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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当事人、票据行为及贴现汇票的当事人、票据行为及贴现汇票的当事人汇票的当事人 汇票的当事人分为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前和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后。 指示性抬头和来人抬头的汇票,可以进入流通领域;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汇票的当事人包括:汇汇票票当当事事人人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前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后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参加承兑人持票人一般当事人(一)基本当事人(一)基本当事人1出票人(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并交付汇票的人。出票人在汇票上签章,即负有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因汇票遭拒付而被追索时,应对持票人承担偿还票款的责任。 在汇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后,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是汇票的从债务人。因此,在即期汇票付款前,或远期汇票承兑之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2受票人(受票人(drawee)。)。受票人是按汇票上记载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汇票付款的人,在他实际支付了汇票规定的款项后也称为付款人(payer)。他是接受付款命令的人(addressee)。受票人未在汇票 签名之前,可承兑,也可拒付,他不是必然的汇票债务人,并不必然承担付款责任。 受票人承兑了汇票,即在汇票上签名,表示他接受出票人发出的到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命令,从此受票人成为承兑人,就要对汇票承担到期付款的法律责任,而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3收款人(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即汇票的受益人,也是第一持票人(holder),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可向付款人或出票人索取款项。具体地说,收款人可以要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遭拒付时他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由于汇票是一项债权凭证,他也可将汇票背书转让他人。(二)一般当事人(二)一般当事人1背书人(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另一人,表明将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的人。 一切合法持有票据的人均可以成为背书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成为背书人,并可以连续地进行背书转让汇票的权利。背书人就成为其被背书人和随后的汇票权利被转让者的前手,被背书人就是背书人和其他更早的汇票权利转让者的后手。其中,收款人是第一背书人。例如,一张出票人例如,一张出票人A A,收款人,收款人B B,A A开立后交付给开立后交付给B B,B B凭背书或单纯性的凭背书或单纯性的交付转让给交付转让给C C,C C再转让给再转让给D D。如果。如果D D不再转让,他便成了最后持票人。则不再转让,他便成了最后持票人。则B B是是A A的后手、的后手、C C和和D D的前手,的前手,C C是是D D的前手、的前手、A A和和B B的后手,的后手,A A、B B、C C均是均是D D的的前手。如下图所示:前手。如下图所示:A A(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收款人)(第一受让人)(第一受让人)DD(持票人)(持票人) (第一背书人)(第一背书人) (第一被背书人)(第一被背书人) (第二受让人)(第二受让人) (第二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第二被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 背书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承担票据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2)如果付款人或承兑人拒付,背书人应场付票款,再行使追索权;(3)担保其前手的全部背书都是真实的,票据是有效的。2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ndorsee)。)。即接受背书的人。当他再转让汇票时,就成为另一背书人。若不转让,则将持有汇票,就成为第二持票人。因此,他是汇票的债权人,最后被背书人必须是持票人(holder)。他拥有向付款人和前手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要求付款的权利。3承兑人(承兑人(acceptor)。)。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汇票正面签字,就成为承兑人。承兑人只存在于远期汇票关系中,本票和支票由于没有承兑行为,也就没有承兑人。 票据一经承兑,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的地位,而由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承兑人必须保证对其所承兑的文义付款,而不能以出票人不存在、出票人的签字伪造或出票人没有签发票据的能力或授权等为借口拒付。在票据法中“禁止承兑人翻案”。如果承兑人到期拒付,持票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向前手追索。4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参加承兑人是非汇票债务人对被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承兑的汇票进行承兑的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的债务人。当票据到期付款人拒不付款时,参加承兑人负责支付票款。 参加承兑人仅对受票人担保,且与受票人有特殊的关系,有意要保护受票人的名誉。5保证人(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是一个第三者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做保证行为的人,做“保证”签字的人就是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担相同责任。