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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一、删除了涉及H883系统报关单的填制要求。例如:“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等背景:背景: H883H883系统逐步退出运行(停止与系统逐步退出运行(停止与H2000H2000数数据交换)据交换)外汇核销单:外汇核销单:0505年年1212月月许可证、原产地、企业管理子系统:许可证、原产地、企业管理子系统:0707年年2 2月月减免税、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减免税、加工贸易、电子帐册:0707年年9 9月至月至1212月月贸易统计、数据分析:贸易统计、数据分析:0707年年1111月月转关,单耗:计划转关,单耗:计划0808年初退出年初退出目前唯一还在目前唯一还在H883H883系统架构上运行的只有财务税系统架构上运行的只有财务税费核销子系统费核销子系统,H2000H2000系统与系统与H883H883系统还在进行系统还在进行税单的数据交换。税单的数据交换。二、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主要涉及备案号、标记唛码及备注等条目07年6月总署关税司推广运行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关于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三、部分许可证件开展联网核查三、部分许可证件开展联网核查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联网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联网文件依据文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2005年第年第4747号关于启用新号关于启用新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有毒化学品放行通知单联网有毒化学品放行通知单联网文件依据文件依据关于启用新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关于启用新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有关事项的公告管理放行通知单有关事项的公告出入境通关单联网核查出入境通关单联网核查文件依据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关于实施关于实施关于实施“ “通关单联网核查通关单联网核查通关单联网核查通关单联网核查” ”有关事有关事有关事有关事项的公告项的公告项的公告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公告共和国质检总局公告20072007年年 第第6868号号) )四、区域通关改革主要涉及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提运单号等栏目(1)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区域通关改革转关运输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5460号)(2)关于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五、加工贸易内销管理系统主要涉及备案号、随附单据等条目文件依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备案归类审核及内销征税操作规程(海关总署文件署加发2006614号)六、整车特征主要涉及备案号等条目文件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税发2005154号)七、汽车零件规范申报:主要涉及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条目文件依据关于对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64号)八、直接退运管理办法主要涉及标记唛码及备注等条目文件依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公布施行的令(海关总署令2007156号)九、新增优惠贸易协定。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文件依据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05年第69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37号关于调整汽车等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公告十、清单放行、集中申报主要涉及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等条目(主要涉及广东关区)十一、预归类决定书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重庆海关已以公告的方式将填报要求告知各报关行和企业)具体修订内容简介填制规范说明部分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申报单位为办理海关手续而填制报关单、备案清单时,适用本规范。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上。(一)(一)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通关系统报关单海关编号为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 9位数码,其中位数码,其中1 12 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 2位),第位),第3 3位为海关接受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申报公历年份4 4位数字的最后位数字的最后1 1位,后位,后6 6位为顺序编号。位为顺序编号。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二)报关单海关编号为(二)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18位数字,其中第位数字,其中第1 14 4位为接受申报海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 58 8位为海关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 9位为进出口标志(位为进出口标志(“ “1”1”为进口,为进口,“ “0”0”为出口),后为出口),后9 9位为顺序编号。位为顺序编号。在海关在海关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向通关系统向H2000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 9位的位的编号规则同编号规则同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通关系统的要求,即,即1 12 2位为接受申报海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 2位),第位),第3 3位为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 4位数字的最后位数字的最后1 1位,后位,后6 6位为顺序编号。位为顺序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关区代码表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转关运输(区域通关)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进口转关运输(区域通关)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删除)海关名称及代码。(删除)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名称及代码。(新增)方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名称及代码。(新增)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码。 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海关核发的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进出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为1212位字符,其中第位字符,其中第1 1位是标记代码。位是标记代码。(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编号。编号。(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报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编号。编号。(三)出入出口加工区及(三)出入出口加工区及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出口加工区)区(以下简称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标记代码为“ “H”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 “H”H”、第六位为第六位为“ “D”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四)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四)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报总册号。(五)加工贸易成品凭(五)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编号。编号。(六)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六)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 “备案号备案号” ”栏目填报栏目填报加加工贸易手册工贸易手册编号、或免予填报。编号、或免予填报。 (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 “Y”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和原产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八)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的(八)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的“ “备案号备案号” ”栏目应填写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报关单的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报关单的“ “备案备案号号” ”栏目应填写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 (转入转入) ),报关单,报关单“ “备案备案号号” ”栏目应填写栏目应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编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号,相应的结转出口( (转出转出) ),报关单,报关单“ “备案号备案号” ”栏目应填写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的编号号文件依据文件依据海关总署海关总署20072007年第年第2424号关于对减免税号关于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九)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的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编号。文件依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备案归类审核及内销征税操作规程(海关总署文件署加发2006614号)(十)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办理报关手续时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已备案的Q账册编号。