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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建 设 工 程安 全 监 督 交 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142014年年8 8月月3131日修订。日修订。 2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393393号令)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自20042004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起施行。 3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交通部令20072007年第年第1 1号)号) 2007年1月25日经交通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自20072007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而制定的行政法规。5、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于2008年11月28日颁发施行,适用范围仅限于浙江省在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12、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300号令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全国首个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131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温家宝总理颁布的国务院令第549号中公布的,条例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自2009年5月1日。 。 14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 爆破、消防、特种设备、临时用电等行业规章、技术标准等等。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15 其他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总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2.代建单位(或指挥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从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应根据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3.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4.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在报价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在施工期间,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对的签字确认,及时予以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6、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本项目“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和目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 7.建设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生产要求。8.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使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报备手续前30日,向相应的监管部门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见实施细则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 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每月向监管部门报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附件2)。 11.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附件3)。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2.建设单位要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0236号)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批,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3.建设单位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或复评估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4.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三防”、“事故救援”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齐全有效,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后,指挥或配合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5.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2)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的要求。 (3)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 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6.安全台帐:按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浙交监2011124号 )文件要求分类建立安全台账,内容及时齐全,能实时反映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及时上传交通系统安全信息系统。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8.从事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单位应依据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向活动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可以在申请许可证时一并提出。许可证应当注明允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名称、船名、时间、水域、活动内容、有效期等事项。 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2.监理单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3.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4.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计(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5.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服务合同实施监理,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3)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浙交20135号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复核。(4)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审查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创建总体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冬季、雨季、台风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令,指令其停工整改, 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并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10)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理台帐,按规定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有关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11)监理单位应当参加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6.安全台帐:按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浙交监2011124号 )文件要求分类建立安全台账,内容及时齐全,能实时反映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及时上传交通系统安全信息系统。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责与任务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责与任务1.总纲 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757号)的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交通建设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项目部的管理档案必须存放“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担任相应岗位。 A A类类B B类类C C类类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C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2.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建设部未区别C1、C2 3.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目前工程主要的责任制签订形式有:(1)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开工前或者每年年初与相应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2)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建设单位单位领导与内部职能机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监理单位与监理驻地办、监理驻地办内部职能机构与职工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施工单位与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内部职能机构、职工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责任制,施工项目部与工区、班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施工项目部与同一区域内交叉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解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法律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由施工单位或者项目部正式发文,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是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合同价(下同)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二)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三)1 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3人,具体人数原则上以人,具体人数原则上以3 3人为基数人为基数按每增加按每增加50005000万元增加配备万元增加配备1 1人计算。人计算。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在每项工程开工前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v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v施工单位的工程报价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工程报价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v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总额应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1.5%,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安全经费的使用安全经费的使用v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9228号)明确了安全经费的计量、支付及使用范围。 7.“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1226号) 并结合工程实际和具体工程内容编制本合同段“平安工地”达标创建计划和目标。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开展达标考核,做好动态检查记录。8.“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9.