师资格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 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制度 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不再分小学、中学系列。不再分小学、中学系列。 评审制将改为评聘制。根据教育的评审制将改为评聘制。根据教育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师职务比例评聘符合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师职务比例评聘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职务。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职务。6 6、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由政府全部负教师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由政府全部负责;责;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殊岗位补助津贴;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7 7、教师的培养、培训和流动、教师的培养、培训和流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的培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的培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教师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教师培训;应均衡配置教师,组织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应均衡配置教师,组织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 1 1、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教育教学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教育教学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展特点;要面向全体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必须做到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必须做到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重点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重点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力和实践能力;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七.教育教学解读2 2、落实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落实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置; 改革考试制度,改革高中招生办法。改革考试制度,改革高中招生办法。对学校和教师的要求对学校和教师的要求 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展教育教学活动; 保证教育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保证教育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要求; 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提高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 3 3、关于学校德育的规定、关于学校德育的规定 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学之中; 把德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活动把德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中;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想道德教育体系4 4、关于课外活动的有关规定、关于课外活动的有关规定 必须按规定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必须按规定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学校应当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学校应当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以下简称教师法简称教师法) )从从19861986年开始起草,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1993年年 10 10月月31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1994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立法宗旨是:起施行。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教师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1 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 (2 2)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权(3 3)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 (4 4)获取报酬权)获取报酬权(5 5)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 (6 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1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的义务。(5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长的义务。 (6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义务。1 1、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1 1)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教师法规定: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构成要件包括国籍、品德、业教师资格构成要件包括国籍、品德、业务、学历和认定五个方面,缺一不可。务、学历和认定五个方面,缺一不可。二、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2 2)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具备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并不意味着具备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一定能取得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认定,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才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操作程教师资格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操作程序。首先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即按时提交序。首先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即按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然后认定机构对申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然后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在受理期限终止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在受理期限终止3030日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最后对经认定合格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最后对经认定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该证终身有效,全国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该证终身有效,全国通用。通用。(3 3)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教师的思想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教师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必然有很高的要求。教师品德、道德修养必然有很高的要求。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中教师资格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对有弄虚作假,骗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对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形者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恶劣的等情形者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由其资格认定机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由其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构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任用制度、教师任用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岗位和绩效工资制度、任制度、教师岗位和绩效工资制度、三、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制度三、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制度四、教师的考核与奖励四、教师的考核与奖励1 1、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的内容是、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四个方面。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结果:教师考核的结果:“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 五、教师的待遇五、教师的待遇 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教师的待遇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教师的待遇是教师法的一个重点问题。是教师法的一个重点问题。1 1、关于教师工资的规定(工资、津贴、补、关于教师工资的规定(工资、津贴、补助)助)2 2、关于教师住房的规定、关于教师住房的规定3 3、关于教师医疗保健的规定、关于教师医疗保健的规定 4 4、关于教师退休退职的规定、关于教师退休退职的规定5 5、关于、关于“民办教师民办教师”待遇的规定待遇的规定1 1、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及处理办法2 2、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任认定及处理办法3 3、教师的申诉权利、教师的申诉权利六教师法实施有关的法律责任案例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案例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 丰某,丰某,20012001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学,任初一(二)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学,任初一(二)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教学中,他不鼓励学生死记硬背,也不采取题教学中,他不鼓励学生死记硬背,也不采取题海战术,而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海战术,而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因而深受学生的喜爱。素质,因而深受学生的喜爱。20032003年,他所带年,他所带的班参加中考成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的班参加中考成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决定,扣发丰某全年奖金。丰是学校据此做出决定,扣发丰某全年奖金。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家一再提倡素质教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育,要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低和教师工作好坏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全的做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全年奖金。丰某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年奖金。丰某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么办? ?丰某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丰某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诉。 根据教师法第根据教师法第3939条,丰某如对学校条,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在行政部门在30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作为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 4、教师违反教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教师违反教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理办法 教师法第教师法第3737条规定: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二) )体罚学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二) )项、第三项所列情形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学校、幼儿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义务教育法第1616条第二款条第二款规定: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62006年年1212月月2929日,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原未成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将于律将于20072007年年0606月月010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七章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立法原则a a、与国际公约接轨要体现国情;、与国际公约接轨要体现国情;b b、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的原、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的原则:则:c c、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d d、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e e、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f f、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g g、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七大亮点a a、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的权利;b b、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平等的享有权利。、未成年人平等的享有权利。三、未成年人的权利(未满18周岁的公民)1 1、未成年人教育的内容:、未成年人教育的内容: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国教育法规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教育法规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重点是思想道德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重点是思想道德教育四、未成年人教育的内容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1 1、未成年人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2 2、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创造和谐的家庭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创造和谐的家庭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家庭、学校、社会在未成年人教育中是相互家庭、学校、社会在未成年人教育中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有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机整体。3 3、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抚养义务:五、对未成年人的监护4 4、禁止监护人实施的行为:、禁止监护人实施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残害婴儿的行为,尤其是女婴;禁止残害婴儿的行为,尤其是女婴;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年人。 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未成年人,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面向未成年人,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六、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知情权1 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2 2、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全方面的、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全方面的教育;教育;3 3、学校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4 4、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5 5、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6 6、不得开除或歧视、厌弃未成年学生、不得开除或歧视、厌弃未成年学生七、学校教育的原则1 1、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风尚;2 2、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防止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防止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1 1、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2 2、禁止制作或者传播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禁止制作或者传播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报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八、社会保护的原则3 3、对营业性场所的限制;、对营业性场所的限制;4 4、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5 5、禁止使用童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劳、禁止使用童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劳动保护;动保护;6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个人隐私;7 7、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8 8、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活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法律责任应遵循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法律责任应遵循的方针、原则:方针、原则:1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挽救的方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九、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总体战略 序言序言 一、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一、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二、新中国教育发展的成就和新时期教育遇到二、新中国教育发展的成就和新时期教育遇到的挑战的挑战 第一章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一、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一、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二、明确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二、明确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三、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重点三、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重点第二部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任务第三章 重视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一、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一、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尊重师生权利,加强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尊重师生权利,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管理 四、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四、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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