文件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税发2005154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一)(一) 进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进口申报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进口申报时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本栏目免予填报。予填报。(二)出口日期(二)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在申报时免予填报。(三)在(三)在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 6位数,顺序为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年、月、日各2 2位;位; ( (删除删除)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四)本栏目为(四)本栏目为8 8位数字,顺序为年(位数字,顺序为年(4 4位)、月(位)、月(2 2位)、位)、日(日(2 2位)位)。七、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的日期。申报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时,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时,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时,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时,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的日期。在在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 6位数,顺序为年、月、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日各2 2位;位; (删除)(删除)本栏目为本栏目为8 8位数字,顺序为年(位数字,顺序为年(4 4位)、月(位)、月(2 2位)、日(位)、日(2 2位)。位)。 八、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删除)经营单位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执行者并非同一企业的,并非同一企业的,以执行合同的企业为经营单位。以执行合同的企业为经营单位。(二)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二)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位。(三)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三)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 “委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四)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四)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填报本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其他企业进出口时,填报本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代理其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方经营单位编码。,填报委托方经营单位编码。 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临时海关编码:册登记手续,取得临时海关编码: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六)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六)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进口货物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为准。(二)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包括:1.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单位难以确定的,以最早发运该出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单位难以确定的,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为准。口货物的单位为准。注意: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注意: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与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的的“ “货主单位货主单位” ”一致;减免税货物报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的的“ “申请单位申请单位” ”一致。一致。十一、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一)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一)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1 1非邮政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非邮政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式填报;2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工具填报;3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4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 “9”9”;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的运输方式填报要求如下:(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的运输方式填报要求如下:1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 “0”0”;2 2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 “1”1”;3 3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 “7”7”;4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 “8”8”;5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货物,填报“ “W”W”;6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货物,填报“ “X”X”;7 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 “Y”Y”;8 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外运入加工区或从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从境内出口加工区外运入加工区或从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货物,区外企业填报“ “Z”Z”,区内企业填报区内企业填报“ “9”9”;9 9境内运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深港西部通道)的货物,填境内运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深港西部通道)的货物,填报报“ “H”H”;10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 “9”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流转、,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内销等货物。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删除了所有H883/EDI通关系统的填制要求关于“清单放行,集中申报”内容修订了运输工具名称和提运单号的填制要求。针对“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修订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分为两大类(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二)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根据区域通关的要求,对第一条修订为(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和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报关单第十二条运输工具名称(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和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7)对于“清单放行,集中报关”的货物填报“集中报关”(4个汉字)。修订为对于“清单放行,集中申报”的货物填报“集中申报”。十三、航次十三、航次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和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报关单第十四条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和采用属地申报口岸和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验放模式的报关单报关单除本地清关和转关外增加第三款除本地清关和转关外增加第三款(三)集中申报的报关单填报所归并清单载明的进出口起(三)集中申报的报关单填报所归并清单载明的进出口起止日期(第一位到第十六位,按止日期(第一位到第十六位,按YYYYMMDDyyyymmddYYYYMMDDyyyymmdd)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本条中出标题外所有关于贸易方式的表述均改为“监管方式”删除了原文中关于备案清单的表述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第二款“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修订为“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第四款“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第五款第五款“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口的, ,填报与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备案相应的退换退换监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修订为修订为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 ,填报填报与与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备案相应的退换、复出退换、复出监管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方式简称或代码。 十六、征免性质第二款“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十七、结汇方式十七、十七、征税比例征税比例/ /结汇方式结汇方式(一)征税比例(一)征税比例仅用于仅用于“ “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 ”(代码(代码07150715)贸)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5%填报填报“ “5”5”,15%15%填填报报“ “15”15”。