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入新的岗位或脱岗后重新上岗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对象是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新进人员(含长期待岗后重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等)的三级教育,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施工中的“三工”教育(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操作规程教育、“四新”教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日常其他安全教育、安全会议教育、安全生产月教育活动等。 教育内容根据对象、目的、形式不同而各异。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类标准、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危险告知、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等,安全管理人员由行业管理和相关部门、企业自身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由国家规定专门部门组织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自身组织安全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予以上岗。安全教育资料必须建立台帐,教育内容详细,教育和受教育人双方签字确认。 三级教育的具体内容:公司(企业)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法制观念;(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五)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项目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二)本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七)有关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工区(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二)劳动纪律;(三)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有关事故案例;(四)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五)职业卫生事项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v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进行,新进职工至少要32学时,每年再进行20学时再培训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施工船舶作业、爆破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并随时更新,人员资格证书应保存于现场,随时备查。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年复审一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单独建立管理台帐,内含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资料登记表、进出场记录、特种作业上岗证和复审记录等。 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架子工、维修工。 (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6)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7)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8) 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9) 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0)采掘(剥)作业。含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1)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2)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作业。 1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梳理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报建设单位),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安全验算结果。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过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参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执行。 (4)施工单位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施工方案,应再次履行编审批程序,特别重大调整,可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12.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当根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编制依据:项目风险管理方针与策略;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项目各阶段(工可初设详设)审查意见;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 (二)工程概况 (三)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四)评估内容: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及重大危险源的估测. (五)对策措施与建议 (六)评估结论: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汇总;III级和IV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科行性合理性及存在问题. 13.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施工单位必须在条文规定的部位设置科学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参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标志破坏或遗失应及时维修补充。 (3)施工单位应当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工程危险告知牌,并标明隐患举报电话。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安全警示标志类型和规格型号、布设位置、责任人员、布设和撤销时间、维修补充记录等内容。 14.机械设备的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工程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场前由设备部门人员会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查验记录必须齐全;新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还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应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4)施工现场承重结构大批量使用的钢管、钢柱、型钢、门式架、碗扣钢管等构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并在进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同时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合格。(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6)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查验合格记录,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责任人,进出场时间或报废等内容。(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5.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程1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和发放管理 (1)施工单位购买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2)施工单位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施工单位必须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帐,明确管理责任人,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合格证、发放记录、检查和维修、更换记录。 1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1)施工单位搭建的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验收合格记录。(2)临时设施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桥下搭设依然物品仓库等;严禁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3)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4)临时设施的用电、消防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17、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8、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19、应急预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合同段施工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防应急预案等,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查,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监管部门报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v桌面演练v功能演练v全面演练演练形式 v应急培训v应急演练方案v应急演练及过程记录v应急演练总结v预案修订完善应急演练的基本流程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安全现场检查内容与范围安全现场检查内容与范围v(一)现场比对施工人员教育、交底情况。v(二)现场方案与现场一致性比对检查。v(三)大型设备特别是起重设施在现场搭设、使用的安全检查。v(四)施工机具在现场的安全性(主要是传动装置、电路、接地、防雨等方面的要求) v(五)施工临时用电的检查v1、临时用电与施工用电方案的对应检查;v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v3、“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v4、电线架空和入地埋设要求;v5、电箱固定、上锁、防雨等措施;v6、场内照明及安全电压使用; 一级箱一级箱 一级箱内部一级箱内部 PE线线N线线L线线 二级箱内部二级箱内部 三级箱内部三级箱内部 飞云江大桥设置在每个桥墩位飞云江大桥设置在每个桥墩位置的配电箱置的配电箱 v诸永路面诸永路面9标拌和场的配电箱标拌和场的配电箱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台及2台以上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用电设备(含插座)。 隧道内施工用电 隧道内照明加罩防护雁楠三标架空线路 工地中常见的临时用电问题工地中常见的临时用电问题电线布设杂乱,未架空电线布设杂乱,未架空 未安装隔离开关、未安装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开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布设随意、关箱布设随意、乱拉乱接等乱拉乱接等 使用插瓷式熔断器或者老式闸刀使用插瓷式熔断器或者老式闸刀 v控制控制箱无箱无指示指示标志标志 架空线路不得用铁丝绑扎架空线路不得用铁丝绑扎 v保护零线截面积过小保护零线截面积过小 PE线接地不规范线接地不规范v直径不小于直径不小于12的圆钢露出地面的圆钢露出地面50公分。接公分。接地电阻要实测。地电阻要实测。 v(六)施工现场布设、驻地建设v1、平安工地、标化工地创建情况检查v2、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分开设置,生活区、办公区所用房屋满足要求;v3、场内交通组织明晰,按要求设置各类围挡;v4、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v(七)施工临时设施v1、模板、支架、脚手架现场搭设与专项方案的一致性;v2、模板、支架、脚手架所使用材质的品质现场验收;v3、施工便桥、专用通道、施工平台、拌合楼等满足安全要求;v4、高处作业脚手板满铺,脚手板宽度,厚度及固定满足要求,脚手板通道不得堆放杂物;v5、钢筋加工作业、电焊作业场地满足要求; 便桥搭设随意、桥面无临边防护,工人未穿救生衣,戴安全帽等。 便桥搭设、桥面临边防护、标志标牌规范. 便桥车行道、人行道分开设置. v支架简陋,无上下通道,脚手片未满铺等 v(八)标志标牌v1、作业区旁操作规程牌醒目、牢固;v2、各种坑洞、危险作业区域警示标牌醒目、牢固;v3、场内交通标志、安全宣传标牌醒目; v(九)现场防护、通道设置v1、现场各种孔洞、临边、临水防护到位;v2、深基坑、大型基础施工、桥梁高处施工上、下通道布设满足要求;v3、挖孔桩施工周边防护及通风满足要求;v4、隧道施工监测及通风满足要求;v5、大型边坡开挖坡率及监测防护措施、基坑施工需要采取降水措施的满足要求; v(十)施工作业v1、桥梁、梁板、沉箱运输及安装满足要求;v2、打桩、挖泥船作业满足安全要求;v3、施工人员资质、安全防护等满足要求;v4、起重吊装作业区域安全措施、信号指挥满足要求;v5、大型模板作业及垂直升降设备作业满足要求; 谢谢!祝大家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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