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时,保证人应负担保承兑及担保付款之责;为承兑人保证时,保证人应负付款之责;在票据被拒付时,也承担被追索的责任。6持票人(持票人(holder)。)。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人,是现在正在持有汇票的人。他是票据权利的主体,享有以下的权利:(1)付款请求权。持票人享有向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的权利。(2)追索权。持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享有向前手直至出票人、保证人等要求清偿票款的权利。 (3)票据转让权。持票人享有依法转让其汇票的权利。7付过对价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所谓对价是指一方所得收益相当于对方同等收益的交换。这种交换不一定是等价交换,对价可以货物、劳务、金钱等形式体现。 付过对价持票人指在取得汇票时付出一定代价的人。不论持票人自己是否付了对价,只要其前手付过对价转让到现在持有汇票的人,就是付过对价持票人。如,背书人在转让前或转让后已付过对价,则对被背书人而言,就是付过对价持票人。它通常是指前手付过对价,自己没有付对价而持票的人。 英国票据法根据是否付过对价,对持票人规定不同的权利。8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正当持票人指经过转让而持有汇票的人。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1)持有的汇票票面完整正常,前手背书真实,且未过期;(2)持票人对于持有的汇票是否曾被退票不知情;(3)持票人善意地付过对价而取得汇票;(4)接受转让时,未发现前手对汇票的权利有任何的缺陷。 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其前手,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且不受汇票当事人之间债务纠葛的影响,能够获得十足的票据金额。注意:注意:汇票的收款人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因为汇票是被流通转让给正当持票人的,而汇票总是签发交付给收款人的。汇票的票据行为汇票的票据行为 一张票据从开立、正当付款到最后注销,需要经历一定的环节步骤,我们把这些环节步骤称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是以出票为基础而衍生的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上述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票据行为与票据形式和内容一样具有要式性,必须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一)出票(一)出票(issue)1出票的含义。出票的含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是主票据行为,离开它就不可能有汇票的其他行为。一个有效的出票行为包括两个动作:(1)制成汇票并签字(to draw a draft and to sign it);(2)将制成的汇票交付给收款人(to deliver the draft to payee)。这两个动作缺一不可。出票创设了汇票的债权,收款人持有汇票就拥有债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交付(delivery)是指实际的或推定的从一个人的拥有,转移至另一人拥有的行为。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等票据行为在交付前都是不生效的和可撤销的,只有将汇票交付给他人后,出票、背书、承兑行为才开始生效,且不可撤销。 汇票的开立可以是单张或多张。国内汇票多为单张汇票(sola bill)。国外汇票是一式多份,如一式两份的“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的汇票。若两份汇票都经背书人或承兑人不经意的背书或承兑,且落入正当持票人之手,则背书人或承兑人应同时对这两张汇票负责。2出票的影响。出票的影响。汇票的出票行为一旦完成,就确立了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的地位和收款人的债权人地位,出票人要担保所开立的汇票会由付款人承兑和付款;而付款人对于汇票付款并不承担必然责任,他可以根据提示时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来决定是否付款或承兑。因为汇票不是领款单,而是出票人担保的信用货币,收款人的债权完全依赖于出票人的信用。(二)背书(二)背书(endorsement)1背书的含义。背书的含义。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以表明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并交付给被背书人的行为。它是指示性抬头的票据交付转让前必须完成的行为。只有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在流通过程中才需要背书,因此,背书行为实际上是针对指示性抬头的汇票而言的。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1)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记载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等事项;(2)交付给被背书人或后手。2背书的种类背书的种类(1)特别背书()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为记名背书或正式背书。即持票人在背书转让时注明了被背书人的名称。背书内容完整、全面。例如:(汇票背面)Pay to XYZ Co. or orderFor ABC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FuzhouLi Hua(General Manager)被背书人作为持票人可以继续进行背书转让汇票的权利。如下:(2)空白背书()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仅在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做此背书后,被背书人要再转让,只需凭交付即可。例如:(汇票背面)For ABC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FuzhouLi Hua (General Manager)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过空白背书后使汇票成为来人抬头式汇票,受让人可以仅凭交付来转让票据的权利。已做空白背书的指示性抬头汇票,任何持票人均可将空白背书转变为记名背书,只要在背书人名称与签字上面加注“付给XXX或指定人”即可。此后的被背书人可以继续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 值得注意的是,经空白背书转变成的来人抬头汇票与原来是来人抬头的汇票是有区别的,前者可以继续恢复成指示性抬头(记名背书),而后者即使再做成记名背书也始终是来人汇票。