(二)结汇方式(二)结汇方式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方式名称或代码。十八、许可证号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目前填报在此栏的许可证有: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十九、十九、启运国启运国(地区)(地区)/ /运抵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进口货物的启运国进口货物的启运国(地区)(地区)按照货物启始发出按照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直接运抵我我国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填报。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按照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填报。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填报。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口货物,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 /运抵国运抵国(地区)填报。(地区)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142142)。)。 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以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为准。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为准。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地。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转换运输工具、难以确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转换运输工具、难以确定其产地的,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定其产地的,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为准。地为准。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的国内地区代码表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名称或代码。 二十三、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价,出口填报FOB价价。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二十四、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货币代码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运费标记“ “1”1”表示运费率,表示运费率,“ “2”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 “3”3”表示运费表示运费总价。总价。 (一)(一)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删除)通关系统(删除) 1. 1. 运费率: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如运费率: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如5%5%的运费率填报为的运费率填报为“ “5”5”。 2. 2. 运费单价: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单价: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运费单价标记,如:价标记,如:24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 “502/24/2”502/24/2”。 3. 3. 运费总价: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总价: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总运费总价标记,如:价标记,如:7000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 “502502700070003”3”。 (二)(二)H2000H2000通关系统(删除)通关系统(删除) 1. 1. 运费标记填写在运费标记处。运费标记填写在运费标记处。 2. 2. 运费价格填写在运费价格处。运费价格填写在运费价格处。 3. 3. 运费币制填写在运费币制处。运费币制填写在运费币制处。二十五、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的货币代码表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目免予填报。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保险费标记保险费标记“ “1”1”表示保险费率,表示保险费率,“ “3”3”表示保险费总价。表示保险费总价。 (一)(一)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删除)通关系统(删除) 1. 1. 保费率:直接填报保费率的数值,如:保费率:直接填报保费率的数值,如:3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的保险费率填报为“ “0.3”0.3”。 2. 2. 保费总价:填报保费币值代码保费总价:填报保费币值代码+“/”+“/”+保费总价的数值保费总价的数值+“/”+“/”+保费总保费总价标记,如:价标记,如:10000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 “11011010000100003”3”。 (二)(二)H2000H2000通关系统(删除)通关系统(删除) 1. 1. 保费标记填写在保费标记处。保费标记填写在保费标记处。 2. 2. 保费总价填写在保费总价处。保费总价填写在保费总价处。 3. 3. 保费币制填写在保费币制处。保费币制填写在保费币制处。二十六、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货币代码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杂费标记“ “1”1”表示杂费率,表示杂费率,“ “3”3”表示杂费总价。表示杂费总价。 (一)(一)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删除)通关系统(删除) 1. 1. 杂费率:直接填报杂费率的数值,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率:直接填报杂费率的数值,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1.5%的的杂费率填报为杂费率填报为“ “1.5”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1%的回扣率填报为的回扣率填报为“ “-1”-1”。 2. 2. 杂费总价:填报杂费币值代码杂费总价:填报杂费币值代码+“/”+“/”+杂费总价的数值杂费总价的数值+“/”+“/”+杂费总杂费总价标记,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价标记,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 “3033035005003”3”。 (二)(二)H2000H2000通关系统(删除)通关系统(删除) 1. 1. 杂费标记填写在杂费标记处。杂费标记填写在杂费标记处。 2. 2. 杂费总价填写在杂费总价处。杂费总价填写在杂费总价处。 3. 3. 杂费币制填写在杂费币制处。杂费币制填写在杂费币制处。三十一、集装箱号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规格和自重。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三十二、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本栏目分为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编号两项,本栏目分为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编号两项,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表选择填报相应监管证件的代码(需在选择填报相应监管证件的代码(需在“ “许可许可证号证号” ”栏填报的监管证件除外);编号栏应填报栏填报的监管证件除外);编号栏应填报监管证件编号。监管证件编号。(一)涉及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固(一)涉及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一张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个相应的监管证件。一张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个相应的监管证件。文件依据文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2005年第年第4747号关于启用新号关于启用新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关于实施关于实施“ “通关单联网核查通关单联网核查” ”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据”栏目应填写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文件依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备案归类审核及内销征税操作规程(海关总署文件署加发2006614号) ( (三三)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 “原产地证书代码原产地证书代码” ”为为“ “Y”Y”。 “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目前为:目前为:“ “01”01”、“ “02”02”、“ “03”03”、“ “04”04”、“ “05”05”、“ “06”06”、“ “07”07”、“ “08”08”、“ “09”09”。 属于属于“ “亚太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 ”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1”01”; 属于属于“ “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 ”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2”02”; 属于属于“ “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香港(香港CEPA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3”03”; 属于属于“ “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澳门(澳门CEPA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4”04”; 属于属于“ “对非洲特惠待遇对非洲特惠待遇” ”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5”05”; 属于属于“ “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 ”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6”06”; 属于属于“ “中巴自贸区中巴自贸区” ”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7”07”; 属于属于“ “中智自贸区中智自贸区” ”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8”08”。 