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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草原的查处 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 2013年7月31 图力古尔 什 么 是 草 原 ? 草原是指由草本植物和灌木为主的植被覆盖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皮。人工草地是指通过人工种植牧草而形成的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 开垦草原的情形 以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非饲料作物为目的,翻耕或以其他方式破坏草原原生植被。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饲料作物。 非法开垦草原(图) 立 案 1.草原执法人员在巡逻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草原违法开垦案件;2.群众揭发(这里主要是匿名举报、电话举报、来人举报等);3.有关部门移送的开垦草原案件(这里包括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其他部门);经初步审查认定,违法事实存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执法巡逻时发现的违法开垦草原行为(图) 开垦案件调查取证的方法与内容 调查取证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 1、查阅相关文件。 2、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3、收集物证。 4、现场勘验。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图(图) 现场勘验图收集物证如:开垦工具(图) 收集物证现场勘验(图) 现场勘验测图现场勘测图 (四)、 处罚通知1.案件承办人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填写草原违法案件处理意见书,交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核。2.经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应当制作草原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五)、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草原执法人员可以在送达草原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草原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3日内到处罚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六)行政处罚决定开垦草原案件调查终结,经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或集体讨论审议后,制作草原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开垦草原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6条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6条 (七)执行1、责令当事人停止开垦行为,并限期恢复草原植被2、收缴罚款。 (八)强制执行1、移交法院2、开垦草原达到20亩以上的、受过行政处罚3年内复垦10亩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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