(3)限制性背书()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限定某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例如:(汇票背面)Pay to John Smith only(or not transferable or not negotiable) Li Hua 经过限制性背书后,指示性抬头的汇票成为了限制性抬头的汇票,就不能继续背书转让其权利,同时,也只有限制性背书的被背书人才能要求付款人付款。 对于限制性背书的被背书人的转让权利,各国票据法有不同的规定。英国票据法认为限制性背书的被背书人无权再转让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限制性背书的票据仍可由被背书人进一步转让,但原背书人即做限制性背书的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对其他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4)有条件的背书)有条件的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指“交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是带有条件的,即只有在所附条件完成时才把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该条件仅对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起约束作用,与付款人、出票人承担的责任无关。例如:(汇票背面)Pay to the order of B Co. On delivery of B/L No.123 For A Co., London (Signed) 由于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因而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票据法规定:“有条件背书的背书行为是有效的,但背书条件无效。”即这些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有条件背书的受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或再转让票据时,他可以不理会前手所附加的条件。但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开立不能有条件,但允许背书附加条件。(5)托收背书()托收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指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委托收款(for collection)”字样委托被背书人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使汇票权利的背书。例如:(汇票背面)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 for collectionFor ABC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FuzhouLi Hua (General Manager) 托收背书的目的是委托被背书人收款,背书人只是赋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被背书人虽持有汇票,但不能进行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只能继续进行委托收款背书。可见,托收背书并非所有权的转让,汇票的所有权仍属于原背书人。3背书的法律效力背书的法律效力(1)明确了前后手的关系。在付款人拒付时,后手可以依次向自己的前手行使追索权。(2)明确了背书人的责任。背书人在背书后必须保证被背书人能得到全部的票据权利,担保汇票能及时承兑与付款,并对后手保证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3)确立了被背书人的债权人地位。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即成为持票人,获得了票据上的全部权利,享有相当于收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从而使其成为债权人。对于被背书人来说,前手背书的人越多,表明愿意对汇票承担责任的人也越多,票据的质量就越高,他也就越安全。(三)提示(三)提示(presentation)1提示的含义。提示的含义。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人按汇票指示履行承兑或付款义务的行为。有了提示行为才能实现收款人的收款权利。2提示的形式。提示的形式。提示的形式有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两种类型。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只是针对远期汇票而言,即期汇票、本票和支票没有提示承兑行为。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即期或远期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付款的行为。汇票、本票和支票都需要有提示付款行为。 可见,即期汇票、本票和支票只有一次提示,即提示付款;远期汇票则需要两次提示,一次是到期前的提示承兑,另一次是到期时的提示付款。3提示的法律要求。提示的法律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示汇票应在汇票规定的时限内和规定的付款地点进行。(1)在规定的时限内提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示。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有较大的不同,如英国票据法规定:即期票据必须自出票日起1个月、本地支票10日内作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做提示承兑;远期汇票、本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做提示付款。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即期票据必须自出票日后的1年内做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自出票日后的1年内做提示承兑;远期汇票在到期日及以后两个营业日内做提示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定日或出票日后定期的汇票,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做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的汇票,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做提示承兑;即期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做提示付款;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做提示付款。(2)在规定的付款地点提示。)在规定的付款地点提示。