属于属于“ “对也门等国特惠待遇对也门等国特惠待遇” ”项下的进口货物填项下的进口货物填“ “09”09”。具体填报要求如下: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1.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填写“ “Y”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 “”内填写优惠贸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CEPA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 “Y”Y”和和“ “”。2.2.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在报关单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在报关单“ “随附单据随附单据” ”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 “Y”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 “”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需证商品序号。例如如亚太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 1到第到第3 3项和第项和第5 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和编号。(四)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应填报预归类决定书编号(XX海关-预归类决定书-XXXX号)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进出口企业名称。(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征免税证明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 “关联备关联备案案” ”栏。栏。(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应填报在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应填报在“ “关联报关单关联报关单” ”栏。栏。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在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填写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文件依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公布施行的令(海关总署令2007156号)(六)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六)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 (转入转入) ),报关单关联备案号,报关单关联备案号” ”栏目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栏目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 (转出转出) ),报关单,报关单“ “备案号备案号” ”栏目应填写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的编号编号;“;“关联备案号关联备案号” ”栏目应填写与该出口栏目应填写与该出口( (转出转出) )报关单报关单相对应的进口相对应的进口( (转入转入) )报关单报关单“ “备案号备案号” ”栏目所填写的栏目所填写的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编号;“ ;“关联报关单关联报关单” ”栏目应填写栏目应填写对应的进口对应的进口( (转入转入) )报关单号。报关单号。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函编号规则为编号规则为:RZ+4:RZ+4位现场海关代码位现场海关代码+2+2位年份代码十位年份代码十4 4位顺序号。位顺序号。“ “RZRZ,为为“ “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代码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代码” ”。文件依据文件依据海关总署海关总署20072007年第年第2424号关于对减免税货物后续号关于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三十五、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减免税等已备案的货物,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或征免税证明税证明中的项号。中的项号。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加工贸易手册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填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报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制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成品和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转出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加工贸易手册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出口报关单按照件、不包括半成品),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填报。 (四)成品退运货物(四)成品退运货物, ,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本栏目填报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中对中对应的料件项号。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应的料件项号。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本栏目应填报(七)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中的项号。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本栏目填报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册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加工贸易手册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对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对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单前,向海关申报“ “清单清单” ”。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商品由。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 “商品项号商品项号”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涉及法检商品与非法检商品的,必须先录入法检商品,后录入非法检商品。涉及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电子手册、减免税证明等已在海关备案的商品应按上述要求申报。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通关单联网核查”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事项的公告三十六、商品编号指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此栏目分为商品编号和附加编号两栏,其中商品编号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税则号列,附加编号栏应填报商品编号附加的第9、10位附加编号。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具体填报要求如下: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商业发票相符。(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根据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根据商品属性,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商品属性,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份、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型号、成份、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与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去掉)(去掉)一致。一致。 (四)对需要海关签发(四)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 “车辆车辆 品牌品牌+ +排气量(注明排气量(注明cccc)+ +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 ”。进口汽车底盘可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汽车底盘可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中“ “签注名称签注名称” ”一栏的要求填报。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 “汽油型汽油型” ”等。等。 (五)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的进口货物应同时申报,(五)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的进口货物应同时申报,视为同一报验状态,据此确定其归类。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视为同一报验状态,据此确定其归类。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归类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归类。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视为同一报验状态,据此确定其归类。的,视为同一报验状态,据此确定其归类。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属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属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且按规定需加以说明的,应在本栏目中填注规定的字样。货物且按规定需加以说明的,应在本栏目中填注规定的字样。(七)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七)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海关总署海关总署20062006年第年第6464号公告号公告列明的列明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件(构成整车特征的除外)应当符合以下填报要求汽车零部件生产件(构成整车特征的除外)应当符合以下填报要求 :1.1.在报关单在报关单“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栏内,应当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栏内,应当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 “/”/”相隔,必要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 “成套散件成套散件” ”、“ “毛坯毛坯” ”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 “/”/”相隔。