持票人应在票据上指定的付款地点提示票据,如果未规定地点,则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营业地址或居住地视为提示地点。由于目前使用的大部分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因此,持票人可以通过银行票据交换所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也可以委托自己的往来银行向付款银行提示。 提示必须在汇票规定的时限内和规定的付款地点做出才有效,否则持票人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或丧失票据的权利。(四)承兑(四)承兑(acceptance)1承兑的含义。承兑的含义。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受票人在票面上签字以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受票人通过在汇票正面签字,确认了他到期付款的责任,受票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承兑行为的完成包括两个动作:写成和交付。(1)写成。)写成。付款人在票面上作承兑有以下不同的做法:仅有付款人的签名;加注“承兑(Accepted)” 字样并签名;付款人签名并加注承兑日期;加注“承兑(Accepted)” 字样、签名并加注承兑日期。例如: John Smith (付款人签名) Accepted (“承兑”字样) John Smith (付款人签名) John Smith (付款人签名) 28 Mar., 2000 (承兑日期) Accepted (“承兑”字样) John Smith (付款人签名) 28 Mar., 2000 (承兑日期) 可见,受票人签名是承兑的必要内容,“承兑”字样的记载则可有可无,承兑日期的记载则视情况而定,如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就必须记载。(2)交付。)交付。承兑的交付有两种:实际交付和推定交付,前者即受票人在承兑后将汇票退还给持票人;后者即受票人在承兑后将所承兑的汇票留下,而以承兑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持票人汇票已作承兑并告知承兑日期。根据国际银行业的惯例,180天以内的远期汇票承兑后,由承兑银行专门缮制承兑通知书给持票人,用承兑通知书代替已承兑的汇票,完成交付。2承兑的影响。承兑的影响。承兑构成承兑人在到期日无条件的付款承诺,在汇票承兑后,承兑人是该票据的主债务人,他要对所承兑的票据的文义负责,到期履行付款责任。出票人则由汇票被承兑前的主债务人变为从债务人。 对于持票人而言,汇票承兑后,其收款就有了肯定的保证,汇票的流通性增强了。因此,经承兑的汇票具有了贴现融资的可能。3承兑的种类承兑的种类(1)普通承兑)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指付款人对出票人的指示毫无保留地予以确认的承兑。在正常情况下的承兑都是普通承兑。(2)保留承兑)保留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又称限制承兑。指付款人在承兑时对汇票的到期付款加上某些保留条件,从而改变了出票人所企图达到的目的和票面上的记载。常见的类型有:带有条件的承兑带有条件的承兑(conditional acceptance)。即承兑人的付款依赖于承兑时所提条件的完成。例如: Accepted10 Dec.2000Payable on delivery of B/LFor ABC CompanyJohn Smith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所以持票人有权拒绝带有条件的承兑,把这样的承兑当成受票人的拒付。部分承兑(部分承兑(partial acceptance)。即承兑人仅承诺支付票面金额的一部分。例如,汇票的票面金额为USD10 000.00,而做如下承兑:Accepted10 Dec. 2000Payable for amount of nin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For ABC CompanyJohn Smith限定地点承兑(限定地点承兑(local acceptance)。)。即承兑时注明只能在某一特定地点付款。例如:Accepted10 Dec., 2000Payable on the counter of Bank of China, New York and there onlyFor ABC CompanyJohn Smith 应注意:加注付款地点的承兑仍然是普通承兑,除非它表明仅在某地付款而不是在别处。如上例中若没有“and there only ”字样的限制,则成为普通承兑。限制时间承兑(限制时间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 as to time)。)。即修改了票面上的付款期限。例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时间是出票后30天付款(payable at 30 days after date),而做如下承兑:Accepted10 Dec., 2000Payable at 60 days after dateFor ABC CompanyJohn Smith 汇票持票人有权对上述的保留承兑予以拒绝,就认为承兑人做出的保留承兑为拒绝承兑。若持票人接受了上述的保留承兑,而出票人或其前手背书人并未授权,事后也不同意,则持票人以后不能向他们行使追索权。(五)付款(五)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以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人必须按正常程序付款( payment in due course)以后,才能免除其付款责任。所谓正常程序付款指:1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而非出票人或背书人支付,否则汇票上的债权债务不能视为最后清偿。2要在到期日那一天或以后付款,不能超前;3要付款给持票人,前手背书须真实和连续;4善意付款,不知道持票人的权利有何缺陷。 付款人按正常程序付款后,付款人及票面上所有的票据债务人的债务责任都得以解除,汇票流通过程得以终结,汇票上所列明的债权债务最终得到清偿。(六)退票(六)退票(dishonor)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均称为退票,也称拒付。某些有条件承兑、拒绝付款、拒绝承兑、付款人死亡、破产、失去支付能力、避而不见等都要退票。 持票人在遭遇退票时,可以把被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前手,做成退票通知;还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做成拒绝证书。 退票通知(notice of dishonor)。做成退票通知的目的是让汇票的债务人及早了解拒付事实,以便做好被追索的准备。发出退票通知的方法有两种:(1)持票人在退票后的一个营业日内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将拒付事实通知前手背书人,前手背书人再通知他的前手,依此类推,直至通知到出票人;(2)由持票人将退票事实对其前手(包括出票人)逐个通知。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做出的证明拒付事实的法律文件。