相隔。2.2.在报关单在报关单“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栏内,应当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栏内,应当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 “S”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 “/”/”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型。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编号后应当加注“ “TY”TY”字样,并用字样,并用“ “/”/”与零部件编号相隔。与零部件编号相隔。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 “功率功率” ”、“ “排气量排气量” ”等,应当在等,应当在车型或车型或“ “TY”TY”之后填报,并用之后填报,并用“ “/”/”与之相隔。与之相隔。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不在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不在“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栏内填写零栏内填写零部件编号,应当在部件编号,应当在“ “备注备注” ”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品的零部件编号。关于对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关于对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20066464号)号)(八)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维修件应当符(八)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维修件应当符合以下填报要求:合以下填报要求:在填写报关单在填写报关单“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一栏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一栏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加注“ “W”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 “/”/”相隔;进口维修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部件编号前加注“ “WF”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 “/”/”相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文件依据:文件依据:关于对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关于对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20066464号)号) (九)预归类(九)预归类决定书决定书持有人在申报进(出)口持有人在申报进(出)口决定决定书书所及商品时,所申报的商品名称必须和所持所及商品时,所申报的商品名称必须和所持决定书决定书中的商品名称相同。中的商品名称相同。 三十八、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四)法定计量单位为“ “公斤公斤” ”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2.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等; 3.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毛条等; 4.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低的农副产品。 (五)(五)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六)(六)根据根据HS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 “0.1”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七)(七)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HS归类规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八)(八)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中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九)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应折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九)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应折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申报。行申报。 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一)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01420142), ,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生产国。 (二)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二)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01420142)。)。 (三)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三)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01420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四)加工贸易转内销时,最终目的国(地区)需区分两种情况:(四)加工贸易转内销时,最终目的国(地区)需区分两种情况: 1.1.料件内销时,原产国(地区)按料件的生产国(即料件进口时的原产国)填报;料件内销时,原产国(地区)按料件的生产国(即料件进口时的原产国)填报; 2.2.加工成品转内销时,填报加工成品转内销时,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01420142)。)。 (五)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五)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均填报单本栏目均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01420142)。属剩余料件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原)。属剩余料件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料件生产国。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填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赠送的物资,填报货物的生产国(地区)。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申报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目的国(地区)。同一批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申同一批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申报最终目的国(地区)。报最终目的国(地区)。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一)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142142), ,进口报关单填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报原料件生产国。 (二)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二)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均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142142);进口报关);进口报关单根据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按报验状态确定其原产国(地区)。的规定,按报验状态确定其原产国(地区)。 (三)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三)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因故退运境内的,进口报关单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01420142),复运出境时,出),复运出境时,出口报关单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口报关单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四)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进口报关单的原产国(地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四)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进口报关单的原产国(地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 1属加工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料件状态内销的,原产国(地区)按原属加工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料件状态内销的,原产国(地区)按原料件生产国(地区)填报;料件生产国(地区)填报; 2 2属边角料、副产品状态内销的,根据属边角料、副产品状态内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条例和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按报的规定,按报验状态确定其原产国(地区)。验状态确定其原产国(地区)。(五)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五)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均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均填报填报“ “中国中国” ”(代码(代码01420142)。属剩余料件状态内)。属剩余料件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五)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五)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应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应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规定的规定,按实际状态确定其原产地。的规定,按实际状态确定其原产地。四十二、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币种种,需转换后填报。注意:133韩国元已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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