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汇票在拒付后,持票人须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做成拒绝证书。 具体地,持票人应先交汇票,由公证人持向付款人再做提示,仍遭拒付时,就由公证人按规定格式做成拒绝证书,其中说明做成拒绝证书的原因、向付款人提出的要求及其回答。持票人凭拒绝证书及退回汇票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七)追索(七)追索(recourse) 追索指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持票人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就是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追索权和付款请求权共同构成了汇票的基本权利。持票人要行使追索权,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票人提示。英国票据法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未经提示,持票人不能对其前手追索。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退票通知。英国票据法规定,在退票日后的次日,将退票事实通知前手直至出票人。3外国汇票遭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做成拒绝证书。 只有办到此三点,持票人才能保留和行使追索权。但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保留期限内进行方为有效。我国票据法规定,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为1年,英国票据法规定为6年。 行使追索权时,追索的票款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做成退票通知和拒绝证书的费用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八)保证(八)保证(guarantee/aval) 保证是非票据的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都可以作为被保证人,由第三者(如大银行、金融担保公司等)担当保证人对其保证,即在票面上加具“Guarantee”字样,这张汇票信誉提高了,能够更好地流通。例如:GuaranteeFor account of ABC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Fuzhou(被保证人名称)Guarantor A Bank(保证人名称) Signature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的责任。为承兑人保证,负付款之责;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负担保承兑或担保付款之责。经过保证后,票据可接受性增强。汇票的贴现汇票的贴现 1、汇票贴现、汇票贴现 银行或贴现公司从持票人那里有追索权地买进已经承兑的但尚未到期的远期汇票的融资行为。具体操作:具体操作:(1)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用,将余款付给持票人。(2)贴现银行或贴现公司于到期日提示要求承兑人付款,承兑人一旦付款,贴现银行或贴现公司就收回了其贴现的垫款,同时赚取了贴现利息。意义:既是票据买卖业务,也是资金融通业务。意义:既是票据买卖业务,也是资金融通业务。(1)对于持票人来说,交出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就可以及时收回资金,保证了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业务手续简单,一般不需抵押。(2)对于办理贴现业务的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相当于对持票人提供了一笔票面金额的贷款,且预先扣除利息。贴现率高于银行同业短期拆借利率,银行可以有较大的收益。注意:注意:(1)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银行或贴现公司一般只贴现经其他银行承兑的汇票或资信较高的大企业的汇票;(2)贴进的汇票,在资金较紧张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通过贴现市场予以转让。2、贴现息的计算、贴现息的计算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5)贴现率(适用于英镑)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贴现率(适用于美元及其他货币)因此,净款=票面金额1-(贴现天数365)贴现率(适用于英镑)净款=票面金额1-(贴现天数360)贴现率(适用于美元及其他货币)净款指持票人所获得的现金数。例:一张票面为USD 10000的汇票,注明期限为 payable at 60 days after sight,于5月10日承兑,持票人5月15日要求贴现,当时的贴现率为10%,请问持票人应得多少净款?解:净款=100001-(55360)10%=9847.22美元3、汇票的再贴现、汇票的再贴现 汇票的贴现人向中央银行售出他所贴进的汇票的行为。贴现人贴进汇票后,占压了资金,如果在汇票到期前需要资金可以提前售出汇票,向本国中央银行要求再贴现。练习:福州市某贸易公司(FZ Trade Co.)向美国某公司(UN Co.)出口价值500万美元的商品,于2008年7月4日签发见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以纽约的C Bank或其指定人为付款人。这家美国公司于7月11日承兑。(1)代替出票人出具汇票;(2)代替付款人做普通承兑;(3)承兑次日持票人要求贴现,求贴现后的净值。(假定当日贴现率为5.1%)解: (1) Exchange for USD 500,000,000.00 Fuzhou 4 July.2008.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FZ Trade Co. or FZ Trade Co. the sum of five million US dollars To C Bank, New York. For UN Co.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ignature) Exchange for USD 500,000,000.00 Fuzhou 4 July.2008.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FZ Trade Co. or FZ Trade Co. the sum of five million US dollars To C Bank, New York. For UN Co.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ignature) Accepted11 July.2008.ForC Bank , New Yorksigned(3)净值=500万(1-89/3605.1%)=493.7万美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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